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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8篇

时间:2022-09-28 12:05:25 来源:网友投稿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8篇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在这里输入您的单位名称时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8篇,供大家参考。

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8篇

篇一: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里输入您的单位名称时间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前言

 目录《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解读 1《条例》的贯彻和落实 2《条例》内容逐条学习解读 3

 第一部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版)

 2015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条例》修订的重要性2015年6月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作为党组工作方面第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提高党组领导水平、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试行后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党组制度、强化党组功能、加强党组建设作出许多重要指示和论述,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对党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

 《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党组承担什么职责、如何发挥领导作用,理解和执行还有一些偏差,有的党组对业务工作大包大揽、事无巨细都去抓,有的只管干部、业务工作不闻不问,有的错误地认为抓党建是党组工作的“副业”。在党组履行职责方面一些地方在设立条件、标准等把握上还存在随意性,有的应当设立没有设立,有的不该设立设立了,一些党组超职数配备党组成员。在党组设立方面包括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与相应的机关党组这样的大小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党组与政府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政府部门党组与其管理的单位党组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单位的党组与分党组之间的关系,等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在相关党组关系方面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组工作的重要部署和指示要求写进《条例》,转化为刚性制度规定和严明纪律要求,进一步夯实党的组织制度基础。遵循重大政治原则123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把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的新规定新要求细化具体化,全面体现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法规文件中关于党组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实现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深入总结《条例》试行的实践经验,深化对党组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创新制度安排、强化制度保障。4搞好同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的衔接,保证《条例》更好适应机构改革后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

 对应当设立、可以设立、不设立党组的情形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在原《条例》基础上,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以及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应当设立党组;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以及地方国有企业、地方文化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设立党组。党组设立新的规定123对机关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对分党组设立作了规范。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党组职责任务新规定在党组对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领导方面,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12项,新增了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等内容。12在党组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方面,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抓好制度建设等8个方面,对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党组工作组织原则新规定鲜明提出要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党组工作首要政治原则,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12规定有关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其中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机关党组,还要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的领导;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派出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还要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还要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对党组工作贯彻落实集体领导、请示报告等方面制度作了充实完善,强调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等等。3

 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可设情形,规定政治要求高、工作性质特殊、系统规模大的国家工作部门,对下级单位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中管金融企业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性质党委。12规范了设立审批程序,规定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党组性质党委,根据党中央授权可以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变更和撤销。

 确保党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修订意义

 第二部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版)

 《条例》的贯彻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规定,增强做好党组工作的能力。《条例》如何贯彻落实12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党组(党委)要对照《条例》规定,对党组的设立,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清理的认真清理。

 《条例》的贯彻和要求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体现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现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

 《条例》的贯彻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确保党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通知要求123党组开展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有关党组(党委)要对照《条例》规定,对党组的设立,该规范的严格规范,该清理的认真清理。4中央办公厅要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学习培训和督促检查。5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第三部分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2019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 则

 制定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党组职能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指导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五条原则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章设 立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设立党组

 1234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中管企业;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56 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可以设立党组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1234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3人的;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一般不设立党组56 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共青团组织;7 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可以设立分党组12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34

 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党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分党组的设立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新成立的党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变更撤销党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设立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1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2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3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9人。4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党组成员条件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党组成员任免

 第三章职 责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0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

篇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条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 , 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 、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 , 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 , 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 具有重要意义 。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章 第一章 总 则 章 第二章 领导体制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章 第四章 主要任务章 第五章 工作职责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章 第八章 附 则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六大特点1.坚守职能定位。在党章规定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纪委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2.完善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首要原则。一是强调中央纪委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并完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双重领导体制。三是明确纪委监委在党的领导下集中决策、一体运行。

 六大特点3.规范产生运行。对各级纪委的组织设置、产生和运行等作出系统规范,一是规范各级纪委的产生。二是规范各级纪委的运行方式和议事规则。三是规范纪委委员的管理。四是专设一章明确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工作基本规范。4.明确主要任务。从内涵、目标、要求等方面细化党章规定的“三项任务”。一是维护党的根本大法、促进依规治党,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二是检查大政方针执行,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前进。三是丰富纪委协助党委任务的内涵,全面规定8项具体任务。四是体现一体推进“三不”。

 六大特点5.细化工作职责。构建了包含纪委总体职责(监督执纪问责)和具体职责的“1+9”职责体系: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6.细化党章有关规定。一是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机制。二是完善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列举日常监督12种方式。三是明确“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的内涵外延。四是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界定了“特殊情况”范围。五是把纪律检查建议纳入纪委工作职责。

 一 《 条例 》 结构分析二 《 条例 》 六大特点三 《 条例 》 十大亮点逐条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 年12 月24 日发布并施行)

 十大亮点亮点1 1:对四种形态的具体运用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等纪律处分的程序

 1324党员 、 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 、 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 , 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 按照规定进行 谈话提醒 、 批评教育 、 责令检查等 , 或者予以诫勉 。党员 、 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 , 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二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警告 、 严重警告处分 , 或者 建议单处 、 并处停职检查 、调整职务 、 责令辞职 、 免职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 , 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三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 撤销党内职务 、 留党察看 、 开除党籍处分 , 同时 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 、 开除公职 、 调整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党员 、 干部严重违纪 、 涉嫌犯罪的 , 运用监督执纪 第四种形态 , 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 同时依法给予 开除公职 、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等处理 , 再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31条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 ,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 一般由 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 , 经 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 讨论形成决议 , 并按照规定报 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 审批 。第37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在特殊情况下 , 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 主要包括:

 案情涉密 、 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 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 , 可以 请求上一级纪委 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 处分决定执行公示 、 回访教育 、 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 等制度 , 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 ,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第41条

 十大亮点亮点2 2:对政治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 一 )

 对党忠诚 , 坚持党的领导 , 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 党中央决策部署 ,践行 “ 两个维护 ” 的情况 。第33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二 )

 坚定理想信念宗旨 , 牢记初心使命 ,践行入党誓词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 三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 四 )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 公正用权 、依法用权 、 廉洁用权 、 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十大亮点亮点3 3:对日常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第34条

 十大亮点亮点4 4:对分级负责进行细化

 双重领导机制◎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第6条

 派驻、派出机构领导方式有所不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第42、43条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十大亮点亮点5 5: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0条

 十大亮点亮点6 6: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12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十大亮点亮点7 7: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第14条

 十大亮点亮点8 8: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职权予以明确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第17条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第18条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十大亮点亮点9 9:对基层纪委的职权、职责等予以明确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第26条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

篇三: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汇报人:xxx 时间:202X.XX.XX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以下简称《规定》前 言

 1《规定》内容基本概况2制定出台《规定》的背景和要求 目录3《规定》内容逐条学习解读4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一部分PART

 01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5 5章 5章 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

 制定出台《规定》的背景和要求第二部分PART

 02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背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要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贯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定》内容逐条学习解读第三部分PART

 03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一章 总 则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适用范围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重申“ “四个坚持” ”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 “两个维护” ”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1 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遵循原则2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3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4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二章 责任内容地方党委责任内容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01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0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03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04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05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06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07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0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09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10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11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12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党组(党委)责任内容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01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02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03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04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05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06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07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08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09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10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11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党委(党组)书记应当 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党的机关工委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三章 责任落实1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责任落实方式要求2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3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党委(党组)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党委(党组)书记1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党委(党组)2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四章 监督追责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党组(党委)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上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1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2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3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4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5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第五章 附 则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23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2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5

 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四部分PART

 04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委(党组)必须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 “两个维护” ”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严格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贯彻执行,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在一把手要回归本位,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使党员干部时时感受纪律约束。一把手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同时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一级的书记,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底。党委书记

 《规定》内容基本概况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把责任落到实处,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搞得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篇四: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前 言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如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 12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1月18日

 目录C O N T E N T S《条例》实施背景及意义总则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01020304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05《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06070809附则 10目录C O N T E N T S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条例》出台背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部分

 “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2018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意义《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遵循原则一是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鲜明体现政法工作的政治性。在制定《条例》过程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二是突出全局思维,把政法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制定《条例》。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注重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要制定配套规定,健全体制机制,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政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要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政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对本单位政法工作的领导,履行好职责。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出台背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 党的明确主张 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条例》总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第三条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第一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第二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1•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3•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4•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5•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一章《条例》总则6•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7•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8•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9•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0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二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就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规定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条例》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用专章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条例》明确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规定。《条例》在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也作了相应规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第七条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2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3研究部署政法工作中事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措施、专项行动等重大举措;4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第二章 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三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解读

 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完善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等。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条例》对地方党委的职责任务规定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地方党委应当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在贯彻党中央精神前提下对本地区政法工作负责。其职责任务主要包括: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Zhong guo gong chan dang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第九条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1统筹政法工作中事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要事项;2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3统筹规划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4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5组织实施党中央关于政法改革方案,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Zhong guo gong chan dang zheng fa gong zuo tiao li6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7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8加强党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9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

篇五: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前言 2015 年 6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党组职责作了充实,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予以修订完善。

 通知强调,《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体现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现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确保党组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条例》立法过程 2015 年 5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2015 年 6 月 16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自 2015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

 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9 年 4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二、《条例》背景意义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条例》全文学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是党对非党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三条 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本单位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五条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党的机关工委和其他工作机关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 3 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七条 下列单位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一)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 (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除外)、直属事业单位; (三)县级以上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 (四)中管企业; (五)县级以上政府设立的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 (六)其他有必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第八条 下列单位经党中央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一)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二)其他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

 第九条 下列单位一般不设立党组:

 (一)领导机关中的党员领导成员不足 3 人的; (二)与党的机关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的; (三)由党的机关代管或者管理等并纳入党的机关序列的; (四)县级以上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五)共青团组织; (六)中管企业的下属企业,地方国有企业; (七)地方文化组织、社会组织。

 第十条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第十一条 下列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分党组: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派出机构; (二)具有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的国务院有关直属事业单位、中央一级有关人民团体的下属单位; (三)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的专门委员会; (四)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的派出机构。

 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再设立分党组。

 第十二条 党组的设立,应当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有关管委会的工作部门设立党组,由本级党委授权管委会党工委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分党组的设立,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单位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设立申请,由党中央或者本级地方党委审批。

 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一般不设立工作机构,确需设立的经批准可以在本单位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党组办公室牌子。

 第十四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派驻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担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总经理担任。党组其他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监察组组长(派驻本企业的纪检监察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 3 至 7 人。副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 9 人,个别单位确需增加的,由党中央决定。市县两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个别工作部门确需增加的,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批准,但总数不得超过 9 人。

 第十五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 3 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 5 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的任免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的任免由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十六条 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党组应当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前款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明确细化、列出具体清单。清单内容根据需要动态调整。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党组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十九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十条 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和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符合,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党组其他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四章 组织原则 第二十三条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

 (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三)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单位党组,接受部门党组的指导督促; (四)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宏观指导,会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职能,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履行对中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

 第二十五条 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

 第二十六条 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和其他...

篇六: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题及答案 共 140 道题。其中,填空题 50 道,单选题 25 道,多选题20 道,判断题 39 道,简答题 6 道。

 一、填空题(50 题)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条例》题头)

 2.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3.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

 4.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二项)

 5.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应当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第三项)

 6.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7.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8.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 5 年。(《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9.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10.机关党员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

 11.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

 12.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成立党支部。(《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13.党的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14.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15.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

 16.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党员负责人担任。(《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

 17.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九条)

 18.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各方面知识。(《条例》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第二项)

 19.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第五项)

 20.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

 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二条)

 21.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三条)

 22.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 xxx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四条)

 23.加强对党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四条)

 24.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十九条)

 25.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条)

 26.组织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党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条)

 27.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二条)

 28.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三条)

 29.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四条)

 30.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五条)

 31.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32.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党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七条)

 33.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七条)

 34.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八条)

 35.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九条)

 36.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 1%至 2%。(《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

 三十条)

 37.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十一条)

 38.把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十二条)

 39.机关党建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由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党组(党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

 40.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五条)

 41.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五条)

 42.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43.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44.机关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党员或者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应当经党组(党委)

 审核把关后,报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条例》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45.党组(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党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46.对党员的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七条)

 47.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 1 次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八条)

 48.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四十条)

 49.按照有关规定,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党委述职,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九条)

 50.党费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四十条)

 二、单项选择题(25 题)

 1.《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制定依据是()。(A)(《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A.《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 B.国家法律 C.宪法 D.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

 委员会和本单位党组(党委)()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C)(《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

 A.监督 B.指导 C.领导 D.管理 3.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A.基本理论 B.基本思想 C.基本政策 D.基本方针 4.机关党员 100 人以上的,应设立()。(B)(《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A.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B.党的基层委员会 C.党的支部委员会 D.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5.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年。(D)(《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五条)

 A.2 B.3 C.4 D.5 6.党员(),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A)

 (《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

 A.不足 50 人的 B.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C.100 人以下的 D.100 人以上的 7.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3 年。(C)(《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六条)

 A.上级党组织任命 B.民主推荐 C.党员大会选举 D.上级党组织推荐 8.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年。(B)(《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A.2 B.3 C.2-3 D.5

 9.机关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应成立()。(C)(《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A.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B.党的基层委员会 C.党支部 D.党小组 10.()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B)(《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七条)

 A.正式党员 3 人以上 B.正式党员 7 人以上 C.正式党员 20 人以上 D.正式党员人数没有限制 11.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同意。(D)(《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

 A.党员大会 B.党支部委员会 C.上级党组织书记 D.上级党组织 12.《条例》规定,机关纪委书记()。(B)(《条例》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九条)

 A.由机关党委书记兼任 B.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担任 C.机关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部门选派 D.部门可以不设纪委或纪检委员 13.《条例》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要推进()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D)

 (《条例》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条第二项)

 A.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B.群众路线 C.三严三实 D.“两学一做” 14.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A)(《条例》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十一条第五项)

 A.检查、处理 B.受理、处理 C.检查、查办 D.受理、查办

 15.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把党的()摆在首位,落实党的政治建设责任,推动党和国家机关彰显政治属性,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D)(《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二条)

 A.组织建设 B.思想建设 C.作风建设 D.政治建设 16.把()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A)

 (《条例》第四章党的政治建设第十三条)

 A.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B.两学一做 C.三严三实 D.群众路线 17.坚持把()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A)(《条例》第五章党员队伍建设第二十二条)

 A.政治标准 B.政治纪律 C.政治要求 D.党性修养 18.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做到()。(A)(《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A.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B.推进党务公开 C.保证党员能够参与决策 D.营造民主的氛围 19.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A)(《条例》第六章党内民主和监督第二十三条)

 A.每年至少召开 1 次 B.每季度召开 1 次 C.每半年召开 1 次 D.每年至少召开 2 次 20.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B)(《条例》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第三十条)

 A.0.5%至 1%B.1%至 2% C.2%至 3%D.1%至 3% 21.()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的建设主体责任。(D)(《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四条)

 A.党委 B.党组 C.党委组织部 D.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22.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在()下进行工作。(C)(《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四条)

 A.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 B.上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 C.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 D.同级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或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 23.党组(党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C)(《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障第三十五条)

 A.管党治党 B.机关党建 C.全面从严治党 D.党风廉政建设 24.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转正,应当提前报()讨论决定。(A)(《条例》第八章领导和保...

篇七: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学习课件.

 专业资料 主要要点 • 会议审议 • 背景意义 • 条例全文 • 党组知识

 专业资料 会议审议 • 2015年5月29日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党组,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体现了我们党独特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党组制度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建设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党组制度,提高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历经了撤销、恢复的曲折历史。目前,全国共有党组8.6万多个,涵盖了从中央到县4个层级。

 专业资料 背景意义 •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专业资料 条例全文 (8章39条)

 • 总则 • 设立 • 职责 • 组织原则 • 议事决策 • 责任追究 •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 附则

 专业资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 《 中国共产党章程》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 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一章总则 •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 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

 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

 •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

 专业资料 第二章设立 •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专业资料 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

 致公党中央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 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专业资料 第二章 设立 •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九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 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 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一条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 党组应当贯彻 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二条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习近平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三条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四条 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五条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专业资料 第三章 职责 • 第十七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十八条 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 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条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 第二十一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专业资料 第四章 组织原则 • 第二十二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四条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五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六条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专业资料 第五章

 议事决策 •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

篇八: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五大党组

《党委( ( 党组)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点解读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定》,要求自公布之日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为新形势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引擎".在此对《规定》进行归纳梳理,供学习贯彻参考。

 一、《规定》印发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全党必须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不断深化党的自我革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作为党的领导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之中,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用"四个坚持"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开创性成就和全方位、深层次影响。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既是政治保障,也是政治引领,必须坚定不移、长期坚持、巩固发展。

 党要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自身建设搞好,锻造坚强领导核心。当前,治党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基层组织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突出;跑官要官、各自为政搞"小圈子"等不良风气盛行。这些问题的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清、落实力度不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全面从严治党,如果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当前,只有明确各级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好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们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群众的主心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去实现我们的宏伟目标。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要害在明晰主体责任。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是确保管党治党真正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的有效保证。正因如此,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要求。

 梳理可以发现,这不是主体责任第一次写入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均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出了规定。

 可见,各级党委(党组)肩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正式写入党内法规的刚性规定。

 3、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主体责任",人们并不陌生。而将两者放在一起这一看似简单的组合,却明确回答和强调了全面从严治党谁来抓、谁来负责、谁是第一责任人的重大问题,对于新时代党的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在责任落实中要求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每年年初应当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等等。

 二、《规定》的主体结构及内容 《规定》分总则、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附则五章,共25条。

 1、明确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 《规定》第一章是总则,第一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三条重申了"四个坚持",即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第四条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的原则。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两个维护"是我们党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规定》第二章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内容,第六条、第七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党委和党组(党委)的责任内容,首当其冲的都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还包括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反腐败斗争,这也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脉相承。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强调,党委(党组)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重要内容,单列一条作出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凝结着对腐败发生机理、管党治党规律和当前形势任务的深刻洞察,是适用于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的科学思路和有效方法,必须整体把握、贯通理解,并在实践中坚持巩固、完善发展。

 2、明确了一把手与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划分 《规定》第八条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党组)书记、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各自责任进行了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就是要让一把手回归本位,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

 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3、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 《规定》在第九条明确了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办公厅(室)等部门的职责,强调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 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4、明确了责任落实的方式 《规定》第三章对责任落实的方式进行了要求,包括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制定责任清单、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等。值得注意的是,第十六条再次强调,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这充分体现了"四种形态"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策略,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更高要求。

 5、责任追究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利器 《规定》第四章明确要求,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并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

 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此外,《规定》还明确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种情形。

 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这一重要方法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得到成功实践,也必将在今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6、理顺了几大关系的处理 《规定》第四条指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规定》在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责任内容中要求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党委(党组)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在责任内容中明确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要求,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在监督追责中要求地方党委、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或者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出现本

 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情形的,要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是为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证明我们的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就要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

 因此,我们必须发扬斗争精神才能养成战斗作风,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各级党组织和主要领导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状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

 三、当前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十八大以来,中央狠抓主体责任落实,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少数地方、少数党组织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1、压力传导不够到位。责任意识层层递减,呈现"上热中温下冷"的现象,尤其是市以下,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强,具体行动和措施还不多,还停留在学习、领会和表态阶段,有的领导干部当老好人不想抓,有的光说不练、没有抓。

 2、"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已经初步形成,口号喊得很响。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责任意识不强,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大多工作依旧由纪委承担,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

 3、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这些年,各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是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泛泛提要求。工作方法单一,习惯等上级文件,上行下效、照搬照抄,以"文件落实责任".现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级文件发的少了,有的同志就不知道怎么落实责任了。有的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不甚了解,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现象。

 4、缺乏有效工作机制。有的地方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5、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地方追究责任怕影响团结,搞盲目的内部"团结"。有的责任追究存在庸俗化、泛化情形。有的地方责任追究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贯彻落实《规定》要抓住的关键点 1、中央和国家机关要走在前作表率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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