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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慈善沦为交易

时间:2022-11-13 12:15:07 来源:网友投稿

2010年9月,美国布兰迪斯大学的格雷夫教授的一篇文章,曝光了美国政府发现“越南儿童收养”的灰色内幕,立即引起了轩然大波。笔者调查后发现,当慈善沦为交易,丢失的不仅仅是钱财,更多的是,信任与爱心。

美国著名影星安吉莉娜•茱丽,除了性感的身姿,恐怕她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彩虹家庭”计划了。

近年来,关于她在发展中国家频频收养孤儿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她先后收养了来自柬埔寨、非洲的一子一女。2007年年初,她又赴越南再得养子。

和茱丽类似,很多生活富足的美国父母,出于种种原因,非常愿意到贫困地区收养需要帮助的孤儿,越南就是美国热衷收养的父母最热门的目的地之一。

如果有人认为,在越南收养孤儿是件很容易的事儿,那纯属误会。虽说茱丽只花了3个月时间就办妥了越南儿子的全部收养手续,但这只能归功于她的名人效应。对于普通美国人而言,这条路曲折漫长,而且,在2008年9月,这条通路被彻底封闭。

一对美国夫妻的收养“长征”

玛丽和马丁•贵格利是一对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的中产阶级夫妇,妻子是教中世纪史的教师,丈夫是IT工程师。虽然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但还想再要一个儿子完善他们的家庭。然而,几经尝试,当发现再次生育十分困难时,夫妇俩便将目光投向了国际收养。

他们了解到,越南和美国签署了收养合作协议,孩子比较可靠,花销又比东欧等国家低,因此,2007年年初,他们将越南锁定为收养的目的地,并与卡罗莱纳收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CAS)同赴越南。

CAS为贵格利夫妇介绍了越南中南部广南省一家对口合作的慈善中心——三岐孤儿院。然而,贵格利夫妇当时完全不知道,这家孤儿院自从和美国收养机构建立联系以来,便成为了美国国务院的重点怀疑对象:有编造收养记录、未经生母同意就外送收养孤儿的嫌疑。

2007年9月,CAS给贵格利夫妇推荐了一个男孩。欣喜若狂的夫妻俩连忙带着幼女在10月飞赴广南,到三岐孤儿院迎接他们的新儿子,并且,按照越南法规收养了他。

几天之后,夫妻俩就向河内的美国驻越南大使馆提交了养子的I-600“孤儿签证”申请。根据经验,这样的申请在以往很快就能得到审批,但他们却迟迟得不到使馆的答复。

终于,在11月的第一个星期五,使馆通知夫妻俩签证被拒,因为,三岐孤儿院提供的孤儿记录和省政府的孤儿记录核对有误。

夫妻俩非常着急,因为女儿还要回美国上幼儿园,自己的工作也不能长期请假。

遭拒当天,玛丽只能带女儿先飞回美国,贵格利则陪着自己的养子米基留在河内,与一些和他们同样遭拒的准养父母们聚在一起商讨对策——谁都不想轻易放弃辛苦得来的孩子。贵格利夫妇原本以为,可能米基的亲生父母找到了他,想从孤儿院要回孩子。“但令我们惊讶的是,使馆的官员说并非如此,因为他们需要找到孩子的亲母签署放弃协议,才能同意收养。但我们人生地不熟,到哪里去找孩子的生母?而且,事先孤儿院已经告知我们,这个孩子是穷困农村地区的弃婴,我们根本没有事先获得足够的信息和知情权!”玛丽在事后接受采访时如是说。

最终,在移民律师的协助下,贵格利夫妇终于在2008年2月将孩子带回了美国,但和当时慈善机构“只花20000美元,用2~3周就能办理完成”的承诺相比,夫妻俩总共花了4个月时间奔走于两个大洲,理清了无数纷繁芜杂的头绪,费尽了精力和唇舌。而且,他们为了支付美国律师费用、额外的机票费用、打点越南政府和孤儿院,以及因为不知情导致的额外医疗费用,足足多花了25000美元。

揭秘隐情

贵格利夫妇的遭遇绝不是个案。2007年年底到2008年年初,已经将千辛万苦挑选出来的心仪越南养子女揽在怀中,或已经手拿照片,期待宝宝到来的美国父母们,却突然受到莫名的阻扰,而且,居然是来自本国的政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以下简称USCIS)拒绝给这些越南婴儿颁发赴美护照,且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13个养子女遭拒签的美国家庭,在一心准备去越南收养子女的“准父母”支持下,想尽一切办法吸引媒体注意,他们找到了《纽约时报》、美国广播公司甚至部分国会议员,在网络上发起运动,向亲朋和邻居派发传单,拿请愿书“轰炸”相关政府部门,据理力争。

然而,在如此努力了数月之后,依旧徒劳。USCIS依旧拒签,而且,给出的理由几乎毫不相干。据一对来自纽约皇后区的夫妇介绍,他们在越南经当地合法程序收养的孩子,居然被USCIS以“时间不对”的理由拒签:只因孤儿院没有在记录上说明这名孤儿的收养时间。

然而,在此类云山雾罩的解释背后,考虑到这些孤儿及其家庭的幸福,政府也有难言之隐。

根据美国《信息自由法案》的规定,美国布兰迪斯大学的E•J格雷夫设法得到了来自美国国务院的一份秘密文件,在《外交政策》杂志上撰文揭示了收养越南孤儿的“黑市”以及政府为应对这一难题产生的重重矛盾和种种无奈之举。

根据这份秘密文件,美国国防部确信,在越南全国内存在着一个极其腐败的网络——参与者包括收养机构代理人、村官、孤儿院院长、护士、医院领导、警察以及政府官员。

他们沆瀣一气,通过欺骗、胁迫甚至偷盗得到越南婴幼儿,再把他们倒卖给毫不知情的美国收养人,从中牟取暴利。

然而,在河内工作的美国官员即便知道实情,也碍于没有合适的“武器”能够阻止这些非法贩卖婴儿团伙的行动。

但是,只要这些团伙存在一天,真正需要得到收养的孤儿反而会失去被收养的机会。

越南收养一瞥

在2006年到2009年间,美国人从越南收养了大约2200名儿童。在2007年USCIS和国务院一共签发了800张收养签证,只拒签了20张。

但在2008年9月1日,美国正式决定中止允许本国公民收养越南儿童的双边协议。这是美国国务院第一次与越南收养中存在的腐败问题,正面交锋。

其实,早在20世纪90年代到千禧年这段时间,西方国家每年收养的数千名越南裔儿童中,都伴随着一些孩子可能是被强迫、欺骗甚至绑架,而和他们的生身父母分离的报告

迫于来自国外的压力,越南政府试图在国内进行改革,因此,收养孩子的数量大幅下降——当时美国完全禁止了国民收养越南儿童,并最终检举出了一些国内参与非法收养活动的作奸犯科者,并将他们驱逐出境。

为了保持当时已经取得的成效,美国与越南在2005年签署了一个长达3年的双边收养协议备忘录,希望借此能彻底杜绝收养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从而在未来恢复两国在合法收养方面的合作。

然而,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当双边收养合作恢复之后,美国驻河内大使馆再次发现了可疑的迹象——与国际收养机构有合作协议的越南孤儿院申报的“被遗弃”的婴儿数量出现了上升。

“根据越南全国各地的孤儿院和医院记录,2005年之前这些机构接收的弃婴十分有限,然而,恢复收养之后,他们却每月报道至少有15例弃婴。这很有可能是假借弃婴名义,掩盖孩子的真实来源。”2008年1月,美国驻越南大使迈克尔•马克拉克在给华盛顿的一份电报中这样写道,“在A医院(已隐去真实名称)中,居然每周都有弃婴上报。”

不幸的是,根据法律,美国政府只有三种不够严密的公器可以用来调查和应对越南收养中的种种疑团。

第一,国务院和USCIS有权单独对美国人申请的“孤儿签证”做背景调查。然而,这种调查非常耗费时间,并且,引起了越南政府极大的不满和抗拒。

第二,美国领馆的工作人员和外交官可以对越南施加压力,敦促越南政府打击非法收养。但美国大使馆却认为,越南政府不会合作。

第三,美国可以完全拒绝来自越南的收养儿童。但是,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同时也会将合法收养的孩子拒之门外,因此,美国政府迟迟不敢做出决定。

进退维谷

美国唯一能合法监管越南收养的权威就是移民法律。这就意味着即使越南的收养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有问题,从执法上,美国也无权约束他们。直到等到美国公民为自己收养的孩子申请填报I-600“孤儿签证”时,美国才能开始进行调查。

美国政府受理签证时,已经假定收养人对孩子的基本情况有了一定了解。但往往到了这个节骨眼上,和前文的贵格利夫妇一样,多数美国养父母已经花费了好几个月时间以及数以万计的美元,而且,已经走过了越南的法律程序为孩子办理了收养。

很多准养父母理所应当地认为,在经过了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之后,终于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孩子,办签证只是万里长征最后一步了。

谁知在法律上,这才是他们选择的收养机构正式被美国法律审查的开端——这也就意味着,很可能最终结果是这个孩子不能被收养。

正如一位领事馆官员所说:“如果美国政府真的在批准签证过程中发现了问题,阻止收养,对准养父母的打击可想而知。”

当孩子的签证出现了麻烦,这些家庭别无选择,即使知道孩子来源不正,他们往往会选择再花上几万美元,请来移民法律师挑战政府,而不是将孩子送还孤儿院。一位被拒签的收养人莫尼卡•乔阿奇诺一直致力于参与美国公民反对国务院通过移民调查检控越南的收养维权问题:“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物质上,都给我们造成了太大、太多的伤害。”

由于美国在1974年颁布了隐私法案,因此,关于越南孤儿调查的很多个案细节都遭到了重大修改,只剩下了这样的结论:“越南政府开设的诊所和孤儿院猖獗参与婴儿倒卖,甚至欺骗生母保证国际收养,强迫她们签署放弃孩子的声明,使得收养能通过领事馆的程序。”

领事馆还发现,越南有一些被称作“安全屋”的场所,为妇女提供分娩住处、医疗开支和经济补偿,条件是她们要签署声明,在分娩后马上放弃自己的孩子。

往往她们得到的保证是,这些孩子将会在越南国内被收养,年满11岁之后就可以团聚。更有甚者,一家医院甚至绑架了新生的孩子,如果他们的父母不缴纳高额的医疗费用,就不归还孩子。如果马上得不到付款,医院就会在孩子父母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宣布孩子被“抛弃”,强行送往收养机构。

美国大使馆曾记录了这样一桩成功制止了两起非法收养的案例。在他们对非法收养的调查中,记录了两名越南洪族妇女的“口供”:

村官提供给她们10个月的“工资”,让她们把自己的新生儿放在孤儿院里,因为在越南,很多孤儿院暂时给困难家庭提供食物、教育和居所,所以,她们就同意了。她们哪里知道,自己的孩子早已“被收养”了。但后来巧的是,USCIS正好拒签了这两个孩子。恼羞成怒的村官于是将两名妇女狠骂一通,并强迫她们补签弃子协议。此后,越南国际收养部(Department for IntercountryAdoptions)部长武德隆命令她们去河内接受调查。由于一路上不断有越南警察来“提醒”她们,一定要说“孩子自愿被收养”,两人担惊受怕,甚至患病。

干预困难

由上面的例子就能看出,越南官员们非常反感美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国土上进行类似的犯罪调查。有时,这种调查甚至还会影响到美国调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有一次,美国国务院想对越南湄公河三角洲附近芹直市一家医院可疑的“弃婴”进行调查。但执行官员克里斯•布朗被拒之门外:“不祥的是,越南政府说我们必须要事先交付他们详尽的细节,避免出现在2007年10月安江省发生的问题,也是为了保证领馆人员在领馆外行动和协调的顺畅与安全。之所以用‘不祥’这个词,是因为,越南政府的回应简直就是赤裸裸的威胁。”

数据还显示,在2007年到2008年间,越南的63个省市中,其中17个省市的官员阻挠美国使馆调查孤儿来源,通常采取派警察驻守在调查地点阻挡,甚至直接命令美使馆官员离开该省。

不要说这些调查执行起来困难、危险、费时,即使成功进行了也不一定能制止非法收养。因为USCIS的决定最终要交由联邦法院体系,拒绝收养要出示确凿的证据。所谓确凿的证据,是指必须有孩子的亲人要求归还孩子的请求,或者有参与收养的人供认错误。但这两点几乎都不可能发生,因为越南警察和一些地方官员本身就是贩卖儿童链条的一环,不会给大使馆留下把柄。

但美国国务院始终认为,越南的收养黑幕最终应由越南人自己解决,不能让美国代劳。毕竟如果越来越多的越南孩子被非法收养,最终受到伤害的是越南本国孩子的双亲和家庭。

美国官员一再要求越南遵循2005年合作备忘录的要求,首先,越南应颁布一套明确的收养费用标准,限制贪得无厌的官员向美国官方和民间索取无度,减少孤儿院将孤儿作为谋利工具的诱因,也提醒美国公民不要在收养上花费超过法定限度。

其次,美国国务院希望越南政府严查收养腐败,或者给予美国官员自由调查的权利。尽管美国政府敦促越南政府实行了海牙国际收养法案,让越南的收养在理论上有了最权威的国际依托,然而,无论美国外交部门如

何向越南政府举证收养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越南政府对本国收养问题的态度与其说是整顿,不如说有意姑息。

越南国际收养部部长武德隆在回答美国使馆质疑时曾表示:“DIA以后将会查处参与非法收养的人,但目前尚未发现越南收养存在任何问题。”同时,武德隆还告诉美国官员说,他无法对越南收养收费问题制订标准,他认为真正的问题出在美国一些慈善机构和越南县级政府在签订“人道援助”协议时,经常按人头预付给孤儿院“收养”押金。

这种做法助长孤儿院寻找更多孤儿满足美国人的收养需求:“比如说,如果孤儿院收到一笔相当于10名孤儿的赞助押金,但他们只有4个孩子可供收养,就不得不再寻找另外6个孩子满足‘指标’。”

画上句号?

当美国国务院发现,与越南的收养合作和利益关系越来越密切,和慈善关系越来越疏远的时候,不得不从政策上痛下决心了:眼看为期3年的收养合作约定就要到期,是继续与越南进行收养合作,还是中止合约,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在2007年年底到2008年年初,还有数以百计的准养父母的收养之路正在进行,而他们的荷包和精力都已经消耗了大半。因此,大使馆不得不格外小心处理这个过度时期,避免给这些家庭造成精神和经济损害。

2008年1月,美国驻河内大使馆贴出通告,警告公民不要再开始办理任何新收养手续。

2008年4月,经过斡旋,美越政府达成协议,确保在9月之前,不会再让任何美国收养人牵扯进来。而美国位于河内的大使馆则广而告之了关于越南收养问题的详细解释文件,包括《十大争议收养案例》和《越南收养无序混乱概要》,向公民宣传了涉及越南收养腐败问题的细节。

2008年9月1日,美越间的“收养交易”彻底断绝。然而,这也意味着,越南贫困以及需要救助的孤儿丧失了在美国生活的机会。

如今,尽管其他一些国家还和越南有收养互通,但美国已经不再允许本国公民从越南收养孩子。最近,越南国会正在激烈讨论一项新的符合海牙国际法的收养法案,但还没有任何可能通过的迹象。

自美国禁止越南收养之后,越政府已经开始制裁和监禁一些婴儿贩子。比如在重点嫌疑地区之一的南定省,在2009年一天中有涉及倒卖266名婴儿的16名医生、护士和官员被法庭传讯。

在E•J格雷夫走访的收养人中,印第安那州的特雷西•戴泽丽很有代表性。

2007年,她通过怀俄明州一家名为ADOPPT的收养机构,从越南福寿省收养了一名婴儿。特雷西回忆说,2007年她第一次去福寿时,走访的两家孤儿院可谓“人丁兴旺”,有60到80名健康的婴儿。但今年她托人去越南,想进一步了解自己养子被遗弃的信息时,却得到回复说,其中一家孤儿院已经关张了,而另一家则只有一些年龄偏大、需要特别照顾的孩子。

这也验证了前文那位官员的猜测:一旦没有了外来资金援助,那些所谓的“弃婴”居然也都奇迹般地消失了。

与越南情况类似的是,另两大最近被曝光大量收养腐败黑幕的国家——埃塞俄比亚和尼泊尔也开始依据海牙国际法制定跨国收养的法规。

然而,即使在这些国家真有查证的非法收养,美国大使馆也无权作出干涉,除非像对越南一样,彻底断绝和这个国家的收养合作。

如果选择后者,或可使数百家庭免遭无端骨肉分离之苦,但也使得这些发展中国家不少真正急需救助的孩子失去了新生的机会。

看来,除非美国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变革,否则除了“一刀切”的办法之外,很难控制“灰色收养”的源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10月下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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