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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安全研究述评

时间:2022-12-09 20:00:06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是近年来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回顾了有关研究进展,指出矿产资源安全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目标的系统,供需均衡只是矿产资源安全的目标之一;矿产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和操作化是当前研究的难点;政策和法律体系需要以安全价值为基点进行构建。

关键词:矿产资源安全;评价体系;政策法律;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0)03-0043-04

一、矿产资源安全背景及相关概念

矿产资源安全问题是冷战结束后衍生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随着新兴国家重化工业的发展,全球对能源需求的持续增长,加之某些发达国家对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重新布局的担忧,能源问题因可能成为重要的制约性手段被予以使用。在能源问题中,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铝、铀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是重中之重。

从类别上说,矿产资源安全属于资源安全;从矿产资源特点及我国开发利用现状、矿产资源对国家安全影响的特点看,矿产资源安全又与其他安全密切相关,关系最密切的依序为经济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生产安全。

中国学者对非传统安全的真正关注始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一些学者开始探讨经济和金融危机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并对具体的石油安全、粮食安全、金融保险安全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学者们开始更多地关注金融安全、经济安全、货币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新安全问题,并开始使用综合安全、复合安全、多层次安全以及立体安全等概念。后来的9·11事件、非典爆发和禽流感等事件使国内学者进一步思考国内社会因素与安全之间的关系,开始关注协调国家利益和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我国政府从2001年起开始在一些重要文件中使用“非传统安全”一词来指代恐怖主义、走私贩毒、跨国犯罪、资源短缺、人口问题和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这方面的研究有王逸舟在《人民日报》发表的《重视非传统安全问题研究》,俞晓秋等在《现代国际关系》发表的《非传统安全论析》、陆忠伟主编的《非传统安全论》、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非传统安全与现实中国”丛书等。

关于矿产资源安全的概念,具有代表性的是汪云甲的界定。他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指满足国家生存与发展正常需求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的稳定程度,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及使用不应对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构成威胁。即供应的稳定性和开发使用上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不同学者进行了内涵的细化和外延的扩展。邓光君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是指一国能够在指定时间与地点,以合理价格及方式,持续、稳定、足量获得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矿产资源的状态。牛建英认为:影响资源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除涉及资源本身的储量、禀赋等自然因素外,更多地牵涉到资源市场格局以及国际政治关系等市场与政治因素,这些因素包括资源遏制(地缘政治)、市场垄断(供应方的联合与垄断)、资源竞争(新一轮工业化的需求竞争)、国内资源政策失误(由资源政策失误造成的供应能力不足,储备减少)等。

综上,矿产资源安全作为正在兴起的研究领域,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从供给需求角度进行内涵界定。但实际上,矿产资源安全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多目标的系统,供需均衡只是矿产资源安全的目标之一。仅仅从经济学视角探讨矿产资源供给需求均衡,无法系统而有效地解决矿产资源安全问题,需要综合考虑供给需求、社会秩序、生态文明、人类可持续发展等诸多要素。本文认为矿产资源安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矿产资源安全是指供给需求安全,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所需的矿产资源能持续、稳定和以合理的价格得到保障,其核心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足的数量,二是稳定的供应,三是合理的价格。而广义的矿产资源安全是指综合安全,即矿产资源自身的安全状态和资源的基础是否保持良好,其核心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供给安全(经济安全与国防安全),二是生态环境安全(环境安全与代际资源安全)。

二、矿产资源安全评估理论与方法

目前与矿产资源安全评估有关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来自于三方面的研究:国际政治关系中的国家安全评估、经济学角度延伸的经济安全评估和环境资源安全评估。

就国际政治关系中的国家安全评估研究来说,主要是国家安全评估理论体系的阐述,其方法论价值非常突出。代表性观点有冲突均势理论(Mor-genthau,1948)、复合相互依赖理论(Keohane&Nye,1977)和建构主义安全理论(Buzan,1983)。冲突均势理论强调维持结构的稳定来维持安全,复合相互依赖理论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制度安排来保障安全,建构主义安全理论强调通过文化、规范、认同、实践、知识等促进安全。国家安全评估的研究成果非常丰硕,它将许多彼此孤立的理论和分析领域结合到一起,这些领域包括: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地区研究、战略研究等,并且形成了包括层次分析和领域分析、复合安全、两极分析和敌我关系的基本结构以及结构性转变等概念的基本分析框架。

就经济学角度延伸的经济安全评估研究来说,重点是围绕衡量经济安全的指标来进行的。大部分研究将经济安全评估指标体系的分类和细化作为研究重点。代表性的观点有:以国内市场结构、股权和利润分配比率等为指标(杜人淮,1999),以各国对关键资源的控制层次为指标(江勇,1999),以国外的经济和政治压力或者自然界的冲击为指标(王铮,2000),以信息安全、金融安全、贸易安全、产业安全等为指标(黄俊军,2000),以市场占有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依存度为指标(王恕立,2001),以安全条件和安全能力为指标(顾海兵,2006)等。这些研究有些停留在宏观层次,有些已经进行了二、三级指标的细化,形成了富有借鉴意义的安全评估指标设计思路和分类标准。

就环境资源安全评估研究来说,核心的问题与经济学角度类同,区别在于讨论领域与矿产资源安全问题进一步关联起来,其中与本领域研究密切相关的研究如下:王礼茂将资源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资源、政治、经济、运输和军事五个方面;孙永波等将矿产资源安全指标体系分为国内资源禀赋、供给需求与使用、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及措施三个方面;张大超等建立了国家矿产资源资源安全指数、内外保障度及细分指标在内的三个层次指标;胡小平区分了国别矿产资源安全评价体系和一国矿产资源安全评价体系。

从本领域有关的研究状况看,这些研究提供了矿产资源安全评估研究的方法论指导、指标分类标准借鉴及具体指标参照,但是最核心的评估指标的选择标准以及操作化问题研究较为宏观,难以成为矿产资源安全政策的可靠依据和执行方案。因此,指标体系的科学化和操作化问题应是当前研究的难点。

三、矿产资源安全的政策法律

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相关法律和政策方面的研究已形成了较多的成果。这些成果大体以以下几种形式体现:

第一,立法及政策法律修改方面的研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颁布,1996年修订)修改形成了一系列的成果(如表1所示)。

第二,对矿产资源政策和法规的综合研究。多个部门法学者基于各自研究视角对矿产资源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做了研究(如表2所示)。

第三,对矿产资源相关具体问题的政策法律的研究。如西北地区区域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俞树毅,2007),南极矿物资源与国际法(邹克渊,1996),可持续发展视野下中国小矿的法律规制(曹霞,2008)等。

第四,矿产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汇编、释义及案例分析。

国外对矿产资源安全问题的政策和法律体系构建已经有了较多研究,其中对我国研究有启发性的涉及以下几点:第一,建构统一区域矿业政策框架的构想,比如已提出欧洲需要协调各成员国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矿业政策框架。第二,非政府组织通过诉讼和干预立法的方式促使政府重视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育价值。有研究者专门研究美国蒙大拿州非政府组织对非金属矿产开发的反对活动,并对其经济影响做了评估。第三,多学科知识结合的具体法律制度构建。如探讨如何将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图用于矿业空间污染风险评估以及如何将地质学知识用于矿山环境环境评估。

综上,矿产资源政策与法律研究呈现以下趋势:(1)研究的指导思想由最初注重国有矿产资源的保护到注重开发再到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2)从单一部门法学科的研究转向多个部门法学科的研究,学理上政策和法律的首要目标由合理利用逐渐趋向生态保护与合理利用相协调;(3)矿产资源的法律体系趋向综合性的法律调整。

不足的是,这些研究均没有以安全价值作为基点,形成系统的制度设计构想,导致立基于不同价值目标的政策法律设计之间存在相互冲突之处。同时,这些研究成果多采用较为单一的规范分析、比较及历史研究方法的定性分析,没有形成定量模型。这些不足之处也正是今后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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