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规章制度 > 正文

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8篇

时间:2022-10-12 19:45:35 来源:网友投稿

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8篇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22022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8篇

篇一: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2022 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 工作 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主线,以实施营商环境“提升年”“进升年”“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为抓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争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全省前列、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对标最高标准。看齐国内、省内先进地区营商环境最高水平,从解决短板弱项入手,精准施策,靶向攻坚,营商环境各领域重点指标进入全省、全国先进行列。

 (二)强化系统集成。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协调联动、合力攻坚,使各项改革层层深入、有机衔接,形成全市“一盘棋、一体化”推动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机制。

 (三)坚持于法有据。加强法治建设,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法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20 年,市营商环境提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全面推开,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位次并有所提升。

 ——20 年,市营商环境进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成效明显,营商环境综合评价进升全省一流、标兵前位,部分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2022 年,市营商环境跃升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纵深推进,营商环境综合评价保持全省标兵一流位次、主要指标跃进国内先进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坚持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以更优的政务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1.简政放权“三个到位”行动。

 (1)应放全放到位。在承接落实好国家和省取消下放权力事项基础上,对市县两级现有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变“端菜”为“点菜”,制定自主权下放目录清单,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等一批市本级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发展所需的职能全部科学下放给县(市)区、开发区,真正把权力放到该放的层面,放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近的地方,让政府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应免全免到位。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外零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环境。(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应减全减到位。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通过采取申请材料在各单位互认共享、多部门共性材料无需重复提交等方式,市本级 100 项高频事项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办事对象提供材料减少 60%以上,扩大审批服务事项“秒批、秒办”范围,实现简单事项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一般事项平均办理时限压减到 3-4 个工作日以内,复杂事项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再减一半、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 20%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2.政务服务“四个一”行动。

 (4)“一网通办”。全面对接国家、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秘密等事项外,一律纳入到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 100%,不断拓展“全球通”审批服务范围。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推进电子证照数据共享互认,推进公共服务事项接入市政务服务网。(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5)“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网“一张网”,探索推进“一照通办”“一证通办”,梳理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事项,编制市本级“一照通办”“一证通办”事项清单并动态管理,实现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企业凭营业执照、群众凭居民身份证就可办理所办事项。(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6)“只进一扇门”。构建“市本级+4 个城区+2 个开发区”政务大厅功能相同、同城通办、就近可办的市“1+6”政务服务模式,建设智慧型市民服务中心;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三集中、三到位”,市本级、城区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市民服务中心 100%实现“应进必进”、100%实现“综窗”分类受理和“一站式”服务;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服务点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覆盖面、便捷度,市本级、城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100%实现“就近可办”“同城通办”, 社保、医保、不动产、公积金、税务等民生事务实现“全城通办”。(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7)“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见面办”,以及“自助办”“掌上办”“邮递办”“咨询办”服务模式,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适时调整、完善公布市、县(区)“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占比达到事项总数 85%以上。推进民生高频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办件量前 100 项事项全部实现公开办理、“最多跑一次”。梳理编制

 公布“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 30 件以上。(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3.政府服务“五张清单”行动。

 (8)完善权责清单。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体系,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及时调整公布、全方位晒权责,推进政府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更加公开、透明,更加方便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监督,实现清单之外无权力。(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9)完善证明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减证便民”行动新举措,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的,能够通过法定证照、合同凭证证明的,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能够解决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一律予以取消。对确需保留的,动态调整市需求端证明事项清单,全面实施需求管控和一张清单管理,并探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未纳入证明事项清单以及已经录入政务共享信息系统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全面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市、县、乡、村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四级四同”。通过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平台

 公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适时调整、同步更新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事项。(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1)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完善教育、医疗、住房、社保、民政、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实施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实现清单之外无服务。(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

 (12)完善惠企惠民政策清单。及时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的惠企惠民政策进行分类梳理,通过市政府网站《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集中公开,并与省政府网站《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专栏实时关联,实现“一网推送”“一目了然”,让政策阳光运行,让市场主体和群众更加方便快捷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提供优质政务咨询服务,完善做优“12345”热线,实现政务服务“专号解答”。(牵头部门: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直、驻市中省直部门)

 4.审批服务便利度“六个提升”行动。

 (13)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取消名称预先核准,推行市场主体名称登记自主申报,实现智能秒批;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采取“审核合一”制度,逐渐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逐年递减 3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 个工作日,形成办理程序统一、审查规则统一、文书材料统一的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制。推广应用“市场主体退出 e 窗通”系统,企业注销登记取消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程序,允许网上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公告时间由 45 天减至 20 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公安局)

 (14)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利用市县两级项目审批综合窗口,提供“一次告知”“一张表单”“一站式办”“领办代办”服务,全市工程建设项目(除涉密、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外)实行“一窗受理、线上审批、一网通办”,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最长 81 个工作日。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对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事项推广区域评估,相关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工业类项目持续加大改革力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提升审批效能。(牵头单位:市政数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

 (15)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0.5-3 个工作日,办理环节缩减至 1-3 个,数据材料共享后,申请材料可全部删减。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在试点银行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水平,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6)提升“纳税”便利度。实施“一次办税”“一门办税”“一窗办税”“一网办税”“一城办税”“五个一”办税举措,实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服务事项 100%进驻、100%授权到位,主要涉税事项 100%实现“一窗通办”“一城办税”全程网上办,100%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结,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 12 项涉税事项一次性集中办理,新办企业申领发票即来即办,不动产登记缴税提速到 1 小时内,全市纳税人年纳税时间压缩至 60-80 小时以内;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让纳税人、缴费人在高质效办税缴费体验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17)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和无纸化通关作业,全面做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改革,到 20 年底,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压缩一半。积极推广应用“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等免费电子政务平台,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引导属地企业规范申报。加强属地纳税人管理,提升涉税专项服务和税政调研工作能力,支持地区企业提交对进口商品实施暂税、降税的税则调整建议。积极落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政策,推动市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部门:海关)

 (18)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完善破产工作统一协调的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法庭。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司

 法备案制度,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发挥破产管理人、资产管理公司、清算公司等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市场化、常态化。(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政府办)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精准对接企业发展需求,全面优化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资源供给。

 5.“证照分离”“多证合一”两项改革推进行动。

 (19)“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在对首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基础上,持续精减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实现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确保“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切实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0)“多证合一”改革再升级。在实现“54 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让所有市场主体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

 6.服务市场主体“三个零”行动。

 (21)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事项网上公开查询。全面实现“非禁即入”,负

 面清单以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准许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商务局)

 (22)政府定价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强化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全面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单位:市...

篇二: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x 县司法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报告 (第一篇)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不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自觉性、主动性,全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现就近年来落实《xx 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情况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作以下报告:

 一、落实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均已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编制好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部门、事项、对象、措施、设定依据、频率比例、流程、结果等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 xx 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同时对接上级监管标准,确保严格按照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监管。

 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按照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开展全覆盖监管,做到每一项事项有计划、有实施、按时完成;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检查,杜绝线下运行,规避监管;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清单公布 10 日内,将双随机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一个事项制定一个检查计划)录入至 xx 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备案审核。2021 年全年,我县共录入检查实施清单 376 条,实施双随机事项 160 条,录入检查人员 512 人,检查对象 14108 个,共制定检查计划 269 项,检查任务283 项,录入检查结果 1271 个,联合抽查 15 件。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于 2021 年 1 月、7 月和 11 月

  2 分别开展了一次全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督查和行政执法案巻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通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机制,行政执法主体按要求配备执法记录设备和法制审核人员,确保做到公示到位、记录到位、审核到位。创新执法方式,推行“非接触性”执法。充分利用沿街摄像头、行政执法记录仪等信息技术手段,固定违法事实证据,减少口头警告和强制措施带来的执法冲突,降低群众对执法工作及过程的抵触情绪,行政执法队伍形象明显提升。

 四、落实上级“自由裁量权 ” 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部门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自由裁量基准开展执法工作,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免罚清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本单位的《轻微违法免罚清单》,明确法律依据和免罚条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

 五、严格把关提高审查质量。为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县发改委和县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我县不符合《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在参与制定涉及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县司法局经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严格要求起草部门履行法定程序,做好公示工作,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所涉领域市场主体及行业部门等公开征求意见,做好意见收集与反馈,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

 六、优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县司法局始终秉持“以人为本,

  3 复议为民”的工作理念,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方面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与工业园区管委会构建工作联系,扩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立尽立”,2021 年收立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复议案件 3 件;另一方面,大力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创新调解方式,县司法局开拓思路,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动开启了“行政复议+检察监督”的模式推进行政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2021 年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1 起,为当事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十余万,为实现行政复议工作“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首要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七、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一是针对性开展专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举办前,组织各类调解组织深入工业园区、工矿企业以及生产车间,围绕生产经营、劳动用工、合同纠纷、债务清理、疫情防控等方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风险隐患,按照性质和轻重缓急细化分类,统一建立工作台账和问题清单,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对于疑难复杂的涉企纠纷,及时协调法院、工商联、人社局等部门合力攻坚解决。同时,联合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家和员工开展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公益活动,宣讲人民调解法律知识,从源头上堵塞涉企矛盾纠纷的漏洞。此外,我县在组建医疗、交通、信访 3 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

  4 组织的基础上,正深入推进成立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一批熟悉民营经济、了解法律法规的企业家、商会工作者、律师担任调解员,为及时排查化解各类非公有制经济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八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一是做优惠民利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积极整合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公证、人民调解等职能,让群众最多跑一次就可解决法律需求,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将法律援助中心电话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减少“12348 热线”呼叫转接环节,方便了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汇聚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等功能,嵌入了“法律明白人”网校,提供了预约服务,群众在线提问,律师及时解答,不见面就可以满足其法律需求。二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法律援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将涉农法律援助力度,将农民生产经营、土地纠纷、种植养殖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的补充范围。联合公证处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帮扶贫困重点人群,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法律援助,免费为其办理公证并在现场及时出证,对待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开展上门服务。减证便民解民忧,对于一些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未带有关证件的群众,利用 xx 省重点人群信息查询平台核查情况,符合条件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减轻群众出证负担。三是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组织社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工业园区宣讲企业经营活动常用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提高依法经营和管

  5 理的水平。依托 xx 县司法局公众号网络平台,及时设立“疫情防控”专栏,该专栏涵盖“防控疫情法律知识”等内容,积极推送防控疫情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做好防控措施。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劳动者提供线上法律解答,及时受理涉企法律纠纷。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对因疫致贫的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申请法律援助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畅通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办理渠道,对中小企业因疫申请法援、进行法律咨询,公证事项实行“优先受理、优先解答、优先办理”,实现网络帮扶便捷高效。

  6 x 旗公安局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自查报告 (第二篇)

 近年来,xx 旗公安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努力为全旗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有效推动了全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

 一、工作模式制度化,三长担责抓落实。一是局长任组长抓督办。由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xx 同志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派出所所长、局直单位负责人任成员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办落实,并要求对辖区企业要户户走到,所有党委成员均明确包联企业,经常性深入企业了解需求和困难。二是所长包园区查隐患。明确各派出所所长为辖区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负责人,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全面加强对企业集中区域、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大中型物流园区等周边治安整治工作,消除一批治安隐患,净化企业周边治安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三是警务助理包企业搞服务。辖区规模以上企业均由阿睦尔警务助理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推动解决。排查化解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矛盾纠纷,帮助引导企业依法解决。

 二、审批流程简单化,特事特办定时限。一是优化审批程序快速办结。在公章刻纸方面,企业到刻章企业只需一个工作日内办结,为

  7 了方便新开办企业能够及时持《公章备案登记表》办理相关业务,我局要求刻章企业在公章刻制完毕后半个工作日内完善备案手续,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为企业提供备案服务。及时向刻章企业下发通知,要求统一制作《新开办企业公章制作登记表》,对有刻章需求的新开办企业特事特办,不用排队,分别登记,优先办理。二是签字审批变为电话审批。在爆破作业审批方面,审批民警或局领导外出期间,企业代办人可以通过电话提出申请,后由公安机关严格查验材料后先行为其办理开证业务,确保了一次审批结束.同时降低开办企业费用方面,已取消印章刻制费用。三是每次申请变为按需申请。为了安全起见,有爆破需求的企业需要在每次爆破作业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用多少申请多少。为了方便企业,缩短工期,我局创新工作模式,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同时,组织爆破公司对企业所需炸材进行评估,一次性将所有炸材进行审批签证,然后由爆破公司把关分多次使用,确保了只跑一次腿,只找一次人。

 三、依法打击常态化,大力整治保稳定。以扫黑除恶和治安突出问题整治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业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以及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活动;经查韩某常年混迹在巴镇商业区,以收取保护费、借款等形式,以威胁恐吓等手段不断向商业网点敲诈、勒索钱财。广大商业网点经营者深受其害,苦不堪言。韩某行走在犯罪边缘,虽然保护费、借款数额不大,构不成严重的威胁,但为经营业主们所深恶痛绝。经多方调查取证,一举

  8 侦破涉霸案件 x 起,抓获涉霸嫌疑人 x 名。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方面,我局已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门设立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办公场所,对简易案件进行快速处理。对简易纠纷我局己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专门设立速裁法庭,已和旗人民法院沟通完毕,共同对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处理,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多部门协调办理。同时对企业提供的涉案线索坚持优先侦办、专班经营、一查到底,坚决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对准妨碍企业创新发展、坑害群众利益、危害生产安全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宣传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防止发生此类案件,我局至今未受理此类案件。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服务重点企业发展的意识还不强。只要体现在内容、形式和方法比较单一,法制宣传不够,对企业安保、防范等方面的指导不够,特别是在不断探索和拓宽为企业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拓宽联系范围和联系质量,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还很大。

 二是金融领域乱象横生,问题突出。近年来,金融系统由于内部管理不严,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甚至失职渎职,导致巨额贷款到期后不能及时收回。该类案件涉及资产保全、评估、清算处理等方方面面,侦办难度大、办案周期长,对社会稳定构成重大隐患。

 三是经济格局不断变化,风险隐患突出。近年来,因资金链断裂

  9 出现相关问题,引发不安定因素,导致受损群体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及上访。特别是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或资金链断裂,暴露出拖欠工程款、材料款等问题,引发欠薪潜逃、破产倒闭现象集中爆发。由于此类案事件涉及群体多、范围广,党委政府、群众、媒体高度关注,问题难以一时得到妥善解决。群众、业主、债主、民工维权行为与违法行为往往同时存在,矛盾积累反复性较大,甚至导致上访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面临打击、维稳两难境地。

 四是协作机制不顺畅,预警防范不及时。一方面,公安机关与有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不畅,信息难共享。虽然建立了一些机制,但真正落实的不多,公安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仍十分突出;另一方面,联勤联防机制不畅。由于警力缺乏,基层社区民警、治安积极分子难以做到主动贴靠式服务,互动少、沟通少,发挥作用、功效不明显。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没有形成强大合力,还没有形成专防专治、联防联治理的大工作格局。从源头监管到打击处理的各个环节,各部门、各行业单位在思想认识在存在偏差。

 五是新型犯罪打击难度加大。网络空间治理、新型犯罪打击难度不断增大,违法犯罪更加智能化,尤其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且侦破难度较大;金融诈骗、金融投机等新的经济犯罪活动日趋严重,打击难度大,智能化破案手段有待加强。目前,部分民警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系统,对法律条文满足于字面上的一般理解,缺乏对立法精神及其蕴含的深刻涵义及价值取向的正确把握,有的对法律修改、补充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了解掌握不及时,尤其是对新型犯

  10 罪以及案件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敏感性、洞察力不够,缺乏妥善处理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

 。

 六是服务平台普及率不高。能够在政务服务平台上直接办理的业务不多。尤其是在全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对接方面,由于上级部门未与政务一网通对接,所...

篇三: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p>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府服务规范、法治完善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期间,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召集多轮各类市场主体以及区、园区、社会组织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本市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研究和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7 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优化营商环境多次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上海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营商环境是事关长远发展的一件大事,是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近年来,本市坚持以企业的

 2

 评价作为第一评价,连续实施优化营商环境 1.0 版、2.0 版、3.0 版改革,推出了一批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改革举措,需要予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本市制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细化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客观需要,是固化提升改革经验加强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二、起草的总体思路 《办法》起草过程遵循以下思路: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体现国家对上海营商环境改革的定位和要求。二是全面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吸收并深化落实条例的规定。三是总结近年来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固化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政策措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五是对标国际国内营商环境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力度。

 《办法》突出体现了以下重点:

 1、 、 以市场主体 感受 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办法》围绕市场主体从新设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从开办企业手续流程、包容审慎监管、跨区迁移变更到注销;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到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从中小企业扶持、政府履约、知识产权保护、口岸通关服务、人才服务到政企沟

 3

 通机制、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审批中介服务、司法鉴定、普惠金融等,跟市场主体切身相关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法治环境等内容均进行明确规定。

 2 、充分 而具体地 体现上海特色做法。《办法》侧重于体现上海特色的改革创新,将本市在自贸试验区探索、对标世行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放管服”改革中先行突破、行之有效、广受好评的举措体现出来、固化下来。主要可分为 2 类:一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容之外上海的特色做法,比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好差评”制度、电子印章、“企业服务云”、惠企政策“一窗通办”等上海特色的改革措施均在《办法》中予以体现。二是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有内容基础上体现上海特色,比如“一网通办”、“证照分离”、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综合性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专窗办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等。

 3、 、 鼓励改革 探索和 创新突破。《办法》鼓励各部门、各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胆创新突破。比如园区“网格化服务”、公用企事业服务“全程代办”、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优化、“一业一证”改革等。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

 4

 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 7 章 75 条。

 章 第一章“ 总则”, ,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先行先试、鼓励制度创新、促进长三角营商环境优化、市场主体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章 第二章“ 市场环境”, ,主要结合上海外向型经济的特点,围绕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兜底式服务体系,对市场准入、扩大开放、市场主体合法权利保护、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政策、中小企业扶持、行政许可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规范证明事项、规范涉企收费事项和减税降费、政府履约、清理拖欠、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政务服务” ,主要围绕以“一网通办”为核心的高效、便利、规范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一网通办”、电子证照、窗口服务、“好差评”制度、开办企业、电子印章、告知承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性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口岸通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人才服务、跨区迁移、企业注销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章 第四章“ 监管执法”, ,围绕构建公平公正的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分类监管、信用管理、监管信息共享、包容审慎监管、“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联合执法、规范普

 5

 遍停产停业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章 第五章“ 公共服务”, ,从加强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和加强投资促进服务,对企业服务体系、惠企政策“一窗通办”、政企沟通、公共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审批中介服务、司法鉴定、市政接入服务、普惠金融、园区服务、创新创业服务、投资促进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章 第六章“ 法治保障”, ,围绕市场主体关注的政府规范、公平竞争、纠纷解决等方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施行、合法性审核、政策准备期、公平竞争审查、文书送达地址承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企业投诉维权、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创新容错、法制宣传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七章“ 附则” ,规定了本市《办法》的施行日期。

篇四: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1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城市投资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助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深入实施“**服务、**速度、**成本、**诚信”营商环境四大工程,把**打造成为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开放水平最佳、市场主体获得感最强的营商环境典范,为制造强市、开放兴市、品质立市和奋力建设成都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新兴城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聚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和提质增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营商品牌。营商环境评价各项单项指标全部进入优秀梯队,综合排名保持全省第一方阵。到 2025 年,将**建成全国一流、

  - 2 - 全省领先的营商环境高地。

 三、重点任务 秉持“一切为了**好,服务跟着需求跑”理念,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链条和城市高质量发展重点,梳理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便利度和群众对美好生活体验感领域事项,精准发力,优化提升。

 (一)提升开办企业服务能力。持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推广落实“小时清单”服务模式。推动企业注册登记、企业预约开户、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合并办理。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试点推行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针对企业开办高频事项推出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大力优化企业开办专窗“帮办”服务。

 (二)提升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细化项目分类,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幅压减办理环节。推进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表单、办事材料在市域内审核标准统一。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探索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涉审中介服务,对中介服务办理时限、收费情况、服务质量等进行全程监督。

 (三)提升水电气报装便利度。推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一表申请”,实现全过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开展供电、供水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

  - 3 - 接电、接水预装服务,预先完成水电接入外线工程施工,保障用户开工即通电通水。实施“不停电作业”,持续减少全年户均停电时间和停电次数。大力推广“转供电费码”应用,采取有力措施清理规范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大力提升水电气报装办事指南时效性和透明度。

 (四)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探索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进一步提升不动产“全程网办”和跨县(区)的“全市通办”能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向银行、社区延伸。在银行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推动不动产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名单增至 20 家以上。

 (五)提升纳税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行“多税合一”申报和“套餐式”服务。推动实现所有税费种类申报 100%网上办、掌上办,网上申报率、非接触式发票领用率均达 99%以上。减轻办税负担,进一步压缩纳税次数。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大幅压缩申请及获得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出口退税时间。持续降低工伤保险等调整权限范围内的税费,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留存备查工作。

 (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方面拓展,推广应用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

  - 4 - 模式。积极申报建设保税仓库和海关监管仓、保税物流中心(B 型)、综合保税区。

 (七)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全面推行繁简分流,优化“执转破”机制,强化“三无”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加强对长期未结破产案的清理化解。推动府院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建立“无产可破”破产案件财政补助基金。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立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指导督促管理人协会进一步制定相关规程,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破产管理执业能力。

 (八)提升金融信贷服务水平。梳理现有授信环节,规范并公开办贷流程,明确客户从申请到放款各流程环节标准,进一步压缩贷款授信时间,提高信贷管理质效。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持续提高。引导金融机构严格推行国家支持的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贷款标准,优化放贷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支持普惠金融发展,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 5 - (九)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建立健全涉公司、证券期货纠纷的诉讼服务机制,设立诉讼“绿色通道”,优先进行诉讼辅导及其他诉讼事务办理。完善涉公司、证券期货案件小额速调、小额速裁、简案速审机制,提升涉公司、证券期货案件的审理效率。加强涉公司、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推进非诉解纷组织发展。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落地实施,组建“萤火虫”金融法律志愿者队伍。建立涉公司、证券期货案件在线化解平台与机制。

 (十)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调解。完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和推广运用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事务全流程在线办理率。加快 24 小时自助法院建设,实现各类诉讼事项“就近可办”“跨域能办”。落实企业登记阶段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广泛推广运用电子送达。建立完善“终本案件”回头看机制,提高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协同法院攻坚“执行难”。

 (十一)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常态化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并广泛公示。进一步畅通仲裁“绿色通道”,高效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持续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搭建灵活就业平台,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灵活性,规范企业裁员行为。探索“共享用工”模式,加快推进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大力推广社保登记线上线下渠道,

  - 6 - 提高社保登记便利度。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加强职工工资支付检查,严厉惩治欠薪行为。

 (十二)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行为。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水平,扩大电子保单保函在招投标领域应用范围,进一步实现市场主体降本减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试点,大力提升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度。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常态化,防范工程领域廉政风险。加快推进工程领域行政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各行业监管部门全流程在线监管。推进交易服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共享,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对招投标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各类招投标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政务服务跨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大力推进“一证一照办”和“一件事一次办”,加快实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互认共享。依照“依事确权,权责对等”原则,将群众经常性办理事项下沉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进一步完善并公布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本地 12345 热线知识库及其功能,做实“政企通”企业便民服务专线。将政策“大数据”与企业“大数据”进行双向匹配,强化精准推送、网上申请、快速兑现功能,实现“免申即享”。

  - 7 - (十四)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宣传,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池,确保财政补贴落实到位。建立并落实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机制,增加高价值知识产权数量,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双轨并行保护模式。建设**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平台、成德眉资知识产权服务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查询、风险预警、信用监管、快速维权和**新媒体互联互通功能。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成网络化、便利化、智能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

 (十五)加强和创新市场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管。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的要严格监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十六)提升包容普惠创新能力。强化创新创业主体培育,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围绕“1+3”

  - 8 - 主导产业,靶向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来眉创业就业。加大教育、医疗、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供给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建设绿色生态、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推动重大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现代综合交通网络。推进空铁公水多式联运。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抓统筹、各分管领导抓协调、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组建工作专班,强化人员经费保障。牵头市领导要每季度研究、每半年听取一次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有关事项。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工作台账,全力配合推进。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对标发达地区,及时总结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评选推广优秀案例,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营商环境培训,及时了解学习相关政策及解读。宣传部门应统筹指导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和成果的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指导县(区)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置相关负面舆情,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事

  - 9 - 关营商形象,个个都有营商责任”的氛围。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省、市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要加大明察暗访和调研力度,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进一步加强目标绩效管理,综合运用目标绩效考评、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突出企业感受度和政策落实,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四)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将各地各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推动涉企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监测点”“观察员”、企业和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构建涉企问题“绿色通道”,做好与相关单位涉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坚决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问题。

篇五: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市发改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专题报告 20xx 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要求,大力实施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1+10+1”行动方案,强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活动,狠抓预警监测和督查考核,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市场活力显著增强,整体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呈现出“政府做减法,市场做加法,社会反响好”的良好态势。

 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看,量化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全流程时间压缩至 2 个工作日之内,申报材料由原 13 件减少到 7 件,实行企业简易开办和注销,符合条件的 1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用水和用电报装 1 个工作日内、用气报装 2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实现“一窗式办理”,平均办理时限压缩到 3 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注销和不动产登记提前实现三年计划任务。非量化指标进一步提升,实现外贸企业备案办理当场办结,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 4 个、8 个、11 个工作日;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企业运行综合成本降低 9.1866 亿元,其中税费成本降低 7.91 亿元、信贷成本降低 1888 万元、用工成本降低 878 万元、水电气等其他要素成本降低 1 亿元;“政府做减法”的力度前所未有。

 从经济和市场运行情况看,1-12 月份,全市新增市场主体 42851户、同比增长 45.98%,其中新注册企业 8065 户、同比增长 26.45%;

 实现税收收入101.5亿元、同比增长21.5%,占地方财政收入的68.5%、比上年提高 9 个百分点;新增城镇就业 1.6 万人,完成年任务的 106.9%;1-11 月,全市民间投资增长 89.3%,增速位居全省前列;“市场做加法”的效应初步显现。

 从企业和群 众评价情况看,通过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和减费降税,企业税负成本进一步降低,群众办事环节和时间明显下降,企业群众对政府出台的便民利企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同感进一步提升,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在全省营商环境工作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排名位居全省前列,社会反响良好,实现了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双赢”。

 一、20xx 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路,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第四大攻坚战强力推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过问、亲自落实,确保压实责任。市县两级均成立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办四组”,分别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和对接落实。市营商办成立了综合、信息和督考三个功能组,强化综合协调、监测评价和督考问效工作,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县区、各部门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建立了“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八办四组”协调会议,及

 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同配合,不断把工作向纵深推进。特别是市县两级人大、政协聚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重点,扎实开展调研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制定了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和《宣传方案》,形成了 xx 特色“1+10+1”行动方案,制定出台了《xx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 年)》《20xx 年工作要点》《20xx 年工作台账》和《xx 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了考核机制,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三是强化督查问责。建立了营商环境举报投诉、明察暗访和执纪问责“三项制度”。截至 12 月底,12345 专线共接到各类投诉 3584 件,其中属于营商环境的 27 件,全部办结;市营商办先后 31 次深入县区、部门开展明察暗访,共发现问题线索 23 条,向市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3 条,其余问题全部转办并得到处理,印发督查通报 8 期,对宝塔区食药系统、国家电网 xx 供电公司、政务大厅税务窗口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核查优化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268 件,处理 379 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 174 人,组织处分 205人,市纪委通报曝光 34 起 39 人。督查问责“三项制度”发挥了强大的震慑和倒逼作用。

 (二)聚焦难点重点,定向攻关,初步搭建了深化改革的“四梁八柱”。

 坚持把经济管理权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把社会管理权放到离

 群众最近的地方,让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更有获得感。

 一是强力推进。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要求,组建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 106 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政务服务全部集中到审批服务一个大厅办理,研究制定了《xx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工作运行规程》和各类集中审批事项试行管理办法,确保规范运行、依法审批。实施集中审批以来,审批时限较法定时限平均压缩了 65%,申报材料精简 36%以上,其中社会事务类和市场服务类大量调整为即办件。制定了“零次跑”“一次跑”事项清单,其中“零次跑”事项 10 项、“一次跑”事项 141 项,占总事项的 43%。县区全部完成行政审批局组建并挂牌运行。

 二是快速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市作为全国 16 个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并报国家住建部同意后,印发实施了《xx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目前,“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已建成运行,完成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国土规划、环保规划等 31 个规划图层叠加,梳理规划区计划实施项目 219 个,全部纳入“多规合一”项目库,其中 42 个项目在业务协同平台进行策划。建成并上线运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省发改委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联通,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一网申报、网上办理,数据入库、信息共享,全程留痕、跟踪监管目标。同时配套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审批管理办法及操作流程、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办法、职能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 38 项制度,形成了以改革试点方案为主体,以

 审批管理、审管联动、事中事后监管为保障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是圆满完成全国营商环境试评价试点工作。20xx 年 3 月 16日,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并在我市开展试评价工作。该评价体系从企业全生命周期、企业投资环境、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 3 个维度立体构建,共有 23 项一级指标、99 项二级指标。按照对标先进,追赶超越的理念,采取专项调研、咨询专家、借鉴先进经验等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 18 个行业的企业问卷调查和 21 套部门数据并按时上报,圆满完成营商环境试评价试点任务。

 四是加快建成“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的思路,围绕平台搭建、事项梳理、数据共享三大任务,率先在全省建成并上线运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市级平台主要开发了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务应用支撑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政务服务门户、手机 APP 六大模块,按照“三级四同”目录和“颗粒化”管理要求,承接并发布行政许可、备案和其他事项 1272 项,其中个人办事 449 项、法人办事 823项,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百姓诉求等多项服务。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与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和中国建设银行“政融支付”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了统一物流、统一支付、统一身份认证功能,完善了政务服务机器人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功能,采集并同步共享了 39 个部门单位政务数据,初步实现了前台事项“能查、能用、能办”和后台信息“共享、共用、互认”的目标。同时,按照“市级搭建统一平台、县区分级部署”的

 要求,县区“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分厅全部在市级平台上线,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不见面的网上审批、不跑腿的政务服务、不打烊的数字政府目标。

 (三)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整改,初步赢得了企业群众的肯定 好评。牢固树立“发现就整改、整改必彻底”的工作理念,把整改落实贯穿工作全过程。针对今年以来省市人大、政协调研督查,省委、省政府联合督查,省委干部作风专项督查及省营商办督查发现和反馈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整改方案》《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委干部作风专项检查反馈我市营商环境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和《分解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组织开展整改工作,真正做到了真抓真改、落实见效,确保把问题整改到位,把短板弱项补齐。经过整改,部分行业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人民银行将开户许可进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驻政务大厅各商业银行实现开户办理;不动产登记由“一厅办理”实现“一窗办理”;公安部门精简刻章程序,每枚印章刻制成本下降 60 元;电力、燃气、用水报装进一步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全部实现报装零收费。同时,市审批局对政务大厅进行重新改造布局,设置 6 个功能区域,进驻单位 42 家,设立服务窗口 180 个,可提供各类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 347 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 106 项、公共服务事项 191 项、便民服务事项 50 项),基本

 实现了“进一扇门,办所有事”。

 (四)强化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初步营造了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坚持外树形象和内抓提升“两条腿走路”的宣传策略。对外全方位、多平台展示改革成果和工作成效,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感。对内坚持正面示范引导和反面曝光教育“两手抓、两促进”,一方面,大力宣传各地在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编发《营商快报》7 期,不断激发比学赶超、争创先进的活力;另一方面,加大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处力度,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转变作风、收敛收手,对顶风作案、冥顽不化的要严查重处,起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警醒一群的作用。一年来,利用市县政府门户网站、xx 日报、xx 广播电视台、华商报、陕西日报、搜狐网、澎湃网、中国广播网等媒体累计刊发(播出)宣传稿件 2846 件、信息 1410 条,其中国家级媒体 87 件、省级 452 件。7 月 2 日,中国改革报特别推出“xx 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对我市的典型做法给予了肯定。组织县区开展集中宣传 4 次,政策解读 180 期,举办系列新闻发布会 42 次,其中在省政府新闻办举办 xx 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 1 次,努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不足。主要有:

 一是县区和部门思想观念不解放、工作进展不

 平衡。一些县区和部门的工作仍停留在应对考核和“治标”上,对“治本”的研究谋划不够、举措不多。

 二是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度仍需进一步加快,网上可办理审批事项比例较低,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任重而道远。

 三是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县区和行业部门对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落得不实,市场主体对改革带来的便利感受还不够明显。

 四是明察暗访和案件查处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县区一级明察暗访工作开展不够,大多数县区的工作还停留在开展常规性督查检查、被动接收举报、接待来信来访上,督查问责的倒逼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20xx 年工作重点 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按照“营商环境深化年”工作要求,继续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转型、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群众满意度为指引,以市场主体明显增多、民间投资明显加快、企业成本明显下降为标尺,以落实“1+10+1”行动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 xx 实际,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打造新时代“三有四化”营商环境(即“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

 一是完善优化 x 20xx 年工作目标任务。结合中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全市工作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 20xx 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和《工作台账》,进一步完善优化年度目标任务。

 二是深入推进“放

 管服”改革。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实现线上“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和服务设施,实现线下“只进一门”。

 三是推行服务清单承诺制。按照“营商环境深化年”要求,继续在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和创新服务上下功夫,大力推行服务清单承诺制度,各相关部门年初公布服务承诺清单,年底按照清单进行对账考核,促进政府提升效能,干部转变作风。

 四是狠抓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中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减费降税,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加大“税银互动”力度,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五是强化督查问责。持续开展明察...

篇六: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企业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破解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办理事项多、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等突出问题,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营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全面稳定。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建法〔2020〕51 号)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住建行业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着力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采取切实有效便民为民服务新举措。全面开展全区住建领域“减证便民”行动,对需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按照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的一律取消、通过书面承诺可解决的一律取消、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可解决的一律取消的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的申报材料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完善申办事项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类证明事项保留目录和取消目录。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广市场主体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提高审批效率。

 (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城建处、城管处、注册中心、抗震办、质监总站等窗口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职权下放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应放尽放、权责一致、形成合力”原则,只要是有利于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公共服务的职权下放事项要能放则放。我厅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各处室(单位)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已下放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督,并指导各地(市)住建部门做好承接工作,真正让职权下放后能够更好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加大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推广使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应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应大力推广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在涉企审批中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继续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企业资质审批中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 、质安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适当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住建部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制度改革部署,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工作。优化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审批,降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人数要求,简化已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时所需提供的材料。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继续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条件。指导各地优化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城建处、城管处、注册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五)发挥好信用评价对各类市场主 体的导向作用。在现有诚信管理工作基础上,建立完善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及时互通信息,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反之则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同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和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市场主体,可采取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用信息,经核实有误的应当及时更正或撤销。对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终止实施惩戒措施。(建筑市 场处、房地产处、质安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推进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着力抓好已颁布改革配套文件的落实,以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着力推进“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逐步完善全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确保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工程审批改革专班负责)

 (七)进一步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各地(市)的联系,认真落实按月通报制度,按照住建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议和投诉”微信小程序,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地(市)改革经验推广创新做法。

 (工程审批改革专班负责)

 (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督促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继续加紧改革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体制机制,做到全程网上办理。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支撑,加快与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等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和跟踪督办,强化对工程建设活动全过程监督。

 (工程审批改革专班负责)

 三、不断完善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

 (九)完善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扩大和落实招标人自主权,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废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随机抽取中标人招投标方式,严格落实“政府投资 4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发包”相关要求。除涉密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全部推行电子招标投标进行公开招标,简化项目招投标流程。

 (招投标中心负责)

 (十)推动实施工程招投标担保制度。全面推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逐步探索推行电子投标保函。

 (招投标中心负责)

  (十一)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满足委托方多样化需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建筑市场处负责)

 四、 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十二)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全区住建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厅系统各信息平台资源,升级完善厅门户网站,推广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在确保网络安全前提下尽可能多地实现与住建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以及各地市、县区的互联互通,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办公室负责)

 (十三)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办理归集、提取、贷款等业务实现与银行实时结算,业务办理向银行网点延伸,推进企业缴存公积金开户登记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平台获取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工作,切实简化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使住房公积金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更加智能。

 (规财处负责)

 (十四)进一步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在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七地(市)所在地城镇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区信息系统延伸覆盖,实现全区“一张网”,同时积极推进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数据对接,对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房屋网签备案数据的,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

 (房地产处负责)

 (十五)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城镇供排水服务、燃气服务、城镇供热服务等国家标准,推行供水、燃气、热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报装接入与其他审批业务并联办理,将报装申请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地(市)在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应明确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时序。指导各地制定和完善供水、污水排放、垃圾处置的收费和管理标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城建处、城管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十六)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探索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平台为支撑、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有效对接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逐步建立住建行业科技项目成果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鼓励在科技示范工程中推广应用。

 (科技处负责)

 (十 七)优化执业人员注册服务。加快推进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用。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完成电子证照模板制作并试运行,逐步在全区开展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推广应用。按照便民优质高效要求,进一步优化精简职业资格人员申请注册材料,并采用网上申报,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做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后的承接工作,确保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档”。

 (注册中心负责)

 五、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十八)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制定出台我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落实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和公平竞争“谁制定、谁审查”工作要求。

 (政策法规处负责)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或对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的建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部门负责)

 (十九)规范行政监管执法。研究制定我厅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具体办法,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政策法规处、城管处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十)建立厅系统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汇编制度。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汇编制度,原则上每三年集中清理一次,各处室各单位每年梳理上一年度规范性文件,并报厅政法处汇总。对清理确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文件汇编,并在住建厅官网发布,供社会查阅。

 (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建立涉企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再次全面梳理我厅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取缔各类违规收费。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严格自治区建筑业协会、自治区房地产协会收费管理,落实收费信息集中公示制度。

 (规财处、建筑市场处、房地产处等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篇七: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第三条 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第四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第五条 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家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第二章 市场主体保护第十条 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第十一条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第十三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第十六条 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第十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第十八条 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 市场环境第十九条 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第二十一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

 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第二十三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第二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第二十五条 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第二十七条 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第二十八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第三十条 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

 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三十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第三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第四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四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第三十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需要市场主体补正有关材料、手续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有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尽快办结;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并按时办结。各地区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内进一步压减时间,并应当向社会公开;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第三十七条 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

 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第三十八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第三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

篇八: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县全面推行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我县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监管模式,执法中坚持教育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法治政府,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柔性执法理念全面树立,执法方式不断完善,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执法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实行行政柔性执法,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消极履行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合理原则。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相

 关因素,全面权衡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和行政目的,理性、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注重运用多种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选择最小成本的行为方式,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灵活度自我纠错,体现执法手段多样式和调节方式的适度弹性,避免执法冲突,达到法律目的。通过非强制执法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以人为本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依职权主动实施行政柔性执法,秉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选择合理、必要、适当的行政执法方式,为行政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增强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公平公开原则。行政机关从事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全面认定事实,正确准确适用法律,努力实现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主动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柔性执法的依据、内容、方式、程序,做到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工作任务

 (一)执行“免罚清单”制度。免罚清单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罚相当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及“不予行政处罚”规定的细化和明确,

 是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促进执法环境改善的务实举措。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二)坚持严格审慎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严格审慎的原则,对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决定;对于拒不改正或改正后短期内再次违法的,应当依法予以严惩;对触及安全底线、环保红线、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进包容柔性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等监管活动中,要综合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教育、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主体,应当以柔性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采取警示、告诫、回访、复查等多种方式单独或综合运用,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努力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

 度的执法”,依法维护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

 (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要建立“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不予处罚和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市场主体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要进一步细化市场主体“同一事项再次违法”后的处罚标准,市场主体受到行政处罚情况应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大力推行实施。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将柔性执法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免罚清单的认领和具体实施,要做好行政执法记录,结案后按照一案一卷的原则分类归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对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前) (二)总结亮点经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柔性执法数据的统计分析,建立季报、年报制度,;认真梳理汇总柔性执法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形成典型经验总结材料

 以上材料首次报送时间为 8 月 20 日前,以后每季度末月 20 日前报送至县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 年 8 月底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作为助力全县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真正使这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注重统筹衔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推行柔性执法工作,对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与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推进,使柔性执法成为基层改进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三)强化监督指导。县司法局要加强执法协调监督,积极推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推行符合本县、本领域适应新业态特点的柔性执法方式;对在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将可复制、可操作的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出来,精准指导,扎实推进,做到行政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四)强化典型宣传。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积极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渠道,采取以案释法等方式宣传柔性执法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柔性执法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及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县司法局。

推荐访问:优化营商环境三项制度 三项 优化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