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新思文库网平台! 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心得体会 事迹材料 述职报告 疫情防控 思想汇报 党课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农民参保新农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时间:2022-12-06 20: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摘 要:农民社会保险一直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积极推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建立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险制度刻不容缓,本文将从我国的现状出发,探讨当前我国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未来制定完善的新农报制度提供理论依据和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民 新农保 必要性 可行性

1.农民参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分析

1.1 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得农村急需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突飞猛进,我国广大农村人口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据国务院卫生部最新预测,2010年中国人口平均寿命将达到72.5岁,比2005年增加0.5岁,这让拥有全世界最多人口基数的中国,在经济发展尚未达到提供足够支持的情况下就快速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其老龄化速度远远超过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典型的“未富先老”的国家。[1]另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中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在2030年以后进入最严重的时期,给我国带来巨大的潜在威胁,而到了2050年时,中国老年人口数将占到我国人口总数的27.7%,届时每4个中国人中就会有一位老人。[2]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已经成为新世纪中国发展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农村居民未来生活带来的一个显著影响就是,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发展,农村地区人口总的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将显著提升,农村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将受到威胁。

西方发达国家在应该老龄化发展为居民养老带来的冲击时,主要是通过为老年人建立起各种各样的生活保障,尤其是完善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用以顺利的度过“白发浪潮”的冲击。我国农村地区人口基数大,多数地区还在采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年轻夫妇,不论是家庭收入,还是能够满足赡养父母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无法达到保障农村老人晚年的基本生活保障要求,已经可以明显的预测出无法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联合国在其第35届会议上,指出“到了21世纪,全世界都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对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一项重大的挑战。” [3]农村地区居民晚年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困扰我国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如丹麦、瑞典等国都是在其经济发展水平类似于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时便开始着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借鉴西方国家的发展思路,加快脚步建立完善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1.2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覆盖最广泛的就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随着我国生育率的下降和我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多,原本许多农村家庭多个子女轮流或共同供养老人的情况越来越少,导致这种家庭养老模式所体现出的功能正在逐步弱化。我国于上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到如今,第一批独生子女已经逐渐长大成为社会的主流年轻人群,他们面临的家庭结构多是“一对年轻夫妇,上有四位老人,下有一位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结构,通常被称之为“四二一”家庭结构。这种家庭结构对年轻夫妇带来的压力非常大,他们既要照顾四位老人,同时还要抚育和培养下一代,经济、时间和精力都不充裕,生活负担系数加大。另据我国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地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规模,已经从1990年的3.96人,降低到了2000年的3.44人。[4]农村家庭人口规模的下降,不是由于我国农村人口数量的减少,而是由于我国目前有数量庞大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些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脱离了传统的农业生产,转而向工、商多元化发展,纷纷离开农村涌入了城市,使得我国农村家庭中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的数量猛增,过去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也随之瓦解,即使这些子女能够提供给老人一定经济上的支持,也无法提供时间和精力和照顾老人,无法提供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

其次,随着我国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许多年轻人受到世界各国文化的影响,对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也产生了思想变化。他们在经济上、思想上更加独立,并且向往大城市的生活,一旦离开农村就不愿意再返乡,使得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从观念上受到了冲击,失去了文化依托。同时许多农村地区的老年人思想也发生观念,一方面希望子女能够有更大的发展,支持子女走出农村,如果自己有了晚年的生活保障,就能够解除子女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养儿防老”的观念也逐渐淡化,受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的文化影响,希望通过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一样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来确保自己的晚年基本生活保障。如果建立其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既可以减轻儿女的负担,也可以较少他们无法在身边照顾老人的愧疚,同时使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切实的保障,可谓是一举多得。

1.3 我国现有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存在缺陷

从依靠土地保障养老的方式上来看,我国农村居民依靠土地来保障生活的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在逐步下降,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农村耕地面积减少,同时进行农业产品生产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使得农民进行土地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成本越来越高,通过生产获得的纯收入越来越低。据我国国家土地资源部统计预测,到2030年,我国的耕地面积将仅存14.98亿亩,而这一数字在2004年为18.31亿亩;同时,2030年人口将达到14.5亿,人均可耕地面积为1.03亩,而这一数字在2004年为人均1.4亩。[5]当前我国已经有许多剩余劳动力无法依靠土地收入获得稳定生活保障,纷纷进城务工,随着人均可耕地面积的减少,将有更多的农民无法实现充分就业,因此,土地保障的方式在未来会得到进一步的弱化;二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弱化了土地的保障作用。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大的农村土地被占用,失地农民数量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此外,农村土地收入占农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低,许多农民选择放弃耕种,转投向其他利润更高的行业,致使一些地区出现了大量的土地被低价流转,甚至被弃成荒地现象,经营土地已经不是农民生活的救命稻草,反而成为了一些农民的负担。综合以上两点,土地保障方式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急需被其它方式替代。

从农村社区集体养老的方式来看,这一制度也正在逐渐退化和淡出农民生活保障方式。从我国在农村地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国旧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被打破,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这种制度在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对原有的农村集体保障方式产生了冲击,过去我国农村的养老福利事业主要依靠从集体所有制的公益金中提取,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民们的劳动成果归其个人所有,削弱了集体保障的公益金来源,集体保障几乎失去了其经济基础,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的补贴,未来老年人口数量增多,会给地方政府和国家财政造成极大的负担,必须要有更好的方式来取代它。

2.农民参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行性分析

2.1 国家制定的方针政策为建立农村社会保险明确了发展方向

我国政府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在国内推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建立试点方案,观察试点效果,到推广到全国范围内的旧的农村社会保险,再到停止旧农保制度,设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可谓是几经波折。虽然遭遇了一些失败和挫折,但国家对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心却丝毫不减。国务院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率先在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农村国情的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后在国家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党中央又明确提出“要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乡居民平等的享有社会保障制度。”“今后要大幅度增加用于我国农村建设发展的国家财政投入比例,加快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提供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七大报告特别强调指出,要加快探索建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了这些指导方针,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都加快了探索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步伐,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300多个县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先后创造了“烟台模式”、“青岛模式”、“苏州模式”等多种带有地方特色的发展思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09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我国要探索建立起一个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于一体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辅之以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低保制度、社会救济等其他方式,来切实保障农村居民的晚年生活。[6]这一《意见》的提出,标志着我国经过几年新农保试点的探索,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正式启动了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时,这一《意见》的出台也表明,经过了对试点地区经验的总结,经过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现阶段已经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到国家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规划中来,这一决定在今后一段时期一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支持。

2.2国家财政可以提供有力的经济支撑

作为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一项政策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该由政府来主导、通过财政投入来补贴,然后长时间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及政策的侧重面,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险进程中一直没有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存在着严重的缺位,这其中的根本原因就是过去我过的财政负担大,在社会保障投入方面,无法同时覆盖城乡居民,采取了先城镇后农村的策略。但随着我国在经济发展上的突飞猛进,国家的财政收入大规模增加,财政收入总量由1994年的5218.4亿元已经增加到了2009年的68477亿元,总量增长了10倍多。[7]同时,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达到了一半以上,这为国家制定政策,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依据各试点推广的经验,如苏州模式,政府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2.67%,南通模式政府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为3.46%,由此可见,将财政收入的2%-3%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就已经可以满足其资金要求,并不会对我国国家财政资金形成较大的压力。

2.3 基本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从世界各国发展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程来看,其发展思路和经历都是先建立起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再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8]经历这样的发展过程,其主要原因是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期还不具备足够的经济社会条件,只能通过合理的建立顺序,等待经济和社会条件的完善,逐步建立起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9]依据国内学者专家对国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及经济条件的研究,各国在建立其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时,主要有下列几个条件:第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时机。西方国家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其农村人口比重都不足全国人口总数的一半,很多国家甚至只有20%左右,如日本建立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数为24.1%,丹麦为20%。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我国农村人口总数为7.2135亿,占全国总人口数的54.32%,已经基本接近这一标准。第二,农业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低于15%,如德国建立农村社会保险时其农业占经济份额为5.7%,日本为8.0%,波兰为14.5%,我国2008年农业产值占全国份额为11.3%,也已经满足了这一条件。第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人均GDP要达到2000美元以上。据2009年国家统计年鉴统计,我国2008年人均GDP已经超过了3325美元,并且我国的人口增长模式也已经转变为低出生率、低死亡率及低自然增长率的“三低”模式,通过对比不难发现,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

3.结论

通过上文对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目前有着强烈的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并且已经具备了建立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条件,政府应当结合前文提到的几个方面,加快建立完整新农保制度的步伐,早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能够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为农民的晚年基本生活提供坚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刘洪波.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J],人大复印刊社会保障制度,2005(5)

[2] 朱建堂. 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问题与对策[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3)

[3] 徐延辉.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回顾与展望[J],社会科学研究,2006(4)

[4] 梁平,李燕. “421”家庭模式下的养老体系发展路径选择[J],经济论坛,2007(4)

[5] 戴卫东.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7(1)

[6] 陈彩霞.经济独立才是农村老年人晚年幸福的首要条件[J],人口研究,2000(2)

[7] 于颖.建设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思考[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1(3)

[8] Lutz Leistering.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ld-Age Pensions for the Rural Areas: From Land Reform to Globalization. A sian Development Bank, 2002

[9] 吴晓东. 中国农村养老的经济分析[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那琪(1986-),男,辽宁铁岭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推荐访问:必要性 参保 可行性分析 农民 新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