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四个全面”是新时代党治国理政的基本纲领,实现“四个全面”基本目标关键在于实施制度创新,只有切实建立一系列好的新制度,才能使“四个全面”精神得到真正落实和有效推进,而制度创新的基本路径就是根据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四个全面”在具体推进中的客观需求,坚持继续解放思想,以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制度创新的核心思想,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制度创新的抓手,以构建良性互动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地方上下级关系为制度创新基础,以人民为中心为制度创新的根本,充分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实现制度创新,实现“四个全面”。
关键词: 四个全面;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的机制;基本路径
中图分类号: D61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3963/j.issn.1671-6477.2019.02.0012
一、 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立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路线图,以此为基础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五位一体”是现阶段推进国家发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方式,“四个全面”是推进“五位一体”有机统一和实现共同发展的基本支撑,也就说,只有把“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落到实处,体现在实际的工作当中,才能有效推进“五位一体”的发展,才能有效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四个全面”只是一个总的行动纲领,这个纲领所体现出来的精神,需要在实践中通过具体的形式去贯彻执行,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制定具体的制度,在具体的制度中体现“四个全面”的精神,通过制度的运行,实现“四个全面”的目标和“四个全面”支撑作用。目前从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来看,关于“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没有形成具体的制度性行动或者说有效的系统性的制度性行动,口头表态、政治宣传是主流,从学术界研究的状况来看,以宣传、描述、论证“四个全面”的意义及相互关系为主,对如何落实“四个全面”的论述不够,特别是在制度创新方面研究极为匮乏,而且在党的十九大后召开的历次中央工作会议对“四个全面”突出强调的减少,“四个全面”官方重视度在降低,学术研究的关注度也在降低,“四个全面”的贯彻落实面临困境。从学术研究的目的和学术界基本的责任担当来看,持续重视“四个全面”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论述,特别是提出合理的科学的制度建设思想,促进国家治理制度的变革与创新,使“四个全面”依托的有效的新制度得以实现,是目前学术界研究“四个全面”的基本任务和使命。“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总体的治理框架,每个方面都有不同目标和任务,但是四个方面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完成各自的目标和任务都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建立与之配套的新制度。从历史的总体来看,中国能取得今天的建设成就都得益于制度的创新,依靠于先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依然需要完善社会主义制度,需要制度创新和变革,否则,“四个全面”就在口头宣传中,政治表态中流失。
党的十九大报告给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间表和具体标准,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时间,基本标准就是经济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政治方面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文化方面是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基本公共文化体系;社会方面是要求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生态方面是建成生态环境监管体制,使生态环境得到实质性的保护。所有这一切均需相应的制度安排予以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为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虽然现有的制度在过去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也带来许多负面效应,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比如城乡二元分割、收入差距较大、环境污染、地区发展不平衡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和矛盾,都需要完善和发展现有的制度,创立新制度来解决。可以说,完善、发展现有的制度,创建新的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进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场革命的中心与目标就是完善立法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成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建立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但是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许相比,法治水平还比较低,还存在着诸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在立法方面,有的立法未能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有的立法滞后或者针对性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国家改革发展的需求,立法中部门利益倾向化严重。在执法方面,各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依然比较严重,一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甚至知法犯法现象依然存在。依法治国是人民的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水平,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革新法律,创新立法、执法、法律实施制度是提高依法治国的水平的基础。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这是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历史与现实反馈的真理,是整个社会的广泛共识。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的根本立足点在于其先进性和纯洁性,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它是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引领着历史的发展方向,但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临着严峻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要想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并带领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1]61,实现从严治党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