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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时间:2022-09-24 08:55:04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月*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3篇

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

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月*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毫无疑问,这迈出了我国公职人员违规政务处分管理的又一个里程碑。

  此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由于缺乏统一明确规定,不同程度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这就意味着,以往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在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和发布后,将得到有效扭转。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定程度上还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可执行。2018 年出台的《监察法》,虽然对政务处分制度作了原则规定,但并没有对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适用规则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而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则对此进行了一一相对明确的规定,让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既能够有效辐射管辖,违法的“一个跑不了”,也让相关的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违法违规处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随意账”,大大提升罚当其过恰如其分的处理水平。

  严管也是厚爱。对以往绝大多数犯错的公职人员来说,其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的,由于相小错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最终导致质变,酿成了无可挽回

 的损失与错误。而这其中,恐怕与此前相关制度不够明确完善,导致监督管理没有跟上有关。

  由轻到重,轻重结合,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通过对干部日常细微处的“红脸”“出汗”等,及时干预,督促各级干部不犯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把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纳入统一监督的范围,解决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细化了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的处分制度,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

  综观历朝历代或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形态,国家公共权力乃是国之“神器”,是每一个时代最神圣的、最伟大的东西,他既可以为民众谋福福利的“神器”,也可成为公职人员谋私利的武器。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国家公共权力的使用和监督问题。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代的中央苏区还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了建立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为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提供了哪个时代的权力制度保障。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对加强公权力监督进行了不懈探索。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在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切实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面

 做了大量探索和努力,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确保人民赋予的国家公共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权为民所用,得为民所谋。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人民谋幸福,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必须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公职人员是我们国家公共权力直接实施者、执行者,更应该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照章办事。更应该要正确面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一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公职人员是执法和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直接操作者,是公权力的最直接代表,只有意识和信念坚定,才能真正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要强化制度落实,系好监督的扣子,做实日常监督。没有监督就没有警醒,只有让公职人员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让各项行政操作在阳光之下,才能够让违法违纪行为无处遁行,让社会风气持续向好,让公职人员在执行和使用国家公共权力中传递正能量,让依法行政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不是一句空话。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被全面纳入处分范围,对职务违法织就了严密法网,同时也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再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但只要我们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时要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在做事时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就能坦荡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又何惧再多戴上几道这样的“紧箍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月*日通过,自2020年*月*日起施

 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6 类人员;政务处分有 6 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 6 个月、记过处分为***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篇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

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3 篇)

  目录 ?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篇:

 织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网” ?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二篇:

 让“刀刃向内” 成为新常态 ?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三篇:

 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 ?

 正文 ?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篇:

 织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的“法网” ?

 6 月 20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

 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

 而督促两类主体进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二篇:

 让“刀刃向内” 成为新常态 ?

 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是我们党的显著特点和优势。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关键是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坚持问题导向,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我们党为何能够永葆生命力和战斗力?就在于我们党敢于发现问题,勇于直面问题,勤于解决问题。只有深入群众听意见,打开大门受监督,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使我党永葆青春活力。

 要常打思想“免疫针”。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消化与吸收,才能推动新思想往心里走、往深里悟、往实里做。同时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学习理论绝非易事,需要我们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作为党员干部要做到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读、仔仔细细悟,带头学习新理论新思想,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学会深入理解、深入思考,努力做到走在前、做表率,实现“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的目标。

 要筑牢制度“防火墙”。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章制度,是我们应该遵守的用来规范行为的规则、条文,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小到家庭,大到国家,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要强化监督“紧箍咒”。近期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规范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活动、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部重要法律,是继监察法之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重要制度成果,这部法律的出台完善了党和

 国家监督体系。通过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的全覆盖,保证了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通过对全体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全覆盖,保证了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动摇。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明确权力监督责任,推进干部监督工作常态化,坚持在日常考察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抓早抓小,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实现从严治党治吏的目标。

 学习政务处分法心得体会 第三篇:

 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健好身”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通过,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6 类

 人员;政务处分有 6 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 6 个月、记过处分为 12 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 11 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

 清“毒瘤”,另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

篇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条法学习心得体会

7 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0日通过,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 6 类人员;政务处分有 6 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 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 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

 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 6 个月、记过处分为 12 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 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落其实者思其树,饮其流者怀其源。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敲打”和肃清“毒瘤”,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就如健身的过程是痛苦和劳累的,但是目的是为了你身体变得更健康,身形变得更优美。

 篇二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

 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面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

 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法律规矩面前“无私心”,对自己人铁面无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险绳”,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在法律规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私情不能废掉公义,尤其是对自己人要守住公与私的“边界”,不能循私枉法。古有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近有毛主席拒绝长辈“打秋风”,都无不说明:功过不能相抵,私情不能凌驾法律之上。现实生活中,有的公职人员功绩卓著、光环在身,有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还有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平日里称兄道弟,要求执纪者坚持原则不动摇,在是非面前“横下心”“拉下脸”,给朋友一剂清醒的“苦药”,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做到不护短、不遮丑,亦是对朋友最好的忠诚和爱护。

 篇三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管党治党不仅关系党的前途命运,而且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作为“打铁队”的一员,干的是“打铁”的活、追求的是铮铮“好铁”。如若管党不力、治党不严,“打铁队”必然被历史和人民淘汰,陷入意志空洞、脊梁空心、执行

 空转“深渊”,因此要自身够硬、够刚,“打铁队”要先做“铁打队”。党员干部,趁热“打铁”恰逢其时,而趁热“铁打”也正当时。

 常砺“心如铁石”之志,正其心、塑修为。“忠能勤事,心如铁石,国之良吏也。”忠诚干净担当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鲜明导向,也是“从严治吏”的基本标准,为正其心、肃其源、砺其志开出治病“良方”、注入“强心剂”。要时刻补足理想信念之“钙”,把困难险阻当“养料”,砥砺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锤炼“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意志品质,在层层历练中增长斗争本领,在风雨洗礼中积累各项经验,知敬畏、明底线,厚植党性、锻造修为。要立足吃劲岗位、复杂工作、艰险环境,磨砺吃苦在前、奋进为先的斗志,积蓄研机析理、立查立改的闯劲、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干劲和纠偏补漏、久久为功的韧劲,把稳用人用权“方向盘”,不越线不逾矩,脚下才有力量。

 常持“钢浇铁铸”之身,严监督、常检视。“人心未易知,灯台不自照。”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有机结合、融会贯通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胜法宝。一方面,要牢记“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有效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和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中“学研查改”各项举措,凝聚监督约束共识,提升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常持“钢浇铁铸”之身既要靠常思己过、常检己身,还要靠同志之间、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积极磨合,要主动寻求批评、乐

 于接受批评、敢于提出批评,划清公与私、权与利,不落微腐败“窠臼”,时刻警惕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

 常怀“磨穿铁鞋”之姿,站队首、往下钻。躬身向下、扎根基层,解民需、纾民困、解民忧是基层干部最美画像,对待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铁的决心毅力、铁的方法手腕下硬功夫整治,以问题为导向破除“心中贼”,敢去“动奶酪”、愿去“涉险滩”、会去“闯难关”,接受革命锻造、完成自我超越。一代代共产党人在“赶考”路上“保鲜保质”初心、奋力进取复兴,给予“后浪”无穷的经验教训和宝贵的精神财富。要高擎“战斗者”“践行者”“督导者”奋斗大旗,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督战结合、攻守相适。同时,要常怀“磨穿铁鞋”之姿,从群众身边、群众话中精准甄别侵入党的健康“肌体”、损害“细胞”的因素表现根源,剔除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铲除滋生歪风邪气的“土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不落窠臼。

 常谋“铁壁铜墙”之策,夯根基、利其器。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用好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指挥棒”,时刻明晰“针尖大的窟窿能漏过斗大的风”的经验教训,慎终如始、蓄力精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正式施行为“治吏”开创新局面,也将对公职人员的“严管厚爱”纳入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常态化推进深入到各个角落,制度为基、体系建设为要,织密“防腐网”“监管网”,让“铁壁铜墙”无禁区、全覆盖、零漏洞。要将制度作为执法者和监管者保持始终清醒坚定的

 坚强“后盾”,能够抵御“病毒”、自我净化,营造干事创业、执纪执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篇四

 2020 年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并于 2020 年7 月 1 日起施行。总共分为 7 章 68 条。详细的阐释了此法的适用情形,整合了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填补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形成了高效统一的规定。

 作为实施该法的纪检监察机关,《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无疑给其今后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以后所有公职人员都可以用此法管理约束。《政务处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其中,《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

 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政务处分法》出台后必须及时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及时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此法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公职人员正常执法工作的保护,倒逼日后办案中取证等方面的技巧性。因为专章规定了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政务处分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畅通被处分人救济渠道。

 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对于国家机关,法定授权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带给公职人员的不仅是震慑警醒,也是保障,只有依法处分才能办铁案,经得起时间考验。

 篇五

 6 月 20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责任担当面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忘初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法律规矩面前“无私心”,对自己人铁面无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险绳”,也是保护公民切身利益的“护身符”。在法律规矩面前,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私情不能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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