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征文 315维权征文5篇第一篇:315维权征文315维权在我心今天是3.15维权日,从我懂事的时候,我就知道了现在有一部分商家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以损害别人的生命为代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315维权征文 ,供大家参考。
315维权征文5篇
第一篇:315维权征文
315维权在我心
今天是3.15维权日,从我懂事的时候,我就知道了现在有一部分商家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以损害别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时候就需要有一个组织和机构来管理这个局面,我个人认为3.15维权就是在这个条件下应运而生。它的建立让部分商家改头换面,但仍然还有不少商家继续在危害消费者。所以这个组织还是有更艰巨的任务等着他们去解决。今年的3.15维权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直
接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消费与安全,按照官方的解释: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
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可是当电梯事故、地沟油、支付安全、校车事故……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广大消费者们不禁要问:如何提升消费者权益、净化全社会消费环境?这的确是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但是我希望国家能够为了人民的利益尽快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
在我们的身边这样的例子又何尝不是层出不穷啊!一些大公司也一直做危害
人民的事,今天刚看到新闻,某厂家竟然用回收的火腿继续加工后有卖给消费者,当奶粉有了三聚氰胺,火腿肠有了瘦肉精,连馒头的含铅量也越来越多,前几天甚至还传出可口可乐还有致癌物质,虽然官方给予否认,但是俗话说的好:无风不起浪,什么事都不会空穴
来潮。究竟有没有事还是消费者说了算!
身边商家坑害消费者的事件是屡见不鲜,可是为什么没人去制止呢?为什么
那些商家越来越胆大呢?我就从我个人的观点来说,这还是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不强造成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加强对广大消费者维权知识的普及。所以我真心的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团结起来,给那些不法商家以打击,同时我也呼吁人们良知的回归。让人与人之间多一些新任,对一些理解,让我们生活在一个经济和谐,消费和谐的社会吧!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日可待,让我们共同为之努力吧!
第二篇:3.15维权征文
3.15维权征文-降低维权过程的难度才是根本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
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
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
早已明白原来
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
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
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
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
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
首先要做得先
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
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
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
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
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
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
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
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
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
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
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
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第三篇:小学三年级315消费者维权征文
自我维权有理说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不让那些不法商人钻空子。当然,我们儿童也属于消费者其中的一员,也受法律的保护!
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去文具店买笔。一进文具店,各式各样的漂亮的笔让人爱不释手,一时间,我都挑花眼了。过了好一会儿,我才选好,是一支粉红色的,笔盖粉白相间,漂亮极了,我可喜欢了。
回到教室后,大家都夸我的笔好看,我心里美滋滋的。正当我要写字的时候,笔任凭我怎么划,如何用力,就是写不出字来。我心里很不是滋味,真没想到我精心挑选的笔居然是劣质的。一下课,我便急不可耐地向文具店奔去。看见老板娘后,我迅速地抽出劣质笔:“阿姨,我要换笔,这笔不能用的。”我用笔在白纸上划了划,可她只是瞧了一眼说不能换。我十分气愤,但只能暗暗“发誓”以后再也不来买东西了!
回家后,我把这件事告诉了爸爸。爸爸告诉我应该为自己“维权”。随即上网帮我搜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天我理直气壮地找到女店主,搬出了一系列法律条例,店主便不好意地给我换了一支新笔。我特别有成就感。
同学们,假如你刚买来的修正带,还没用就已经坏了;假如你刚买的本子,还没写就已经破了;假如你刚来的玩具,还没玩就已经坏了??这个时候,我们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理直气壮地要求店主更换,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第四篇:“我的消费维权观”有奖征文:我的维权故事
“我的消费维权观”有奖征文:我的维
权故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7年了,我一直没有关注过,因为我觉得这部法律离我很远,平时买东西注意点就可以了,即使有时遇到点小问题也没有必要去计较,更用不着上纲上线用法律
来惩治生产厂家或商家的,但最近的一次经历让我改变了这种想法。
元旦节,我在市区某商场名表柜台花了三千八百元买了一块日产某品牌光动能名表,送给我的一个朋友。朋友很高兴,我也觉得很有面子,我们的友情自然更是浓上加浓。可是春节过后,我的朋友打电话说这块表有问题,平均每天要慢两分多钟,朋友满是不好意思的口气让我既吃惊又倍感羞愧。我立即赶过去把手表拿回来,对好时间,48小时后果然发现慢了近五分钟,证实了这块表确实存在问题。送给朋友的手表居然是一块破表,我一边愧疚的对朋友道歉,一边对商家产生了无比的愤怒,于是决定去找商家,一方面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力,一方面我要证明对朋友是真诚的。
第二天我就找到了商家,售货员以手表有磨痕为由,拒绝退货和调换,我找到商场负责人,负责人也是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且说他们的经营方式及商品完全符合法律。我努力争辩无果,只好回来。我气愤至极,一块手表有了质量问题而商家还是合法的,这不是欺负我不懂法吗?于是我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看了一遍又一遍,终于找到了我维护权利的几点依据。我打电话1231咨询维权程序,工作人员让我再找一次商家,说最好能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我有了法律依据,也就压住了怒气,再一次找到商家负责人,负责人开始依然是理直气壮的口气和态度,而我心平气和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款据理力争,负责人渐渐的开始自相矛盾了,最后放弃了强硬的态度,笑着对我说:“没有想到你这么懂法,但退货确实是过了期限,并且这个型号的现在没有货了,你看能不能调换一下别的型号或者是品牌?”我见他的态度很诚恳,而我也不想得寸进尺,于是就说:“可以,但是必须保证我的合法权益,再出现问题我一定会按法律维护我的权益的,到时你会有很大的损失!”负责人连连点头,并保证不会再出现任何问题的。
于是我调换了一块手表,回来我自己带了十多天,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这才送给朋友。朋友感慨的说:“本来我不想告诉你的,但一想到那些奸商欺骗咱们消费者,我就生气,好像咱们消费者都是弱智,其实是很多人不想和他们计较而已。”
是啊,朋友说的很对,正是大多消费者不和经营者计较,才会时常出现并滋生了欺骗消费者的现象。所以,我们消费者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消费环境和谐、健康的发展!
第五篇:“我的消费维权观”有奖征文:“3“我的消费维权观”有奖征文:“3?1”离我们有多远
“3·1”离我们有多远?曾有人会心地笑说:“36天”。因为,每年只有一个“3·1”,过了这一天,岂不等到来年?
当然,这是调侃。其实,人们指的是消费维权道路的艰辛。年年“3·1”,人们在消费生活中的愁、冤、恨好像只有集中在这一天才可以宣泄,媒体对消费者权益的关注在这一天空前高涨,有关部门在这一天开展执法大检查,而那些不法奸商在这一天才盘起尾巴老老实实地躲避一下风头。可过了这一天,一切又似乎回到了老样子。
这并非言过其实。试想,我们当中有几个进行过消费维权?恐怕寥寥无几。即便是“3·1”这天的大快人心,也是媒体和有关部门合力唱戏的结果。难怪,我们会觉得“3·1”离我们有点远。事实上,老百姓何尝没有维权的渴望?只是种种“维权尴尬”让我们踌躇不前。一是维权成本高。有这样一种说法:不维权或许只损失几十块钱,一维权说不定就是几千块的投入和长时间的战斗。在我国,现在的民事赔偿法律还是“填平补齐”,最多不过“退一赔一”,并不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甚至是精神成本在内的充分补偿。所以,老百姓遇到什么权益受损事,问题不严重的,一定是“算了”的心态,没必要花钱,花时间,投入那么多。二是投诉渠道差强人意。“消费者协会”并不算职能部门,不具备执法效力,只能起到监督调解作用。人们期待的媒体监督,大都关注“典型案例”,不可能“以点概全”。要说最“给力”的还是工商部门,在其努力下,市场秩序应当说得到了一定规范,可各类执法大检查总感觉“一阵风”,受利益驱使,各类假冒伪劣、侵权坑害好似“野火烧不尽”,屡打屡起,让人气愤、担心、更是无奈。
因此,有不少人提出了“天天都是3·1”的口号,因为,只有“3·1”才是消费者的节日,才能被引起重视,才能让不法奸商有所收
敛,受到震慑。有位哲人曾说:“我们越是提倡的,正是我们所缺的。”比如环境保护日,是因为我们的环境日益恶化。设立学雷锋日,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缺少助人为乐的事迹。“3·1”也一样,是因为消费者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然而,仅仅靠“节日效应”,用“走过场”的方法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建立打击消费市场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才是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