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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7篇

时间:2022-10-11 1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7篇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7篇,供大家参考。

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7篇

篇一: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精神而设立。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的公开、 公平、 公正, 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特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具体的评定细则:

 一、 评选范围 1、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本、 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本、 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三、 评比条件 1、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全日 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的本、 专科学生。

 2、 申请学生自 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 校纪的行为, 政治思想素质好, 品德高尚, 诚实守信, 自 强不息。

 3、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全年无不及格科目 , 德育评定评语为优,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年级前列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 在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4、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德育评语为良以上( 包括良),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年级前列, 学习成绩优秀, 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学校特困生动态档案中, 生活简朴, 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5、 由各系部、 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 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人选名 单在全校学生中公示 5 天,确定人选, 填报登记表, 存档备案。

 四、 评比要求 1、 各系部、 年级应对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给予高度重视, 根据评比条件严格把关, 认真填写备案表。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3、 申请学生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申请表, 后附个人自 述材料( 个人简介、 家庭情况、 学习生活状况、 参加各项活动等)。

 五、 评比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格, 经过辅导员 资格审查、年级初评、 系部评审、 公示后上报学校。

 2、 各系部、 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 上报材料, 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 会审核、 确定人选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 如无异议, 填报登记表, 存档备案。

 六、 发放办法 1、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同学并颁发获奖证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获得同学。

 2、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在获得期间有违纪行为, 学校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篇二: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助学金(一等 3000,二等 2000):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诚实守信,德行品质优良 (三)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处分记录; (四)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诚实守信,德行品质优良; (三)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处分记录; (四) 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生活俭朴; (五)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 在上一学年所修的各门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应达到 2.5(含),且排名在 50%以前,体测成绩达到 70(含)分。

 三、校级奖学金 品德优秀奖(500):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抢险救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突出表现者。

 学习优秀奖(500):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应达到 2.5(含),且在全班排名前 30%以内者。

 体育优秀奖(500):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高校运动会或其它正式单项体育比赛获得名次,或参加学校体育运动会正式田径项目获得前三名,或必修体育课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达到 3.5 以上者。

 社会工作奖(300):担任班委,团支委以上干部或学生社团主要责任人,任职满一年,工作积极且取得良好业绩者。

 学术研究奖(300):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活动获得奖项者。

 突出贡献奖(300):在代表学校参加的具有较强社会影响的市级以上比赛(非体育项目正式活动)中取得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者。

 其他单项奖(300):在以上未列入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素质综合奖(1500):用于奖励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凡具备获得学习优秀奖及其他两项以上素质单项奖资格,且体质测试达到 75 者均可申请。

 具体奖项评选条件:

 1. 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达到学校的门槛之后以平均分绩点来评选。(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2. 综合素质奖:学校规定,如果获得综合素质奖,则不能获得其他校级奖项,为了不影响其他奖学金项目的评选,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综合素质奖和其他校级奖项,评选小组会首先进行综合素质奖的评选,如果申请人获得综合素质奖,则他对其他校级奖项的申请无效;如果没有获得综合素质奖,依旧可以进入其他校级奖项的评选。

 3. 品德优秀奖:按志愿服务时长,志愿活动的影响力,是否获优秀志愿者称号

 等方面综合考虑。

 4. 学习优秀奖:在达到学校的门槛之后按照绩点评选。(班级前 30%即班级前13 名)

 5. 体育优秀奖:市级以上高校运动会或其它单项体育比赛获名次者优先,参加校级运动会田径项目前三者次之,最后是体育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 3.5。(如申请者未能达到前两个条件,则同时参考申请者校运会成绩来综合考量)

 6. 突出贡献奖:以对班级的、社工学院的、学校的贡献来评选,最终由评选小组评出。

 7. 社会工作奖,提交申请以后由评选小组评出获奖者。

 8. 其他奖:主要考量两个方面,班级贡献和热心助人,最终由评选小组选出。

 9. 本班奖学金不限制申报项目的数量,但一人最终最多只能拿两项,这样是为了能使更多的人受惠。

 10. 助学金:将根据同学们提交的材料来评选出结果,按需评选,奖励给家庭经济确实困难,平时生活俭朴,确实有需要的申请者。

 11. 学费减免:将根据同学们提交的材料来评选出结果,按需评选,奖励给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简朴,确实有需要的申请者。

 12. 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可同时申请,由评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获得者。

 13. 注释:

 1. 评选小组包含工作组 7 人和监察组 3 人,本班同学均可报名,最终由本班同学投票选出。

 2. 如评选小组内有某人正在申报某项奖学金,将其与监察组内的同学随机调换。

 3. 先选出奖学金评定小组。在奖学金评选完毕后,如该小组有人申请助学金,自动退出,由班委剩余人员自动补入。

 4. 本次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弘扬正能量的原则,使之适得其所,实至名归。如对结果有疑问者,可向院办提出疑议。

篇三: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有关精神,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由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当年下达的评选指标,学校原则按照各学院二年级及其以上本科学生人数、工作绩效、生源状况、专业性质等因素分配名额,学校在联评时对师范或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第五条 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领导; 2.遵守 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规行为; 3.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热心助人,诚实守信,表里如一; 4.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习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均在参评范围前 10%(有一项需满足前 5%),且无不及格科目; 5.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综合素质特别突出,在参评学年内:

 (1)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励或者校级先进个人奖; (2)外语、计算机技能水平高,普通专业 ECT-4 达 425 分、体育专业达374分、艺术专业357分、外语专业通过专四或ECT-6),计算机技能水平要求文科生达到一级、理工科生达到二级水平,体育艺术专业能熟练应用); (3)学术研究成绩突出,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篇或正规普刊发表论文 2 篇(篇幅 4000 字以上); (4)科研创新能力强,承担有校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校级为主持、省级排名前 2、级排名前 3)或第一完成人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1 项或外观设计专利 2 项; (5)专业实践技能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在课外科技、专业学科、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1 项(排名前三); (6)个人综合能力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年级参评学生需满足其中 1 项;三年级参评学生需满足其中两项;四、五年级参评学生需满足其中三项。

 第六条对于学习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须提供详细证明资料),亦可申请: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等性荣誉称号。

 第三章

 评

 审

 第七条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安排在 10 月份进行,实行“学生申请-院系-学校审定”的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并获得奖学金。

 第九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XX 省高等学校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向所在院系提出评定申请。

 第十条 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应综合考察参评学生的申报条件,经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召开会议审查等程序,择优提出名单并公示 3 个工作日,经核实无误后报学工部(处)。

 第十一条 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如院系的人选不符合评选条件或不符合择优原则,学工部(处)可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调整,提出当年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要求将评审结果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按有关程序报教育部审批。评定结果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第十二条 学生如对院系评选结果有异议,应在院系公示期内向所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院系在接到申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学生对院系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向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面调查了解基础上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后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执行。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每年将奖学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颁发奖学金奖励证书和“优秀学生标兵”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学工部(处)、财务处、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要接受财政、审计、纪监、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学校和各学院要利用校报、广播、电视、报告会及校园网等途径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对获奖学生家长发送喜报,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各学院要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规范,并报学工部(处)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文件同时废止。

篇四: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

      

  云大研〔2005〕 11 号

    各部门、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已于2005年8月 26日 经校党委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培养和造就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奖学金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评范围及基本申请条件 凡 在 我 校 学 习 期 满 一 年 的 全日 制 在 读 研 究 生 均 可 申请 , 基本条件为 :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尊敬师长, 团结同学;

 3、 道德品质优良, 具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 惯,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热心社会工作;

 5、 学习勤奋刻苦, 成绩优良;

 6、 科研成绩显著, 具有较强的实践、 创新能力, 善于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不得申请当年的奖学金:

 1、 受刑事处罚者;

 -3-2、 有违反校纪校规记录者;

 3、 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4、 参评当年学习科目 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者。

 二、 奖学金类别及要求 ( 一)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 智、 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

 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 发放奖学金, 同时授予校级“优秀研究生” 称号。

 1、 一等奖学金 ( 1)

 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2)

 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85分以上, 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 3)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2、 二等奖学金 ( 1)

 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 2)

 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80分以上, 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 3)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7%。

 ( 二)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用于奖励德才兼备、 品学兼优、 工作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研究生干部指党、 团、 班级、 校院研究生会学生干部。

 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的学生, 发放奖学金, 同时授予校“优秀研究生

 -4- 干部” 称号。

 1、 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 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3、 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 热心为同学服务, 成绩突出,在同学中起到骨干、 带头作用;

 4、 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75分以上, 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5、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0%。

 ( 三)

 优秀单项奖 用 于奖励 在 科技发明 、 社会实 践 、 文艺 、 体育 、 思 想道德 建设、 研究 生 教育 创 新工 程及其他 创 新活 动 中 取得优异成 绩 的 研究 生 。

 获得优 秀单项 奖的 研究 生 , 发放奖学 金,同 时授予 校级“优 秀单 项 奖” 获得者 称 号 。

 1、 符合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2、 在科技发明、 社会实践、 文艺、 体育、 思想道德建设、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及其他创新活动中成绩突出;

 3、 评定年度综合测评成绩70分以上, 政治素质分不低于16分;

 4、 获奖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3%。

 三、 评定程序和办法

 -5-(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为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的推荐、 评审、 申报工作。

 ( 二)

 奖学金评定在每年九月 下旬进行, 评定过程必须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坚持标准, 正确引 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 专业素质、 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 三)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条件要求, 提供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学习成绩、 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 填写《云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等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 四)

 各单位依据上一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获奖比例和评定条件进行初评, 经单位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无异议后, 将评审结果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评审结果汇总审核后, 提请校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 六)

 拟获奖名 单在全校公示一周, 无异议则自 动生效。

 四、 复议 ( 一)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 可于本单位评审结果公示之日 起3个工作日 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评审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答复。

 -6- ( 二)

 学生对本单位答复仍有异议, 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 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起复议申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综合审查后, 在5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意见, 并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 附则 1、 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评定条件和获奖比例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保证质量, 宁缺勿滥。

 2、 获奖者获奖后因违反校规校纪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除取消当年度获奖资格外, 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3、 奖学金应用于缴纳学费、 住宿费和购买书籍、 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等, 严禁用奖学金进行大吃大喝等铺张浪费及其它非法用途, 一经发现, 学校有权追回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4、 校研究生会每学年可评选不超过参评研究生干部数10%的优秀研究生干部, 但应征得有关学院同意, 再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校研究生会获奖研究生不占学院评选名 额。

 5、 在 职 研究 生 只 授予 荣誉称 号 , 奖金由 所 在 工 作 单位按规定执行。

 6、 新增奖学金根据本办法相应条款和新增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执行, 奖项若有变动按照新制定的评审办法执行。

 -7-六、 本 办 法 经 2005年 8月 26日 校党 委 会讨 论通 过, 自2005年9月 1日 起执行, 原《 云南 大学 研究 生“三 好生 ”“优秀学 生 干 部 ”“单项 优 秀奖” 评 定、 奖励 试 行办 法 》 同 时废 止 。

 七、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

 制度

 研究生

 奖学金△

 通知 抄送:

 党办, 宣传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办, 团委。

 云南大学文印中心

  2005 年 9 月 22 日 印发 校对:

 包崇许

  纸质文件印制 20 份

篇五: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附件 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育人环境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特设立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和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内修读学分不得低于指导性培养计划规定的该年级学分数 3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 讲究卫生身心健康。

 二、奖学金的种类、等级及金额 1优秀学生奖学金 旨在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奖每人每年 30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2评定。

 2二等奖每人每年 15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8评定。

 3三等奖每人每年 10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12评定。

 毕业年级不评奖学金评选优秀毕业生授荣誉称号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校外奖学金 校外奖学金由热心于学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海内外社会团体、 企事业

  2 单位或个人捐资设立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比例和金额按照捐资者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具体见校外奖学金评选办法。

 3社会工作骨干奖 旨在奖励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坚持原则团结协作严以律已勇于创新工作绩效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的寝室长以上干部综合排名在专业前 50%以内学习课程无补考。每人每年 300 元按学生总数的 3%评定。

 4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 旨在奖励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具体的评选条件、比例和金额参照《辽宁科技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5考取研究生专项奖 旨在鼓励树立更高的学习成才目标考取研究生者 每人奖励 1000 元。以上各类奖学金考研专项奖、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除外中优秀学生奖与社会工作骨干奖不能兼评优秀学生奖与校外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不能兼得可取上限。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凡具备申请奖学金基本条件的我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可向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本依据。

 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文化课学习成绩和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

  3 1.第二课堂素质拓展成绩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和技能培训等六个部分作为一门课计入到综合素质测评中采取奖惩分制满分为 100 分考评结果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算同一考评标准下不得重复加减分。其中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占 70 分其他方面占 30 分。

 具体考评办法见《辽宁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考评方案》  。

 2.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考评成绩权重系数为 1.2作为一门课程按 5 学分数计算其他学习课程权重系数为 1.0。

 3.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考评成绩作为学生学年鉴定的主要依据。

 五级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对比表 五分制 百分制 优 95 良 85 中 75 及格 65 不及格 55

 两级分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对比表 五分制 百分制 合格 80 不合格 50

  4

 百分制的不及格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

 4.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分100+2å1102nimCAmXiYimCmYi=创+ =å 公式中A0为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考评分最高分数为 100 分 C0为第二课堂作为一门课程按 5 学分计算 m1=1.2 是第二课堂素质拓展考评分权重系数 m2=1.0 是其它学习课程的权重系数 Xi 为每门考试课程的成绩 Yi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n 为参加测评的课程总数。

 各门课程成绩均按第一次考核成绩计算凡因考核安排有冲突而延误考核或因病缓考经批准参加二次考试或重修者则按二次考试或重修成绩计算。只计算必修课和限选课的成绩。本科学生外语未通过四级艺术类学生、高职专科学生外语未通过 B 级专升本学生外语未通过 A级优秀等奖学金降一档评定。

 对综合测评及学习成绩的要求 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 90 分以上单科成绩 80 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分平均成绩 85 分。综合测评成绩 85 分以上单科成绩 70 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 80 分以上单科成绩 60 分以上。

  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一、学期内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学年内受到两次校通报批评者 三、国家计算机二级未通过第三学期及以后者不排计算机课程的专业除外。

 四、奖学金评审和表彰 成立校、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学生处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本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具体执行。

 1奖学金评定实行申报制度根据评定条件由个人提出申请院系评审小组确定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奖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

 2 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对获奖情况进行审核 确定名单后由学校发文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3学校在适当时机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

 2009 年 7 月 20 日

篇六: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1 - 大学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学校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困中选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事项和问题,指导制定评审办法,审定获奖建议名单。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资助干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校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学校励

  - 2 - 志奖学金评议推荐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委、寝室长、其他学生代表构成,评议成员总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 30%。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 第七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0 元。

 第八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学校全日制在校注册困难生;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评选时必修课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含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无不及格。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名额分配。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参照各学院困难生人数,提出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

  - 3 -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学校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各学院。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各学院、班级开展学校励志奖学金政策宣传活动,组织符合学校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大学本专科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上一学年业绩材料(含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奖励证书、成果复印件等)。

 第十二条 班级推荐。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依据本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测评,测评重点围绕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两项指标,按照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成绩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权后总分进行排名,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在全班范围内公示 3 天,无异议后,将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个人申请及相关业绩材料一并上报本学院。

 (一)评定指标: 学校励志奖学金实行综合考评计算办法,包括上一学年必修课程平均分成绩“C”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Z”两项指标,两项指标均实行百分制。

  (二)综合素质重点考查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专利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方面的表现,参照《大学本专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审细则(试行)》执行。(见附件)

 (三)综合考评计算办法:总分=C*70%+Z*30%

  - 4 - 其中,专业必修课平均分成绩 C= 第十三条 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各班级民主评议报告、推荐名单及业绩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5 天,无异议后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初审推荐名单及业绩清单、公示记录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第十四条 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初审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学校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集中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五条 师生对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资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若申诉人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征求意见,做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人及相关学院。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励志奖学金由学校计划财务处通过学生银行卡方式一次性统一发放。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学校统一印

  - 5 - 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把资格、统一标准、规范程序、公开公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确保学校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加强获奖学生思想政治、感恩励志、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和消费。

 第十八条 各学院要加强资助档案建设,按照学校资助档案建设要求,及时整理学校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纳入学生个人资助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已经获得学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选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纪违法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大学本专科生学校励志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审细则(试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七:大学申请奖学金的条件

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四)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的本专科在校学生;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2013-2014-1、 2013-2014-2 两个学期加权平均成绩均在 75 分以上(系统显示成绩为 60 分以上)

 , 在校表现优秀;

 (六)

 生活俭朴, 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贫困生认定标准确定贫困学生, 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的学生。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 一般困难学生 家庭提供的生活供养费低于 600 元/月的学生, 可考虑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 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月生活费低于 400 元的学生, 可考虑认定为困难学生:

 1、 来自“老、 少、 边、 穷” 地区的农村学生;

 2、 城镇下岗职工子女;

 3、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4、 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在治疗的;

 5、 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三)、 特殊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且月生活费低于 300 元的学生, 可考虑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2、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3、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

 4、 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 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

 5、 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6、 来自“老、 少、 边、 穷” 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8、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

 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间安排 (一)、 10 月 13 日到 10 月 15 日中午 12:

 00 点:

 班级审核阶段 1、 申请人向各班级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表三)、 书面申请书、 贫困证明、 成绩单到本班辅导员处。

 书面申请书后一定要留下本人学号、 姓名、 片区班级、 联系方式。

 贫困证明复印件即可, 原则上要求贫困证明为 2014 年开具。

 装订顺序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审批表(重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书面申请书、 贫困证明,成绩单。

 2、 10 月 15 日, 辅导员牵头, 由各班的班委和学生代表(写了申请的同学不可以参加评议小组, 每个小组的人数要在 5-7 名)

 组成民主评议小组, 根据评定标准对本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筛选。

 把筛选出的申请人信息制成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同时完善《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且于 12 日晚 8:

 00 点之前提交到辅导员处。

 3、 10 月 16 日, 由片区书记牵头对提交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以片区为单位汇总名单(包括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档、 纸质材料), 于 17 日上午12:

 00 之前交至吴非老师处(1-501)。

 (三)、 10 月 17 日—10 月 19 日:

 名单公示阶段。

 公示拟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公示期间, 如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手写形式送至 501 办公室, 或拨打吴非老师电话 18328751385 进行反映。

 反映需本人亲自告知, 不接受匿名信、 匿名电话举报。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参考内容(试行)

  片区

  班级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班级民主评议参考内容 在校情况 参考内容 家庭情况 参考内容 获奖情况 是否获国家、省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 家乡 遭受灾害情况 是否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 学习情况 有无挂科记录 地区、 民族情况 来自“老、 少、 边、 穷” 地区的农村 ★ 助学贷款情况 是否申请助学贷款

 ★ 救助情况 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或低保户者

 ★ 校内消费情况 是否 80%时间在校内就餐 (以饭卡为准)

  家庭人口数目 家庭人口总数超过 6 人(包括 6人)

 或低于 2 人(包括 2 人)

 家庭债务情况 是否有严重的家庭负债 ★ 家庭残疾情况 自己或家人带重大残疾且无劳动能力 ★ 高档物品使用情况 是否购买数码相机、 MP4 等高档电子消费品(专业要求除外)

 家中求学人数 家中有 2 人(包括 2 人)

 以上求学 ★ 个人消费情况 是否在外租房住宿、经常请客吃饭, 是否生活简朴 父母工作情况 父母均无工作或下岗者 ★ 出行交通 是否乘坐飞机、 乘火车卧铺 家人身体情况 家人或自己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如:

 车祸、 工伤等留下病症

 ★ 行为情况 是否有抽烟、 酗酒、 赌博等不良习惯, 寝室是否脏乱, 是否经常购买修饰佩带品 精神情况 精神面貌是否积极向上, 自强不息 勤工助学情况 是否有长期工作、 岗位或兼职 生活费情况 月生活费是否低于 250、 300、400 元 违纪、 违规情况 是否经常迟到、 旷课, 是否有违返校纪、 校规、 法律和受到相关处分的记录 其 他 其他特殊经济困难情况 备注:

 "★"表示有相关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黑色字体表示需着重考虑 附件(1)

 学习成绩单

 附表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年)

 学校:

  院系:

  学号:

 基 本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 城镇

 B、 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 习 等 情 况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实行综合考评排名:

 是□; 否□ 必修课

 门, 其中及格以上

 门 如是, 排名:

 /

  (名次/总人数)获 奖 情 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级 (专业)

 推

 荐 意

 见

  推荐人:

 行政职务:

 年

  月

  日

 院 (系)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学 校 意 见 经评审, 并在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公示

 天, 无异议, 现报请同意该同学获得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

 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贾志超 性别 男 出身年月 1991.10 民族 汉 身份证号码 513902199110301636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家庭人均年收入

  500 元 楼栋寝室号 0431 学号 41103140 专业 农村区域发展班级(支部)

 2011 级 31 班 在校联系电话 18608034476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家住贫穷农村地区, 父母长期在家务农, 收入微薄; 奶奶年事已高, 身体多病, 常年吃药, 医药费用高昂; 我读大学期间, 基本上没有任何收入, 学费和生活费 开支负担重。

 特此申请。

  学生签字:

  2014 年

 10 月 14 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片区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 本院(片区)

 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勤工助学中心意见

 经学生所在片区提请, 本中心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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