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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3篇

时间:2022-10-15 1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3篇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 党务群团组织工作职责第一章 党务工作职责党委的职责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3篇,供大家参考。

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3篇

篇一: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

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第一章

 党务工作职责 党委的职责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宣传和执行党中央、 上级组织和党委的决议, 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支持和协助院长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以及决议,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 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 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 对党员进行监督,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 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推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了解、 反映职工的意见, 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培养和考察,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 配合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对干部的任免、 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 领导工会、 团总支、 妇委会、 老龄工作, 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 领导党支部的工作。

 党委书记职责 一、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确保医院的办院宗旨与方针的贯彻实施。

 二、 参与制定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主持召开党委会、 党员大会, 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 决议、 指示精神。

 四、 负责医院党的组织、 思想、 作风建设, 经常了解检查党的方针、 政策和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及时解决党务工作中的不足。

 五、 负责全院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教育党员在医院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救死扶伤” 的价值观, 认真践行“珍爱生命、 诚信优质、 求实创新、 追求卓越” 的服务理念。

 六、 定期召开党委会,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搞好班子建设。

 七、 指导工会、 团总支、 妇委会开展工作。

 八、 抓好“三好一满意” 活动党风廉政建设、 行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优质服务等工作。

 党办工作职能 一、 行党委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职能, 承办党委、 工会日常工作。

 二、 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的组织体系及相关制度。

 三、 制定医德医风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 制定“三好一满意” 活动方案及优质服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六、 制定院长接待日制度, 设立院长信箱, 督促院长接待日制度的有效执行。

 七、 负责医德医风投诉管理, 实行“首诉负责制”, 解决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八、 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 管理, 并作好登记。

 九、 有效落实科务公开制度, 并监督、 检查。

 十、 承办新上岗职工的医德医风教育。

 十一、 负责完成每月一次的病员对医院的满意度调查, 检查意见簿、 意见箱。

 十二、 完成上级、 院领导交办的有关任务。

 党办主任职责 一、 遵照医院年度计划, 完成每年党务、“三好一满意” 活动、 优质服务、行风建设、 工会工作计划、 总结。

 二、 负责草拟党委、 工会文件、 信函和工作报告、 总结, 处理日常事务。

 三、 实施“三好一满意” 活动、 优质服务活动与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布置学

 习、 宣传、 教育任务, 将政治思想工作融入医疗实践之中, 并检查落实情况。

 四、 每年组织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

 五、 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医德医风和遵纪守法教育。

 六、 每季度组织一次医德医风查房。

 七、 每周一次深入科室检查劳动纪律、 医务人员仪表、 着装、 工作状态。

 八、 加强获奖情况统计和缺陷管理, 每年开展一次全员医德考评, 并建立医德医风档案。

 九、 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

 十、 加强投诉管理, 认真处理患者医德医风、 服务态度方面的投诉。

 十一、 加强对院务公开、 科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加强监督、 检查。

 十二、 加强医院文化建设, 每年组织开展三至四次文体活动, 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十三、 关心职工的工作、 生活, 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 走访慰问职工、 直系亲属去世的家庭。

 十四、 负责科内人员的具体工作安排与工作业绩考核。

 十五、 完成院领导指派的相关工作。

 党办干事职责 一、 负责完成每年一次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调查。

 二、 负责完成每月一次病人对医院服务的满意度调查, 临床对医技科室的满意度调查, 临床、 医技科室对行政后勤科室的满意度调查, 并汇总上报。

 三、 负责每月检查一次《意见簿》、《意见箱》, 并作好登记。

 四、 协助看望生病住院的职工、 走访慰问职工、 直系亲属去世的家庭。

 五、 参加科室周查房、 医德医风领导小组查房。

 六、 协助完成党建工作、 工会工作目标任务。

 七、 管理好有关档案资料, 保持工作场所的整齐清洁。

 八、 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党支部书记职责 一、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 认真传达上级的决议; 研究安排党支

 部工作, 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 工作和学习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三、 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的执行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党委报告工作。

 四、 加强规范化党支部建设, 组织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五、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 考察, 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六、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 活动, 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 完成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党小组长职责 一、 组织和指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 配合支部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 组织党员学习或开展活动, 做好党员的考勤工作。

 三、 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 工作、 学习情况, 有针对性的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汇报。

 四、 协助支部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 教育、 考察工作, 按时收缴党费。

 第二章

 群团组织工作职责 工会主席(副主席)

 职责 一、 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 提高职工素质。

 二、 制定工会工作计划, 组织完成工会工作目标。

 三、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 在医院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 组织召开工会代表会, 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呼声, 为医院发展谏言献策。

 五、 调解员工之间矛盾, 保持安定团结, 促进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 关心职工的工作、 生活, 关心困难职工, 为职工办实事。

 七、 开展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增强职工凝聚力。

 八、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会维权工作机制, 努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

 团总支书记职责 一、 传达、 贯彻上级团委的决议和指示, 每季度向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一次工作。

 二、 根据医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安排, 从实际出发, 研究制订工作计划, 督促、 检查执行情况。

 三、 关心、 了解团员的思想、 工作、 生活, 积极开展团组织活动, 按规定收缴团费。

 四、 经常深入基层, 掌握并及时反映团员的意见和要求, 增强凝聚力, 促进医院的和谐稳定发展。

 五、 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制订计划并落实各项工作。

 六、 和工会、 妇委会配合,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七、做好优秀团员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配合医院做好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妇委会主任职责 一、 传达、 贯彻上级妇委会的决议和指示, 每季度向党委和卫生局妇委会汇报一次工作。

 二、 根据医院党委和上级妇委会的安排, 从实际出发, 研究制订工作计划,督促、 检查执行情况。

 三、 在院党委领导下, 做好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四、 团结、 引导女职工发扬自尊、 自信、 自立、 自强的精神, 积极投入妇委会开展的“巾帼文明岗” 活动, 出色的完成本职工作。

 五、 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关心女职工的工作、 生活, 反映她们的困难、 建议和要求; 努力创造条件, 改善女职工的工作生活环境, 为她们办好事、 办实事。

 六、 加强女职工的文化教育。

 和工会、 团总支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七、 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篇二: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

组织部干事岗位职责

 一、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务工作。

 二、对基层党建工作做好总结,推出经验。

 三、对党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四、协助部长抓好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

  五、做好党内表彰和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做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有关材料的整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部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机关和有限公司党委的指示及工作部署。

  二、落实部务会制度,研究分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及时提出工作举措,并抓好落实。

  三、负责总结经验,宣扬典型,推动以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四、组织部内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抓好部门建设,严格日常管理,团结部内同志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三:专职党务工作者工作职责

职党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务工作力量配备,进一步提升全区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党务工作者,主要包括镇(街道)党(工)委党建办工作人员,区直属党(工)委、区直部门单位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专职党务工作者配备人数要求:

 1.镇(街道)党建办专职党务工作者除组织委员外,不少于 3 人。

 2.区直部门单位专职党务工作者按照不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 2%配备。

 第四条

 专职党务工作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单位的工作人员。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单位专职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应有 1 年以上党龄,且为正式在编人员。

 2.党性坚强,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 3.热爱学习,工作认真,敢于担当,善于创新,热爱组织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尽责; 6.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

 专职党务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1.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制定并实施党建和组织工作计划、要点、任务等; 2.加强调查研究,全面及时准确了解辖区、系统内组织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委组织部有关科室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3.指导所辖单位党组织抓好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阵地建设等各项工作,加强调度督导,确保落实到位; 4.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组织关系转接等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5.完成区委组织部和党委(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建立专职党务工作者培训制度。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新选用的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初任培训,每年组织 1 次专职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总体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要积极安排中青年党务工作者参加上级和本级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岗位需求。

 第七条

 区委组织部对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属党(工)委的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区级直接备案管理。其他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的专职党务工作者,由区委区直机关工委进行备案管理,并及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备案情况。

 第八条

 区级备案专职党务工作者调整前,所在单位需

 提前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相关人员调整后要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

 区级备案专职党务工作者必须专心专业专干,保证主要精力用在组织工作上,不承担其他部门具体业务,严禁兼职不履职、空挂不出力,确保专职专干。

 第十条

 专职党务工作者因工作需要转岗从事其他工作的,要及时补齐配强,缺配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一条

 区委组织部在全区组织系统内统筹调配使用专职党务工作者,实行以干代训(一般不超过 2 个月),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参与基层党建任务督导等工作,加强人员交流,推动以强带弱,提高素质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十二条

 专职党务工作者履职情况纳入党(工委)、党组书记全面从严治党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区级备案专职党务工作者的评先树优、年度考核等次、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等,与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挂钩。

 第十三条

 强化专职党务工作者正向激励,对实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第十四条

 对区级备案专职党务工作者存在未足额配备、私自调整、缺配时间超过 1 个月、主要精力不用于组织工作等问题的单位,区委组织部约谈有关负责人,并在基层党建考核中予以扣分;约谈后一周内仍未整改到位的,取消当年度组织系统评先树优资格,镇(街道)党(工)委年度基层党建考核不得评为四星级以上等次。

 第十五条

 对专职党务干部的年度考核,要结合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务干部,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年度基层党建考核评为三星级及以下等次的镇(街道),区委组织部约谈党建办全体工作人员;连续两年评为三星级及以下的镇(街道)、部门单位,视情对专职党务工作者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各党(工)委要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等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备案管理,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各党(工)委要保证每个基层党组织有至少 1 名党务工作者,缺配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要加强对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每年组织 1 次轮训,总体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4 学时,要采取书记沙龙、现场观摩等形式,增强培训实现,提高专职党务工作者履职尽责能力。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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