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档案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有效统治工具,在治理国家事务方面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就因为档案这种特殊的地位与作用,所以无论古今中外,历代统治阶级都会通过对档案工作进行改革,从而使其服务于本阶级,满足本阶级的统治利益。本文笔者通过对20世纪初南京民国时期影响比较深远的档案工作改革进行全方位的分析,从中探索出这一时期档案工作的发展状况,为我国当下的档案工作提供一定的历史经验,促进我国档案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 南京民国时期 档案工作 改革
中图分类号 G279.29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日期 2017-11-06
Abstract As an effective ruling tool of the ruling class, archives play a unique role in governing the affairs of the country. Because of this special status and role of archives, all the ruling classes, ancient and modern, home and abroad, have reformed archival work to serve their classes and to meet the governing interests of them. By analyzing the archival work reforms that have had a far-reaching impact in the early 20th century dur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in Nanjing, the paper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archival work during this period, providing certain historical experience for the current archival work in China,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it.
Keyword the Republic of China period in Nanjing; archival work; reform
一、20世纪初的文书档案改革概况
20世纪初的中国在经历了外国列强侵略和国内各派系军阀混战的水深火热后,总算迎来了一段相对稳定的时期,这就为南京国民政府进行文书档案改革工作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而且随着列强的入侵,西方进步的思想和科学的思想也随之传入了中国,中西方文化产生了激烈的碰撞,这也为当时的文书档案改革工作提供了思想和技术条件[1]87-90。1932年12月3日的第二届全国内政会议上决议进行国民党政府内部的行政改革,1934年7月行政院成立行政效率研究会,专于对文书档案工作进行改革。南京国民政府的这次文书档案工作虽然不是完全针对档案工作进行的一次比较全面彻底的改革,但是它却在推动我国档案工作发展乃至档案学的形成上是浓墨重彩的一笔。
1.南京国民政府文书档案工作改革的内容。此次文书档案改革的内容主要围绕着在行政办事过程中出现的公文拟写、公文传递以及公文审批签署等各项问题作出调整[2],同时也对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做出了相应规范,主要内容大致体现为以下几点:第一,南京国民政府内务部在1912年1月26日颁布《内务部颁发公文程式咨各部文》,针对公文拟写、公文格式以及公文文种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并且对一些落后腐旧的规定进行了剔除和修改。例如:规定公文在拟写时要根据文意划分段落,并且对公文采用标点断句;废除了封建社会时期沿用的抬头制度以及避讳制度,简化了公文拟写格式,更加看重公文反映的内容。第二,针对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落后的问题,对之前的管理制度进行改良,形成“文书档案连锁法”,即在同一机关内部进行统一分类、统一编号和统一登记。“文书档案连锁法”的应用简化了文书工作中的许多环节,加速了公文的运转;另一方面由于有了统一的标准,打击了卷阀对档案管理的操纵,提高了行政效能。第三,建立了具有近代意义的文书档案管理机构[3]69-70,1935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设立档案整理处,该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央各个部院对于档案整理方面的统一办法,并且对各个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同时这一时期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比较全面的档案行政管理体系,为这一时期的文书档案改革提供了组织条件。第四,对部分旧档案进行研究,并且发行了机关刊物《行政效率》,极大程度的对文书档案改革工作进行研究,这也是近代以来首次真正意义上的对档案工作以及档案进行深入的研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档案学的形成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2.南京国民政府文书档案改革的意义。此次文书档案改革是在行政效率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虽然此次改革主要对象是公文文书,但对于文书档案管理以及档案学产生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对于南京国民政府内部的公文文书的处理以及档案的整理的水平有所提高,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第二,推动了我國近代档案工作的进步,不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践工作上,尤其是在档案分类上有很大的作为,使其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4]。第三,带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改革性质,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在档案管理方面革除封建陋习的愿望。第四,扩大了档案学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我国档案学的产生。第五,由于社会背景、改革措施等原因,此次改革只涉及到某些机关,同时有些机关只是受到了影响,并没有实际参与到改革过程当中。而且改革触及到了部分封建落后势力的利益,导致改革受到阻力,没有办法持续长久。
3.档案机构与管理制度。统治阶级在改革期间都会设置相关的文书档案机构,来具体负责管理这次改革的各项工作,以此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南京国民政府在当时实行的是五院制,其中的行政院是推动此次改革的主阵地。其下设有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若干人,主要负责公文文书的撰写、保管和收发等[5]。行政院下设的几个部门也设有秘书处,但是主管各部门文书档案工作的是各部门下设的总务处的第一科(文书科)。当然,五院制其中的其他几个院也和行政院一样具有相似的机构设置;从1928年到1932年中央各部、会还逐步建立起了机关档案室,专门负责档案工作;1935年2月行政院档案整理处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在档案管理制度方面最突出的贡献在与对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更加详细地规定,尤其是在档案分类方面,还提出了相对成熟、相对完善的理论。同时采取“文书档案连锁办法”,是文书工作与档案工作有机的统一起来,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改革的必然性分析
作为20世纪初比较有代表性的档案改革,它的发生是在相应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的共同作用下而萌生的,下面笔者将详细说明这次档案工作改革的催化剂[6]49-50。
1.社会背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改革是在当时统治阶级处于统治危机的情况下发生的。档案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有力工具,自然而然的使当时的统治阶级将目光放在了对档案工作的改革上,也就是说为了巩固统治。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派在成立了南京国民政府之后,由于统治的独裁性与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矛盾的愈演愈烈,人们开始对政府的管理产生了抵触的情绪。与此同时,在延安的共产党依靠群众的力量,带领老百姓们自给自足,受到群众的支持,极大地威胁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7]205-207。最终导致国民党政府于1932年决定推行行政改革。傅荣校认为民国时期的这次文书档案改革之所以能成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效率改3223革运动”的排头兵,不仅是因为档案工作在阶级统治中的重要地位,还因为以文书档案工作作为改革的突破口,这样不至于受到过多的阻碍,毕竟进行档案工作改革触及到的利益关系比较少。
2.原因分析。南京国民政府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的原因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这次文书档案改革运动是在政府进行的行政效率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由于当时政府内部已经弊病丛生,想要进行行政改革必然会触碰到许多大集团的利益,很容易导致改革被扼杀在摇篮中,而文书档案改革涉及到的利益纷争相对来说比较小,对于改革者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8]40-42。第二,此次政府进行行政改革的目的是想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而公文是在各项行政事务办理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推行政务的工具,但是当时国民政府内部的公文处理程式以及公文拟写格式等都相当繁琐与呆板,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所以此时对文书档案部门的工作进行调整是相当迫切的。第三,南京国民政府初期他的施政程序相当繁琐,整个政府内部的结构是一个金字塔状的,处理一件公文需要层层审批,导致行政效率低下。而文书效率改革运动刚好应运而生,其有利于改变国民政府的施政程序和行政作风。第四,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在文书档案的管理体制上主要还是继承着民国初期甚至是清末的传统管理体制,具有相当浓厚的封建性。并且随着社会结构以及各种新思想新技术的出现,这种旧的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文书档案工作的实践,造成行政效率的低下,改革之势迫在眉睫。第五,档案管理人员的“卷阀”现象严重,所有档案一律不对外开放,只被少数档案管理人员把持着,档案被大家利用的可能性基本上为零,并且每个档案管理人员对于管理档案的方法都自成一套,密不告人,造成档案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度出现档案管理混论的现象,最终导致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
3.催化条件。这次档案工作改革就在于在改革过程中颁行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用它们去确认、巩固和推动改革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在文书处理方面在1933年10月2日颁布了训令,要求全国机关推行教育部在1930年5月20日颁发过的《划一教育机关公文格式办法》,于明年(1934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同时还颁行了一系列有关文书与文书工作的条令、办法,涉及公文格式、公文撰写等多个领域;在档案管理方面,实行“文书档案连锁法”同时也颁行了一系列的规章、办法等。如内政部在1928年制定的《档案室办事规则》,1930年行政院发布了《保存机关旧有档案令》等。
三、文书档案改革的结果分析
1.改革涉及的范围。南京国民政府的这次文书档案改革是一次局部的、不完全的改革,由于改革触及到了某些封建集团的利益,再加上统治阶级内部矛盾重重,导致这次改革只在停留在政府内部的某些机关,如内政部、外交部和海关部等,改革工作也只是停在重点试验与计划阶段,大部分机关只是受到了改革的影响,并没有付诸实施。同时,对于建立统一领导档案工作的档案行政部门也在短短的4个月后被撤销了,而有些进步人士关于建立国立档案库和国家档案馆的想法更是化为泡影[9]。
2.改革针对的主要对象。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文书档案改革是政府“行政效率改革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这次改革主要是在文书部门开展的,主要对公文的格式、标点、纸张尺寸以及处理程式进行了调整与改变,因为此次改革的目的是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公文文书作为政府各部门间上传下达的主要方式,将公文的处理程式与公文用语化繁为简,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3.改革的影响力。傅荣校认為,这次文书档案改革只停留在了某些机关,有些机关只是受到了影响,但是没有参与到这次改革中去,当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孔祥熙指出:“就文书处理而言,各机关虽有处理文书档案之机构,并屡有改良公文之办法,然而公文种类之复杂,办公程序之繁琐,舞文弄墨,权责不清,使事业不能积极进展。”从孔祥熙的这段话就可以看出此次改革的影响范围与改革效果不是那么彻底。尽管如此,民国时期的这次文书档案改革并不是一次失败的改革,他对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改善文书档案的管理方式都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对近代我国档案学的萌芽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4.改革的深度与彻底性。两次档案工作改革在统治阶级的属性与领导力量上的不同,致使两次改革的深度与彻底性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南京国民政府的文书档案工作改革并不是整个社会变革的一部分,只是统治阶级对于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做出微调的变革中的一部分,它并没有与整个社会融合起来,只是局限于阶级统治的内部,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同时,虽然南京国民政府在此次改革过程中也颁行了一系列的法规政令,但是这些法规政令比较分散,相互之间缺少联系,而且这些档案法规基本上都是部门规章,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的具有强制力的档案大法,导致有些部门的不重视和执行的不彻底。档案作为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有效工具,在历史上一直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将档案作为管理对象的档案工作同样在各项社会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的变革与发展,及时的调整档案工作中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这样既有利于档案工作自身的发展,同时也对促进社会的发展、稳固社会的秩序具有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傅荣校.论三十年代南京国民政府的文书档案改革[J].档案学通讯,2005(1):87—90.
[2]徐绍光.民国档案著录初探[J].四川档案,1998(1).
[3]冯惠玲.档案学概论[M].第二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69—70.
[4]周欣.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7—1937)文书档案工作述论[D].江苏:扬州大学,2010.
[5]张玉花.浅谈民国档案的整理[J].浙江档案,1996(11).
[6]周雪恒.中国档案事业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449—55.
[7]黄霄羽.外国档案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05—207.
[8]朱月白.纪念列宁档案法令颁布90周年[J].档案学通讯,2008(4):40—42.
[9]窦晓光.我国档案分类的理论的历史[J].档案与建设,1990(2).
作者简介:陶媛,黑龙江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