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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

时间:2022-09-25 15:21:00 来源:网友投稿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中共XX市纪委XX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好中央第XX巡视组反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供大家参考。

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6篇

篇一: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XX 市纪委 XX 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全面抓好中央第 XX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中央第 XX 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施方案》,现就开展“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和省委、保定市委巡视整改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薄弱部位,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举措,着力解决县乡纪委执纪存在宽松软问题,切实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二、目标任务及分工安排 按照市纪委监委巡视整改实施方案,在全面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聚焦“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治,推动查处一批有分量、有震动的典型案件;同时,对失职失责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保证监督责任落实落地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县乡纪委执纪宽松软问题。重点围

 绕以下 7 个方面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人推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持续深化“三转”,重点解决工作职责不清、定位不准等问题,严防“专责不专”、“三转”回头转等倾向。

 具体措施: 1、认真落实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细化责任体系,建立完善责任分解、签字背书、分析研判、谈话约谈、常态监督、定期报告、考核评价、追责问责等制度机制。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将学习贯彻省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纳入“大学习、大培训、大改进”活动重要内容,以及民主生活会学习重要内容,组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讲座、开设专栏、自学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把握核心要义,并自觉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年度述职报告制度,翌年 1月,组织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并进行评议和监督。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加大对乡镇(街道)纪委督导检查工作力度,重点解决督导不够深入具体、统筹协调不够到位、方式方法创新不足,压力传导不力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头,深入调研分析,深刻剖析原因,找准督导力度不够、县乡纪委监督执纪宽松软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对策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2、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乡包案督导制度。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分包 1-2 个乡镇,加强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责任单位:扫黑办、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围绕巡视反馈意见、“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市直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估群众满意度低的,责令“补课”,对推动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顶风违纪的从重从快处理。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三)加强对下级纪委领导,重点解决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方面的薄弱环节、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严格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督促指导反腐败协调小组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密切与司法、审计、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衔接,不断增强反腐败合力。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认真落实“两个为主”“一为主两报告”等制度,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细化明确报告内容、时限要求,报批程序等,确保请示报告制度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四)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坚持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一体推进,重点解决监督合力不够、监督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

 具体措施: 1.对照省市纪委,制定“三定”方案,进一步理清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信访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各室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分工负责、各有侧重、协同配合、衔接贯通的联动监督格局。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30 日前。

 2、加强对联系乡镇(街道)和单位日常监督,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责任单位:各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采用上下联动等方式,探索案例提醒式、抽查核实式、分析研判式、调查研究式等监督方式,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抓早抓小力度不够等难题。

 责任单位:各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巡察办。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4、将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重点内容,着力发现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执纪宽松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巡察办。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5.运用脱贫攻坚五级联动数据监督平台,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运用数据分析手段,加强对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

 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监督检查室。

 时限要求:12 月底前。

 (五)加大对案件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重点解决执纪力度不够、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

 具体措施: 1.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检查”,县乡两级上下联动,集中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问题线索全部处理到位。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取得阶段性进展,9 月底前完成。

 2、在全省案件质量评查之前,对 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6月已办结案件进行自评自查,重点检查扶贫领城、涉黑涉恶类腐败等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案件,看是否存在“四种形态”运用不精准、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案件处理畸轻畸重等执纪宽松软方面的问题,对履职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和追究失职失责问题。

 责任单位:审理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 9 月 18 日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组织开展“走读式”谈话安全检查自查自纠,着力发现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制定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

 时限要求:9 月 18 日前。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重点解决机构职能设置不规范不合理,干部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督执纪力量薄弱等问题。

 具体措施: 1、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构建设和体制改革,制定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具体指导意见,健全县乡纪委组织体系和运行

 机制,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2、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改进”活动,在强学提能、补齐短板上下功夫,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锤炼过硬作风。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纪委。

 时限要求:9 月初动员部署,12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研究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违规打听案情和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办法和约束性规定。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严防“灯下黑”。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时限要求:长期推进。

 4、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具体落实意见。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七)深化标本兼治,对十八大以来形成的重要法规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题检查,重点解决学习宣传不到位、贯彻落实

 打折扣、工作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着力构建“三不”机制,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具体措施: 1.结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专题调研,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做法,提出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进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时限要求:9 月 26 日前。

 2、强化纪律教育和政治性警示教育,在培育廉政文化上下功夫,做好巡视巡察和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对发生问题乡镇(街道)和部门及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着力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责任单位:宣传部、审理室、各审查调查室。

 时限要求: 9 月 26 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专班。在市纪委监委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监督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XXX 同志兼任组长,XXX 同志任常务副组长,XXX 同志任副组长,委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内容,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

 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压紧压实监督责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抓、具体抓,加强研究谋划、责任分解、督促落实。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整改、虚假整改,以及违纪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整改事项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掌握进展情况,按照阶段安排适时进行专题调度。

篇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当前基层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及对策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一、基层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

 困难与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

 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 5 年内进行了 3 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

 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

 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 2 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

 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王歧山书记在中纪委三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 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

 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

 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

 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三: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下,作为县直单位纪检组如何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是一个全新的重要课题。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认识不到位。一是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本单位(部门)无关工作无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

 少数部门党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二是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三是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纪检组定位不准。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两难局面。

  。

 (三)纪检组业务水平偏低。部分纪检组长,因年纪高、学历低、能力偏弱,造成执行力不强。部分纪检组以前未从

 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 ( 一) ) 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按《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督促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

 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定位不准”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

 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

  (三)强化教育 培训,解决“水平低”的问题。一是强化形势教育。县纪委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

 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篇四: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强化主业意识、履行监督主责,紧密结合所在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加大执纪监察力度,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必要性 一是从政府部门工作特点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政府部门担负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掌握着重要领域的社会资源,集中了大大小小的财权、物权、事权,违纪问题和腐败现象易发、高发。据四川省纪委统计显示,xx 年以来,全省查办党政机关案件数居前五位的依次为教育、卫生、公安、

 交通、国土资源部门,重点部门中依靠职权“靠山吃山”的现象较为突出,从涉案领域看,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仍是腐败高发区。又如 xx 区 xx 年共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x 件、x 人,其中政府系统就占 x 件、x 人,分别占总数的 xx%、xx%。因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切实发挥监督职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确保政府部门“有权不任性”。

 二是从政府部门改进作风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近年来,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刹歪风、树新风,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庸懒散浮拖”等作风问题在政府部门并未得到根除。有的干部职工作风松散,上班迟到早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有的拿“为官不易”当借口,为官不为、不敢担当;有的缺乏执行力,遇到矛盾问题“推、拖、绕”,不想做事、不愿做事;有的窗口服务部门“门好进、脸好看,但事难办”,等等。这充分表明政府部门作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树立长期抓、反复抓的思想,持续正风肃纪,推动政府部门作风不断好转。

 三是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来看,必须落实监督责任。基层政府部门处在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文化、社会等

 各方面的管理、服务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能否做到依法行政,不仅关系政府形象,而且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在一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还不够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处理问题随意性大、有失公平;有的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解决群众诉求不及时,等等。为此,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有效遏制违法行政行为,为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对落实纪检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有的主责主业意识淡薄,认为政府部门业务工作是“重头戏”,纪检(监察)工作“敲敲边鼓”就行了;有的认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政府部门作风有了较大转变,“不敢腐”已初见成效,不收手、不收敛的人大为减少,不需要再下大力气进行监督了。

 二是业务能力有差距。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但从实际情

 况来看,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配备普遍不足,有的政府部门纪检干部多则 2 人,少则 1 人,纪检(监察)工作人手不够、精力不足、疲于应付;一些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知识结构单一、专业不对口,加上不注重学习提高,跟不上新的纪检监察形势,执纪办案能力差距大,“缺位”现象比较突出。

 三是方式方法不适应。从目前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看,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的办法不多、创新不力、仍局限于老办法老套路,停留在一般化的教育上,执纪能力滞后、监督方法单一、办案手段落后,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执纪监督趋势;有的工作该细化的没有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的软指标多,定量的硬指标少,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不足。

 四是纠风执纪缺力度。有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平常工作局限于学学上级文件、搞搞廉政教育,面对出现的作风问题和违纪行为,顾虑重重,监督上级怕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了和气,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老好人”,执纪不严格、问责不逗硬,甚至出现重查轻究、应究未究、久拖不究等现象,落实监督责任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法纪、警示和先进典型教育,采取专题学习、集中宣讲、研讨交流、观摩参观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同时,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灵活性、实效性;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使教育入脑入心。

 二要强化能力提升。按照“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要求,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纪检业务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并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效,真正做到会监督、善监督。同时,要通过岗位实践、组织调训、委托培训、交流锻炼、理论研讨以及参与上级机关办案等多种形式,着力提升渐渐干部执纪监督、查办案件能力,更好适应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

 三要强化工作融入。政府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要把熟悉业务作为有效监督的前提,既突出主业主责,又适当参与“副业”,在不参与所在单位业务分工的前提下,适当参与有关业务工作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工作,找

 准监督切入点、抓住廉政风险点,把监督工作全面融入、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

 四要强化监督检查。树牢“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理念,强化主责意识,明确角色定位,切实把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加强对驻在部门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既要监督人、又要监督事,既要监督“三重一大”、又要监督作风纪律,切实把监督检查的触角延伸到方方面面。

 五要强化纠风执纪。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针对驻在单位的工作特点,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特别要对“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加强监督检查,一手抓正风肃纪、一手抓巩固提高,做到纠风不放松、执纪不手软,坚决防止“四风”问题花样翻新、反弹回潮,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六要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和追究责任的监督机制,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责任的落实,以惩处

 为手段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对各类违纪行为,坚持秉公执纪,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狠下心来问责,攥起拳来惩治,切实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同时,对发生违纪问题单位的纪检(监察)干部落实监督职责不到位,甚至渎职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以责任追究倒逼监督责任的落实。

 七要强化示范带头。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守纪”,要求别人做到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纪检干部自己首先不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清正廉洁,带头遵规守纪,带头转变作风,树立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公信力。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对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办人情案等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府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篇五: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21 年公司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业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存在缺失,部分业务人员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履职不尽心,导致在基层单位燃料油使用、员工倒休制度落实等方面出现问题。

 二是个别党组织履职不力,全面从严治党存在偏松偏软现象。有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巡察、审计及各路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部门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管缺失,一些领域与环节,违纪违规问题仍有发生。

  三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够,动真碰硬、红脸出汗还没有落到实处。少数党员干部存在好人主义,不愿意对同志或下属开展批评,即使批评也是蜻蜓点水,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党员干部对 “四种形态”认识不足,没有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分内之事。

  四是基层信访问题未得到有效根治,问题线索存在一定风险。通过巡视巡察和监督检查,对全面推动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合规管理起到了警示促进作用,但随着上级纪委关注重点逐渐发生变化,更加关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种沉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数量有上升趋势,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还需持续净化。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够到位。从巡视巡察、项目审计、合规监督及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基层党组织与真

 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四种形态”应用实践还未形成常态。

  六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表现在对组织的决定执行不到位现象。

  七是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党纪党规和采气五厂制度宣贯学习和运用执行上存在缺位,对业务报销、招投标管理等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现象。

  八是缺乏责任感使命感。表现在有的党员干部对个人业务范围内该承担的责任不愿意承担,该解决的问题不主动解决,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

  九是防治“四风”问题任重道远。“四风”问题总体上虽然得到有力整治,但个别岗位人员办事效率不高,不敢担责、不愿担责、推诿扯皮现象依然存在;个别管理干部靠前指挥、两地倒班制度执行落实还有差距。

  十是业务部门监督监管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业务部门在思想认识、理念思路、方法举措上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还有差距,不敢不会不善监督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大监督”体系效能未能有效发挥。

  十一是廉洁风险排查防控还不够全面精准,仍有个别部门、单位对廉洁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重视、走形式,导致岗位廉洁风险排查不全不细,制定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二是干部作风还不能完全满足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有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有的党员干部群

 众意识不强,服务职工不主动;有的党员干部作风漂浮,得过且过。

  十三是大监督体系的效能还未充分发挥,致使对长期任务的持续监督、重点任务的全面监督和难点任务的有效监督不够到位。

  十四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还不到位,不同程度存在落差、偏差、温差,监督管理偏松偏软。

 十五是合规管理问题依然存在,导致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弱化,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有待提升。

 十六是“四风”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党员干部上报个人事项不够积极主动,没有养成自觉上报意识。

 十七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工作开展不平衡。

 十八是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还时有发生,一体推进“三不”需进一步提升质效。

 十九是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还不到位,发现问题的深度、精准度不够。

 二十是纪检干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还有差距。

 二十一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问题还未根本杜绝,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违纪问题较多。

 二十二是部分单位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巡察问题整改的认识不深刻。

 二十三是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廉洁风险领

 域,风险防控体系还不够完善。

 二十四是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纪委委员和支部纪检委员作用发挥不充分,离监督全覆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五是部门监管责任没有完全履行到位,对自身既是业务管理主体也是监督主体的认识不完全到位、责任意识不够。

 二十六是将案件转化为警示教育资源,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

 二十七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适应严格的纪律要求,不能严格按规定办事。

 二十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二十九是关键领域、重点岗位廉洁风险仍然存在。

 三十是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自我要求不严,责任落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

 三十一是个别部门在管理制度、流程上存在风险点,专业工作和专业领域不合规现象依然存在。

 三十二是个别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有差距,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不廉洁风险依然存在。

 三十三是个别干部履职担责能力不强,存在推委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现象。

 三十四是个别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言行与职务不符,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

篇六: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原因

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党中央明确提出了要推动以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和“两个全覆盖”等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随着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的逐步推进,纪检组如何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切实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是摆在各级纪委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双流县纪委结合实际,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探索。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顾虑太多不敢落实。客观上,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识不到位,还存在“全局无关论”:即认为纪检工作是县委或县纪委的事情,与我们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无关;“行业无关论”:

 即认为本单位和本行业没有腐败的土壤,是一片“净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可以不抓;“党组无关论”,就是认为纪检工作是纪检组的事,党组安排纪检组做了就是,或者没有纪检组就不抓;“个人无关论”,就是认为自己做好了,其他干部廉不廉洁与我没关系。由于认识上存在偏差,少数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支持力度不够,导致纪检组在执纪监督时如履薄冰。部分党员干部没有认识到“监督检查是对自己的保护”,对纪检组监督检查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己人整自己人”,为纪检组正常履职设置人为障碍。主观上,部分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缺乏理性认识,对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意义认识还不到位,没有树立起正确的监督观,认为大家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事,对领导监督担心不被理解,对同级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怕伤了和气,对群众进行监督顾忌影响干群关系,不敢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二)定位不准不好落实。部分同志对纪检组定位不准,没有正确认识到“双重领导”和“纪检干部统管统用”的意义,坐歪了屁股,把自己单纯定位成部门的人,担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会影响单位的业绩和考核,有的甚至在单位发生违纪情况被县纪委监察局查到后,试图“找关系”、“打圆场”。还有的部门没有严格落实“纪检组长除协助党组(党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不分管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工

 作”的要求,安排纪检组长分管其他工作,纪检组长为获得工作支持,不得不接受党组的分工,既牵扯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造成监督力不从心,又在履职过程中形成了纪检组长既是“运动员”又是“监督员”的两难局面。

 (三)能力不足不会落实。由于历史原因,部门纪检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多数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年轻同志大多充实到部门主业工作,从事纪检工作的普遍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们探索过实行“统一管理、分片监督”的片派驻模式,设立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虽然解决了派驻机构与部门的依附关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监督的独立性,但运行中也客观存在派出纪工委逐渐机关化,与部门业务工作脱节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体制以来,撤消了派出纪(工)委,落实“两个全覆盖”,部门纪检组长逐步配备到位,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相当一部分新任的纪检组长,以前未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现阶段还抓不准监督检查的重点,无法独立辨别有些违纪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强化保障支撑,解决“不敢落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宣讲。各级要认真开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

 意见(试行)》的宣讲,督促各级部门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澄清模糊认识,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自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职尽责。

 二是加强纪检工作宣传。抓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等宣讲,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了解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办事程序及相关要求,消除干部中“纪检工作就是整人害人”的错误认识,树立“及时开展监督,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观念,为纪检组顺利开展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切实提高党性修养。加强纪检组理论学习,系统学习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党章党史的丰富内涵,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强化党性锤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政绩观,增强“不抓监督执纪就是严重失职,抓不好监督执纪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自觉消除顾虑,牢固树立正气,不怕得罪人,不怕打击报复,敢于碰硬,敢于正视和揭露矛盾,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四是强化相关保障支撑。切实落实“两个为主”要求,派驻纪检组长,由县纪委提名,会同县委组织部共同考察;纪检组副组长及部门监察科科长由县纪委监察局任免。强化纪检干部统管统用,派驻纪检组长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县纪委统一管理,交流、考核、教育培训由县纪委统一组织实施,切实为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二)明确职能职责,统筹“三对关系”,解决“不好落实”的问题。纪检组要切实破除惯性思维,摆正位置,回归本责,集中精力,将监督的重点从过程监督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从对具体事项的监督转到对履职情况的监督上来,统筹处理好“三对关系”,真正起到“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作用。

 一是正确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的关系。纪检组要切实厘清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找准自己的定位,既不能越俎代庖,以自己的监督责任干扰党(委)组的领导责任,也不能缺位失责,以党组的主体责任推卸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应该说,越是强调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就越是对纪检组而纪检组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就越能促进党(委)组履行主体责任。要及时向部门党(委)组汇报县纪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争取党(委)组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视与支持,对重大问题,要提请部门党(委)组专题研究。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当好参谋,出好点子,推动党(委)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同步落实。

 二是正确处理“敢”监督和“会”监督的关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时要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做到既要有惩治腐败的勇气和决心,又从实际出发关心爱护干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组织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做到

 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及时纠正提醒,防患于未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无法独立解决的难题,要善于运用纪委监察系统的力量,适时邀请县纪委监察局到本部门进行针对性明查暗访。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妥善处置与本部门有关的社会舆情,用群众的反映倒逼推动纪检组的工作。

 三是正确处理“正人”和“正已”的关系。纪检组作为专门监督机关,必须主动接受监督。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做到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正风肃纪,带头转变作风,不断锤炼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抵制不良诱惑,不滥用手中权力,做到慎思、慎言、慎行、慎微、慎独。对一些举报、信访件的处理和案件的查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讲程序、守规矩,按照制度办事,不越权滥权,决不帮人打招呼、办人情案。要严以律己,切实规范和改进自己的言行,主动地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纪委监察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届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能力水平,解决“不会落实”的问题。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落实好新形势下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对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强化形势教育。要定期不定期组织部门纪检组开展形势任务教育,认真学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要求,促使部门纪检组明确工

 作方向,理清工作思路,找准工作重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部署上来。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依照“缺什么补什么,差什么学什么,哪里弱强哪里”的原则,重点围绕理论知识、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职能、部门中心工作等,突出加强党纪法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招投标监督、执法纠风、科技反腐等专题培训,逐步提高纪检组工作人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

 三是强化岗位练兵。县纪委要按照“统管统用”的要求,针对纪检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综合素质薄弱、办案能力不强等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抽调各部门纪检组工作人员参与重要活动、重大项目实施和重大案件、疑难信访的处理,让纪检组工作人员在完成任务中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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