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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三阶段”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新模式初探

时间:2022-11-16 15:55:07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档案开放鉴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三结合三阶段”是一个新概念,它是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一种新模式。本文阐述了这一模式的内涵和特征,详细分析了该模式提出的现实背景及依据,并结合实践进行了尝试。

关键词:档案开放鉴定三结合三阶段

2012年下半年,北京市档案馆就开始酝酿“三结合三阶段”新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模式,2013年选取了11家档案移交单位开始实践这一模式,2014年“档案馆日”开放的一批档案,就采用了新型鉴定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年9月,《北京市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规定》出台,这一规定是北京市档案馆在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中的创新举措,是“三结合三阶段”新型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模式的总结。它注重档案移交单位因职能及行业特点在档案开放鉴定中具有的专业性、政策性和敏感性,首次将档案移交单位等纳入档案开放鉴定工作范畴,可以说,这种新模式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推向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一、“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的内涵及特征

(一)“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的内涵

“三结合”是指由档案馆、档案移交单位(含承担其原职能的单位)、相关领域专家三方相结合,建立多方共同参与的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体制,共同进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其中档案馆是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组织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整合档案移交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等各方力量,完成档案开放鉴定工作;档案移交单位,主要指档案的形成机构、组织或个人;在审查档案中,特别是档案馆与档案移交单位出现较大意见分歧时,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档案的密级进行专业判定。

“三阶段”是指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为立档预判阶段、移交档案馆前密级变更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以下简称划控)调整阶段、到期档案的解密划控和开放审查阶段。其中,第一阶段是指档案移交单位的文书或业务机构在立卷归档时,对归档文件提出到开放期限是否开放的建议,此阶段档案馆会派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指导。第二阶段即各单位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前,要二次审查档案的密级和划控预判,主要是根据现行政策,在做好解密工作的同时,对原划控不当的给予调整,并填写《档案解密划控及利用说明表》。档案馆鉴定和接收部门共同做好指导工作后,再对《档案解密划控及利用说明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档案方可进馆。第三阶段即对到开放年限的档案进行审查,由档案馆制定审查方案。一是以档案移交单位为主进行审查,档案馆进行审核。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有能力做审查工作的单位。二是以档案馆为主进行审查,重点和难点问题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档案形成单位撤销,其职能无相应承担的单位。三是档案馆、移交单位或职能部门相结合进行审查,档案馆对到期档案先进行审查,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与单位进行咨询、沟通、探讨,最后达成一致性意见。这种方式主要针对力量不足,不能独立承担审查工作的档案移交单位。审查完毕后,送交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委员会委员复审。复审结束后,送交档案开放鉴定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开放。

(二)“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的特征

1.鉴定主体的多元性和专业性。档案鉴定由档案馆为主,发展为以档案馆为主,档案移交单位、相关领域专家三方共同参与。三方鉴定人员在档案开放鉴定上呈现出各自的优势:档案馆的鉴定工作人员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素质;档案移交单位更了解文件内容、密级情况和知悉范围,能够对档案开放与否做出准确的预判,为档案开放鉴定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相关领域专家则在所从事的行业具有比较专业的眼光和判定能力。

2.鉴定时限的及时性和多重性。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由档案馆一家集中到期审查,发展为三方人员在不同阶段对档案开放把关,这样既降低了档案到期开放审查的难度,又增加了档案鉴定的准确性。

3“.三结合”与“三阶段”互相依赖,密不可分。首先,“三阶段”需要三方鉴定参与者在其中发挥各自的主体作用,如立档预判阶段和移交档案馆前调整阶段,发挥主要作用的是档案移交单位,档案馆起指导监督作用;而到期档案开放审查阶段,起决定作用的是档案馆,档案馆从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需求出发,和相关领域专家一起考虑开放档案工作并提供利用。其次,“三结合”需要将鉴定工作划分为不同阶段,使三方形成互补。最后,“三结合三阶段”共同提升了三方鉴定参与者的主观能动性,使准确鉴定档案开放工作成为三方共同努力的方向。

二、“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提出的现实背景及依据

(一)“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提出的现实背景

1.“逐件逐页鉴定”工作方式的转变,使档案开放鉴定工作量急剧增多。长期以来档案馆采用直接审查档案目录或在审查档案目录的同时,对重点案卷有针对性地查阅原文以判断档案能否解密开放的方法,且负责档案开放鉴定的工作人员均不多。按照“逐件逐页鉴定”的新要求,面对大量到开放期限需要进行开放鉴定的档案,以及到期档案开放鉴定的审查方式,仅仅依靠负责开放鉴定工作的人员来完成存在一定的难度。

2.馆藏档案内容多样、开放年限递进的特点,以及档案开放鉴定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有限性,使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难度增加。目前,档案馆馆藏档案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诸多领域的档案均在开放鉴定的工作范畴之内。档案具有内容多样性和开放年限递进性的特点,而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有限,使单独对馆藏档案予以准确鉴定存在困难。

(二)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现行模式的局限性

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的主要模式为“以档案馆工作人员单独进行到期档案开放鉴定”。这种鉴定模式的局限性有两个方面:一是档案开放鉴定的准确性,受限于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主观判断。鉴定主体相对单一,虽然开放鉴定具有一定的判断标准,但鉴定人员由于专业素质的参差不齐,会出现差异性的价值判断,对开放鉴定的准确性产生了一定影响。二是档案开放鉴定的准确性,受限于档案到期审查的单一模式。进档案馆保管后,档案达到一定年限后才能对其进行开放鉴定,仅靠档案到开放期限才去鉴定,增加了鉴定人员准确鉴定的难度。

(二)“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的依据

1.理论依据。“三结合三阶段”与“由档案馆单独鉴定到期档案”的本质区别在于“档案由谁来鉴定”的问题。谁能公正而准确地评判档案,谁能“为未来挑选历史”?[1]对档案鉴定主体的问题,国外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英国著名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提出的“文件形成者是档案鉴定合适的人选”的观点。二是美国著名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档案人员才能胜任鉴定工作”的观点。[2]鉴于两种观点的彼此对立性,部分学者提出“由多方人员参加的鉴定组合是必不可少的”的观点。在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方面,我国档案学者综合上述两种观点提出,“文书、业务部门对自己形成的文件作用最清楚,由他们划分保管期限比较容易,也比较正确。但是,机关文书和业务人员确定文件保管期限,往往存在只从机关工作角度考虑保管价值的局限性,档案部门要给予咨询和指导,以便全面地判定文件的保管价值,合理地划分各种保管期限。”[3]这可以看做是档案开放鉴定多方参与的有力的理论支撑。

2.政策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谁定密谁解密;二是《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各级档案馆馆藏档案的划控工作,由档案馆负责组织力量,必要时聘请同级档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和文件制发单位组成专门小组共同进行。三是在当前开放鉴定政策不完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的情况下,国家档案局又提出“审慎进行划控、鉴定工作”的要求,这意味着档案馆应和档案移交单位、相关领域专家一起做好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三、“三结合三阶段”工作模式的实践尝试

(一)档案开放鉴定审查工作的创新性尝试

北京市档案馆进行了两种尝试:一是由档案移交单位负责初审,档案馆复核的工作模式。二是由档案馆先进行初审,再组织档案移交单位进行复核的工作模式。两种模式的探索,均取得显著效果:由档案移交单位负责初审,先从行业和专业的角度对档案能否向社会开放进行审查,筛除了不能开放的部分;由档案馆进行初审,再组织档案移交单位进行复核,档案馆先依据各种法律法规筛除档案中不能开放的部分,确定拟开放档案内容,再由档案移交单位从行业和专业的角度进行复审。两种审查模式的尝试,既从宏观政策层面考量,又从行业和专业角度严格审查,确保了开放档案内容的质量。

(二)移交单位填写《档案解密划控及利用说明》的尝试

2014年,北京市档案馆编制了《档案解密划控及利用说明》,表中设有档案号、涉密状态、满30年开放、满30年不宜开放、公民隐私等项。要求档案资料进馆前,移交单位要对每卷档案进行解密和开放控制预鉴定。推行过程中,各单位填表情况良好,经统计,档案开放率明显提升,“三结合三阶段”的工作模式初见成效。

注释及参考文献:

[1]王岚.为未来选择历史—论档案价值鉴定与鉴定原理[J].档案学通讯,2003(5):42-46.

[2]刘东斌.档案鉴定—由谁鉴定——档案鉴定基本问题思考之二[J].档案管理,2006(5):23-26.

[3]黄霄羽.詹金逊与谢伯伦格鉴定观的比较及其对当前鉴定理论的影响[J].档案学通讯,2004(5):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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