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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0篇

时间:2022-09-23 16:05:43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0篇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考核方案 为真实反映县乡X年驻村帮扶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严格遵循《X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0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10篇

篇一: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工作考核方案

 为真实反映县乡 X 年驻村帮扶工作成效,进一步压实驻村帮扶工作责任,严格遵循《X 县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要求乡镇(场、区)党委负责对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经过镇党委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时间 X 年 1 月 9 日至 13 日。

 二、考核对象 全镇 10 个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

 三、考核分工及方式 1、由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对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考核包括 10 个村:

 X。

 2、考核将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项目、走访农户和县指挥部反馈通报情况等方式对工作队的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量化考评。

 四、考核分组 镇组织办、镇纪委将分别成立 2 个考核组,对驻村工作队及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第一考核组

 组长:X

 组员:

 X 负责村:

 X

 第二考核组

 组长:X

  组员:X 负责村:

 x

 五、相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会、县镇联合工作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驻村帮扶考核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积极配合各考核组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考评工作任务。

 2. 突出考核重点。各考核组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率一度”,紧盯“四项重点”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评分表,据实评分,环环相扣,不漏项、不走样,对照每一条标准进行查核,用具体资料佐证,杜绝搞形式、走过场。要及时做好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考核结束后,考核情况汇报(主要特色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意见建议)、各工作队年度工作总结、考核问题清单(具体扣分事项及原因)和考核评分表经各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后及时交镇组织办进行汇总。乡镇对工作队考核工作将在 1 月 15 日前全面完成,考核结果和考核情况汇报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驻村办。

 3. 严肃工作纪律。本次考核实行组长负责制,各考核组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真实反映出各单位及驻村工作队帮扶成效。考核评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 95 分,因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评分超过 95 分的,由考核组提供书面情况说明。要遵守工作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有关规定,一旦违

 反,将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X 年工作队考核评分表; 2、工作队群众满意度测评表; 3、 工作队考核问题清单;

 4、第 X 考核组考核情况汇报(模板)

 5、工作队考核评分汇总表。

 X 年 1 月 8 日

篇二: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在乡村振兴中加强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X)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在乡村振兴中对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的选派管理,切实增强决战贫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 X 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五美 X”建设目标,通过加强选派管理乡镇(X)乡村振兴指挥部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聚焦关键、发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从严治党管党和乡村振兴工作领导责任,为决战决胜 X 乡村振兴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选派的范围、原则和时间安排 (一)选派范围 全县所有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县直单位及其有包联村任务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县直单位及其有包联村任务的

 二级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包联村数量确定)。

 (二)选派原则 1.乡镇(X)第一政委一律从负责联系乡镇(X)的县“四大家”党员领导干部中选派。

 2.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派驻所联系乡镇(X)重点贫困村、深度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非党员领导干部或有省、市选派村第一书记的,担任驻村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

 3.各县直单位及其有包联村任务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单位有两个驻村任务的,另一个由单位副职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单位联系村第一书记,非党员领导干部或有省、市选派村第一书记的,担任驻村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只有联系村任务而没有驻村任务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联系村第一书记。

 4.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包联村交叉重叠的,由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或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驻村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或第一书记)。

 5.原则上省、市、县选派到村任职的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不交叉重叠。

 6.原选派的县乡驻村工作队明确第一书记的,一律调整为第一副书记;未明确第一书记的,一律由党员乡村振兴工作队长

 兼任第一副书记。

 (三)任职时间安排 X 年 1 月至 X 年 12 月,任期为三年。

 三、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政委和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要按照“思想引领、工作指导、协调服务、解决问题、检查督办、狠抓落实和不代替包办、不干涉乡镇(X)和村级日常事务”的要求,紧紧依靠乡镇(X)党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带领乡村干部开展工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抓实干、克难攻坚,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第一作用,担当第一责任。

 (一)第一政委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县重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县级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所联系乡镇(X)宣讲党的 X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及时向广大基层干群传达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凝聚思想共识,合力攻坚克难。带头并组织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指导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从严治党管党任务,抓好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整县双推进”计划实施,推进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指导督办落实乡村振兴任务。指导所联系乡镇(X)理清乡

 村振兴工作思路、目标、定位,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所联系乡镇(X)乡村振兴工作的总体统筹、协调和调度,帮助建立乡村振兴工作良性运行机制;定期到所联系乡镇(X) 开展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调研,掌握了解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督促和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目标。

 3.研究破解乡村振兴难题。通过定期召开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等方式,研究工作、破解难题,指导和帮助乡镇(X)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具体问题,帮助争取帮扶项目、相关要素保障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发展资金,指导发展产业等。

 4.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指导督促乡镇(X)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到乡镇(X)开展信访接访工作;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管使用,加大涉农资金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防控体系,各方协同配合,层层化解矛盾,确保联系乡镇(X)不出现重大舆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二)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和第一副书记工作职责 第一副书记协助第一书记和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开展日常驻村帮扶工作,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接到

 所包联村,确保全身心专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和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要在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落地和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发力,将资源力量集中用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稳定脱贫,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包联村帮扶工作。

 1.宣传党的政策。通过召开会议、入户走访等形式深入宣讲党的 X 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系列政策和重大部署。负责指导办好 “新时代 X 美好生活讲习所”,结合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带头落实讲习工作任务,为推进从严治党、乡村振兴、“五美 X”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加大践行 X 大精神模范和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典型的培育宣传力度,为学习贯彻 X 大精神和落实乡村振兴任务树立“标杆”和“榜样”,激励和引领基层干部群众以最大的热情、集中最广泛的智慧、投入更多的精力,战胜一切困难,夺取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胜利。

 2.建强基层组织。要围绕在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基层基础、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建设合格支部上走在前列,在实施全县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整县推进”计划中示范创建红旗党组织这个目标,全面指导加强包联村基层党建工作。持续加大后进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工作力度,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班子不团

 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运用好村班子建设“一考察三优化”结果,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储备培养,配强村党支部书记,配好村“两委”班子;抢抓村出列“九有”建设机遇,帮助建好管好用好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达到“五务合一”标准,提升服务群众水平;指导包联村党支部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双十星”争创、专题民主生活会等重点党建活动,担任第一书记的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季度到村支部参加指导主题党日活动和讲党课不少于 1 次,乡科级党员干部每两个月到村支部参加指导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讲党课不少于 1 次,按时参加村支部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双十星”年初定星承诺和年终民主评议大会;加大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推行“一会两票”民主议事机制,村级召开重要决策会议必须到会指导监督、把关定向,确保村级“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发展规划制定、乡村振兴项目实施等重要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合规;建立健全村级便民服务机制,明确服务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开展集中式、“点对点”式代办服务;帮助建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凝聚乡村振兴合力;指导、协调和督促实施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消灭空壳村。

 3.完成乡村振兴任务。全程参与指导识别、施策、退出、帮扶工作,确保真帮实扶全覆盖、政策落实全到位、社会群众全认可。根据贫困村出列“四确保、九有”标准,发挥县乡领导包联

 重点贫困村率先脱贫出列示范样板作用,指导督促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九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大产业乡村振兴奖扶力度和金融乡村振兴小额信贷覆盖面,努力培植 1 至2 项增收主导产业,深入推进教育乡村振兴和健康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落地,提升社会保障能力,打造美丽幸福宜居乡村。督促“四双”驻村工作队成员严格按规定要求驻村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户履行包户乡村振兴职责。扎实做好上级重大调研和检查筹备工作,提前到村指导督促落实各项迎检任务,确保顺利完成中央、省、市对所驻村的专项检查评估、领导调研任务。以实现“三率一度”为目标,对标聚焦、集中精力,补短板、强弱项,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任务。

 4.加强社会治理。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掌握思想动态,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及时化解信访疑难问题,强化非法集资、政策落实、违纪违规等监管力度和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消除不稳定因素;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两条底线,加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出现突发灾情、疫情、险情和紧急事件等重要情况,第一时间必须到村组织应对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引领党员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力创建文明村,弘扬社会公德和文明新风,引导群众自觉

 抵制黄赌毒、大操大办等不良习气,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夯实发展根基。

 四、规范管理考核 1.管理考核主体。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委常委由所在单位定期向县委办报送履职尽责情况,并作为县委常委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分别由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和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及县人武部党委负责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向县委作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乡科级领导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负责管理考核。乡镇(X)党委、派出单位党组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管理考核方式。采取平时管理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日常管理考核和重点工作管理考核相结合,实地查看和民意测评相结合。各乡镇(X)、派出单位要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和记录工作,每月将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开展工作情况汇总报县委办和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及时向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送达任务提示函;县委组织部和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基层组织建设组对选派的县直单位驻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纳入

 驻村工作队同步管理考核,实行“月通报、季考核”机制。

 3.管理考核内容。重点对考勤情况、季度和年度帮扶任务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级检查评估完成情况、县乡指挥部工作督查通报情况、党员群众评价情况、遵守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以及工作作风情况等进行管理考核。

 4.考核结果运用。第一政委和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管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在乡村振兴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或所联系乡镇(X)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靠后、影响全县整体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进度的,或所包联村未完成村出列、户脱贫和年度考核、摘帽评估验收工作任务目标的,一律不纳入当年公务员考核评优、提拔重用、兑现目标考核奖和职级晋升范畴。

 五、强化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在乡村振兴中加强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选派管理工作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人大党组、县政府党组、县政协党组和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及县人武部党委,县乡村振兴指挥部、县委组织部负责第一政委和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的选派、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各地各部门党组织负责配合协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把在乡村振兴中选派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作为最直接、最现实

 的政治检验,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立标杆、作表率,主动扛起乡村振兴政治责任。

 2.明确工作要求。选派的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要服从县委统一安排,切实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第一政委每月到联系乡镇(X)至少开展 1 次乡村振兴工作专题调研,及时帮助协调化解难题,确保乡村振兴各项重点任务如期推进;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每月到村工作不少于 3 次,要随时掌握村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帮助村“两委”出谋划策,推进工作措施,确保村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落地。

 3.优化工作保障。各派出单位要为乡镇(X)第一政委和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创造必要的办公和食宿条件,能独立食宿的尽量独立,并配备必要的食宿和办公设施设备,不给乡镇(X)和村增加负担;要按政策规定标准落实驻村干部生活、交通补助;要依规将驻村费用支出纳入单位预算予以保障。

 4.严肃追责问责。凡是不认真履行对所联系乡镇(X)乡村振兴工作指导督办责任的,凡是不按要求驻村、没有达到驻村时间、驻村要求,擅自脱岗、敷衍塞责的,一律视情况给予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召回培训、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轻车简从、不打招呼,不干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凡是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

 施细则和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附件:1.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包联乡镇第一政委和包联村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安排一览表 2.县直单位领导干部担任包联村(社区)第一书记、第一乡村振兴工作队长安排一览表

 中共 X 县委

  X 年 12 月 25 日

篇三: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1 - 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在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基础上,合理调整优化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整合驻村力量,拓展帮扶内容,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体系有效衔接,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上下联动、县级统筹,因村制宜、分类施策,增强选派干部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坚持实干为要,注重严管厚爱,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

 二、基本原则 (一)选派范围

  - 2 - 具备选派条件的省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均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省本级)在编在岗人数(含所属二级单位)40 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参与选派工作。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湘单位所属市县分支机构参与选派工作的范围由市县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编制和实有人员相对较少的,可采取多单位“联合组队”方式选派。

 (二)选派驻点 1. 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和脱贫人口在 500 人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大型集中安置村(社区),原则上工作队不得少于 3 人。

 2. 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村(社区),至少选派 1 名第一书记,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工作队员人数。

 3. 对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可采取“一队带多村”方式,就近帮扶相邻的 1—2 个村,实行整体帮扶、连片开发。

 4. 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 3 - 省派驻村工作队主要派往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具体由县市区与派出单位按“因村选人组队”原则商定,一般不与脱贫攻坚期省派工作队驻点村重合。

 县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不同类型村的需要,对人选进行科学搭配、优化组合,发挥选派力量的最大效能。

 脱贫过渡期之后,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再统筹研究选派工作。

 (三)选派条件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 年以上党龄和 2 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队员应优先选派中共党员。

 注重从在职优秀年轻干部特别是近年来确定的优秀年轻干部调研对象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省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副处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的干部。市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副科长及以上干部或相应职级层级干部。县派驻村工作队队长一般应是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或优秀年轻干部。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

  - 4 - 鼓励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正式退休,身体健康,热爱农村工作的干部自愿报名参加选派。

 (四)选派程序 按照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人选,派出单位党委(党组)研究确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前置审核和备案。严格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充分考虑年龄、专业、经历等因素,确保选优派强。

 三、职责任务 根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需要,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主要做好“八个推动”的工作。

 (一)推动学理论。组织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落实党章党规,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推动强组织。帮助选优训强村干部队伍,发展年轻党员,培养村级后备力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支持建好管好用好村级活动场所,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 5 - (三)推动固成果。帮助做好稳岗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参与开展易返贫致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四)推动兴产业。帮助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激发农民内生动力,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指导用好村级集体资源,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五)推动美村庄。参与指导编制村庄规划,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六)推动共治理。帮助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完善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养文明乡风。

 (七)推动育人才。摸清本村各类乡土人才、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帮助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和帮带措施,通过产业带动、支持创业等方式,引进培养优秀人才。

 (八)推动优服务。协助优化村级“一门式”公共服务,开展村级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推动落实教育、卫生等党的惠

  - 6 - 民政策。会同村干部每年对派驻村所有农户至少走访 1 次。做好困难群众关爱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细化任务清单,认真抓好落实。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四、管理考核 (一)管理责任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选派与日常指导、服务,由派出单位的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协助。

 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成立驻村工作管理机构(简称“驻村办”),抽调专门力量,加强统筹协调,具体抓好驻村工作落实。各级财政要保障同级驻村办必要经费开支。

 (二)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期间主要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共同负责管理,具体由县级驻村办和乡镇(街道)党(工)

  - 7 - 委承担落实。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掌握情况,推动驻村任务落实。

 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明确人员负责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管理与服务,党(工)委书记要加强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经常性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

 各级驻村办要围绕本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召开驻村工作推进会、经验交流会、业务培训会,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提高解决实际问题本领。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管理制度,严格纪律要求。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村工作,每月应不少于 20 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培训);离村离岗,要按程序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期间,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换届选举,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对驻村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不胜任不称职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召回和处理。对能力确实不适应、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驻村的,由同级驻村办商派出单位予以调整。

 (三)考核轮换

  - 8 - 干部驻村每 2 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到期统一考核后进行轮换。

 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意见,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年度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

 驻村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记功表彰、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具体由派出单位、县级驻村办和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对驻村干部的考核要坚持结果导向,强化组织把关,注重简化操作、程序适当,不简单地搞看台账、查资料等“痕迹化”考核,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要具体牵头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宣传、政法、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

  - 9 - 运输、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审计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强化政策支持。县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责任担当,精准组织实施,精准统筹协调,精准调度安排,做到定村精准、派人精准、管理精准。

 (二)保障支持。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要听取 1 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及所派驻村发展情况汇报,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到村调研 1 次,指导推进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派出单位要运用公用经费,落实好驻村期间每人每个工作日100 元生活补助、每人每月 100 元通讯补助等保障待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每月可报销 2 次单位驻地到所驻村的往返交通费或报销同等数额的油费,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其他公共交通费,由派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核实报销。对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要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建立省级示范培训、市州重点培训、县市区兜底轮训的三级培训体系,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开展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培训,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县级以上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每年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推动做好因公负伤干部救治康复和因公牺牲干部亲属优抚等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跟踪服务,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 10 - (三)关心激励。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和走访慰问制度,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开展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对生活困难和遭受突发变故的,派出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要及时走访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建立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由派出单位按规定组织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至少参加 1次健康体检。把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按规定将驻村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对驻村期间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群众公认的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符合职级或职称晋升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晋职晋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干部驻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中的典型事迹,适时开展表彰工作,在全社会和本单位营造关心、支持驻村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督促检查。把选派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履职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篇四: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天下

  智库时代

  ·7·实现乡村振兴如何做好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工作卫红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105)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一体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选派“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是深入推进“三农”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而如何更为有效地对“第一书记”进行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实际作用,则是能否顺利推进农村建设的关键一步。关键词: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中图分类号:C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32-0007-002随着精准扶贫有序开展与顺利实施,扶贫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现阶段又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因此对于农村地区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在农村建设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第一书记”的管理工作也逐渐成为关于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大部分驻村“第一书记”在促进当地乡村建设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地区在“第一书记”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切实解决一些地方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的问题,建设发展农村、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就是要实现“第一书记”的科学动态的长效管理机制。一、建立完善“第一书记”学习培训机制要想使“第一书记”尽快投入农村工作,更好地适应农村新环境,让“第一书记”及时调整心理准备定位自身角色,高效能的发挥作用,做好“第一书记”的学习培训工作是关键要素。要做好定期培训、应激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工作,一方面提升“第一书记”的农村相关工作业务技能,另一方面对驻村“第一书记”在农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应激反应。对“第一书记”的培训工作要形成长效机制,使其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一是可以采取党史专家授课,讲授解读关于农村精准扶贫内容、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以及新思想、新要求,以使“第一书记”的思想理念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通过农村当地的老支书向“第一书记”传授开展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群众工作和“三农”工作的经验,同时“第一书记”自身也要严于律己,学干结合,积极主动地向农民学习,向基层干部学习,提高自己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经常召开党员干部会议,研究当地农村建设发展的议题,执行农村建设可行的实施方案;四是通过各乡镇各村的“第一书记”的互相交流,达到互相学习、借鉴和实现有效地资源共享;五是组织“第一书记”外出学习观摩,开拓眼界、丰富理念、创新思维,将一切有利于农村建设发展的要素总结吸收带回所驻村合理利用。二、建立完善“第一书记”权力责任机制权力与职责的不匹配往往是导致“第一书记”工作开展难的主要因素,派驻到农村的“第一书记”要承担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多方面的责任,但是并没有给予其相应的权力去具体实施这些工作,因而直接影响到“第一书记”带领农村建设发展的效能。因此,为了解决“第一书记”工作开展难的困境,有必要在入职之际对“第一书记”开出权力清单并予以公示,并给予政策倾斜,在相关规定范围内赋予其领导权、决策权、把关权、指导权、处置权等一系列可以促进顺利开展工作的职权,让“第一书记”能作为、会作为、善作为,并以组织名义确保上述权力。同时,推行“第一书记”“负面清单”,要明确“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的任务目标,要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期间不能做什么,如何处理矛盾纠纷、如何处理干群关系时的注意事项等予以明确,赋予当地监督权力,使“第一书记”有效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要避免“第一书记”“一言堂”现象,“第一书记”要把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注重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执政能力。既要在把握好大局的前提下发挥帮扶带领作用,又要权力下放,赋予当地村委相应的职责权利,以提高农村党员干部工作能力,坚决避免“有‘第一书记’在,啥事都他说了算”的错误认识,同时要让村委班子干部有敢于担当的能力,充分展现和发挥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力军效用。三、建立完善“第一书记”激励保障机制“第一书记”是帮扶农村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的中心骨干,组织人事部门能否做好“第一书记”后勤激励保障工作,是“第一书记”能否全身心投入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好“领头雁”作用的关键因素。在强化驻村“第一书记”激励保障机制时,要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环境现实情况,着眼调动激发“第一书记”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强调多种激励与保障的组合使用。一是实施政治方面的激励保障,对于驻村“第一书记”,要率先发现、率先培养、优先使用;对工作业绩优秀的“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工作中实施单行考核,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优先推荐考虑;对表现出突出能力或有特殊贡献的“第一书记”,可以考虑打破身份界限,就地提拔留任予以重用,同时要有计划的形成对工作优秀“第一书记”派出单位和所在村委共享政治荣誉的机制。二是实施物质方面的激励保障,专费专用,专门预算经费,慰问“第一书记”;针对所驻村的实际情况实行报账补贴,统一财政经费为“第一书记”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安排体检,对下村生活予以障,安排专门预算,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困难,保障“第一书记”的基本生活,解决后顾之忧。同时,要在“第一书记”所驻村产业项目资金帮扶上尽量给予优惠政策,确保“第一书记”合力发力,确保农村产业顺利实施。三是实施精神方面的激励保障,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关照、政治上关怀。定期宣传优秀“第一书记”典型事迹,推广

 智观天下

  智库时代

  ·8·成功经验和做法,树立“第一书记”优秀典型,通过宣传引导增强“第一书记”的工作信心,让其更有责任感、成就感、荣誉感。最后,组织和单位应给予“第一书记”工作的支持和尊重,认可“第一书记”的工作实际,让“第一书记”在工作中获得应有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提高“第一书记”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要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第一书记”工作,支持“第一书记”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建立完善“第一书记”监督考核机制目前关于“第一书记”监督考核机制各地由于存在区域性差异,各地规定也并不是很为详细或并不适用于个别地区实际,导致少数态度不端正的人借用挂职基层“第一书记”进行“镀金”,以不正当的手段套取国家荣誉,从而获得被提拔的机会。这就严重打击了真正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工作的“第一书记”的积极性,甚至对其他挂职青年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造成极具长远的负面影响。因此,建立完善“第一书记”监督考核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监督是手段,考核是促进,目的就是实现“第一书记”工作效能最大化,只有实施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并落实到位,才能倒逼“第一书记”真抓实干,把“第一书记”的实践效能激发出来,才能有效建设发展农村,实现乡村振兴。“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与组织、管理单位成立考核组,按照组织预期目标对“第一书记”工作实践从严从实重监督抓考核,形成事中监督和事后考核机制,同时要建立实行全方位、多渠道的第三方考核制度。监督考核项目要以注重“第一书记”党组织建设工作进展情况为主线,强调“第一书记”服务动机与努力程度并重,以“第一书记”职责任务、工作制度、工作纪律、服务保障等内容为依据,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并采用专项监督与明察暗访方式,强化日常履职监督问责制,强化派出单位和接收乡镇管理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监督履职效能掌握“第一书记”工作真实情况,要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解决问题,形成“第一书记”监督考核常态化、长效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制度,以对“第一书记”工作作风、工作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予以约谈,甚至退回、召回。同时要注重对“第一书记”考核结果的评价运用,形成考核结果与评价考量成正比,过程监督与履职动态发展监测相结合,通过监督考核有效推进“第一书记”提升工作水平,通过监督考核奖励先进,惩罚落后,在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氛围,并通过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来培养干部、发现干部、奖励干部和提拔干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实现我国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我们通过党的领导,通过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依靠农村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借助新时代强大的经济实力,有条件、有能力、更有信心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书记”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定决心、确立目标、强化举措,推动农业升级、农民进步、农村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总结来说,实施“第一书记”驻派农村工作是中国乡村社会发展史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推动农村结构性改革的真正突破,“第一书记”的工作平凡中透着伟大,“第一书记”这个制度应该一直保留下去,让其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一支勇于担当、敢于冲锋、奋勇争先、坚如磐石、永不撤退的精英队伍。【作者简介】卫红亮(1981-),男,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职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现任吉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股股长,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参考文献】[1] 赵磊 , 任艺 , 尚彩云 . 管理干部如何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J]. 首席人才官商业与管理论 ,2019(1):21-27.[2] 王 钟 誉 . 驻 村“ 第 一 书 记” 队伍 建 设 的 调 查 与 思 考 [J]. 文 教 资 料 , 2018(11):101-103. [3] 李 涌 . 从 严 从 实 考 评 力 促 第一 书 记 担 当 作 为 [J]. 四 川 党 的 建 设 , 2018(13):60. [4] 浙江金华市委组织部课题组 . 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问题与对策研究 ( 一 )[N]. 组织人事报 ,2015-03-10(007).[5] 罗心欲 . 关于如何将驻村第一书记工作做到“第一”的探索 [J]. 决策探索( 下 ),2018(11):20-21. [6] 刘东畅 . 干部管理 : 实质是管理不确定性 [J]. 首席人才官商业与管理评论 ,2019(1):39-42.[7] 梁瑜 . 加强下乡干部管理助推脱贫攻坚 [N]. 吕梁日报 ,2019-04-16(003).[8] 朱 进 喜 . 实 行 对 领 导 干 部 有效 管 理 监 督 的 理 论 探 讨 [J]. 社 科 纵横 ,2015,30(1):53-56.[9] 黄家同 . 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管理问题研究 [D]. 南宁 : 广西大学 ,2016.【相关链接】第一书记:是指从各级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到村担任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员。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任务是帮助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 2 年以上,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施策:一是进一步被纳入国家扶贫开发大局,并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下的贫困残疾人脱贫的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二是贫困残疾人数量逐年减少。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扶持下,贫困残疾人家庭“两不愁、三保障”得到较好落实。5年来,有超过 500 万的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300 多万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残疾人通过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了 1 门以上的劳动技能,44.5 万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8.3 万贫困残疾人通过康复扶贫贷款支持,有效缓解了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三是助推了保障贫困残疾人脱贫制度的建立。国务院制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下称“两项补贴”)制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其中“两项补贴”制度已在全国所有行政区划内建立,2100 万人次残疾人从中受益,“两项补贴”已成为当前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的重大制度支撑。

篇五: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X 村工作队 2021 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

  自 2021 年 X 月 XX 日,驻 XX 镇 XX 村工作队 3 人到 XX 村报到,驻 XX 镇 XX 村工作队由 XX、XX、XX、XX 四个单位组成,其中 XX 没有派出人员,工作队重点帮扶村是 XX 村,另外联系 XX 村和 XX 村。为促进 2021 年驻村工作队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XX 市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 XX 镇 XX、XX 村、XX 村实际,对照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制定 2021 年驻村工作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抓住新时期乡村振兴的机遇,充分把握和利用好国家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的同时,结合村情,发挥优势,自力更生,利用资源,挖掘潜力,在广大农户积极参与乡村振兴规划的基础上,落实乡村振兴措施,改变面貌,2021 年-2025 年期间内,使村貌改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二、XX 村基本情况:

 XX 村属原 X,X,X 村三村合并。全村面积约 X 平方公里,距离县城 X 公里,有 X 个村民小组,X 户 X 人,党员 X 人,现有村干部 X人;有耕地 X 亩,公益林 X 亩。主要经济收入来源为林业、矿山和外出务工,现有合作社两个。XX 村 2017 年脱贫;我村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X 户 X 人,其中社会保障 X 户 X 人,低保 X 户 X 人、五保 X 人;分散五保户 X 人,档外低保 X 户 X 人,重残户 X 人,档外重残户 X 人,边缘户一户 X 人。2014 年脱贫 X 户 X 人,2015 年脱贫 X 户 X 人,2016年脱贫 X 户 X 人,2017 年已脱贫 X 户 X 人(含一户 X 人返贫户),

 2019 年 X 户 X 人,2020 年脱贫一户 X 人。全村贫困发生率在 2%以下。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委政府的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尊重困难群体的脱贫需求和意愿,做到农户参与“真乡村振兴”的方式,将乡村振兴措施统一落实到户,根据村的困难现状及对未来脱贫目标的分析,经过工作队和村支两委共同探讨规划,确定村级乡村振兴目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农户自身经济发展,提高农户生活水平,资源和环境得到充分合理利,2025年以后,全村基础设施得到全面改善,农户生活水平大大提高,“五类人员”生活稳定,居住条件改善,农户逐步实现小康,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利用,合理开发,经济稳定持续发展。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对习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业有效衔接的业务理论知识的学习。通过政策理论的学习,掌握党对乡村振兴工作实时的要求,提高业务能力,切实把党的政策传入到村民的心中,让农户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中。

 2、全体工作队成员严格落实“两脱钩、一挂钩”制度,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 20 天。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指导支村两委认真开展党建工作,结合驻点村实际,采取讲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开展为民办实事等形式进行。

 3、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工作,使党建助力脱贫工作能深入开 展。按照组织的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组织工作,调动广大基层农村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农村乡村振兴的工作的力量,让党员

 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的宣传到群众中,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一是利用“三会一课”的组织活动中,深入开展走访调查,了解群众的心声,听取群众的建议,探索出一条适合本村发展振兴之路。二是完善基层组织机构,调整充实机构的配置,发挥组织机构的最大效用。

 4、贯彻落实 X 市乡村振兴局文件要求,继续抓好脱贫质量问题排查整改,全面排查整改“五类人员”(已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档外低保户、档外五保户、档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 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用水政策落实情况,完成全面整改和健全相应机制,并建立整改台账。加大贫困监测帮扶力度,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动态化监测和帮扶。

 5、抓好村基础设施建设。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全力以赴建好 X 至 X庄村级旅游道路,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对现有村级道路两侧安装护栏,到县体育局争取 1 套群众健身体育器材。

 6、组织村干部和党员开展“民情大走访”活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如何推动村里产业发展、帮助村民解决急难愁盼 问题、建设美丽乡村、提升村民幸福指数等情况开展走访,挨家挨户详细了解村民家庭情况、实际困难和诉求,建好“民情台账”。

 7、狠抓村乡风文明建设,开展文明村创建。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群众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家风评议,深入开展“家风润万家”活动,议家风、立家训、传

 家礼、评家庭,以此培育家庭美德、家庭文化,弘扬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良好家庭新风尚。

 8、高度关注村里信访维稳情况,切实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和情绪疏导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有效防止负面舆情和信访事件发生。

 9、切实抓好防汛救灾有关工作,重点对易滑坡路段、山塘水库和居住土坯房、河边房屋、地质灾害点房屋住户等进行监控,全力以赴保障村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0、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与村支两委干部一道组织督促村民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彻底排查从中高风险地方返乡人员。

 11、清理乱占耕地,抓好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县委政府“三清三小”工作精神,开展村最美庭院评选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行动,对安置房的下水管道进行重新改造。

 12、经常到两个联系村 X 村和 X 村调查了解,切实解决村里遇到的乡村振兴工作问题。

篇六: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四双”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干部的管理,根据《X县“双包双建双带双促”帮扶工程实施方案》、《X 县“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和《关于加强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 一) 帮扶单位职责 1 、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县直、乡镇(场、区)直单位要派驻“四双”帮扶工作队,选派单位优秀干部担任工作队队长、队员,工作队原则上不少于 3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兼任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驻村开展帮扶工作。选派的工作队情况要以正式文件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备案,工作队队长、队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换,不得轮流驻村,确需调整,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审批。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干部驻村包户的包联工作,单位全部职工严格按照“321”模式进行农户包联。要组织本单位干部定期、分批到包联户开展帮扶工作,每年不少于 4 次。建立作战体系、帮扶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切实履行驻村帮扶中领导联村、工作队驻村、党员干部包户,实现帮扶村贫困人口包联“全覆盖”。签订单位与工作队、工作队与村、包户干部与农户帮扶责任书,落实帮扶责

  任人,对工作队“四双”帮扶和干部包户工作进行责任制考核。

 2 、如期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按照“三年整体乡村振兴、两年巩固提高”的要求,结合所驻村和所包联户实际,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乡村振兴措施,按照村出列、贫困人口乡村振兴的时间节点,按照“1+N”模式,逐年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 、积极支持帮扶工作。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汇报,深入帮扶村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督导和安排部署乡村振兴工作,协调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所驻村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上级支持,争取帮扶项目,解决帮扶资金,为所驻村乡村振兴提供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

 4 、为驻村干部做好保障服务。单位党组织把关心驻村干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驻村工作作为培养、使用干部的重要途径,优先考虑驻村干部在提拔重用、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治待遇。定期看望、慰问驻村干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并纳入部门经费预算配置灶具、床褥、雨具、取暖设备等生活必须品,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须的办公设备,解决基本的生活条件,要确保驻村干部扎根农村,安心工作。县直单位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按《X 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予以报销。

 ( 二) 工作队职责

  1。

 、开展驻村帮扶。依据驻村工作要求,严格驻村工作时间,扎实做好驻村工作。工作队实行派出单位党组织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接受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和督察部的检查督办、监督考核和日常管理。

 2 、宣传 乡村振兴 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广泛宣传整村推进、产业乡村振兴、技术培训、乡村振兴搬迁、小额信贷、互助资金等专项乡村振兴政策以及教育扶智、转移就业、医疗救助、保障兜底等行业乡村振兴政策,做到政策公开、家喻户晓,增强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3 、调查贫困状况。通过“大走访”、“大核查”,进一步摸清贫困村贫困状况、农户基本情况,识别贫困对象,建立贫困村、农户信息档案,实行农户信息化管理。

 4 、分析致贫原因。结合调查摸底情况,认真分析贫困村、农户致贫原因,按照“五个一批”(发展生产乡村振兴一批、易地搬迁乡村振兴一批、生态补偿乡村振兴一批、发展教育乡村振兴一批和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进行科学分类,,为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奠定坚实基础。

 5 、制定 乡村振兴 规划。结合贫困村、农户实际,对照贫困村、农户乡村振兴标准,帮助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户研究确定乡村振兴项目和扶持政策,制定农户乡村振兴计划和乡村振兴明白卡。

  6 、明确帮扶措施。因村制宜,因户制宜,分类分户明确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精选“五个一批”、“十个到户到人”,做到因村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大力推动“五百行动”,通过引进帮扶企业,建立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动员成功人士返乡创业,领办经济实体,成立乡亲乡村振兴协会,通过土地流转、打工收益等措施,构建农户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人口乡村振兴。

 7 、协调项目资金 。协助村“两委”积极争取各类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信贷乡村振兴资金、部门对口帮扶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市场融入资金及各类涉农惠农政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安排项目,使用资金,负责到村到户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项目资金投入及时足额到村到户到项目。

 8 、组织项目实施。全程参与村级项目和到户项目的实施,协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参与项目验收、后续管理的各项工作。

 9 、完成 乡村振兴 任务。负责本单位干部包户工作,组织包户干部向农户公开承诺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年限,张贴乡村振兴明白卡,分解落实年度乡村振兴任务,做到年度乡村振兴对象到户到人,确保如期完成乡村振兴目标。

 10。

 、加强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协助村“两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党务公开、民主监督等规章制度,推进

  基层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打造素质优良的村组干部队伍。

 11 、开展“ 村企共建”。

 。动员和协调帮扶企业进驻贫困村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发展特色产业,组织劳务输出,开展技能培训,参与民生工程等途径,多渠道帮助贫困村乡村振兴致富,实现村企互利双赢。

 12 、兴建合作 组织。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因村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农民规模经营,集约发展。

 13。

 、开展科技服务。根据贫困村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科技成果,领办科技基地、培训乡土人才、创办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等工作。

 ( 三) 驻村工作队长( 第一书记) 职责 1 、学习贯彻 乡村振兴 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各项政策和业务知识,掌握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升乡村振兴工作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乡村振兴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2 、推动 乡村振兴 工 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开展贫困村、农户调查摸底,摸清贫困状况,准确识别对象,选准乡村振兴路径,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分解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因村制定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乡村振兴计划;指导贫困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村级乡村振兴组织体系、作战体系和政策支持体

  系;组织协调单位驻村、干部包户工作,制定乡村振兴明白卡,建立项目乡村振兴台账,落实“六个”、“五个一批”和“十个到户到人”工作举措。

 3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帮助贫困村加强村“两委”建设,持续整顿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解决班子不健全、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整合村级帮扶力量和资源,解决基层组织困难,推进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多务合一”建设,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4 、加强工作队自身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驻村帮扶工作学习制度、队员管理制度、干部包联制度、工作推进例会制度及信息报送制度等,加强驻村干部管理,规范驻村帮扶行为,创优驻村帮扶环境,确保工作队真驻真帮真扶,切实转变工作队、工作队员、包户干部作风,增进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 四) 包户干部职责 1 、制定到户规划。详细了解农户的实际困难,深入分析致贫原因,结合农户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与农户商定乡村振兴路径,有针对性地制定到户到人乡村振兴规划和乡村振兴措施,制定帮扶明白卡(明白袋),与农户签订帮扶承诺书。

 2 、协调到户政策。为所包扶的农户对接产业发展、小额信贷、乡村振兴搬迁、技术培训、产业发展等专项乡村振兴资金,

  因户制宜,协调医疗救助、教育扶智、转移培训、社会保障等政策落实到户到人,确保项目支持和政策保障。

 3 、组织项目实施。协助所包联农户按规划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手续代办、政策咨询、科技信息、技术指导等服务,确保农户乡村振兴项目顺利实施。

 4 、增强致富信心。通过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帮助农户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致富观念,增强乡村振兴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5 、加强帮扶协作。包户干部每年到农户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活动不少于 3 次,加强与农户的日常联系沟通,包联农户的日常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工作队员、村干部负责。

 二、工作制度 ( 一) 联系帮扶制度。建立领导联系制度。县级领导分别联系一个乡镇(场、区)、包扶一个村、包联三户农户。科级干部每人包联两户农户,单位一般干部职工每人包联一户农户,实施单位干部职工包联“全覆盖”。建立乡镇干部包村乡村振兴包户到人责任制,乡镇直单位帮扶一个贫困村。建立部门驻村帮扶制度,包联实行“1+N”模式,即所包联户当年乡村振兴后,继续选择其他农户进行包联,一个干部对应 N 户农户。

 ( 二) 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驻村工作队、队员学习制度。学习中央、省、市、县乡村振兴有关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学习乡村振兴、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工作队组织集中学、工作队队员自学或走出去学、专家讲座学等

  形式,不断提高工作队及队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政策水平。学习有专人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交流学习体会、做好考勤记录。

 ( 三) 包联承诺制度。层层明确包联承诺,帮扶单位与同级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驻村工作队、队员与帮扶单位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包户干部与农户签订乡村振兴承诺书。承诺内容根据贫困村、农户实际和乡村振兴任务要求,由各单位、工作队、乡镇(场、区)、村自行商定。承诺书公开公示、归档备查,并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 四) 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乡镇(场、区)、帮扶单位(含乡镇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场、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督办检查通报会,传达会议精神、听取工作汇报、通报督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并上报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帮扶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党委(党组)会或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问题;工作队与村委会形成周例会、月例会制度,研究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到位等工作,商定推进工作的方式方法。

 ( 五) 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县直各驻村工作队每年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6 条以上、典型经验 2 个以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四双”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内容。

 ( 六) 考勤记录制度。建立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

  书记)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钩,吃住在村,每年在岗时间不得少于 180 天,工作队队员驻村每年不少于 120 天。建立请销假报告制度。工作队队长(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离岗一周以内的,向乡镇(场、区)党委报告;离岗一周以上的,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设部、派出单位报告。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将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纳入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综合平台,每天上报工作日志,如实记录驻村时间和驻村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日志作为驻村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七) 廉政建设制度。工作队、驻村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实施意见”和县委“十个严格、十个严禁”。驻村帮扶工作期间,不擅自脱岗;不接受村民宴请及农村土特产品;不向所帮扶单位或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参与带彩娱乐;不利用职权为身边亲友谋取不当利益;工作日不饮酒。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工作队、驻村干部,由纪委、组织部会同派出单位依纪依规处理。

 三、规范管理 ( 一) 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项目、使用资金。加强到村到户项目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农户项目库,扶持项目从项目库中精选。整合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预拨制、报账制、审计制管理。所有扶持项目资金必须在村务公开栏、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分批拨付项目资金。到村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或村委会按照报账制要求实行县级报账,到户项目资金由乡镇乡村振兴专户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拨农户和项目施工单位。乡村振兴资金不得用于与贫困村出列、农户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专项资金扶持到村到户项目由工作队、村委会实行联合立项、联合审定、联合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结余行政经费向乡村振兴村、农户拨付的项目资金,按照报账制办法划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扶持效益接受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通过 X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转拨到定向帮扶村或农户。除捐赠者有明确意愿外的项目资金(含物资),由工作队和村委会商议合理安排使用。

 ( 二) 考核管理办法。“四双”考核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牵头,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综合动员部和组织建设部具体实施。驻村帮扶的日常工作考核由县乡村振兴攻坚...

篇七: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振兴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促检查长效运行机制,切实把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阶段乡村振兴开发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乡村振兴的决定》、《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X 市乡村振兴督查问责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督促检查对象为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各驻村工作队、各行政村(社区)。

 第三条 督促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第四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对全县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四双帮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年度乡村振兴工作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督查计划,确定督查重点。同时围绕重点工作,适时进行定期、不定期或专项督查;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查。

  — 2 —

  第五条 各乡镇(场、区)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负责对所辖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对所辖村(社区)的督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所辖村(社区)落实整改。

  第六条 督促检查工作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以下简称“督查部”)牵头负责,成员单位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组成并抽调专人办公,会同其他各业务工作部实施。督促检查以综合督查为主,专项督查为辅。综合督查由督查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各工作部配合,并负责提供涉及本工作部业务的督查(含验收)内容、标准、要求、办法等材料。督查结束后,由督查部负责整理形成督查报告。专项督查由各业务工作部提出,督查部协助,结合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督查结束后,将督查工作方案、督查报告送督查部备案。

 第七条 各督促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督查。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乡村振兴有关情况、有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督促检查内容 第八条 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是否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乡村振兴开发责任制,工作机构是否按要求设置并有序运转,驻村帮扶是否取得实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县直各单位是否明确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和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乡村振兴工作,单位乡村振兴规划、驻村帮扶方案及考核方案是否制定,是否选派战斗力强的驻村乡村振兴工作队,单位负责人是否深入帮扶村开展工作等。

  第九条 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 《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打赢乡村振兴攻坚战的决定》 等政策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按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落实。

 第十条 专项工程、重点工作情况。督查乡村振兴“五百行动”等专项工作的推进情况,督查基础设施建设、易地乡村振兴搬迁、产业乡村振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培训、社会乡村振兴、金融乡村振兴等乡村振兴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乡村振兴资金投入与使用管理情况。督查财政专项乡村振兴资金是否及时到位,是否有挤占、挪用、套取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补助资金(物资)真正到项目、到贫困农户。

 第十二条 其他督查内容。是否按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要求,如期完成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限期整改的问题是否按期抓好落实。其他需要督查的重要问题或事项。

 第四章

 督促检查形式

  — 4 —

 第十三条 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采取定期要求上报材料和不定期现场检查的形式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同时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督查。各乡镇(场、区)应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形式对辖区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督促检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进行询问和质疑;参加被督查单位与督查事项的有关会议。

  (二)查阅、摘录、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向干部职工和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要求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说明。

  (三)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查验、调查、核实项目的质量、进度等。

  (四)召开相关人员座谈会,走访项目户,调查了解,核实情况。

  (五)向项目承建(实施)单位、物资供货方等相关单位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备留资料来源及证据。

  第十六条 督查结束时应当与所督查乡镇(场、区)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交换意见。

 第五章

 督查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实行报告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情况向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汇报,有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结并报告;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督查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实行通报制度。督查部及时将综合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对落实工作抓得好的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通报批评、督促整改。

 第十九条 实行奖惩制度。督查部的督查通报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督促检查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乡村振兴攻坚战指挥部督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八: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振兴驻镇 扶村 管理工作的 方案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驻镇扶村工作部署,做好驻镇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和管理工作,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驻镇 扶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

 (一)落实组织保障 1 1. . 做好职务挂任工作。要在政治上充分信任驻镇扶村干部(以下简称“帮扶干部”),切实保障帮扶干部享受同职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地位,挂任镇委副书记等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在参加各类会议、文件阅办、研究工作、督导调研等政治待遇方面,要与各单位现任同职级干部待遇相同。市委及时办理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队长挂任单位党(工)委副书记手续,单位党(工)委要及时办理驻村第一书记任职手续。

 2 2. . 合理确定分工。驻镇帮镇扶村挂职干部在帮扶工作期间,各乡单位要坚持放手使用,合理确定其工作分工,挂职干部主要负责驻镇帮镇扶村工作,并结合各自专业及主要工作经历,可协助分管招商引资、产业开发等其他工作,让挂职干部有职有权,充分发挥特长和优势。

 3. 建立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立在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第一线锻炼干部、选拔干部的鲜明导向,注重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指导,了解思想动态,激励担当作为。单位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乡村振兴办要大力宣传驻镇帮扶先进典型,对帮扶工作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工作队队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表彰。

 (二)落实工作和生活保 障

 1. 保障工作条件。各驻点乡单位要为工作队(含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要为工

 作队安排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协助帮扶干部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扎实完成好各项帮扶工作。工作队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应做好工作队经费保障,统筹部门经费予以支持。

 工作队组团牵头单位要协调成员单位,统筹本单位、本系统公车资源,确保至少落实一辆工作队工作用车,确因困难无法解决的,工作队可按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租车解决工作交通,用车费用从工作队工作经费中开支。

 2. 保障生活条件。各乡单位要尽量协调解决工作队成员住宿问题,如驻点镇(街)确因困难无法解决工作队成员帮扶工作期间住宿问题的,乡单位要积极协助工作队租赁周边商品房、民房等作为住宿用房,租赁价格参考当地租赁市场价,面积以满足工作队驻镇(街)生活为宜,不宜过大。鼓励工作队成员采取合租方式解决住宿问题。住房租赁所需费用从工作队经费中开支或由组团各单位筹措解决。驻村第一书记原则上应住村开展工作,住宿问题由所驻村村委会解决。

 (三)落实待遇保障

 1 1. . 工作补贴。单位市选派的工作队员参照《关于做好单位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由单位解决。公司市派选的工作队按以下标准执行:对驻镇(村)帮扶六个月以上市直工作队成员,工作期间参照我市新时期精准扶贫期间驻村干部工作补贴标准、乡镇工作补贴现行标准中的四档标准发放,按全市分四类地区,市直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由市财政局在本级财政资金或专项资金中解决,其余单位驻镇帮镇扶村干部的工作补贴所需经费由派驻单位参照标准自行解决。

 2. 伙食费、交通费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按实际驻镇(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 40 元伙食补助;对市直工作队成员在帮扶工作期间的交通费

 按里程进行补助,即:市直帮扶干部因工作需要往返驻点镇(村)与市区的,按单程 0.8 元/公里进行补助(单位或工作队派车往返接送的不予补助),每月双程最多不得超过 4 趟,伙食补助费 80 元/天。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经费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帮扶工作期间因公出差返回公司市区,不再领取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补助。

 3. 派出单位应为帮扶干部每年安排一次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年),驻镇(村)期间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二、驻镇 扶村工作队队伍管理工作

 (一)明确职责 1.帮扶干部帮扶期 3 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按规定程序重新选派。帮扶工作期间,帮扶干部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驻点镇(街)机关党支部(驻村第一书记转到村党组织),并以工作队为单位成立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参与当地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2.工作队队长负责主持工作队全面工作。因工作需要,工作队可商驻点单位党(工)委,指定一名工作队队员作为副队长,协助队长负责工作队日常工作。工作队队长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队员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工作队(包括驻村第一书记)职责落到实处。工作队队员应服从工作队有关工作安排。

 3.各工作队名称统一为“公司市乡村振兴驻 XX 单位帮单位扶村工作队”(简称“驻 XX 单位工作队”),在工作队办公地点统一挂牌(格式见附件)。

 (二)严格管理

 1.工作队由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进行日常

 管理。工作队应制定完善和执行相关工作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财务(采购)管理、考勤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用品)管理、公车管理、卫生管理等。

 2.工作队要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遵守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书面报告,因私外出必须书面请假,1 天以内的,须经工作队队长同意,第一书记还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同意;2—3 天的,须经单位党(工)委书记同意;3 天以上的,须报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批准。工作队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无特殊情况的,各成员因私请假每月不超过 2 天,每年不超过 10天(不含年假),考勤情况(包含请销假情况、请假事由等)每月由工作队通报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为相关补贴申领依据,并纳入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内容。工作队成员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加班的,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当安排调休或轮休。工作队应根据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各成员年休假,避免扎堆休假影响工作开展。

 3.兼任工作队员的驻村第一书记,执行组织部门关于驻村第一书记相关管理规定,同时要认真遵守工作队有关工作制度。

 4.省级层面统一调配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三支一扶”人员、志愿者、金融助理等,纳入工作队统一管理。

 5.工作队队长对队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不服从指挥的,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向市级组织、乡村振兴部门和驻点单位党(工)委及派出单位如实反映并提出调整建议。

 (三)加强督导

 工作队各派出单位要发挥组团优势,特别是牵头单位要负起牵头抓总职责,加强调研、督促、指导,把各方面参与力量统筹起来,形成合

 力。要建立会商机制,牵头单位要每半年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工作部署(推进)会,听取工作队情况报告,解决困难,研究推动工作落实。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无论是牵头单位还是成员单位,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市级组织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队成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到位的,采取约谈、通报、调整等方式督促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和处理。同时,要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队成员在工作中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引导其吸取教训、勇于改正。

 (四)规范考核 工作队长、队员驻镇(村)工作半年以上且考核时仍在镇(村)的,由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和工作队意见。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由市委根据相关规定统筹确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35%。考核结果由市乡村振兴部门汇总,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于 15 个工作日内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市级组织部门、农办、农业农村部门及乡村振兴部门和乡单位党(工)委进行, 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工作队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驻村第一书记考核按照市选派第一书记有关文件执行。

篇九: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委统一分工安排,人大机关、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公路局、水电局、银监办、妇保院共 6 个单位包联 X 镇15 个村,人大机关任片长单位。各包联单位迅速响应,组建工作专班、狠抓乡村振兴、大力培植产业、积极完善基础建设,乡村振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单位包联行政村情况及农户情况 X 镇共有 15 个村,县人大包联 X 村、X 村和 X 村,县公安局包联 X 村、X 村、X 村、X 村、X 村、X 村,县农村公路局包联 X 村、X 村,县水电局包联 X 村,县银监办包联 X 村,县妇幼保健院包联 X 村、X 村。

 二、驻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开展情况 1 1 、高度重视,精密安排部署。各包联单位高度重视,把乡村振兴任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和全局工作同部署。人大机关制定了《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人大常委会 X 亲自挂帅,并组建三个乡村振兴驻村帮扶工作队,全体机关干部与乡村振兴户结成帮扶对子。并从有限的公用经费中挤出 10 万元用于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并出钱租房,用于三个工作队生活起居。其余各包联单位也纷纷成立工作队,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队长,选派精干人员参与乡村振兴,重点乡村振兴村选派

 第一书记。每月,由人大机关牵头召开片区包联单位联席议,由汪川文同志亲自主持,汇报前期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后期乡村振兴工作。出台《X 镇乡村振兴“四双”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对片区包联单位进行督导考核。

 2 2 、宣传政策,贫困对象。乡村振兴工作队与镇、村工作人员一道多次进村入户,宣传党的 X 大、X 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特别详细讲解了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的决定精神和《郧西县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政策》,详细了解农户的家庭人口、房屋、生产经营、经济收入等情况,现场填写《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评价表》,并由农户互评签字,现场拍照。在此基础上,召开群众代表、党员代表和驻村干部会议,进行专班测评,形成汇总数据,村两委和工作队对专班测评提交对象进行集中评议,认真核实后,公示上报。所有农户人口全都建档立卡,建立乡村振兴工作台账。同时认真开展开展“回头看”和数据大比对,力求做到农户识别准确。在此基础上,与农户对接,根据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产业规划,通过产业开发带动、生态乡村振兴搬迁、扶智乡村振兴、保障供养、医疗救助等方式帮助其乡村振兴。

 3 3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根据有利条件,捆绑使用产业扶持政策,累计发放产业扶持资金 110 万元,支持带动产业发展。一是发展畜牧业。鼓励有饲养技术的农户从事

 养殖,如 X 村 X 养鸡 1000 余只;X 村 X 养羊 50 多条、养牛4 头。二是发展农家乐。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利用景区优势发展农家乐,目前在潭河景区沿线开办农家乐 10 余家,既提升了景区服务功能,又带动家庭增收。三是成立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的形式,带动农户发展。如 X 村成立了龙丹合作社,带动了 11 户农户自愿种植,全村油牡丹种植面积达到 200 余亩;X 和 X 村成立养鸡合作社、红薯粉条加工合作社、蔬菜合作社。通过一系列产业发展,有力地带动了农户增收。

 4 4 、 广泛动员,狠抓乡村振兴搬迁 。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宣传乡村振兴搬迁政策,采取自愿的原则,狠抓乡村振兴搬迁工作。X 年全镇共规划了 X 个集中安置点,计划完成乡村振兴搬迁 X 户 X 人,目前已有 X 个安置点完成规划设计、地质勘查、地灾评估等工作,所有安置点完成房屋图纸设计,X 个安置点启动房屋主体建设,X 个安置点基本完工。

 5 5 、 积极争取,完善基础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农村发展的关键,各工作队利用自身优势和广泛的人脉关系,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汇报,一些项目资金逐步得到落实。截止目前,人大机关工作队为 3 个包联村共争取饮水项目 5个、土地整理项目 2 个、全国重点旅游村项目 1 个、农村环境治理重点村项目 1 个、电网改造项目 2 个、硬化公路 10公里;妇幻保健院为 2 个包联村共争取饮用水项目 2 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 1 个、阵地建设项目 1 个、水土治理项目 1

 个、农网改造项目 2 个、公路硬化 5 公里;公路局为 2 个包联村共硬化水泥路 5.3 公里、实施安保工程 11.2 公里、新修过水路面2处、修复路面120平方米、协调县水电局建200立方米水塔一座;水电局扶持包联村资金 16 万元,解决了农户饮水和广场绿化问题;公安局为 3 个包联村新修公路 8公里;银监办发放贷款 43 户金额 183 万元,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农户发展。

 三、乡村振兴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共同努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 1 、村上公用经费困难。自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以来,村上的文印、水电、交通、通讯、生活等费用大幅增加,村集体无收入,村上又没有其它资金来源渠道,长此以往,必定会给村委会带来新的债务。

 2 2 、 乡村振兴 搬迁难度较大。目前只是鼓励集中安置建房,而对于分散自建和城镇购房政策不够明朗,导致一些农户处于观望态度。

 3 3 、 农村配套 设施建设不够 完善 。尽管驻村工作队尽力争取了一些项目资金,但农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还远远不足,与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水、电、路、移动网络通讯等,村民需求日益突出。

 四、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工作,打赢这场硬仗,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乡村振兴规划,做好 X 年乡村振兴户算账工作,让其能够脱、愿意脱。因户制宜,制定好未乡村振兴户X 年乡村振兴规划;

 二 是发展特色产业,帮助选择适合各户实际的发展项目,积极联系县级或县级以上企业参与帮扶工作,真正实现“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带动致富; 三 是稳步推进搬迁,大力宣传政策,加快建设力度,争取尽快完成 X 年乡村振兴搬迁任务 ;

 四 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牢乡村振兴基础。

  X 年 11 月 2 日

篇十: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 XX 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要求,帮助制定脱贫攻

 坚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落实“三议五会两公开”,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实行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第一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至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的各项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第一书记要及时记好《工作日志》,镇党委将对《工作日志》每季度一检查,记录情况列入第一书记考核内容。

 第六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选派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在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20 天。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与第一书记任期同步,如调离原单位的,选派单位应及时补充人选。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以农村党建、涉农和扶贫政策、产业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每名第一书记至少参加 1 次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每名驻村工作队成员至少参加 1 次镇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在村要有办公桌、岗位牌,将工作职责和年度帮扶计划上墙公示,全程参与派驻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等。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外出办事或开会(镇党委统一组织安排除外),需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向镇党委报备,并告知驻村党支部书记。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注重与村“两委”干部搞好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严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 1 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 2 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 3 次以上督查不在岗的,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XX 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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