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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8篇

时间:2022-10-07 16:50:03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8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20XX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8篇,供大家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8篇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20XX 年是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年”,集团响应号召,积极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学习教育活动,活动从“把握政治方向,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发展信心,聚力国企改革”、“坚决执行禁令,整治提篮子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抵制商业贿赂”、“工程项目管理”、“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六个方面进行了专题教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国企改革”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我将紧密联系本职工作和个人思想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个人对照检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治站位不高。本人虽然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能自觉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但是也存在观察事情一叶障目,分析问题浮于表象,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欠缺的问题。有时候看到那些不利于维护党的威信的消息新闻不能挺身而出适时发出直言正论,最多只做到不转发。

 2.主动学习不够。政治理论不够扎实,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主动学习的意识,只要党组织没有要求,就不会自觉去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有的学习还停留在抄笔记的阶段,没有真正入脑入心。业务知识的学习也没有及时跟上。

 3.业务工作不精,缺乏开拓进取的精神。工作上因循守旧,常常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上存在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现象,机械执行上级指示,攻坚克难的举措不够。对工作主动思考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工作的全局性和前瞻性不足。工作中也会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压力大的时候情绪比较急躁。

 二、整改方向及措施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一方面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强化个人政治素养,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做一个政治意识强、政治站位高的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积极了解和掌握财政相关政策,坚持缺什么学什么,不断个提高人业务水平,弥补工作经验不足的缺陷。

 2.转变工作作风。首先是端正工作态度,对待工作要有热情和干劲,即使工作任务再多,也要从容处之,要有迎难而上的精神,工作中避免出现负面情绪。其次是改进工作方式,多多学习表达技巧,进一步提升沟通协调能力,科学统筹工作任务,分清轻重缓急逐一安排工作任务,对工作及时进行销账处理,提升工作效率。

 3.树立创新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思维,与时俱进,学会利用大形势推动工作发展;同时要强化学以致用,加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中要勤学善思,对工作进行主动思考、谋划,保证工作的全局性和连贯性。

 【篇七】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根据县局党委要求,本人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和我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结合宣恩税务工作实际,着重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等三方面查找问题,力争做到衡量尺子严、查摆问题准、原因剖析深、整改措施实,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讲话文件情况 5 月 21 日下午,县局召开税收征管会,参加了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了省委书记应勇同志在全省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对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4 月 28 日,由本人带队,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先后深入 1 个“领导包户”企业宣恩县伍家台昌臣茶厂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

 二、对照检查情况 对照《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要求和全省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调查问卷收集结果,通过认真分析查找,本人当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够。

 没有充分认识到“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吸引力”,没有充分认识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是调查研究不够。

 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和纳服工作的重视还停留在表面,对于考核指标研究不深,满足于学习传达文件精神,仅停留在文件传阅上,而没有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存在面上“打滚”的问题。

 三是带头学习作用发挥的不够。作为班子成员平时对于优化营商环境这块内容没有深入系统的学习,发挥政治引领作用不够,责任压得不实,压力传导不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虽然这些问题的存在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但主要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论学习不够、宗旨观念不牢。

 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摆到重要位置,有时候有应付的思想,有时满足于一知半解,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高、计划性系统性不够强。特别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有一点差距,没有很好地用理论去指导工作,致使工作推进不够快。

 (二)大局意识不够、宗旨观念淡化。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中没有形成“一盘棋”格局,主要领导侧重于抓全面工作,对部分具体重点工作抓得不细、抓得不够。分管领导一般非常关心自己分管的领域,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主动关心不够,“分工不分家”“互相支持”工作习惯还没有完全养成。工作中有时仍然存在“各吹各的号”的情形,没有深入研究新形势下营商环境的各类问题,有时候存在重管理、轻服务。

 (三)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工作作风有待加强。

 到企业调研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局限于看资料、听汇报,开座谈,没有深入了解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思想和行动上缺乏“钉钉子”精神,研究解决一些矛盾和问题,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虚一些、少一些。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针对调查问卷结果、自我剖析以及会前查摆出来的问题和会上收集的意见,县局党委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州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税收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税收营商环境是检验税收工作质效的重要标尺,是应对当前疫情影响、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需要。县局党委

 将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进一步加强学习研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 xxxxxx 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 xx 省 30 条措施,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担责、人人主动、人人作为的工作格局。加大对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的研究分析力度,建立完善良性工作机制。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根据任务分工确定的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把各项措施抓准抓实抓细;把税收营商环境与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放管服工作结合起来,同向发力,统筹安排部署、统筹组织实施、统筹指导落实,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办税新举措,为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筑牢坚实的基础。

 总之,通过对照检查,本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局党委的要求,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细落实。

 【篇八】优化营商环境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概念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或贸易活动,在遵循政策制度和行为准则等方面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等条件和

 因素,既包括物质因素,也包括非物质因素。其中物质因素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地理位置、资源状况、产业结构等,非物质因素包括政治环境、社会环境、法治环境等。

 市场经济的基础就是法治。法治对营商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明确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加快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二、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基本现状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通过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督查考核等措施,集中力量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推动发展振兴。各县(市)区的建设

 投资情况、市直各部门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从优到劣逐一排名,谁干得好,就表扬谁;谁干得差,就让谁“红脸、出汗”。不断改善政务、市场、社会和法制等环境,为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近一个时期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市委、市政府也下了很大的力气抓软环境建设工作,采取了一些突破性的举措。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三局合一”,设立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 28 个部门的审批权限设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理”。今年,我们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四项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局,制订下发了实施意见和专项整治方案。

 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是积极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和投资环境,释放市场经济活力的龙头。近年来,朝阳市锐意改革,大胆实践,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行政职权、行政许可、前置要件分别压减 76%、84%和 67%。2016 年 8 月 18日,朝阳市行政审批局挂牌成立。新成立的朝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承接了市直 28 个部门的 188 项行政职权,审批用章由原来的 82 枚减少到现在的 1 枚。

 朝阳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市县同步、全域推进,目前市县两级均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一个窗口受理、

 一枚公章审批、一个大厅办结”;所有工业开发区全部实现独立审批、封闭管理。市直各部门直接向各开发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205 项,发改、住建等部门将项目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密钥全部下放到位。这些改革举措的落实,不仅加快了“五个一工程”的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也带动了全市在思想观念、简政放权、深化服务等方面的变化,使园(景)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配套服务环境得到了优化和提升。

 从我市几年来的探索实践看,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分重要,非常必要。一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一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高端要素资源的流向与集聚,成为能否在经济技术竞争中获胜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要争我市转型发展的新优势,就必须在推进产业、技术等方面硬转型的同时,更加重视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内容的软转型。二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旨在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通过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效能。三是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以法治为基石,建立起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市场

 主体诚实经营,公民遵法守法。

 三、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营商制度建设不健全。一是立法对营商环境的促进和保护不够。当前的地方立法中,以人为本、立法为商的理念尚未完全树立。有些立法项目过于强调对重点领域、国外投资等企业的政策扶持,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其他市场主体的不公平竞争。立法中公众参与度不够,征求公众意见有的流于形式,商事主体有序参与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立法过程缺乏有效论证和成本分析,商事主体的利益得不到充分彰显。二是立法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当前,营商法律法规在一些领域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如集体土地拆迁、工业投资项目审批等,亟须省级乃至国家在法律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下放等重点改革事项需要及时对法律法规做出调整。三是立法与营商实际工作存在脱节现象。部分法律规定过于原则,配套实施意见、执行标准等不能及时出台,法律实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房屋出租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由于个人收入和租金收入监控手段和扣缴手段缺乏,逃税漏税现象较为突出。当前,还存在法律规定不统一、法律规范间缺乏必要衔接等问题。

 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不高。各地

 审批事项数量差距较大,个别地方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理时间冗长、效率低下,束缚了企业发展。有些地方在行政审批清理过程中将多个审批合称为一个审批,表面上审批事项少了,但并未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政府与市场关系界限不清。政府不当干预市场的现象在政府招商引资中仍较为突出,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核、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税收等方面存在突破政策“红线”、对企业过度保护现象。

 营商政务服务缺乏有效制度监督。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规范和健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尚缺少制度设计,对行政服务行为缺少效能监察,在接受群众监督...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dquo;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监督,进一步推进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持续深化“严转提促”和巩固“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成果。经市委同意,在全市开展“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等“中梗阻”问题以及“推拖卡拿”等违反纪律的行为,紧盯“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经验主义、马虎主义、好人主义五种不良作风,积极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着力增强贴心服务的意识和责任,全面提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深入实施“双轮驱动”战略、推进“五大专项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化大美阜阳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侵害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破坏投资环境、影响行政效率、损害发展形象等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的行为,以及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打招呼不办事、不请吃喝不办事、不表“意思”不办事等权力寻租、非法谋利的行为,通过严肃查处一批、通报曝光一批、严格问责一批、组织调整一批,使“推拖卡拿”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一)“推”的方面,重点治理: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及时、不认真、不负责,或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决策部署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上推下卸、不敢担当的;

 2.对需要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的事项,不主动配合协作,固守条条框框,不研究解决办法就拒绝办理,致使工作延搁、工程项目建设延误,造成损失的;

  3.对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有关事项,不为办成想办法、只为不办找理由,推而不办、推诿扯皮的。

 (二)“拖”的方面,重点治理:

 1.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把应办事项转给他人又没有跟踪落实;不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致使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为一件事多跑腿;不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办结时限超出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的;

 2.不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办事拖拉、工作敷衍塞责,应当立即办理而不办理,应当当场解决而不解决;可以提前办完却故意卡着最后时限办理的;

 3.应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完整、不清晰;对外公布的办公、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电话为空号、人为设置忙音或工作日长时间无人接听的;

 4.未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或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执行不到位让群众办事多跑腿的;未按照网上公布的材料、流程和时限等内容办理业务的,线上线下不一致的;窗口事项进驻不到位、授权不到位、窗口首席代表未按要求进驻的。

  (三)“卡”的方面,重点治理:

 1.工作程序能简不简,让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疲于填表、排队和跑部门求签字;能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却要求现场办理;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从中作梗的;

 2.利用信息不对称,拿本本说事、用责任压人,片面打着上级政策、法律法规的幌子,依规依法不办事的;

 3.对投诉过本部门和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故意刁难甚至压着不办,导致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的办理事项迟迟落实不到位的;

 4.利用职权在测绘、踏勘、设计、评估、验收等方面,指定、推荐、暗示中介服务机构,对其他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故意不采信、不认可、压分数,形成服务被“关系中介”垄断,导致收费高、质量差、效率低的。

 (四)“拿”的方面,重点治理:

 1.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无正当理由反复检查、变相报复,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罚款,不给或少给票据,变相敲

 诈勒索的;

 2.接受或要求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请吃、索要或收取钱物的;

 3.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审核权、执法权、处罚权等变相暗示服务管理对象逢年过节、婚丧喜庆事宜等要钱要物的;

 4.通过中间人、中介机构以及各种代办机构违规操作、变相收费,变无偿公共服务为有偿服务,谋取非法利益的;

 5.向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乱摊派,要求购买下属单位、指定机构提供的商品、服务或者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

 6.利用职务影响找服务对象办私事、谋私利的。

 四、治理步骤

 “推拖卡拿”问题,说到底是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必须痛下决心、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加治理、严肃查处、形成震慑,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市“推拖卡拿”顽疾。专项治理从9 月份开始、12 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 月上旬—9 月中旬)

 1.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专题研究部署,结合“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切实将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各地各单位动员部署情况及工作方案于 9 月20 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办)备案。

 2.强化宣传。注重宣传引导,通过阜阳日报和阜阳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充分报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要求和工作进展,大力营造专项治理的浓厚氛围。

 3.排查线索。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排查,对 2017 年以来涉及“推拖卡拿”问题线索“大起底”和“回头看”,注重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多渠道收集线索,确保排查工作深入细致,切实做到见人、见事、见项目、见问题线索,并建立线索管理台账。

 4.受理举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治理公开举报电话,在办事大厅设置投诉举报箱,在网上大厅开设“投诉举报”窗

 口,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及时收集整理各类问题。各单位、各办事窗口、各街道、社区均张贴开展专项治理公告,专项治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0558-12388;举报信寄送市纪委信访室;网络举报请登录阜阳党风廉政网“我要举报”栏。

 (二)自查自纠阶段(9 月中旬—10 月中旬)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省委关于开展“三查三问”的指导意见,组织党员干部按照部门和岗位职责,全方位开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存在的“推拖卡拿”突出问题,把问题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

 1.深入开展自查。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治理内容,重点对内部管理制度、管理服务流程和 2017 年以来受理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等认真开展自查,形成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查准查实。

 2.深挖问题根源。坚持刀刃向内,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逐例深挖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切实做到直面问题不回避,深挖根源不遮掩。

 3.查清失职责任。紧盯问题,通过深挖细查,查清“推拖

 卡拿”问题的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建立问责台账,为落实整改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限期纠正解决。逐级建立整改任务台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实行台账管理、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5.调查处理到位。对发现和暴露的问题以及“中梗阻”的责任人员、“推拖卡拿”人员坚决做到认真调查、快查快结、严肃追究。

 自查自纠的资料以书面报告的方式,于 10 月 15 日之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办,并附问题线索台账和整改任务台账。

 (三)重点检查阶段(10 月中旬—12 月上旬)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坚持对败坏作风、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零容忍”,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

 1.开展线索大督办。要逐级开展“推拖卡拿”问题线索督办工作,领导带队、联系监督检查室一线督办,限时完成,确保处理到位、问责到位。对重点问题线索实行交办督办制度,

 建立督办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告制度,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提高督办效率。

 2.实施专项大检查。深入市直、县(市、区)直单位及办事、审批窗口,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机关单位、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等进行专项检查,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做到有的放矢、纠偏扶正。

 3.组织暗访大行动。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对象、不设路线的“四不”方式,组建专门队伍,配发专业设备,通过现场追踪、模拟办事、暗访群众等方式,开展多频次、高密度、全覆盖的暗访。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要对联系的地区和单位每月暗访一遍;县(市、区)纪委要对县(市、区)直重点单位和乡镇(街道)每月暗访一遍,市直、县(市、区)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乡镇纪委要结合实际,开展针对性的督查工作,每周对本单位和下属机构暗访一遍。各地暗访工作情况逐月报市专项治理办,暗访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4.实施媒体大监督。组织新闻媒体随机开展暗访、采访,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照镜子”、“找问题”,曝光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推拖卡拿”热点问题。

 5.深入企业大走访。听取企业的意见、反映等,收集问题线索,列出黑名单,对企业家、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严肃调查处理,坚决查处一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人和事。

 6.开展问卷大调查。全市统一制作、发放“推拖卡拿”调查问卷,在企业家、服务对象中开展问卷大调查,排出一批问题突出单位、问题突出科室(部门)、问题突出科长(股长),对问题突出单位、科室公开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科长(股长)按程序免职并调整工作岗位。

 7.组织企业大测评。认真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对分类测评排名末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实施约谈,在市、县电视栏目公开亮相、接受质询、作出承诺。评议结果作为 2018年度党建综合考核及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建章立制阶段(12 月上旬—12 月下旬)

 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化“严转提促”、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活动、“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工作结合起来,构建长效机制并督促严格执行。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正“推拖卡拿”等问题、改进干部作风的制度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地各单位对专项治理工

 作要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开展“回头看、再治理”,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治理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材料以正式文件,于 12 月20 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深化正风肃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迅速制定落实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本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都要确定部门行业系统内较突出的 3 至 5 个问题重点治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专项治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与“放管服”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反对和整治五种不良作风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负起专项治理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对各环节工作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抓深抓细抓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好“线索排查、督查督办、执纪问责、通报曝光”等重点环节,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治理中发

 现的单位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形成震慑。

 (三)开展专项巡察。市、县两级巡察机构要把“推拖卡拿”列入巡察重点内容,聚焦社会关切、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着力发现深层次问题,强力促进深入整改。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将适时组织开展“机动式”巡察,形成有力震慑。

 (四)认真组织查处。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推拖卡拿”问题线索,坚决调查处理,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一旦发现让服务对象非自身原因为一件事重复跑达 3次的,责任科长(股长)按程序免职并调离工作岗位;对“吃拿卡要敲”等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实施严肃问责。经查实凡发生 1 起“推拖卡拿”的、被媒体曝光 1 次的、让服务对象非自身原因为一件事重复跑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发生 2 起以上的、被媒体曝光 2 次的,分管领导调整分工,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确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调离工作岗位;发生 3 起以上的、被媒体曝光 3 次以上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律

 采取纪律处分方式进行问责。加大曝光力度,在市、县两级主要媒体设立“曝光台”,对干部作风问题和严重破坏营商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件随时曝光,不断释放作风整顿不松劲不停步的强烈信号。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纠建并举,扎紧制度笼子,切实做到在治理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推拖卡拿”顽疾反弹回潮。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 实施细则

 根据《xx 市人大常委会 2021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了更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议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围绕方案评议内容,高效务实,突出主题,抓住专项评议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在发现被评议单位在优化营商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坚持结果导向原则,在全面收集梳理服务对象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基础上,各评议调研组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评议方法及步骤 (一)制定评议工作计划。各评议调研组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组工作实际,制定本组开展评议的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工作任务、时间进度、方法和纪律等。(5 月)

 。

 (二)召开评议座谈会。各明察评议组在被评议单位组织召开专项工作评议座谈会,听取被评议单位工作汇报(各单位汇报内容应包含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三个部分)。(6 月-8 月)

 1、参会人员。评议组全体成员,被评议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窗口服务一线工作人员,至少 20 名企业代表和服务对象(由被评议单位推荐并负责通知参会,企业代表和服务对象建议为在2020年到该单位办理过行政审批事项或有工作往来的相关人员)。

 2、会议议程。

 ①评议组组长讲话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②被评议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③座谈交流发言; ④调研组带队领导讲话。

 (三)开展调研(6 6 月- -8 8 月)

 1、明察评议组。各明察评议调研组按照方案要求,建议座谈会后分成二个调研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二个小组的具体职责分别为:

 第一小组负责查阅资料。围绕方案中四项评议内容,重点核查中央、省市重点任务工作落实情况,主要核查传达上级文件是否到位、落实是否及时可行,是否制定相应的贯彻措施; 第二小组负责个别谈话和问卷调查。深入企业、服务对象(不少于 20 人,建议为在 2020 年到该单位办理过行政审批事项或有工作往来的相关人员),重点了解被评议单位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 1),征求相关意见建议。

 2、暗访调查组。各暗访调查组按照方案要求,以“四不两直”和随机抽查方式到相关单位实行暗访,发放调查问卷(见附件 2),

 了解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形成暗访台账(主要包括暗访时间、暗访单位、了解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暗访一组:深入部分工业企业,包括建成投产企业和在建企业。具体为四城区、高新区、松木经开区、白沙工业园、xx 综保区、衡山科学城等,每个园区至少到 5 个企业,园区外 10 个企业,了解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形成暗访台账。

 暗访二组:深入不少于 20 个服务企业(包括宾馆、餐饮业、物流业等)了解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形成暗访台账。

 暗访三组:深入不少于 20 个建筑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不少于 10 个,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少于 10 个,了解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形成暗访台账。

 暗访四组:深入不少于 20 户个体工商户,每个城区不少于 5个,了解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形成暗访台账。

 暗访五组:深入不少于 10 个驻衡商会了解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情况,发放调查问卷,形成暗访台账。

 。

 (四)梳理问题清单。各评议工作组综合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含公告收集的意见),梳理被评单位的问题清单,原则上每个被评单位不少于 5 条,并将问题清单交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

 。

 (五)撰写小组评议调查报告。各评议组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撰写评议调查报告,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材料综合组。(8

 月底)

 调查报告格式:引言(调研基本情况,包括调研单位、调研范围、方式方法);基本评价(被评议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意见建议。

 (六)听取汇报。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听取各评议小组工作情况汇报。(9 月上旬)

 。

 (七)意见反馈。评议组就调查所掌握的意见和建议与被评议单位交换意见。(9 月上旬)

 (八)撰写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报告。由财经委撰写人大常委会评议调查报告初稿,经研究室把关后,上主任会议审定。(9 月中旬)

 (九)会议评议(9 9 月下旬)

 1. 召开评议大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评议,邀请部分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参加会议。

 评议步骤:

 ①听取一府两院自评报告,其他参评单位做书面报告; ②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的评议调查报告; ③评议工作组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发言。原则上每个明察组推荐 1 名常委会组成人员、1 名人大代表做评议发言,每个暗访组推荐 1 名成员发言。发言内容应以问题为导向; ④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参会的国、省、市人大代表对被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进行无记名投票,并

 当场公布结果; ⑤一府两院主要领导表态发言; ⑥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讲话。

 2. 成果运用。评议结果及时报告市委,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抄送市绩效办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依据,对排名末位的单位扣一定的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分数。

 (十)审议意见交办(0 10 月)

 评议组对会议评议时提出的意见整理成评议意见,在会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议意见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送达被评单位。

 三、评议调研组人员名单 (一)明察评议组

 评议一组

 评议二组

 (二)暗访调查组

 暗访一组

 (三)意见收集组

 (四)综合协调组

 四、工作要求 。

 (一)务实重效。各评议组要依据常委会的专项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和评议实施细则,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务实求真,注重实效,要深入一线,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对被评议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放大、不隐瞒,肯定成绩不夸大,客观公正作出初步评价,

 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严肃纪律。所有参与集中评议调查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严禁接受被调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弄虚作假。在调研期间尽量不影响调研单位正常工作,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保守被评议单位的不对外公开相关事项,对于收集到的相关问题在没有查证核实前,不得对外公开。

 (三)加强调度。各评议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统筹兼顾本委室工作,按时按质完成评议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调度,每个评议工作组要在月度工作会议上汇报评议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 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明察评议组)

 2. 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暗访调查组)

  市人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17 日

 附件 1 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明察评议组)

 尊敬的调查对象:

 您好!为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促进各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xx 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感谢您百忙之中协助我们调查,现需要占用您一会儿时间,请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向您询问的所有问题,并期望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查主要是想了解一府两院中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 24个单位和部门,具体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 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24 个被评议对象近 2 年来在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重点反映 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这四个方面,其中以反映被评议单位情况、被评议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主,同时也需要您反映您所接触了解到的其他被评议对象单位的相关情况。请您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如实回答。

 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您的个人信息我们将严格保密。

 xx 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5 月

  调查对象:

  被评议单位:

 一、

 服务和履职情况。

 (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请在方框内打,若不涉及此类情况不用填写)

 ○1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是 □

  否 □ ○2

 首问责任、限时办结、便民利民优质服务措施是否落实;是 □

  否 □ ○3

 进驻窗口事项梳理不全面、进驻不彻底、授权不充分、工作流程不顺畅;是 □

  否 □ ○4

 办事环境繁琐、擅自增加申请 材料、拖延办理时限、涉企收费不公开;是 □

  否 □ ○5

 推诿扯皮、“踢皮球”、一件事不能一次办结等;是 □

  否 □ ○6

 吃拿卡要,故意拖延;是 □

  否 □ ○7

 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或职能调整等造成违约毁约;是 □

  否 □ ○8

 政府招标项目是否存在违规限制、排斥等隐性壁垒;是 □

  否 □

 ○9

 是否有拖欠企业账款情况;是 □

  否 □ ○10

 是否有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情况;是 □

  否 □

 ○11

 创新创业是否有政策支持;是 □

  否 □ ○12

 减税降费是否落实到位;是 □

  否 □

 ○13

 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是否落实;是 □

  否 □

 ○14

 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是否兑现;是 □

  否 □

 ○15

 公用企事业单位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是否便利;是 □

  否 □

 ○16

 您对该部门的政务服务情况是否满意?□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其他:

  问题突出的部门有哪些:

 二、

 监管执法情况。

 (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请在方框内打,若不涉及此类情况不用填写)

 ○1

 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是 □

  否 □ ○2

 检查不公开,不透明;是 □

  否 □ ○3

 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是 □

  否 □ ○4

 执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是 □

  否 □ ○5

 执法不公,自由裁量权过大;是 □

  否 □ ○6

 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重罚款轻监管、只罚款不根本解决问题;是 □

  否 □ ○7

 借执法检查索拿卡要、以权谋私;是 □

  否 □ ○8

 您对该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是否满意?□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其他:

  问题突出的部门有哪些:

 三、

 法治保障情况。

 (以下情况是否存在?请在方框内打,若不涉及此类情况不用填写)

 ○1

 对“欺行霸市、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强行阻工”等情况处理是否及时有力;是 □

  否 □ ○2

 是否存在司法不公、有充当保护伞和徇私枉法行为;是 □

  否 □ ○3

 市场主体经济和社会纠纷是否及时得到解决;是 □

  否 □ ○4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查封、冻结和扣押财产;是 □

  否 □ ○5

 企业和个人财产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是否依法保障;是 □

  否 □

 ○6

 企业破产办理的程序是否便捷高效,成本是否合理;是 □

  否 □ ○7

 您对该部门的依法履职情况是否满意?□很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其他:

  问题突出的部门有哪些:

  四、 企业在投资、建设、经营、发展,办理有关手续或事项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是什么?具体原因有哪些?有什么解决措施或建议?

 五、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

 附件 2 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 (暗访调查组)

  尊敬的调查对象:

 您好!为做好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评议工作,促进各行政执法执纪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水平、提升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xx 市人大常委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2021 年 xx 市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感谢您百忙之中协助我们调查,现需要占用您一会儿时间,请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答向您询问的所有问题,并期望您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查主要是想了解一府两院中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 24个单位和部门,具体为: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和粮食局、市应急管理局、 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24 个被评议对象近 2 年来在我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重点反映评议对象在 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这四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请您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后如实回答。

 谢谢您的配合和支持!您的...

篇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 X 县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函〔X〕15 号)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就扎实开展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全镇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升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对外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切实为加快“六镇”建设营造一流营商发展环境。二、整治目标牢固树立“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理念,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重点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广大干部为基层、群众和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力打造审批最快、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六最”营商发展环境,进一步开创全镇经济社会追赶超越发展新格局。

 三、整治重点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县、镇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上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X 发〔X〕9 号)、《X 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X 发〔X〕10 号)、《X 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 发〔X〕11 号)、《X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X 办发〔X〕45 号),以及县上出台的《X 县县域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X 政发〔X〕63 号)、《X 县加强县级行政服务能力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 办发〔X〕53 号)、《X 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二条禁令”》(X 办发〔X〕8 号)等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当前项目建设过程中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着重通过对照项目落地建设各环节重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易操作、有实效、管长远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列出工作清单,建立项目台账,实行“挂图作战”,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全力确保项目落地建设工作高效有序推进。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认真对照“百人百企”包抓活动要求,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重点扶持,及时研判分析经济形

 势、企业运行状况,帮扶企业把脉会诊,理顺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投资发展活力,不断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注入动力。4.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问题。自觉对照“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从严贯彻执行“最多跑一次”、“一枚印章管审批”等行政效能提升工程,大力度压减审批事项、精简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综合施策打好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组合拳,全力以优质政务服务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5.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结合开展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要求,围绕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素质能力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突出重点、细查深剖,精准发力、整改提升,着力汇聚社会各界亲商尊商、优商安商、聚商兴商的强大正能量。四、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二)自检自查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辖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三)集中整治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四)督导检查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对各村、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五)总结巩固阶段(X 月 X 日—X 月 X 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认真开展“回头看”、再整治,着力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镇长熊彦成任组长,纪委书记陈远军、副镇长徐剑锋任副组长,镇国土所负责

 人李铮、市管所所长司新国、国税所所长赵继宏、地税所所长张锋、城建站干部张永兴为成员,统筹推进全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二)扎实推动整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切实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村、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全镇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三)从严督导问责。镇纪委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村、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各村、各单位要严格对照逐级负责、跟踪督效的要求,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全力推动本辖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四)注重氛围营造。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注重发挥好“X”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大张旗鼓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毫不留情曝光一批反面典型,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浓厚氛围。

篇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 8 号)》的通知 (兰政发〔2022〕3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市属各重点企业: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 8号)》已经 2022 年 6 月 23 日市政府第 2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6 月 28 日

 兰州市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 8 号)

 为深入落实强省会战略,进一步促进消费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1.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阶段性减免租金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 6 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餐饮、住宿企业金融扶持力度,放宽贷款条件限制。落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引

 导鼓励非联营商贸企业、大型商场等骨干企业采用灵活的阶段性铺面减免政策,进一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

 2.扩大绿色家电消费。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惠民工程”,鼓励大型商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以打折、补贴等方式开展以旧换新、绿色智能家电和电子消费产品促销活动。引导苏宁、国美等限上重点家电企业与市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合作,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进社区、进小区、进农村活动,搭建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发放绿色家电消费券 600 万元,对消费者购买绿色家电产品的,给予最高 1000 元的消费补贴。

 3.稳定增加汽车消费。全面落实新能源车免征购置税,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购置车辆时优先选择新能源车型。2022 年 6 月至 12月,对 30 万元以下、2.0 及以下排量、9 座以下乘用车(含新能源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全面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发放 1000 万元汽车消费券,对活动期间居民个人,在兰州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每辆最高 3000 元补贴。支持举办各类大型汽车展会,鼓励汽车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配套制定打折让利等优惠措施。

 4.促进成品油消费。支持中石油甘肃兰州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兰州石油分公司等企业开展成品油促销活动,对一次性充值达到一定额度的,赠送加油券和非油商品消费券,用于抵扣加油费用和在连锁便利店、APP 消费费用。整合中石油中油好客 E 站、中石化易捷等连锁便利店以及易捷加油 APP 等资源,强化与全市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的合作,搭建特色“甘味”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平台。

 5.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宣传。允许有条件的大型商贸企业,在不影响人员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落实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利用门前硬化广场,规范、有序开展促销宣传。鼓励特色街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企业适当延长夏秋季节营业时间,组织开展“夜逛夜吃夜购”等促消费活动。持续提升兰州老街、正宁路夜市、张掖路步行街等特色街区服务质量,着力营造安全和谐消费环境。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商超卖场、特色街区周边设置临时停车位,为消费者出行提供便利条件。

 6.拉动特色餐饮业消费。鼓励在特色街区举办“吃在金城·美味兰州”“欢乐嘉年华”“美食文化节”等特色餐饮展会。支持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开展餐饮促销活动。允许具备条件的餐饮企业开展外摆和户外展示展销活动。在主要餐饮聚集区,设置夜间临时停车位,满足餐饮消费需求。鼓励支持乡村旅游消费发展,依托农家乐、渔家乐、田园综合体等生态观光农业设施,推出集文化展示、果蔬采摘、生态观光、特色餐饮等为一体,农文旅融合的“乡村游”精品线路,拉动地域特色消费。

 7.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消费。积极推进兰州国家文化旅游、体育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放文旅消费券,引导消费者在全市限上住宿、餐饮、酒店和文旅场所消费。鼓励旅游景区减免首道门票,支持各类文艺演出企业推出特色演艺节目,开展文创和非遗产品促销活动。鼓励引导体育、健康、医美、宠物、数字等新兴消费业态相关企业举办大型博览会、展示展销等促消费活动,引领时尚消费潮流,推动新兴消费业态加快发展。

 8.支持特色农产品走出去。深化东西部协作消费帮扶,支持重点“甘味”农产品销售企业在对口帮扶的天津、山东等地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做足用好“甘味”“兰州百合”“隽永丰登”“榆味无穷”和“名藩皋兰·梨响天下”等区域公共品牌。组织特色农产品销售企业参加“应时优质甘味农产品大品尝”线上线下融合促销活动,拓展“甘味”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特色农产品企业“走出去”参加“进博会”“消博会”“中食展”“东盟博览会”等重大展会,对参展企业布展费用给予补贴。

 9.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2022 年度稳外贸稳外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兰州海关十四条促进外贸保稳提质措施作用,支持 1210 跨境电商进口企业加大国外优质商品进口,促进中高端消费回流。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建设 O2O线下体验店,对符合省级支持标准的,给予建设费用补贴。

 10.推进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持续推进核心商圈升级改造、15 分钟精致生活圈建设、商业步行街提档升级、中高端消费品牌集聚等重点工作,健全消费服务体系,完善消费配套设施,促进消费业态丰富,进一步提高兰州市对省内及西北地区城市的消费辐射能力,努力将兰州市打造成为立足甘肃、集聚周边、辐射西北的中高端消费和品牌消费高地。

篇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22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XX 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22〕X 号)文件精神,根据《XX 县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督导落实,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持续优化政务环境 1、扎实推进“一件事一次办”落实。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流程,明确办理程序,加快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办事指南公开公示率达到 100%。(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

 市客运管理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提升窗口人员综合素质,实现“一窗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全方位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等服务。(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理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进一步压减政务服务事项,推进简证便民承诺制改革,按照“一门式”服务工作要求的“三进”原则:人进、事进、权进,提高“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事项的比例。(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理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全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1、推行柔性执法。全面落实交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发生地首次被具有管辖权的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理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做好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业“黑名单”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标准归集、公示、报送信用信息,进一步规范“红黑名单”管理和联合奖惩机制,重点针对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超载、安全生产等“黑名单”主体实施跨行业领域联合监管。(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理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应急抢险保障中心、XX 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XX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完善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受理投诉举报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抽查结果全公开。(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计划基建股、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

 理股、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应急抢险保障中心、XX 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XX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进一步优化运输市场环境 1、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严格监管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打击私自改装、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境内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损坏公路的现象,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牵头单位:局路政港航股,责任单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2、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宣传”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和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提高交通运输安全防护能力,优化交通运输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局安全监督股,责任单位:局运输管理股、局城市客运管理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水运事务中心、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公路应急抢险保障中心、XX 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XX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规范投诉办理 1、及时受理投诉。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和调查处理快

 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实行快交快办、快处快结,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局直属机关党委、局机关相关股室)

 2、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时刻保持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压态势。对索拿卡要,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等影响营商环境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局直属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股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交通运输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运输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具体负责协调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局属交通运输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门户网站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手段,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意义、举措和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关心、重视和支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督查考核。我局将定期对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优

 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营商环境条例汇报人:XCXCXC 汇报单位:XXX本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202X年10月22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前 言

 01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02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目录03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疑难解答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202X年7月14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202X年10月8日202X年10月23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出台背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内容《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优化市场环境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加强法治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要求,要用法治化办法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制定出台《条例》,主要有三个方面的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的创造力。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的活力,有利于把微观主体发展动力更好转化为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对于稳定经济增长、促进就业都具有重要意义。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我国营商环境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短板,必须在“放管服”改革上有更大突破、在优化营商环境上有更大进展。《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改革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把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取得的改革成果,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定下来,有利于为深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和保障。巩固改革成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条例》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一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其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二找准立法切入点,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避免面面俱到。三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主要指标都力求有所回应,为相关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提供目标指引。四把握好《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基础性行政法规的定位,重在确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以概括性、统领性规定为主,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是持续深入的过程,需要不断改革创新,《条例》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主要特点《条例》的规定全面,内容详实,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凝聚了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第一,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条例》共7章、72条,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强化市场主体保护、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这5个方面,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第二,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比如,针对企业开办,《条例》明确,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第三,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参考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陕西、天津等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的集成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在起草过程中,国家发改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目前其他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优化营商环境立法,有的国家制定了一些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划安排、实施计划等文件。因此,制定《条例》是我国的一项创举,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出台《条例》最重要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使其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条例》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条文本身,还在于《条例》必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这种作用更具有基础性和持久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落实一营造人人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组织各级政府部门学习《条例》,向超过1亿户的市场主体宣传普及《条例》规定和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建一流营商环境的强大执行力。二构建“1+N”法规政策体系。《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与《条例》相一致。三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第一部分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文逐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经202X年10月8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X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X年10月22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总则第一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监管执法第五章法治保障第六章附则第七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基本介绍

 总 则《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 则制定背景 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基本概述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基本概述 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总 则

 市场体系 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市场主体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总 则

 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总 则

 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遵守法律法规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总 则

 市场主体保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平等原则 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 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 则

 政策措施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 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

篇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8条禁令

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第十六条 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第二十七条 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第二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

 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

 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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