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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3篇

时间:2023-01-16 14:10:10 来源:网友投稿

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3篇

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2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利用,又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借复制件,外借原件需办理特批手续,并严格限制借出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本单位档案,须持有本单位介绍信,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的档案资料,须持有原归档文件整理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利用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本人的身份证。借阅者要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使用范围的机密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馆(室)主任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把档案中的内容随意转告他人。利用者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的同意,不得转借、涂改、圈划、批注、增删、抽页、剪裁、拆卷、摘抄、拍照等,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文件材料,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档案借出以后,阅览室要定期催还;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检查无误后:注销外借手续,按档号放入档案柜内。外借档案如发现有转借、损坏、丢失等现象,应写出书面报告,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校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馆(室)同意摘录或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章以后生效。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属收费范围内的档案,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档案室借阅规章制度3

  为了保证村民委员会工作连续性,依法维护村级经济及全体村民的权益,特制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移交制度。

  一、移交时间: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移交。

  二、移交的内容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包括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婚姻档案、特殊门类载体档案(包括照片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

  三、移交工作由镇人民*主持。

  四、档案移交手续

  1.各门类档案移交时,均需填制一式两份案卷目录和移交登记簿,双方签定后各保留一份。

  2.移交的各门类档案,必须符合标准。

  3.移交时,必须连同档案检索工具(案卷目录、归档文件目录等)一并移交。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由村党组织、镇党委*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加以改正。

  五、对移交过程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档案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

  档案保管制度

  1、村级要有档案室和档案柜,档案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2、档案管理做到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鼠、防虫、防光、防霉等工作。

  3、对形成的档案要分类、编号、排列入柜。

  4、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室内严禁吸烟,不许堆放杂物。

  5、档案室应由专人管理,进出档案室应随手关门。

  6、档案收进和借出要及时登记,账目要与实物档案相符。

  7、档案人员变更,要严格交接手续。

  档案保密制度

  1、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和擅自抽取档案、资料。

  2、凡是在本村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会议记录、干部考察材料均属保密范围。

  3、凡查阅属于保密的文件或涉及个人的文件材料,须经村分管领导批准。

  4、查阅利用者不得在翻阅与自己查阅内容无关的文件材料。

  5、查阅利用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摘抄档案。

  6、查阅涉及有关个人内容的档案材料,严禁传播扩散。

  7、查阅利用者必须自觉保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岗位纪律。

  2、钻研档案业务,提高业务水*。

  3、保障本村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按规定时间,收集、整理和管理档案,做到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书写规范、编号准确。

  5、及时上架排列,编制检索工具。

  6、做好保卫、保密和“八防”工作,杜绝档案资料丢失、损坏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7、档案人员因调整工作岗位,应办理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单。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制定本村档案保管期限表,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判定档案的存毁。

  2、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可以进行销毁。

  3、档案鉴定工作应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和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销毁。

  4、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应根据本村的《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销毁。

  5、销毁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编制销毁清册,并报村委会领导批准,方能销毁。

  6、销毁时注意保密,指定专人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

  1、查档前必须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2、档案一般不能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档案室,需经村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

  3、凡查阅村党组(支部)、村委会的会议记录,必须经村党组(支部)*、村主任批准。

  4、查阅利用档案时,不许加减字,改变文件内容,更不得拆卷、抽页、涂画、撕扯。

  5、本村档案室一般不对外提供利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利用人必须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查阅目的、内容、经村委会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批准,方能提供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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