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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留现场的隐影

时间:2022-11-27 13:15:07 来源:网友投稿

zoޛ)j馟駝<tiiiO9ĿiiZ主任望了望,说有弹痕的那间是301室,是个套房。那里住着约翰·格雷和迈克尔·布朗。

管理员上前按301室的门铃,可是,没有一点反应,只传来电视机的嘈杂声。

管理员焦急地用钥匙开了门,一股热气顿时扑面而来,原来,室内冷气设备不知被谁关闭,倒是走廊里凉快多了。

房内,一个男子死在沙发上,秃头右侧太阳穴处还在流血。是自杀,他杀,或事故死亡呢?

侦查人员一面布置保护现场,一面分头开展工作。

科学侦查研究所的人员七手八脚,把大型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搬来。这台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是破案的新钥匙,其工作原理是:人的体温高于室内温度,人体周围的空气密度随之变化;当人离开后,在一定时间内(只要不出半小时),使用云探测热线摄影机对准那里拍摄照片,由于空气密度形成断层,有别于其他地方,能够把已经离开室内的人的轮廓拍摄下来——真有点“捕风捉影”的意味。

今天室外气温是27℃~28℃,而室内由于关闭了冷气装置,温度估计超过了30℃,即接近人的正常体温。在这种情况下,热线摄影机拍到的图像,其清晰度就要大打折扣。

侦查科的人忙碌起来,搜集着现场的指纹、足迹等证据。

验尸官也赶到了,他仔细审视着尸体,发觉死者左手耷拉着,右手覆在左手上,胳膊下垂,手枪搁在地上,一般来说,右手开枪打右侧的太阳穴,人向右边倒下,理应是左手覆在右手上,而不是相反。看来凶手出于某种需要而挪动了死者的右手,得逞后慌忙逃窜,以致没有想到把手放回原来位置。这种疏忽,恰恰应了一句警校教官的口头禅:是“经凶手摆弄过的手”。

“为什么摆弄右手呢?”验尸官解释说,“第一种可能是,凶手给被害人吃了安眠药或麻醉药,或用酒灌醉,然后让他靠在沙发上。此时左手覆在右手上,凶手拉起他的右手,使他‘握’住手枪,对准太阳穴扣动扳机。第二种可能是,凶手走近沙发,突然用枪口抵住被害者的太阳穴开枪,然后把倒在沙发上的死者右手拉过来,装作让他‘握’住手枪,伪装成自杀的样子,然后,凶手再胡乱放了几枪,关闭冷气设备是为了使室内气温升高,尸体冷却得慢,使侦查人员推断死亡时间有误,甚至使破案工具热线摄影机失去效用,放出喧闹的电视节目,是为了掩盖枪声,这一切显然是经过精心预谋策划的。”

又过了一会儿,死者的身份查明了,他叫麦克·马特森,五十九岁,犯有命案,二个月前,在抢劫库图卡宝石店杀害了宝石商人。作案后,刮了胡子,戴上假发,眼镜,乔妆后化名约翰·格雷投宿饭店,抢得的价值四亿元的宝石又被人夺走。

那么,杀死麦克的凶手又是谁呢?

只要发生犯罪行为,必然留下犯罪现场。犯罪现场是一种客观存在,是可以被认识的,只是犯罪现场的“陈述”是一种特殊语言,往往隐晦曲折,难以破译。打开它的钥匙是科学和技术,以及破案人员的聪明才智。自然,最大嫌疑犯是跟死者住在一个套房里的布朗了。但蹊跷的是,子弹飞进研究室擦过威廉斯耳边的时间是三点二十二分,而威尔逊饭店服务员证实,布朗确确实实是在三点钟以前离开饭店的。那么,布朗不可能是凶手。

然而,从云探测热红外摄像机拍摄到的图像看作案者的形象模糊不清,估计凶手是在三点之前离开现场的,那么,布朗又成了重要嫌疑犯。

与此同时,验尸报告也出来了,麦克在死前一小时喝过白兰地酒,而酒中掺有大量麻醉药。

“这个案子基本搞清了!”威廉斯胸有成竹地说,“如果我的推理不出问题的话,事情应该是这样的。”他侃侃而谈……

麦克杀了珠宝店的老板,尽管化了装,又用的是假名,可是,还是被布朗一伙人认出来了。于是,布朗在窃得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之后,又想尽办法跟麦克亲近,时机成熟后,就把他杀死,并夺走了他的珠宝,布朗在三点钟以前杀了人,把门虚掩好,卷了赃物大模大样地离开了饭店。接着,他的一个帮凶登场了。这个帮凶很可能是301房附近的旅客,他等半个小时后,便把301房的门推开,用无声手枪朝窗上打去。这是精心策划的,帮凶打这一枪的目的是要惊动对面大楼里的刑警,让刑警知道,枪杀发生在三时二十二分,与布朗毫无关系。

现在,关键的是要先找到布朗,对他审讯后,事情就会水落石出了。在场的人都表示赞同威廉斯的意见。

第二天,布朗在纽约机场的入口处被警察逮住了。那家伙以为干得毫无破绽,被戴上手铐时还感到莫名其妙呢!威廉斯亲自审讯了他。这家伙抵赖了一阵,最终不得不招了供。他的作案手法和经过,跟威廉斯分析的几乎一样。

不过,布朗这家伙还挺顽固的,他尽管承认盗窃了爱莎公寓508室的财物并在威尔逊饭店杀了人,可就是不肯供出珠宝藏在什么地方。

大家都感到束手无策。

威廉斯沉思了一阵,想出了一个主意,他给布朗服了一些兴奋剂,然后,就像玩游戏一样,对他进行了审讯。“我提出的问题,你必须回答。”他盯着布朗,显得特别威严,吃过兴奋剂的布朗,思维有点不能自制,他几乎是不假思索地回答着问题。

威廉斯问:“糖果应该到什么地方去买?”

布朗答道:“食品店。”

“饿了怎么办?”

“吃东西呗!”

“鱼生活在什么地方?”

“水里。”

“鸟呢?”

“山林中。”

“鲜花插到什么地方?”

“花瓶里。”

“珠宝呢?”

“克里夫桥墩!”布朗脱口而出,但他立刻意识到说漏了嘴,改口说:“放在一只精致的盒子中,最适当不过了。”

到此,审讯的目的已经达到,于是,威廉斯叫人把布朗押走。

威廉斯的这种奇特的审讯法,心理学家称之为“COT联想测验”,罪犯思想上稍有松懈,回答时就会无意中讲出真话,便露馅了。

威廉斯带了仪器,到纽约郊外的克里夫桥墩去搜索,果然找到了那颗价值连城的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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