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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23-04-16 09:30:02 来源:网友投稿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供大家参考。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为促进各类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进一步推进平安赤壁、法治赤壁、和谐赤壁建设,今年8月份我与人大法制委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通过深入走访、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我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作法和成效

  近年来,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学习

  “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初步构建起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较好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从组织建设入手,完善人民调解网络。注重强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统一”(统一名称、印章、牌匾、徽标、文书格式、调解员上岗证)、“四制”(调

  解纠纷登记制、纠纷调解调查制、纠纷调处制度、调解文书归档制度)的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

  一是成立了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下设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协调、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市级层面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为指导管理,成立了三大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即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成立了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卫计局成立了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妇联、市民政局成立了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以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市所有乡镇(办事处)建立了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民小组、网格为单位,建立了调解小组和信息员制度。

  目前,我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198个,其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市人民调解中心1个,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4个,企

  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2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5个,调解员总数772人,其中专职调解员4人,兼职调解员768人。全市按53万人口计算,人均面对的服务对象680人。现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中,从文化程度来看,初中或初中以下532人约占69%,高中或中专200人约占26%,大专30人约占4%,本科及以上8人约占1%。

  (二)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防控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矛盾纠纷排查措施。着眼于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坚持横向排查与纵向排查、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乡镇(街道)一月一排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对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实行重点排查、重点跟踪监控、及时调处。始终遵循“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卸”的原则,充分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特点,适时收集矛盾纠纷信息情报,做好阶段性研判和情况分析掌控,因地制宜,采取现场调解、进村入户调解、田间地头调解等方式,节约当事人经济开支,立足一般纠纷基层一线解决,复杂疑难纠纷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重大热点难点问题逐级上报联合调处解决,做到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复杂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热点难点问题不出市.

  2018年元至10月份,全市各级调解组织调解案件总数1922件,调解成功1876件,其中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1261件、乡镇办人民调解委员调解292件、三个专业调解委员会调解369件。调解成功率97.61%,履行1853件、履行率98.77%,疑难复杂案件162件,司法确认1件,涉及当事人4821人,涉及金额4159.03万元,主动调解375件、依申请调解1547件,其中山林土地纠纷542件、占21.20%,婚姻家庭纠纷371件、占19.30%,邻里纠纷310件、占16.13%,合同纠纷198件、占10.30%,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68件、占8.74%,医疗纠纷66件、占3.43%,房屋宅基地纠纷121件、占6.30%,生产经营纠纷105件、占5.46%,损害赔偿纠纷139件、占7.23%、征地拆迁纠纷31件、占1.61%、环境污染纠纷6件、占0.3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20件、占10.40%,其他劳动争议纠纷7件、占0.36%,物业纠纷2件、占0.10%,其他纠纷126件、占6.56%。其间,排查矛盾纠纷145起、预防纠纷231起,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3件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2次、4人。

  在医调委未成立之前,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近50件,医调委成立后,市法院每年受理医疗纠纷诉讼案下降至3-5件。80%以上医疗纠纷是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解

  决,并且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更是如此,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社会资源,也构建了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让医务人员安心看病,双方权利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从倡导以人为本入手,挖掘调解文化

  。一是抓好调解室文化建设。以建立温馨、和谐氛围为立足点,按照平等、人文、协调的原则设置首席调解席、调解席、记录席,双方当事人席和旁听席,在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调解温馨提示,在调解室显眼位置摆设人民调解告知、调解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板面,在显眼墙体制作伦理道德、民间传统习俗、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民谣等书幅字画,以墙体画的形式绘制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尊老爱幼、以和为贵的调解宣传墙体图画,把法制与德教相互融和于人民调解文化建设当中,使当事人在平静、平和的气氛中沟通心灵、减少摩擦、消除隔阂,消除化解矛盾纠纷。二是抓好调解文化与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相融合。采取庭式调解、现场调解、进村调解等形式组织群众现场旁听,以案释法,以理说教,以案件向群众剖析法理,用道德感化教育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因果关系和自我预防、自我调节、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把矛盾纠

  纷调处解决的过程变为教育群众学法用法的过程。三是抓好法制宣传文化建设。把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遏制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在每个村委会、村小组挑选出1至2户威信高、群众信任、法律意识强、有公益心的法律明白人,配备必要的法律书籍,开展多位一体的日常法律辅导、调解及法律咨询工作。同时,结合各乡镇(街道)具体情况,以乡镇(街道)集市为载体,与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密切合作,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法制讲座、咨询解答、庭式调解、以案释法、旁听教育、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突出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做好矛盾纠纷“事后调处”为“事前防控”。

  (四)从组织协调配合入手,有力维护全市和谐稳定。一是狠抓协调配合,加强“大调解”之间的衔接。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彼此相互配合、分工合作。在具体工作中,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联系基层、贴近群众、信息灵通、方便快捷的优势,摸排清查和梳理掌握各地矛盾纠纷信息情报,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预测和排查调处工作;实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对接,建立人民调

  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实行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调对接,开展人民调解进驻公安派出所、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民调解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案、现场办公,以机制联动应对处理各种行政争议,解决处理因山林、土地、资源争执

  、劳动用工、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对接,对涉及葬坟、边界、工业建设、征地拆迁等容易引发社会热点的复杂疑难纠纷,市、镇、村、组四级联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对接;整合调解力量,联合咸宁、崇阳、湖南临湘开展边界联防联调对接。以“四级联动”、“三调对接”“边界联防联调”等多项举措处理化解各种复杂疑难社会热点问题。二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在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三是认真抓好法律咨询服务和来信来访答复办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对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有的单位和部门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重视和支持力度不够,对人民调解的宣传力度不足,以致社会普遍关心、认可、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也有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调解工作起不了大作用,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一些部门没有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意识,以致调解组织、调解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二)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调解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创新发展。人民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但调解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保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和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的相关规定,人民调解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予以保障。目前除交调委5万元/年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和规范性人民调解案件45元/件(政法委转移支付)以“以案定补”的形式补助给调解员外,其他调解组织尚无专项经费,日常工作经费均由市司法局调剂,不能满足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三)调解组织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市人民调解队伍构成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调解员文化偏低,由此带来调解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队伍不稳定,兼职调解员居多,流动性大。乡镇(办事处)调解员均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综治干部兼任,村(社区)调解员均由村支书和治调主任兼任。三是企业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等新型调解组织建设目前还比较薄弱,存在着“断层”和“空档”现象,行业的调解组织覆盖率低,调解组织建设任务相当艰巨;四是少数村级调解组织产生程序不规范,人员经常变动,调解员队伍不稳定,更换频繁,工作熟悉程度及连续性较差。加上以往三年一届的村(居)委换届,导致一批已接受过指导,参加过培训,正熟悉业务的调解员被替换,而后任者又有一个从头培训、指导与熟悉过程。

  三、工作建议

  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和作用己日渐显现,且不可替代。但在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里,人民内部矛盾仍将大量存在,且呈多元化、复杂化格局。如根据民政局婚姻登记统计数据,我市2006年离婚人数为800对,2015年为1671对,10年翻了一倍,2016年为1825对,2017年为173对,分别比2015年增加了154对、68对,呈螺旋上升趋势。按照“能调则调”的原则,有很多能够通过分析原因、帮助化解矛盾进行调解。每成功调解一对,就能挽救一个家庭,从源头消除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配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更能提高调解工作效率。建议设立环保、校园和劳资纠纷三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适应发展需要,做到应建尽建。

  (二)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调解人员的素质很大程度上技能素质决定了调解的效果。建议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赤壁市实际,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配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每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先配置1名兼职人民调解员,以后逐步向专职过渡。

  (三)建立经费保障管理机制。后勤经费保障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条件。建立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据实测算增加人民调解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解决人民调解安排工作经费,并探索基于绩效挂钩原则将调解案件与兑现报酬挂

  钩、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实行“计件”补助的方式,定期考核抽查兑现,切实保障基层调解员报酬待遇,进一步激发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四)搭建统一高效联动平台。一是整合社区矫正、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人才资源,完成人民调解实体平台建设,形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超市。二是以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为依托,建成人民调解网络信息协调指挥中心,实现信息随时采集,一个平台受理诉求,一套流程减少环节。及时掌握纠纷隐患基础信息,迅速组织分析研判,从而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无缝对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纠纷不积压”,推动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为社会稳定、平安、和谐发挥人民调解应有的作用。

  各类公文写作技巧五篇

  篇一

  【摘

  要】

  公文标题写作不仅要注重严肃端庄规范,也讲究美学视觉韵味。本文选取独特的视角,从结构的严谨美、语言的简约美、表述的精准美、外观的规范美等方面试做抛砖引玉,与广大同仁共同探究公文工作者美学素养提升之道。

  【关键词】

  公文标题

  美学视角

  结构

  语言

  表述

  外观

  标题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则公文的“眼睛”,也是一个单位的窗口。公文标题写作是项严肃、庄重的工作,同样也是件需要运用美学原理的技术活。受特定行文目的和规定程式等因素的影响,公文标题与一般文章的标题不同,它要求主旨鲜明、重点突出、文字简洁、格式规范。一则好的公文标题往往蕴含着可贵的美学因子,包括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语言的简约之美、表述的精准之美、外观的规范之美。这就要求公文撰制者、审核者加强美学修养,自觉从美学视角来审视和指导公文撰拟实践,不断提升公文整体质量、擦亮单位窗口形象。依笔者的浅见,公文标题之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

  一则公文标题,如同一个人一般,同样要结构完整、功能齐全、符合语法规范,既不能“缺胳膊少腿”,也不能“随机组装”、变换位置,一是一、二是二,没有可商量的余地和任意变通的空间。关于公文标题的结构,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要求三要素必须兼具,不得随意省略成分,以标明由谁发文、为什么发文和用什么文种发文。严格来讲,除了这三个实词性元素,还包括两个虚词性元素,即发文机关名称和事由之间的连接介词“关于”、事由和文种之间的结构助词“的”。一般而言,这五个元素的顺序不能调换,要严格按照“发文机关名称+关于+事由+的+文种”的总体结构和规范格式进行排布。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不能缺省介词“关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又如,《关于××集团有限公司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其中发文机关是“××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挪位至介词“关于”之后,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推行全员健身活动的通知》;再如,《××集团有限公司表彰决定》尽管标题三要素兼有,但要素之间缺少连接词,且事由未作具体说明,不能笼统用“表彰”二字概括,应改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表彰××××的决定》。

  二、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

  公文标题的简约之美主要反映在标题语言的简明扼要、精约简省。一方面,要尽量使用简单好记、通俗易懂的词语,方便阅读者记忆或转述,切忌冗长拖沓、晦涩难懂。一般来讲,公文标题以不超过三行为宜,如果字数确实过多,可以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关键性词语等作合理简化。例如,《××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同志在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及关于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关于加强司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这则标题包括三个被印发文件的标题,看起来相当繁冗、复杂,对此可采取概述法,将印发文件名称概括统称为“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瘦身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公司首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三个文件的通知》”,如此则容易记住、便于传达,给人的感觉就不一样了。

  另一方面,应力求语义简洁明确,言简意赅,力避重复累赘,让阅文者和受文单位“开门见山”、一目了然,一看便知公文主旨和行文目的,起到准确、有效地指导公务的作用。叙述事由时要用精炼浓缩的文字高度概括出正文的主题,避免事由中的动词同文种在字面和词义上的重叠,同时应注意词语的搭配得当,避免出现歧义和语病。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请求××省财政厅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危房改造的请示》,事由显得比较啰嗦,其一,“××省财政厅”系文件主送机关,可不必在标题中赘述;其二,“关于请求……的请示”系语义重复,属于“过度客气”;其三,类似“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危房改造”这样的兼语短语可改用动宾词组形式表述成“拨付危房改造专项经费”更为简练。综合来看,这则标题若改为《××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拨付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则既礼貌得体又干净利落,彰显简约之美。

  此外,对于有多层转发、批转关系的情况,公文标题的事由概述更应简明扼要。如某集团公司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经转发的《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其标题如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可见,一个标题中出现多个介词“关于”、多个助词“的”和多个文种名称“通知”,显得十分臃肿,读起来别扭,理解起来也困难,使阅文者不知所云。对这类公文标题的处理,可以省去中间的所有转发环节,直接由发文单位转发,并可省略两个“关于”和“通知”,因此这则标题可改为:《××集团有限公司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从转变文风、作风的角度而论,笔者认为,应当彻底扫除长期以来层层转发文件的积习,让一级转发一级、照搬照抄照转的做法退出历史舞台,为确保政令畅通、决策执行、精神落实赢得时间和空间。具体到涉及需要转发上级文件的情况,可以采用工作要点提取法,将上级文件中明确要求本单位贯彻执行和组织开展的工作,提取成本单位发文的事由,必要时可在事由前强调“贯彻/落实XX单位指示/要求”。据此,上例可做如下修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坚决落实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要求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事由的核心元素,明确此次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以往的不同或侧重,具体以上级文件中所作的专项要求为依据)。

  三、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

  这里的“精准之美”,其一是事由表述的精准性。公文标题中的“事由”应与内容高度相符、契合,要通过准确提炼,全面、清楚地反映出公文的主旨,避免出现事由概括不准、表意不清而引起歧义、费解甚至误解等问题。要使阅文者通过标题即可了解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以及公文的基本精神和中心内容,从而提高公文阅读和流转的效率。例如,《××大学关于土地问题的请示》这则标题便让人无法从字面上获取关键信息,是单位想申请划拨用地还是转让现有土地,是解决校舍用地面积不足问题还是协调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属于典型的表意含糊,阅文者只能通读文件后才能得知发文机关请示的真正意图。特别是若出现同一单位需要在同一问题上多次发文的情况,不论是对发文单位还是收文单位,都会造成公文收发办理、档案查找借阅等多个环节的不便或麻烦。公司标题事由表述精准、到位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其二是文种选用的精准性。《条例》规定的公文种类为15种,不可随意生造文种或叠加文种名称。从公文标题中的文种使用,可以看出发文单位和收文对象的关系,也能反映出行文的基本意图。办什么事,用什么文种,这是拟制公文应当遵循的起码原则。公文文种的界限非常明确,文种的选用也是非常严格的,文种使用不对或不妥,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文的质量和效用,也会影响受文者的感受及其对文件的处理意见,直接关系到文中所反映的问题能否顺利得到解决,行文目的能否得以实现。比如,同样用于表彰和嘉奖先进,公文文种可用“令”“决定”“通报”,但三者在行文单位层级、表彰规格、适用范围、行文目的和侧重点、行文格式及发布形式、法定效力等方面又各异;同样用于请求办理事项,上下级相隶属机关之间用“请示”,而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则用请求批准性“函”。因此,要深刻认识各文种的特点和彼此的联系与区别,切不可把行文方向弄错、把行文关系搞乱,以免造成笑话、贻误工作、影响形象。

  毋庸置疑,一则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满美的标题,能为公文整体质量添色不少,能引起公文流转办理者、审核阅批者的重视和好感,从而使公文得到有效传达和快速办理,否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单位外部形象。这就要求广大文秘工作者从把好公文标题写作关入手,着力培养自身认识美、体验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四、标题外观的规范之美

  除了标题结构的严谨之美、标题语言的简约之美、标题表述的精准之美,公文标题还要讲究外观形式的规范之美。一直以来,国家党、政、军等各类机关都对公文标题的美观性做了相应的要求。如2000年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公文标题的位置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2012年版《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则进一步提出“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从规定中可见,公文标题排版的美观性主要体现在其所处位置、语句断行和整体排布形状上。当公文标题字数不多、可一行排下时,排版的美观性自然不成问题,居中排布即可。关键是标题字数偏多、需要分行排列时,应把握好标题排布的原则,即分行时须有所讲究,不要把各行上下对齐排成等长,行与行字数相差也不可太悬殊。有两行时,可排成“上短下长式”或“下短上长式”;需三行时,可排成从上往下递减式的“倒梯形”或从上往下递增式的“正梯形”,也可排成“上下短中间长”的菱形。要避免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断行时要避免割裂题意,尽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以及字数搭配上的匀称,不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字的词组拆开排在不同行的首尾,回行时不要把人名、地名、单位名称等专用名词拆开,尽量保持词或词组的完整性,这是保持标题美观、庄重的一个重要方面。

  毋庸置疑,一则从内容到形式都充满美的标题,能为公文整体质量添色不少,能引起公文流转办理者、审核阅批者的重视和好感,从而使公文得到有效传达和快速办理,否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文处理效率和单位外部形象。这就要求广大文秘工作者从把好公文标题写作关入手,着力培养自身认识美、体验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共同提升公文处理工作水平。

  篇二

  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阅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

  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批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三)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四)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对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二)对本机关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所请示的需要答复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示,××部门阅办”或“请××领导批示,拟以××部门主办,会同××部门阅办”。紧接着简明扼要拟提如何办理的意见。

  (三)对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由哪位领导审批或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紧接着拟提如何办理意见。

  (四)对重大问题不便撰写拟办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则拟办意见一般只写“请××领导批示”或“请××领导阅示”即可。

  四、撰写拟办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一)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应先与来文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以免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旅行。

  (二)为使领导准确批示来文,拟办意见要随有关资料、政策依据、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机关、其他机关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以前涉及过同类问题,应将过去的来文和处理情况附上;如果有关领导对此类来文过去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批示,若原领导不在或调离或调整,拟请其他领导批办时,应将原领导批办意见附上或在拟办意见中注明,以免天长日久批办人很难件件记清或批办人不同导致批办意见前后不一致。

  (三)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及要求再次写出拟办意见。

  (四)对抄送本机关的请示性文件,一般不写拟办意见,只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

  (五)撰写拟办意见要注意政策把关

  篇三

  如何写好新闻稿应该是大家共同的难题,很多人会说我又不是学新闻专业毕业的,不会写,写作其实并没有那么难。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写好新闻稿呢?

  第一、学会阅读和模仿

  学会阅读和模仿,这是显而易见、立竿见影的方法,很多优秀的写手都是从阅读开始的,阅读他人的新闻稿件,学习他人的写作的技巧,把学习都到东西变成自己的,形成自己的风格。

  第二、尽可能的多写

  其实你写得多了,也就写得好了。学习如何写作和其他的学问道理是一样的,熟能生巧。只是写,全情投入的写,练得越多,你的写作水平就提高的更快。

  第三、善于请教他人

  好稿件是改出来的。一篇好的稿件,只有反复修改、润色才能以最好的形式呈现给读者。修改稿件是很痛苦的事情,自己写自己改永远都不知道自己的缺点。这个时候你可以多请教善于写作的人员,让其帮忙修改,在从中学习他人的写作方式,经他人精心修改的稿件会带给你最大程度的惊喜。

  第四、寻找不同的角度

  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可能会有许多相同的稿子需要写,我们许多活动,从时间上来说,都带有周期性循环的特点。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一、思想角度,有启发性的思想常常能够吸引不少人的注意力,加强思想上的力度是最重要的新角度。如所站开展的各种活动,比如包饺子,如果从所站人文关怀等方面来写,包饺子活动的意义就不一样了。

  二、特色角度,结合节日开展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三、工作角度,要注意研究职工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注意上级布置的任务,注意工作中的新举措等等,又可以写成一篇报道。

  四、时间的角度。要注意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一定时期内能成为职工关注的焦点。

  第五、增强新闻敏感性

  写好新闻稿,还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闻敏感性,新闻稿件做注重时效性,所以新闻的敏感性一定要提高,特别是一些好人好事的报道,提高自身的敏感性,也要提高他人的敏感性。这样写出的新闻稿件才是真正的新闻稿件。

  篇四

  通知是公文中使用最多,使用范围最广的一种文体,现就其行文问题谈点看法。

  一、通知的使用要恰当。就是说要搞清什么样的文件需以通知下发,什么样的文件不可以通知下发。需用通知下发的文件大体有三类:一是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二是需要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的事项;三是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这三类公文均可用通知下发,但也并不是说非用通知下发不可。如同样需下级遵守的规章性的公文亦可用指示、规定发文;需要下级机关办理和周知的还可用?决定?、?意见?

  、?方案?、?通报?等红头文件直接发文。这就有一个准确把握通知特点,恰当使用通知的间题。通常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使用通知较为恰当。

  一是需顺应人们接受文件的认识过程时使用通知。有的文件不用通知下发,人们亦可一眼看出文件的内容、范围及发文机关的要求,如《中共

  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从题目可以看出文件的内容——德育和市委的态度——加强改进,往下看便是意见的条目,符合人们的思维程序和认识过程,人们可自然接受,故不必再用通知下发。但是有的文件就需以通知下发,如

  xx市《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实施办法,此办法如直接用红头文件下发,受文单位就会感到突然甚至迷惑。产生是职能部门的意见还是市委的意见?市里发此文意图有哪些?对实施此办法有哪些要求?等疑问。故将此办法以市委、市政府两办通知下发,讲明了原由,注明了此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请遵照执行?字样.再细读实施办法原文,使人们能够从感知到抽象,从了解到理解,顺应了人们接受事物的过程。

  二是使非本级决策层意见上升为本级决策层意见时使用通知。如领导的某一专题讲话,直接发文,会被人们认为是个人意见,用领导机关的通知印发,就会使之成为领导集体的意见;还有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方案?、?意见?

  、?办法?

  、?规定?

  、?报告

  等,如不以通知下发(印发、转发或批转),就不能表明本级领导集体的态度。只有通过通知写明?此件已经党委研究通过?

  ?

  请认真执行?

  等相关字样,才能增强文件的强制性,使之得以贯彻执行。

  三是需详细具体地布置某方面工作时使用通知。这种通知的特点是带有指令性;用正式文件行文(没附件),但它又与指示有不同之处,区别在于:指示的原则性、指导性强于通知;权威性、强制性也较通知高。通知则具体性、操作性较强。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乡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对当前商业、服务业发展状况进行简要评价之后,从指导方针、改革管理体制、人才培养以及加强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原则要求;但就如何具体去做的问题没有提出操作性的办法。相比之下,通知则具体很多,如中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在指出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间题并指出其危害后,提出了整顿纪律的着眼点,方法、重点等操作性很强的具体内容。

  二、种类选择要适当。通知的种类包括指令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一般性(告知性)通知、任免通知等在通常情况下,通知种类的选用是很自然的、容易的,有些问题也需要注意。如,指令性通知,转发性通知,一般性通知之间具有可容性。如某县县委讨论通过厂职教部门提出的,为提高乡局干部文化素质,鼓励于部续读大学本科和进修第二大专学历的意见,此意见可以用县委通知批转,但如果县委对本项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并对原意见具体条目改动较大,亦可将原意见作为指令性通知直接发文。再如某县防讯工作指挥部提出指挥部成员调整方案,经县委研究通过后,既可以县委(或县委办)通知转发,也可直接发告知性通知。究竟发哪种通知更适当,一是看哪种通知简便,二要考虑领导的关注程度。

  三、通知的结构要妥当。

  通知的总体结构便于把握,但也有值得研究的间题。如,在转发性通知中是把“主题词”、“发文机关”、“印发时间”等文尾内容安排在通知之后?还是安排在被转发件之后?有的文件把文尾内容安排在通知之后,被转发件之前,这是把通知作为公文主体,而把被转发件作为公文附件来考虑的,这种安排也有一定道理;但如从公文的整体看,通知往往只是领导机关的态度和具体要求,被转件才是文件的主体内容,二者是一个整体,因此把文尾内容放在被转件之后更为妥当.再如,有些附件内容如果简单,可直接写入通匆中,如某县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层层成立治

  保组织的方案,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县委成立治保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和小组办公室成员就不必附件下发,只在有关条目上写清即可。此外,有些通知,标题中有了发文机关,落款处仍有发文机关,而还有些通知只在标题或落款的其中一处保留发文机关,那么,究竟两处都保留还是只保留一处?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划一。一般来说内容较重要、主题较大的通知,如指示性的、批示性的通知等,标题和落款都需保留发文机关,以保持文件的严肃性。一般告知性通知则保留一处即可。有些时限性较强的通知,可把行文时间直接写在通知标题之下,而通知末尾可省略行文时间,等等。

  四、通知的语言要精当

  通知反映领导机关的态度和要求,态度有严有缓,要求有高有低,内容有轻有重,而这些都靠语言表述,因此通知语言必须精当。如对下级文件批准并转发用“批转”;对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的批转用“转发”;颁布实施本机关有关政策法律用“颁布”或“印发”。在领导机关的态度上,有“同意”、“通过”、“原则同意”、“批准”、“决定”之分。在要求上,也有“遵照执行”、“参照执行”、“认真研究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落实”等区别。尽管许多词语形同意近,但在程度上还是有区别的,使用时需精挑细选。

  篇五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一种公文,是机关工作中经常使用的文种。作为一名机关文字工作者,如何在较短时间内写出一篇高质量的请示文稿,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把握好请示的特点

  一是请求性。请示,顾名思义就是请求指示,即下级机关为了请求上级机关批准工作中的某一具体事项或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而发出的。它的请求性主要体现在下级对上级指示、批准的一种请求渴望。二是单一性。指的是行文的对象比较单一。即在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之间,只有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才能使用请示文种。三是事前性。这里主要讲的是行文的时间。在请示有关事项时,一定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要尽早准备、事前行文,待上级机关作出明确的指示、批复后才能启动执行。四是时效性。请示的事项一般都比较紧急、迫切。所以,在写作的时候一定不能等、不能靠、不能拖,要超前谋划、提前着手、及时发出,以免久拖不办、贻误时机、耽误工作。

  把握好请示的内容

  一是请示的理由。即请示的基本依据、主要原因和出发点。只有把请示的缘由写得具体、充分、恰当,陈其理、叙其事、表其意,才能更容易得到上级机关的理解和支持,最终达到请示的目的。二是请示的事项。也就是请求的具体内容。要直截了当地把请求上级机关给予指示、批准的问题或者在哪些环节上给予的支持、帮助等内容分门别类、和盘托出,让上级机关一目了然、一清二楚。三是请示的结语。请示的结语具有收束全文、完结表达的作用。所以,在写作的时候一定要有所注意。常用的结束语有“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复”等。

  把握好请示写作的技巧

  一是角度要选准。角度选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请示的目的能否顺利达到。要从需要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方面入手,把请示的理由写得更具体、更充分、更有力,让上级机关感到信服、充分肯定。二是理由要充足。理由足,向上级请示才能更有底气。要注重运用上级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等,以最能打动、说服上级机关的典型事实和材料作为请示理由,把情况讲清、道理讲透、内容讲好,争取获得上级的批复。三是论证要透彻。就是根据上级精神、领导意图和实际情况等因素,理出有关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内在逻辑,把要写内容的先后顺序排列好、组合好,做到层次清晰、主次分明、环环相扣。四是语气要恭敬。请示作为一种上行文,语气必须庄重严肃、谦恭有礼,以示对上级机关的尊重。所以,在请示的写作中,一定要注重礼节、语言诚恳,多用平实、简洁的语言。

  把握好请示的禁忌

  每一种文体的写作都有一定的禁忌,请示也不例外。所谓禁忌,就是撰写请示时要注意的事项。一是不可越级请示。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如果遇到问题,要直接向隶属的上级机关请示,而不是越过上级机关向更高层级请示。因为越级请示,一方面不利于发挥各级机关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了上级机关的负担。二是不可多头请示。多头请示的主办机关不明确、责任难落实,容易出现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现象。所以,请示原则上只能主送一个直接上级机关,即使是受双重领导的机关上报请示,也要写明谁是主送机关、谁是抄送机关。三是不可多事请示。一份请示文稿中,同时请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事情的情况是不允许的,一般只能请示一件事情或一个问题。否则,上级机关很难及时作出指示、给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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