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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全文)

时间:2023-07-18 12: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全文),供大家参考。

2023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全文)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我局按照《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实施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从行政处罚实施情况、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行政执法队伍情况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各区县局及稽查局近三年来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为677件、其中发票管理类行政处罚案件335件、纳税申报类行政处罚案件95件、税款征收类行政处罚案件87 件、税务登记类行政处罚案件38件、其他类行政处罚案件122件。共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件,未发生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形。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决定基本能够做到公平、公正,通过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加强与纳税人处罚前的沟通,采用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行政处罚决定基本能够有效执行,同时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 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主体公告制度,通过公告栏、网站等媒介公布全市国税系统行政处罚主体名称、处罚权限、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处罚的主要类别等,明确未经公告或者超越公告职责和权限范围的处罚决定无效,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纳税人权益。     严格执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每年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总局统一安排的税务人员税收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人员,发放由省局统一编号的税收执法资格证书,未取税收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同时市局相关部门对持证执法制度开展考核,无证执法者,将其调离执法岗位。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均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在作出较大数额的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我局适时开展税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评查内容主要包括税收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规范、调查的相关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有效、充分、税收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适当、税务执法文书的制作、送达是否规范等,案卷评查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     我局的行政经费由中央财政按预算拨付,保障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级国税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按照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规定,除依法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外,税务机关及执法人员不自行收缴罚款,并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三、规范处罚裁量权情况     20XX年,我局按照《铜陵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市政府第44号令)要求,制定了《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20XX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施行后,我局重新对《铜陵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予以修订,并以公告形式发布,要求税务人员合法、公正、合理地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局20XX年出台《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安徽省国税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后,我局组织全体国税人员参加培训会,由专人为大家解读、梳理七类税收违法行为包含的48个税务行政处罚项目,并将理解运用过程中的盲点、易忽视的问题一一列举点明。要求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等情形同等处理。     四、行政执法队伍情况     全市国税系统市局、各区县局及稽查局均具有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权,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都为税务机关正式工作人员,都具有执法资格。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参加税收、法律知识培训,积极举办岗位能手知识竞赛,努力使广大干部干一行、学一行、专一行、精一行,全面增强税务干部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市局每月按照《安徽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自动化考核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情况,严格追究执法人员执法过错,并给予相应处理。     五、当前行政处罚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法律条文不明确,执法风险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当事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中,多处出现“情节严重”字样,但并未对什么样的情形属于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多处出现“可以处”字样,但对应不应处罚没有具体规定,法律条文语义模糊,实际运用起来缺乏可操作性。     (二)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     由于少数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责任心缺乏,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还存在瑕疵,存在相关文书未加盖印章、法律条文引用不准确、违法事实描述过于简单、应责令限期改正而未责令限期改正等情形。     六、加强改进行政处罚工作的建议及意见     (一)完善税务行政处罚立法     建议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细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明晰一些概括性法律词语的含义,压缩裁量空间,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同时降低税务人员执法风险。     (二)深化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加强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开展关于《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发票管理办法》的解读学习讲座,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其实质,同时注重对税务行政处罚整个操作规程的培训学习,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另一方面,广泛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案例发布制度。     借鉴司法机关的做法,以案释法,实行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税务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用行政处罚先例指导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力求相同情节平等对待,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过罚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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