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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8篇

时间:2022-10-08 0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8篇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8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8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 zhì dù,意思有 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3 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1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坚持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公司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保证党组织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第三条

 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支部依照职责范围,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事宜

 (一)研究制定公司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二)研究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和经济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政策性的经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制定针对性的目标及措施;

 (三)研究讨论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形成意见报经理办公会;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调配、考察、奖惩、评优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报;

 (五)党员的发展和处置,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重大实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九)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事项;

 (十)研究制定贯彻上级机关的决议、决定、领导重要讲话和集团党员大会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一)讨论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二)需要党支部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支部议事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若有特殊情况将召开临时或紧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议题由各议题提出部门提前 5 个工作日提交议题审签表(附件一)报公司综合部。综合部收集整理当期议题,并填写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审批表(附件二)由党支部组

 织委员初审,报党支部书记确定。

 议题提出部门应当将红头便签文件作为议题审签表的补充材料一并交至综合部。

 会议议题确定之后,一般不再变动,如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动议。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内容和召开时间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支部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九条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

 第十条

 党支部决定重要问题时,要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应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一条

 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二条

 党支部作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给相关委员负责落实,综合部负责催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时,分工委员要向党支部阐明原因。

 第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综合部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撰写会议决议,报经理办公会作为经理办公会决策依据(前置条件)。

 第十四条

 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党建工作方面事项,以党支部名义上报相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五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事项。书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处理,事后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党支部书记本人及时向缺席的委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作出的决定、决议。

 第十七条

 执行人、执行部门在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能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决定、决议时,应及时向书记汇报。书记认为情况特殊,可提议党支部委员会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必须执行。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十八条

 党支部委员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改变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决定。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

 每个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如果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个人意见允许保留,也允许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涉及到党支部委员或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或党支部在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

 第二十一条

 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的解释和修订权归建材党支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制度有冲突按上级执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2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3

 为了保证党支部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和《准则》的规定,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

 1、讨论并制定本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的具体实施方案。

 2、研究本支部贯彻实施院党委部署的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支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总体实施方案等重大问题。

 4、讨论研究本支部的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5、讨论通过党支部上报上级党组织的一切请示和重大报告。

 三、议题的确定

 1、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经支委会初步讨论由书记审定。

 2、对一些重大决策应党支部会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扩协商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经支委会讨论后再提请党支部会议讨论。

 四、会议的召开

 1、党支部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书记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主持。

 2、党支部会全体党员按时参加,不能参加者会前向书记请假,行政领导不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党支部会议,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3、共青团、妇女组织负责人由非党员担任的,凡涉及他们负责的重大问题,需在党支部会上研究决定的,事先要充分征求他们的意见,商量尊重他们的意见。

 五、议事和决定

 1、党支部开会,先由主持人提出议题、讨论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持人应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钠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2、党支部决定问题或形成决议,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对意见基本一致的问题采取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意见的问题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对于当时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下次会议复议。

 3、党员对会议所做的决定、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不能违背组织原则,在上级党组织没有改变决定以前,必须无条件的执行,同时不得在群众中散布相反观点。

 4,对党支部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每项工作由分管的同志负责抓好落实。

 5、党支部会议要由专人记录, 一般由组织委员担任,记录内容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妥善保管。

 6、党支部的决议、决定,要定期向群众代表大会进行通报,接受群众的监督。

篇二: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部委员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组织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委员会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

 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组织委员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部委员会会的,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部委员会会议报告。

 八、支部委员会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

 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 三是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四: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部议事原则是在民主集中制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下是我能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以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1、农村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数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出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合作组织等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翻阅、更改原始记录。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公工坚决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分工,

 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扩展资料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

 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党支部议事原则 16 字 党支部议事规则

 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

 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

 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

 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议事程序

 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

 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篇五: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 部 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 改 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 员 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 及 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 会 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 议 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

 。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 事 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 , ,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 、 、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 织 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 研 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 的 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 支 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 度 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 上 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等 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 部 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 过 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 从 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须 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 同 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 调 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 决 决定。也可上

 报上级组织 。

 。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 会 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 理 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 支 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 支 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 好 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 分 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 保 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 支 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 :

 :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 彰 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党 支 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 内 内容:企业防火消防安全 制 制度

 1.保持营 业 业、办公现场安全出口的 疏 疏散通道畅通无阻。2. 实 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综 综合办为防火责任人。3 . .坚持三个月和不定期检 修 修用电设备及线路、开关 , ,切实杜绝和避免电气设 备 备和线路故障引起火灾。

 . ... 规章制度:矿务 集 集团青年安全监督岗工作 条 条例

 总则第一条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安 全 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 一 一、预防为主、文明生产 的 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青 年 年安全监督岗的哨兵作用 , ,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服 务 务,深入创建本质安全型 企 企业,特制定本《条例》 。

 。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 全 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 彻 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 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 全 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保 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 合 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 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 全 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 生 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 . ...

 项目档案资料管 理 理制度

 以下是小 编 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 供 供参考!项目档案资料管 理 理制度第一条:项目文件 的 的形成和积累项目文件产 生 生于项目建设全过程。其 形 形成、积累和管理应列入 项 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部门 及 及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 标 标准或岗位责任制。

 学 生 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高密校区 学 学生会办公室的管理,维 护 护日常的工作秩序,落实 人 人员的职责,创造良好的 办 办公室环境,特制订本制 度 度:第一条办公室管理制 度 度 1、不得在办公室内大 声 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 吸 吸烟或者从事与工作学习 无 无关的事情,非学生会人 员 员不得... 水厂成本 核 核算管理制度

 成 本 本核算管理制度 1、水厂 成成本应帐目清晰,各项成 本 本纳入微机管理,严格控 制 制成本的支出。2、成本 的 的支出如:电费,材料费 、 、燃料费、修理费、水资 源 源费、物业费、取暖费、 差 差旅费等费用需由水厂各 职 职能人员核对准确后,经 主 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支出。

 财产保全制度

 一 、 、保全制度的概念和意义 保 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在受理 诉 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 据 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提 出 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 当 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 物 物作出强制性保护措施, 以 以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能 够 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制度。

  16 年最新幼儿园安全 管 管理规章制度

 为 切 切实加强我

 园的安全工作 管 管理,确保我园教师和在 园 园幼儿的身心安全,特签 定 定本安全责任书。一、安 全 全工作实行班主任负责制 。

 。班主任必须把班级安全 工 工作放到班级工作的重中 之 之重的位置来对待,采取 积 积极有效的措施,坚决杜 绝 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篇六: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七: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篇八:基层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 年党 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单位,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 XX(以下简称为“XX”)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 XX 的基层组织,是XX 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受 XX 党委的直接领导,对 XX 党委和全本单位党员负责。

 第三条

 党支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构

 建和谐 XX;坚持抓大事、抓落实,全面加强 XX 的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处长是 XX 的法定代表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 XX 业务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XX 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坚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职责与自身建设 第一节

 职

 责

 第六条

 党支部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历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和谐单位建设,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顽强拼搏,努力开创我单位文明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负责我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调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 (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我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定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政策;

 (六)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我单位稳定、发展、改革、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我单位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我单位纪律检查委员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八)研究审定处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奖励决定;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九)领导我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组织贯彻落实 XX 党委的决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好在领导班子中的“班长”作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我单位党支部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二)协调一把手做好科研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在 XX 党委领导下,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处领导成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抓好我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监督、奖惩工作; (四)负责领导纪律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领导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 (六)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对有分歧而又必须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第八条

  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 XX 党委和驻 XX纪检组双重领导,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予以落实。

 第二节

 自身建设

 第九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我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

 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学习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将理论学习与我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抓大事、抓落实上下功夫。

 第十条

 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中,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对于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认真贯彻落实,不能“决而不行”或各行其是。

 第十一条

 坚持并落实好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重要工作相互通气、重大情况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做到:干部任用前党政领导通气、重大决策提前通气、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党政工团多方通气、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反复研究相互通气。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领导班子民

 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推进我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工会、职代会的领导,促进工会、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正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行党务公开、单位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单位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第三章

 党 支部委员 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我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我单位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没有充足时间上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征求支部委员意见后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XX 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我单位党支部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依据 XX 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做出决定。

 (四)讨论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定分配政策、基本管理制度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1.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审议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审议我单位内部人事改革方案; 2.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要会议的报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审定我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方案调整、重大开支项目、重要经济协议、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等;

 4.讨论决定我单位与国际国内有关部门的重要交流项目,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干部职工出国(境)组团等事宜。

 (五)审定或推荐处级及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候选名单。

 (六)讨论审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七)讨论决定单位属各部门、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等报请 XX 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与主持人 1.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2.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各委员的意见;涉及党群工作方面的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处长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科研生产工作。

 2.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和多种方案,以保证决策准确、高效。单位属有关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重要事项时,应将上会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认为确需上会研究的,在报送材料上批注意见,并上报党支部书记。

 3.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坚持一事一案制。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牵头部门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呈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的提案,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牵头处室充分做好准备,并将有关材料在会前分送各支部委员审阅。在会议过程中,临时动议不予研究。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时,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作说明,其他人员需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要负责人。讨论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涉及支部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逐个表决。表决同一问题赞成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7.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要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8.党支部委员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支部委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9.严肃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涉密事项。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给因故未能到会的支部委员。

 10.党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决议一般应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要及时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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