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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内涵诠释

时间:2022-12-06 15:40:05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既是推进乡风文明的基本措施,也是整合乡村力量的基本手段,更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基本策略,其基本内涵是为适应民族村寨内外环境的变化,立足原有的文化脉络,通过对乡土文化选择性扬弃(时间维度),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吸纳融合(空间维度),全面提升其功能(价值维度),从而建构出一种现实性、系统性、开放性的新型文化系统。

关键词:乡村振兴,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文化互动

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3-0074-05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回顾

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将其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并在2017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1]。力争在2050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乡村振兴是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系统性工程。在上述内容中,乡风文明不仅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而且是凝聚人心的纽带。因此要依托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基础人为的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使乡村社会原有的文化整合与调控机制得以正常运行[2]。

文化重构的概念在民族学科领域研究较为广泛。“重构”一词“最早是用于计算机软件设计的词,所谓重构是这样一个过程:在不改变代码外在行为的前提下,对代码做出修改,以改进程序的内部结构”[3]53-55。罗康隆从本文化与异文化交流互动中给出“文化重构”的具体定义[4]178。方清云认为,文化重构是当代少数民族文化适应文化生境的改变而发生的文化变迁,可以分为原生性文化重构和创生性文化重构[5]。王永友、潘昱州认为,传统文化重构就是通过对传统文化的再加工和再创造,促进传统文化的结构重组和功能创新[6]。其他学者更多的是应用这一概念描述民族村寨文化的变迁状况,并未以此进行深入的理论探讨,如张昌山提出“地方性知识与文化重构”的学术命题[7]。明跃玲指出文化重构应当坚持的选择性、标志性及族群成员的主观愿望原则[8]。综上,学界以文化重构为主题取得可喜的研究成果,对“文化重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运用到具体的文化实践中。但遗憾的是这些研究成果仅仅反映了文化重构某一方面,缺乏整体性的宏观视角,尤其是对村寨文化的保护、对乡土文化的传承以及对乡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等内容尚未纳入到文化重构中。为此,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为充分发挥文化的基础性与战略性作用,对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基本内涵有待深入研究。

二、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时代价值

(一)文化重构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措施

乡村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内容广泛,涉及到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习俗、以及生存方式与情感心理等[9]。而传统乡村社会中的生活习俗、民族节庆、宗教信仰等是乡民精神信仰、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集中体现,作为乡村社会的“隐性文化” [10]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因生计需要选择外出务工,由于文化的活态性与人的活态性一脉相承,因人口的单向流出导致民族村寨文化衰败明显。为此,要根据乡村社会相对资源禀赋优势,大力发展乡村经济,以此吸引务工人群回归乡村,在这一基础上重构村寨文化,从而为生态保护、社区治理、产业发展等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由此可知,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既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措施,也是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

(二)文化重构是整合乡村力量的基本手段

乡土文化以独特的秩序规范和约束着人们的言行,维护着乡村社会的稳定,其具体的文化功能表现为:生态智慧的生活秩序、道德交往的精神秩序、非制度规范的自觉秩序 [11]。

乡村振兴既需要依靠外援力量,更需要整合乡村内生力量,形成发展合力,而乡村文化是凝聚乡民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沉淀在乡村中的文化,不仅表现为村民共同的行为模式和相沿成习的风俗制度,而且包含着共同的价值取向与心理机制,规约着内部成员的言行,同时也是内部成员获得身份认同的重要标志,更为重要的是共同的乡村文化习俗从心理上将个体成员与乡村集体紧密连在一起,从而形成一种强烈持久的向心内聚力,从精神层面强化内部成员对村寨的认同心理与归属感[12]。乡民是乡村建设的主体,以文化为纽带整合村寨力量,激发乡村社会的内生动力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村民的内生動力既包括村民可行能力的提升,也包括村民对乡村家园的热爱。文化重构的方式可以有效整合乡村社会各类资源,能把村民个体发展与乡村集体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强大的内聚力使乡村获得持续不断的发展能量。

(三)文化重构是保护村寨文化多样性的基本策略

乡村代表着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是乡土文明的“活化石”[13],可以说沉淀在村落中的乡土文化既是传统文化的内核所在,也是中华文化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文化之间之所以有差别,主要是因为它们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造成的[14],不同区域的地理环境、物质生产方式及社会结构,形成了不同的文化风格。例如渔猎文化、梯田文化、建筑文化等。可以说每一个村寨就是一座活态的文化基因库,是了解特定区域乡村社会的窗口。在全球化与市场化的浪潮中,乡村文化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有的文化演变规律遭到严重破坏,以致于乡村社会中文化事项处在消亡边缘。借助于乡村振兴的战略契机,可以对人类文明的多样性进行文化重构,促进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传承。

三、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内涵及特征

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是指为适应民族村寨内外文化环境的变化,人为的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通过对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以及不同文化的吸纳融合,建构出一种新的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文化系统。也就是通过对民族村寨中各种文化的优化重组、开发利用及保护传承,建构出一种新的符合时代发展的文化体系,重构乡村文化的价值功能。

(一)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现实性特征

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现实原因在于村寨文化系统运行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既包括内部文化结构的变化,也包括外部文化环境的变化,这是文化重构的客观基础。重构之目的就是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充分发挥文化的功能,也就是文化与环境的相互适应。正如张国民等指出,乡风文明作为一种文化,总是植根于特定的乡土之上而形成和发展的,深深地打上了本乡土的烙印[9]。正是基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要求建构出一种新的文化系统。

一方面,民族文化运行的内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一,文化基因的代际传递难以为继。民族村寨中一部分文化得以传承至今,主要得益于以家庭为核心的代际传承,可以说家庭这一微观载体在文化的代际传递中发挥着作用。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民族村寨内的家庭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即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家庭”。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只剩下妇女、儿童和老人,俗称“386199”部队,由此可以看出以家庭为基础的文化单元在民族文化传承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而大部分具有文化特质的中青年人为了生存外出务工,他们向钟摆一样,摆动于输出地和输入地之间[15],往返于农村和城市之间,是一种流动的稳定状态[16]。长期下去不仅削弱了整个村寨的文化空间,而且民族村寨中的中青年人作为文化骨干力量失去了民族文化“承”与“继”的责任担当。文化即人化,没有人,就没有文化,可以说人是活态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环境的塑造者,文化底蕴再浓厚的村寨,因人的离开文化将会自行消亡。其二,文化的功能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传统村落中,部分文化能够延续上千年其根本原因在于文化的功能性特征,因为文化产生于人的需要,可以说文化是为民族村寨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民族村寨中的文化是农耕文明的产物,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年代,文化体现的是生产功能(例如灌溉梯田的水车)、生活功能(例如村落中的互惠的交换制度)、娱乐功能(例如侗族大歌)等,这些文化功能的发挥与传统的农耕社会运行有一套完整的逻辑。正如柏贵喜指出,传统文化之所以进行传承,在于其生活化功能和生存化功能,前者是指文化传承活动就是人们日常生活的表现,体现的是生活化强制机制;后者指文化传承活动是一部分人获得生存谋生手段的方式,存在着生存化强制机制[17]。但这两种机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发生了较大变化,其根源在于生产力发生了根本变化,其对应的生产方式也发生变化,与之相匹配的文化功能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村寨文化在社会转型发展中要么自行淘汰,要么进行功能转化。

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文化运行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是城乡经济不平衡导致乡村人口流失加剧。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农村社会是费孝通先生笔下典型的乡土社会,出生在村寨中的每一个人都有浓厚的乡土情节,可以说内部人口流动较少,不同文化的互动交流亦较少,“生于斯,死于斯”是对其整个生活空间状态的真实写照,在这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有利于乡土文化的保护传承。改革开放以后,在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的双重作用下,大量的人口从乡村流向城市,随着人口的流动以及外来文化的碰撞,那些见过“世面”的人开始质疑传统文化价值,这无疑对村寨文化的传承构成挑战。二是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物质文明建设上取得可喜成就,但与之同时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可以说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早已延伸到乡村地区,村寨中的村民以切身利益作为行动导向,如果村落中的文化不给村民带来利益,文化持有者认为自己的文化是落后或过时的,就会抛弃自身拥有的文化。因此这在客观上要求立足现有的文化资源,挖掘乡村文化的价值,把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民族群众的生计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三是现代技术进步加强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互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及新媒体的出现,整个世界的时空距离相对缩小,不同区域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信息、能量、物质交换日益频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地球村。在这一背景下传统封闭的文化系统不复存在,任何一种文化要获得生存发展,都要与其他文化进行交流互动,如此才能文明互鉴,扬长补短,实现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共生发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文化的吸纳与融合中,要保留自己的文化内核,否则可能被同化;而村落文化属于边缘文化或亚文化,在整个社会的文化运行体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文化的交流互动中不保留自己的文化特色很可能面临被同化的命运。

(二)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系统性特征

如何保护民族村寨的文化备受学界关注,尤其是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更是争论不休,但部分学者观点看似新颖却不实用,不符合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有学者认为,民族村寨是民族文化、乡土文化的载体,民族村寨的空心化意味着乡土文化的消亡。因此,要对民族村寨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这种呼声看起来完美无缺,但实际上不符合文化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

首先,文化是动态发展的,文化是为人的发展服务的,过去的文化是为特定时空的人群发展服务的,现阶段的文化是为当代人服务的,由于各种条件和环境都在发生变化,因此我们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谈文化保护。文化空间是文化生存的土壤,文化在属于自身的特定空间内发展演变,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保护的对象不是文化本身,而是通过一系列的条件干预,尽可能为文化自然演变提供较好的环境,减少人为的破坏性因素或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其次,凡是呼吁大力保护的人过于夸大民族村寨文化的功能和价值。诚然,村寨记录着特定人群的历史轨迹,是连接过往和现在的桥梁,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等。但这些所谓的村寨文化价值是根据特定对象而言的,对国家而言是一种抽象历史文化价值,对学者而言是一种学术研究价值,但对文化主体而言可能毫无价值,而他们心中的文化价值就是文化能改变他們的生存环境。为此学界可以呼吁对民族村寨文化保护传承,但是不能把这种责任和义务推卸或下沉到民族群众身上,也就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不能牺牲少数民族群众的发展为代价。试想,如果那些村寨中的民族文化真若专家所说那样具有价值,为何本地村民要选择逃离村寨外出务工,只为改善一下生存境遇。

有关民族文化保护的另外一种呼声就是夸大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经济价值。认为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促进民族文化保护的有效途径,尤其是近十年民族旅游出现井喷现象,开发商寻找旅游项目投资获取利益,地方官员需要发展经济获得升迁机会,于是政府与开发商达成发展旅游的默契,以旅游为平台发展民族村寨旅游,开发各类民俗文化资源。不可否认,文化资本化或产业化有助于村落文化的保护,但不能过于神话其功能,倘若从民族村寨旅游对文化保护实际效果看,出现了开发与保护的偏离甚至是背离,一方面开发商和政府高呼旅游是保护文化的最佳平台,而另一方面基本不采取保护措施,致使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空间严重破坏,出现过度商业化现象,湘西凤凰、丽江古城是其典型代表。总而言之,这些行为的本质就是只重视对村落文化资源的开发而忽略对其文化的保护。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以自我文化为中心,有意识排斥其他民族文化、主流文化或其他外来文化,看不到文化系统本身的动态演变性,认为自己的文化是最优秀、最有价值的,拒绝吸收他文化的养分,这种固步自封的观点也不利于村寨文化的保护。因为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不是完美无缺的,文化的积淀既有精华、优秀和进步的东西,也有糟粕、缺憾和落后的东西[18]。

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19]4。要辩证地看待文化的价值、功能与意义,因此要从三个方面把握文化重构的系统特点:即村寨文化的保护传承、开发利用与吸纳融合,这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乡村文化重构的整体。首先要采取措施保护传承民族村寨中的优秀文化基因,只有这样才能保留传统村落文化的特色,才能继往开来,推陈出新,所延续下来的文化也才有群众根基。其次,在新时代的语境中,笔者认为要适度开发利用民族村寨中的文化,转变文化的功能和价值,以更好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最后,村落文化要主动融入不同文化的交流中,注重吸纳、融合不同文化的精华,促进民族村寨文化的转型发展。保护传承、开发利用与吸纳融合三者有着内在关联,其相互支撑、相互联系,共同构成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整体。保护传承是开发利用与吸纳融合的基础,只有把优秀的文化因子保护传承下来,才能为开发利用提供源源不断的文化资源,如此才能延续传统村落的文脉,才能在不同文化的吸纳融合中保持民族村寨文化的特色。而对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则为保护传承提供物质基础,随着社会发展,文化的功能发生变化,只有在新的语境中转化其功能才能得到民族群众的拥护,才能增强村寨村民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才能为民族村寨文化重构提供动力。文化之间的交流需要借助一定的媒介进行,而文化产品是最佳的载体,例如民族工艺品、民族文化旅游产品、民族饮食等,有利于促进村寨文化的转型发展。吸纳融合则为村寨文化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注入新的文化元素,通过吸收其他民族的优秀基因,一方面可以吸纳新的文化因子,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村寨文化的生命力。因此,只有把握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吸纳融合内在关联,所重构的文化才是符合民族群众所需要的文化,才能实现村寨文化的价值增值。

(三)民族村寨文化重构的开放性特征

任何系统本质上都是开放系统,开放性是系统得以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与机制 [9]。从系统运动的实际过程看,在外部它每时每刻都在与别种文化系统、与自然系统进行着信息、物质、能量的互换;在内部则是各层次不断地发生相互作用,进行更迭代谢 [20]。可以说文化系统始终处于内部与外部持续的信息流交换中。

首先,民族村寨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系统,其本身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可以说民族村寨文化重构不是对原有文化系统的机械复制,而是一个相对开放的系统,是纵向与横向的有机统一。从纵向看,所谓的民族村寨文化重构必须立足于原有的乡村文化,这是重构的基点。尤其是要把传统乡村中优秀的文化基因保护传承下来,但同时从动态视角看待民族村寨文化,在民族村寨文化的传承中要做到“扬”与“弃”的统一,既要弘扬优秀的文化成分,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乡村文化的创新发展;也要去除糟粕成分,这一过程本身体现出文化重构的开放性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民族村寨文化的保护传承不要刻意追求原生态民族文化,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而只可能以文化重构后的形式存在。因为各民族文化是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中以动态平衡的方式延续发展 [8]。

其次,民族村寨文化重构开放性特征的另一个体现是注重对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文化是一个动态演变的过程,随着社会发展,其相应的功能也会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以开发利用的方式转变其功能,不仅可以解决民族群众的生计问题,而且可以增强群众的自信与自觉,而不是片面强调其静态保护。正如何显明指出,一个社会的文化传统恰恰只有在文化遗产与现实生活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才能被保存下来,并传承下去 [21]。经过社会的动态演化,民族文化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逐步发展为一种综合性的资源属性 [22]。实践证明,对民族村寨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是促进民族文化活态保护与代际传承的有效举措,例如通过发展民族村寨旅游的西江苗寨、龍脊平安寨、桃坪羌寨等特色村寨,不仅改变了民族群众的生计方式,而且较好延续了原有的文化传统。

最后,村寨文化重构的开发性特征体现为以村寨文化为本,强调不同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以及现代传播手段的创新,为文化互动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媒介。民族村寨文化要获得持续发展,就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吸收、借鉴不同文明的优秀成分。在保留自我文化特色的同时,要吸收他文化的精华,并将这些优秀的文化成分内化到自我文化运行体系中,作为一种新型的稳态的文化要素,这样既保留了本民族的优秀文化基因,同时实现了民族村寨文化转型发展。

四、结语

民族村寨文化振兴是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在推进乡风文明建设、整合乡村社会力量、保护文化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重构过程中要深刻把握民族村寨内部文化要素和外部文化环境的变化,既要从时间维度对乡土文化选择性扬弃,也要从空间维度促进不同文化间的吸纳融合,其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民族村寨原生文化系统的功能,充分发挥文化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总之,民族村寨文化重构具有现实性、系统性、开放性等基本特性,在重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文化资源开发与文化传统延续、现代文明与传统文明共生互动、“文-人”一体活态并存的关系,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在民族村寨振兴中基础性与战略性作用。

注 释:

[1] 宋兴国、张玮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21世纪经济报道》,2018年1月1日。

[2] 李军明、向轼:《论乡村振兴中的文化重构》,《广西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

[3] [美] Martin Fowler:《重构》,侯捷、熊杰译,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

[4] 罗康隆:《文化适应与文化制衡》,民族出版社,2007年。

[5] 方清云:《民族文化重构方式与文化本真性保持——以景宁畲族自治县的畲族文化重构为例》,《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6] 王永友、潘昱州:《文化自信视域下传统文化重构的“三重”困境》,《南京社会科学》,2017年第7期。

[7] 张昌山:《地方知识与文化重构》,《思想战线》,2011年第4期。

[8] 明跃玲:《文化重构与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以湘西民族旅游文化为例》,《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9] 张国民、刘芳、刘旭芳:《论新农村乡风文明之系统特征》,《系统科学学报》,2013年第2期。

[10] 陈兴贵:《人类学在民族旅游开发中的作用》,《贵州民族研究》,2007年第3期。

[11] 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构》,《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3期。

[12] 肖青、李宇峰:《民族村寨文化的理論架构》,《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3] 王露:《中外乡村旅游内涵及发展模式比较》,《中国名城》,2017年第3期。

[14] 段超:《再论民族文化生态的保护和建设》,《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15] 周大鸣:《中国农民工研究三十年——从个人的探索说起》,《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6期。

[16] 赵莉:《新型城镇化进城中新生代农民工迁移问题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17] 柏贵喜:《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及其建构——基于系统论、控制论的视角》,《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18] 于珍彦、武杰:《文化构成和文化传承系统研究》,《系统科学学报》,2007年第1期。

[19] 黄麟雏等著:《系统思想与方法》,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

[20] 刘芳君:《文化的系统审视》,《系统科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1] 何显明:《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社会实践基础》,《哲学研究》,1999年第7期。

[22] 唐剑、张明善:《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产权界定与保护性开发》,《民族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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