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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整改报告6篇

时间:2022-10-11 14:30:07 来源:网友投稿

百日攻坚整改报告6篇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xx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百日攻坚整改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百日攻坚整改报告6篇

篇一: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4·29”望城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居民自建房监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发电〔20xx〕20 号)和《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沙县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部署和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聚焦“三个重点”,突出“四项内容”,8 月 20 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后续加快建立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自建房安全管理“由乱到治”,筑牢“平安青山”坚实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做到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实现自建房排查统计和隐患整改全覆盖。

 (二)做到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坚决做到“不漏一房一户”;台账不准确不放过,全面详细记录自建房基本信息;整治不到位不放过,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整治的迅速整治。

 (三)做到三个“不允许”。严格整改标准,保证整改质量,不允许改而不实;要以“长牙齿”的执法和铁的手腕推动整治,不允许执法不严;要关注自建房所有人、使用人实际生产生活状况,确保整改既有尺度,又有温度,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三、实施步骤 全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联点县领导作为镇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村(社区)书记、主任作为村社区第一责任人,专干作为具体责任人,联村党政作为村工作负责的责任领导,全面负责排查和整改,坚持“谁联系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属谁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全面压实责任。自然资源所、xx 执法队、派出所、福临市监所等职能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xx 年 5 月 20 日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对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是应急处置到位(20xx 年 5 月 25 日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

 查问题交办和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照“村(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的方式,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需立即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处置措施(三天内告知整改意见),直至完全整改到位才能恢复营业;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组织力量疏散人员,强制关停,紧急排危。

 三是全面建立台账(20xx 年 5 月 20 日-5 月 31 日)。将自建房划分为自住性自建房和经营性自建房两类,精准建立问题台账。根据排查出的问题细分为建筑安全类、业态隐患类、少批多建类、未批先建类、违规搭建类,区分隐患类型,便于后续分类处置。

 四是重大隐患清零(20xx 年 6 月 30 日前)。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对照整改标准、验收程序分类处置到位,确保重大隐患化解到位。

 五是全面整治到位(20xx 年 7 月 1 日-8 月 20 日)。对于居民违规自建房屋的,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依照职能职责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能够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不能完善相关手续的,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抓好整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

 六是验收销号到位(20xx 年 8 月 20 日前)。对所有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验收销号制,确保 8 月 20 日前,全部完成销号,实现

 “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

 四、工作标准 (一)排查重点 全面排查全镇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情况,突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小餐饮、住宿、网吧、影院等多业态经营的学生经常性聚集点;重点排查底层连通改造为餐饮、超市等大空间经营场所的居民安置房;重点排查改变房屋结构的隔断房、群租房;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多种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的);重点排查园区企业、工地、临时性建筑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大型货运市场、大型商超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物流仓储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文旅场所、景点景区等周边民房、出租房、人员密集的经营场所。除以上范围之外的,还应重点排查有经常性人员聚集的各类场所。

 (二)排查要求 按照“全面覆盖、全面排查、逐村(社区)逐户、户户上门、逐一进户”的原则,分片分区,责任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栋,既观外部、又查室内,做到层层查、间间看、情况清、记录实、数据准,入户率、查实率 100%。

 入户排查做到“六查”:一查自建房外观存在的明显隐患;二查

 墙体开裂、房屋渗漏、楼栋沉降等内部安全隐患;三查自建房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情况;四查自建房因加层、扩面、改扩建、搭建格子房、拆除承重结构、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五查自住性居民自建房在遭遇山洪等地质灾害情况下存在的安全风险;六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燃气、消防等安全设施隐患,确保全面排查到位、精准落实到位。

 (三)分类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涉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

 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 D 级危房的。

 (四)整改标准 一般安全隐患: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

 较大安全隐患: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

 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能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对房屋依法予以处置。

 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限制使用,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

 (五)验收程序 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住建、自资等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五、组织领导 成立 xx 镇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统筹、协调、指导、推动专项行动。

 政委:xxx

 指挥长:xxx

  副指挥长:xxx

 xxx

 xxx

 (常务副指挥长)xxx

 xxx

 xxx

 xxx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拆迁指挥部、机关支部、机关工会、自然资源所、派出所(交警中队)、司法所、行政执法队、

 福临市监所、中心学校、卫生院、开慧供电所、自来水公司 xx 站、各村(社区)。

 指挥部下设“七组一办”,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七个工作组分别为: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

 员:党政综合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指导组 组

 长:xxx

  成

 员: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中心学校、自然资源所、各村(社区)。

 (三)问题研判组 组

 长:xxx

 xxx

  成

 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司法所、福临市监所、各村

 (社区)等主要负责人。

 (四)技术指导组 组

 长:xxx

 xxx

  成

 员: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技术服务单位 (五)整改行动指导组 组

 长:xxx

 xxx

  成

 员: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交警中队)、行政执法队、福临市监所、开慧供电所、自来水公司 xx 站、各村(社区)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宣传教育组 组 长:xxx

  成员: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

 (七)监督执纪问责组 组 长:xxx

  成 员:纪检监察室 六、责任分工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中工作不力,特别是对信访、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整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工作。

 基层党建办公室(统战条线):负责全镇范围内宗教场所房屋(建筑物)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划分排查整治工作网格。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对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反映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交办督办。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工作。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拆违控违办):负责全镇垃圾分拣回收站及其管理用房、非煤矿山的生产管理用房(建筑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对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牵头组织对违法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房屋、危险房屋安全责任主体拒不停止使用或自行拆除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牵头负责对用地、规划和国有土地产权办证相关居民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协助调解其他条线部门在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及依法拆除过程中的现场维护。

 司法所:负责提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的法律支持。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全镇各类医院、医疗用房、卫生所(建筑物)、敬老院、公益性墓地管理用房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财政所:负责全镇镇级国有、集体资产既有房屋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与县财政局对接,保障开展整治工作的必要经费。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站):负责全镇体育馆、健身房、乡村旅游点及 A 级景区、酒店、歌厅(KTV)等公共建筑场所范围内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广泛发动宣传,利用镇内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广播、社交媒体软件等渠道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农业主体、农资店既有房屋,水利设施管理用房等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村民自建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置;督促做好农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全镇加油站、工业企业、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快递点、美容美发店等批零售、服务、流通单位的既有房屋(建筑物)的排查整治工作。

 行政执法队:负责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以及履行大型、重难点违法建筑拆除前相应的法律程序;安排执法人员支援镇拆违行动。

 福临市监所:负责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对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责令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派出所:负责娱乐场所、旅馆、酒店等特种行业经营大排查大整治,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用于特种经营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负责依法打击、处理排查整治过程中干扰、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中心学校:负责全镇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周转配套房及培训机构房屋(建筑物)等场所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供水、供电单位:负责对全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规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各村(社区):负责开展居民自建房大排查大整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级宣传栏、橱窗、板报、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宣传。负责各自村域范围内所有既有房屋(建筑物)的排查整治(含农村自建房、乡镇集镇、厂房等)、危房的摸排和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村级集体资产既有房屋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违法违规房屋的整治与拆除工作;负责汇总村级排查信息及房屋整治信息报送。

 七、工作调度机制 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调度,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处置。

 (一)问题汇总、研判 每天各村(社区)、职能部门将本区域本行业摸排的隐患问题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至问题研判组进行集中研判,并作出具体处置措施和意见。

 (二)问题交办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属地管理原则,

 将隐患问题进行交办,明确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和整改时限。

 (三)问题处置、反馈 由各责任单位牵头,对交办的隐患问题进行处置,并在整改时限内将处置结果上报至指挥部办公室。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由镇纪检监察室进行督促整改,整改履职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八、工作要求 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战斗状 态彰显工...

篇二: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镇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三违”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两节”“两会”和北京冬奥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范围

 对矿产资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冶金工贸、城镇燃气、特种设备、消防、森林防火、种、养殖业、民爆物品、文物古建筑、危险废物、油气长输管线、餐饮场所等15 个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

 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三、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3.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严厉打击在偏远地区或利用已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5.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7.严厉查处矿山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 1.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

 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火工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本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

 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专项内容 各行业专项内容由 15 个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各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排查整治内容,在专项方案中予以明确细化,并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四、保障机制

 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建立以下五项工作机制。

 (一)一闭环。“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将今年以来发现的各类隐患统一纳入台账,动态管理;要对老旧隐患进行地毯式、全覆盖“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对账销号;对新排查的隐患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挂牌督办,坚决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排查隐患问题的基础上,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所有的问题线索要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二)两移交。一是及时移交举报线索。镇“百日攻坚”办公室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梳理汇总,将上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级核查,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及时移交违法违纪线索。

 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对涉嫌失职渎职的,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三)三公开。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要通过电视台、XX 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清单和查处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其中,办理结果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纪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 10 项内容。

 (四)四承诺。本次“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企业内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作出承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行业领域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作出承诺;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风险隐患排查是否到位作出承诺,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企业(窝点)逐级作出承诺;各村、各单位、各企业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点前经法定代表人“双签字”确认后上报镇“百日攻坚”办公室。

 (五)五考核。“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要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

 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镇“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五个一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按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既要密切配合,又要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落实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要敢于动真较真,对集中行动推进不力的要及时提请约谈,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防止集中行动走过场打折扣;要聚焦重点问题,统筹运用好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两把尺子,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以及盗采矿产资源等问题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

 和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网络举报的非法违法、安全隐患等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要开设横幅、版面、LED 显示屏专栏,集中曝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和查处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办理结果。政法部门要围绕打击重点,敢于亮剑,重拳出击,迅速破获一批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分子,起诉审判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强力震慑。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

 (四)强化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过程中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监管执法不严格的一律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刻意回避隐瞒事故隐患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全面

 排查阶段(第二阶段)后被上级查出辖区内存在应排未排的非法生产经营窝点的主要负责人一律追究责任。

篇三: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2022 年 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 “ 百日行动 ” 实施方案 参考范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的通知》(xx〔2022〕x 号)等要求,巩固全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综合治理阶段性成果,推动安全隐患整改,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百日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

 二、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具体工作措施,紧盯高温及汛期安全生产不利条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开发区、园区薄弱地区和重点部位、环节,强化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和督查交办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 15 条硬措施以及省、市具体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国务院安委会第一考核巡查组 6 月中下旬在我市延伸考核巡查期间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省安委会第六综合检查组对我市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三)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各地检查以及企业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项目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岗位人员是否配备、到岗履职到位,是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隐患整治台账;施工单位“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单位是否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检查等制度,是否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带班检查制度;是否组织开展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五)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 37号),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文明措施费支付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责任,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六)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起重设备分包单位管理,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严禁分包给无资质或挂靠资质的单位;是否严格落实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加节(附着)、拆除等作业现场监督和旁站监理责任;是否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维保巡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请起重设备安全专家、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检查,消除风险隐患。

 (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风险辨识评估、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专项方案,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旁站,坚决杜绝盲目施工作业、盲目施救行为。

 (八)高坠事故预防常态化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安徽省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管理措施》(建质函〔2020〕495号)及《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模板脚手架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21〕320号)、《xx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

 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管函〔2019〕431 号);是否认真组织排查高处作业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常态化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加强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和高处作业防护措施检查,严格防范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建设工程火灾风险防控治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是否落实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要求,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制度;是否加强生活区、办公区、集中停放充电区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灭火及应急疏散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配备安装消防设备设施,生活区配备独立式烟感探测报警器。

 三、工作方式 (一)深入开展自查整改。“百日行动”期间,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照主要内容认真组织安全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和问题

 清单,自查工作要贯穿 “百日行动”全过程,直至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前一阶段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检查工作贯穿“百日行动”全过程,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

 (三)加强专项督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市住建局将组织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各地区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百日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用心用力,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有序实施、取得实效。

 (二)狠抓问题整改。各相关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要责令停工整

 改,及时查验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企业自查工作流于形式或隐患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多种形式宣传报道“百日行动”进展和成效,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企业和项目,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广泛发动项目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身边安全隐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四: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

 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

 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xxxx),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

 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22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消除辖区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根据《关于开展全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靖办〔2022〕17 号和《xxx 县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实施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及时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渠阳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错一栋,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

 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筑材料...

篇五: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x 镇中心学校“双优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自 查 报 告

 自我市开展“双优化”活动以来,按照我市教育系统的安排部署,通过集中学习和讨论,我校认真地学习了“双优化 ”活动的相关内容,积极开展大讨论,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自身找原因,主动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

 1、干部教师政治意识和政治规矩树的不牢,执行力不强;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坚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责任压得不实,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不扎实,教师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简单化、低效化,少数教师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

 2、各学校常规教育教学管理混乱,监管不力,质量不优。部分教师不备课、备简案,作业无设计、批改不认真;坐着上课,仪表不端,教法简单,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不学习、不研究教材教法,课改不力;不深入学生家庭开展家访;不积极参加各类教学研究活动等问题。

 3、广大教师教育理念落后,应试教育观念严重,工作思路不清;教学方式方法陈旧,课程改革推进不力,课堂教学效率不

 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五育并举”实施不力、学生全面发展不充分。学前教育办园不规范,保教质量不高,幼教师资能力不强等。

 4、部分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学习不够,遵守不力,教师用心不专,不能潜心教书育人;施教行为不端,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规矩意识不强,从教不廉,参与校外培训和有偿补课,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教材,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

 5、各学校“双减”政策执行不实。

 “双减”政策认识模糊、态度暧昧,减负增效氛围不浓,课堂教学质量不高;课后服务形式单一、效果不佳;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不严,对违规培训行为查处不力;中小学生作业、读物、手机、睡眠、体质“五项管理”及考试管理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6、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失范;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工作流于形式,不求实效,使很多工作停留在表面,是平时工作有懒惰思想,不愿意开展教学研究。

 2、对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做的不够深入和细致,和教职工的交流不够,遇到问题没有做认真细致的分析,解决问题方法简单,流于形式。想问题、办事情、干工作有主观性、局限性、片面性,想得不远,站得不高,思想境界没有提到更高的层次。

 3、部分教师思想空虚,精神萎靡,贪图安逸,开拓进取精神不够,不愿意改革创新。

  4、对“一切为了学生”的思想观念弱化。管理不力、质量不优、服务保障不到位、师德失范,等等,归根到底,是心中没有学生。我们的一切出发点应着眼于学生,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

 三、改进措施 对于查找的问题,一定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着重解决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标准不高的问题,着重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的问题。要从现在做起,从领导带头做起,立说立行,边整边改,凡是能够及早解决的就尽快解决,凡是能够自身解决的就不要上交,即使是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要抓紧创造条件积极解决,真正让群众看到 xx 教育系统的新气象新风貌 第一,凝心聚力抓学习。全校上下要切实抓好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二,对标对表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形成问题清单并逐条整改。

 第三,全体领导要补足精神之钙、业务之魂和服务之心。用“钉钉子”的精神来应对“双优化”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篇六:百日攻坚整改报告

领域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我省发生的典型事故和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教训,我局决定在全县商务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采取“五严”措施,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严格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严密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节”“两会”和冬奥会、冬残奥会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我县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基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切实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不断减少一般事故,切实防止意外事故,进一步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至 2022 年 3 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 年 1 月 10 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商务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并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 年 1 月--3 月底)

 我局要对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不间断督查。

 持续配合消防、应急等部门的宾馆饭店、商超超市、农副产品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督促落实主

 体责任,落实严防严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在此基础上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治理工作。

 四、保障机制

 实行“闭环管理”和“责任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

 (一)发现问题。我局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受理处置群众来电、来信。通过群众举报和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信息处置。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来源,形成问题线索转办清单和交办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

 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分管负责人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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