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供大家参考。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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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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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2009.09.08?
【字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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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2009.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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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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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实施依法治农的有效途径,是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现实需要。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要求,三年内在全国农业县(市、区)全部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同时,省农业厅将我市确定为2009年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市,要求为全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供经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局观念狠抓农业执法,用创新思维推动规范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作出示范。
二、健全体系。2006年,我市率先在全省整市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组建成立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九个县大队,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全面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5〕59号)要求,加强指导协调,陈仓、金台、渭滨三个区组建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各县尽快理顺体制,充实执法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农业综合执法体系,为开展执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大投入。目前,由农业部门负责执行的农业法律法规共有38部,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县区要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的投入力度,将相关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正常执法工作开展。要积极争取国省有关项目支持,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四、严格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各级农业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投入品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提供保障。
二〇〇九年九月八日
宝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对于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精神和省农业厅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及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面有效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增强依法行政能力,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建设目标
用一到两年时间,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和强化执法监督为重点,狠抓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全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在队伍形象上有新气象、在执法办案上有新突破、在体系建设上有新提高、在农资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有新理念,为全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三)建设任务
规范化建设主要解决以下七个方面问题。即:1、执法主体规范化,包括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执法装备;2、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录用、辞退、培训、执法证件以及素质等方面;3、执法制度建设规范化;4、执法作风规范化,包括执法人员着装、文明用语、行为等;5、执法程序规范化;6、执法文书规范化;7、执法监督体系的规范化。
二、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内容
(一)执法主体规范化
机构设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87条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规范9个县农业执法大队建设,指导3个区成立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必须经编制部门批准,机构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的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有适应执法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
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农业执法投入,将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严格贯彻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不得下达罚款指标,不得坐支、挪用罚没款项。
有明确的执法职能。严格按照《宝鸡市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理顺执法职责,即除法律法规明确授权外,其余的执法职能实行统一综合执法,由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
有完善的执法手段。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听证室;有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文件柜、档案柜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并实现计算机联网;有执法车辆、通讯工具、摄像、照相、录音仪器等执法装备。
(二)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化
人员管理。建立执法人员录用、考核、辞退管理机制,严格录用标准和录用程序,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的进人原则,严把进人关。加强执法人员日常考核,既要看工作能力,又要严格政治素质。对不能胜任执法工作的、政治素质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予以辞退或换岗,逐步完善考核机制。
执法人员必须取得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农业厅发放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统一着装。
坚持执法培训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制度建设规范化
规范执法行为,必须要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主要应建立健全以下六类制度:
1、办案制度: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听证、审查、执行、备案等制度。
2、廉政制度:包括财务管理、罚没款缴纳、罚没物品处理、回避制度、廉洁自律规定。
3、责任追究:过错告诫、失职责任追究等制度。
4、监督制度:执法公示制(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自由裁量权“四公开”)、投拆举报受理、案件回访、效能投诉等制度。
5、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职责、保密、证件管理、执法人员行为准则等制度。
6、考核评议制度:案卷评查、执法责任制考核等制度。
7、部门协作制度:建立与工商、质监、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各执法机构要求在办公室墙外建立执法机构职能职责、内部设置、工作人员的公示牌;建立行政执法办案程序公示牌;建立职能职责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规章名称的宣传牌;建立执法机构发展及开展执法活动的宣传牌;在办公室内墙上要求张挂“科室职责”、“六项禁令”、“文明礼貌用语”等宣传牌。
(四)作风建设规范化
1、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2、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着执法服装时,应做到衣着统一、干净整洁。
3、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行为规范,不得有饮酒、嬉闹、赌博等行为。
4、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用语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5、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禁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严禁粗暴执法。
6、工作效率高,行政处罚案件按期结案达95%,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及答复率达到100%,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案件。
7、正确处理综合执法机构与专业管理机构、法制机构、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的执法衔接与协调机制。
(五)执法程序规范化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合法适当。
1、在检查市场或处理群众举报案件时,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2、执法人员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后,收集证据(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3、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案件,可现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认可并签字,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事项。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调查核实,不能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4、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农业局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分管副局长批准立案,严格按照一般程序案件要求进行,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5、在取证抽样、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时,制作必要、规范的法律文书,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再难以取证的情况下,可经上级批准同意,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没收、移交、销毁、解除登记等决定,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定依据。
6、案件调查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7、对公民罚款超过两千元、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一万元的,应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8、对生效的农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结合执法实践,探索建立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执法公正、公平、得当。
10、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文书规范化
使用全国统一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按照《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宝鸡市农业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要求》的要求,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案卷归档,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和管理水平。案卷评查合格率95%以上。
(七)执法监督规范化
加强监督的内部运行机制,重点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执法办案、执法作风、执法程序、罚没财物的监督。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公开执法依据、程序、范围、过程等,自觉接受管理对象、新闻媒体和其他监督部门的监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进一步落实《农业法》的需要,是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需要,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进程的需要。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农业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切实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矛盾,积极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一定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县区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及时向市农业执法支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执法支队要加强对县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面上推广提供实践依据。
(三)严格考核。圆满完成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县区要切实增强做好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全面开展工作。市农业局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以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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