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真理的本质属性问题,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本文立足从“符合论”视觉,对客观性做了重新解读,认为客观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一致,并进一步阐明真理在本质上是一种“符合论”的真理。
【关键词】:符合论;真理;本质属性;客观性
本文立足于对客观性的重新解读,从符合论的角度,重新解读真理的本质属性依然是客观性。
一、真理符合论
亚里士多德是真理符合论的主要代表,他对符合论最古老的定义至今仍在影响一些哲学家。他说:“在对立的陈述之间不允许有任何居间者,而对于一事物必须要么肯定要么否定其某一方面。这对定义什么是真和假的人来说十分清楚。因为一方面,说存在者不存在或不存在者存在的人为假;另一方面,说存在者存在和不存在者不存在的人则为真。因而说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人,就是以其为真实或者以其为虚假。”[1]显然,这里涉及到客观情况,谈到了与客观事物相符还是不相符,反映了亚里士多德符合论思想。
真理符合论的基本特质可以归结为:“1.真理的‘处所’是命题(判断)。2.真理的本质在于判断同它的对象相‘符合’。3.亚里士多德这位逻辑之父既把判断认作是真理的源始处所,又率先把真理定义为‘符合’。”[2]如果进一步对“符合”的内涵加以勘定,那还有一个物与知孰先孰后的问题。按照海德格尔在《论真理的本质》中的理解,所谓符合,“一方面是事情与关于事情的先行意谓的符合;另一方面则是陈述的意思与事情的符合”。[3]这两重含义都可以归属于传统真理理论,前者是一种“命题真理”,后者则是一种“事情真理”,前者建构在后者的基础上才得以可能。但无论何种类型,都先行区分开了主体与客体、命题与对象的关系。
二、真理的客观性
1、何为客观性
对于客观性的含义,哲学领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对客观性作了非常深刻的解释。他说,客观性一词具有三个意义。第一为外在事物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主观的、意谓的、或梦想的东西。第二为康德所确认的意义,指普遍性与必然性,以示有别于属于我们感觉的偶然、特殊和主观的东西。第三为刚才所提出的意义,以示有别于只是我们的思想!与事物实质或事物的自身有区别的主观思想。[4]这种区分对于我们如何理解客观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可以从三个不同层次对以上客观性的三种意义进行对应理解。第一种是在本体论角度理解的,客观性是指客观事物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第二种在知识论角度理解,客观性是指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理论、思想、观念等与认识的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第三种是在认识论角度理解,客观性是指认识客体对主体而言的先在性、外在性或对象性,而客体不仅是指物质客体,还包括精神客体。
2、真理的客观性
国内马克思主义理论界一般说来都承认真理具有客观性,认为客观性是真理区别于错误的根本属性。但是,有人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真理的来源的客观性,即真理的内容以客观事物及其本质和规律为唯一来源,它的来源是客观的,所以真理是客观的。有人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某种真理是否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作为思想领域中的一种事实是不以认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相对于以它为对象的认识者来说,它具有客观性。有人认为真理具有客观性就是真理可以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也就是把真理的客观性理解为外部事物所具有的客观性即物质性。
我们认为,所谓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它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的性质,即它作为一种认识与客体的符合性。人们认识事物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如实地反映客观对象,认识如果达到了这样的要求,与客体相符合,就具备了客观性,就是真理。客观性是真理最基本的属性,有时候为了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又称为客观真理。正是客观性这一本质属性使真理与错误区别开来。任何真理都具有客观性,都是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认识;错误不具有客观性,是同客观对象不相符合的认识。
三、重新解读真理的本质
1、真理是符合论的真理
真理是特指一种“关系”,是主观与客观的符合、一致。这一点是为亚里士多德、康德以及黑格尔等许多哲学家所认同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必相符合”;[5]康德认为,真理乃知识与其对象一致[6]……
我们在认识论领域讨论真理问题,真理范畴所涉及的是一种关系,在认识论领域就是主、客观的关系,就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只有在这个关系下,才有真、假的问题,离开这个关系,就无所谓真假。"黑格尔说,“真理是观念与对象的符合”、“真理是对象和意识的一致”。这一定义是为多数人接受的关于什么是真理的一般定义。如果站在认识论的领域,真理论就是符合论的真理论。“只有符合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才是正确的认识,才能称之为真理。”[7]
2、真理的客观性与“符合论”的关联
真理作为认识论范畴,在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中首先是一种主观性认识,是人创造性思维的产物。就这一层面来说,真理与其所反映的客体有原则的区别,二者不能彼此等同。但真理作为主体认识的结果,一经形成并被证实就会转化为正确的知识而存在了,因而真理又是一个知识论范畴。从这个层面来说,真理作为再认识的对象,已经具有了思想客体或精神客体的性质,当人们判定一种真理是否为正确的知识时,同样要遵循客观性原则,这时,作为认识客体的真理要与其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或规律相符合,而不能含有任何主观随意性、虚妄性的成分。简单地说,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认识与对象的符合性、一致性,也就是真理内容与其对象的符合性。
3、重新解读并肯定: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客观性
从符合论角度论证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客观性,有以下几点论据:
(1)坚持“符合论”的客观性,才能从根本上区分真理与谬误。只有从“符合论”角度理解客观性,才能真正区分开是真理和谬误。真理是主观认识与被认识的客观对象相符的,具有客观性,而谬误则反之。亦即,真理的本质属性是客观性,而谬误则不是。
(2)坚持“符合论”的客观性,才能更好地解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客观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相符性、一致性。人类的实践是人的能动创造性活动过程,它既具有客观性,也渗透着主体的主观精神因素,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联结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和中介,这才决定了只有实践才可以作为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
纵观各种关于真理的客观性的论述,他们的论述都是存在争议的。本文从“符合论”的角度重新解读和定位“客观性”,认为客观性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相符合、一致的客观性,或者说客观性就是一种符合性,正是这种客观性使得真理能与谬误区别开来,使之成为真理。
注释:
[1]《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七卷,第106—107页,或《形而上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12月第一版,第79页。
[2]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三联书店1999年第2版,第247页。
[3]马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11月第一版,第208页。
[4]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20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33
[6]康德.纯粹理性批判[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74
[7]北京大学哲学教研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573
参考文献:
[1]黄枬森.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当代构建[M].人民出版社839
[2]王锡伟.真理新论[M].人民出版社,20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