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向低碳模式转变已成全球共识。农地利用在碳循环中的作用决定了一国需要科学合理的农地利用管理政策。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演化变动阶段,农户家庭依然是农地利用主体,收入最大化条件下的农户家庭的农地利用行为并不一定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尊重碳循环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大研究力度,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控制农用地转用规模,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农户家庭合理利用农地,保持农地各种利用类型比例适当,持续加大农地经营投入,对我国解决碳减排和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碳循环;低碳经济;农户行为;农地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3)04-0022-05
一、引言
低碳经济,其内涵主要描述的是在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理念变革背景下,通过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多种手段和工具,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大可能地减少消耗煤炭、石油等高碳石化能源数量,减少大气温室排放效用,从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人类社会福利持续提高的新型经济社会发展形态。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阶段,根据有关学者的测算,2030年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将达到60%左右,2050年达到70%左右(汪冬梅,2005)。根据国际经验,我国未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引起的能源消耗,以及由能源消耗引起的碳排放量将居于全球前列(余猛、吕斌,2010)。
人类的各种经济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国土空间。因此,本文将从国土空间利用视角出发,研究目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国土空间利用总体控制以及具体的农户家庭资源配置和农地利用行为,探讨提高我国政府农地利用政策管理效率的调整方向,为解决我国碳减排承诺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寻找有效路径。
二、低碳经济与农地利用
碳循环可以区分为碳源和碳汇两个方面,其中碳源是碳排放过程,碳汇是碳存储过程,这两个过程具有相反的运动方向,共同构成封闭循环过程。按照该理论,如果要实现控制全球气候变暖趋势的目标,需要在一国国民经济循环中考虑碳循环因素,要求两种循环达到某种科学意义的均衡。在此均衡路径上,要求在国民财富形成与积累过程中维持碳源与碳汇达到一种动态均衡,只有在这种状态中,才能既控制碳源排放引起的温室效应,又不断增加国民财富和社会福利。上述两种循环的均衡构成了当代以低碳经济视角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
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状要求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更高程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而工业化和城镇化中,建设用地上涉及的经济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由此引起的巨大高碳石化能源消耗无疑将构成我国现在和未来碳循环中碳源的主要组成部分,而农用土地上与人类活动息息相关的森林、草地系统则在碳循环中发挥着重要的碳汇作用。另外,与森林、草地系统相比,农田系统是在人类干预下地球碳库中最活跃的部分,在碳循环中发挥着多重角色:一方面农作物的短生命周期决定了农地与林草地的碳汇功能有强弱之分;另一方面,农田的不当利用不但不能起到碳储存的作用,反而可能会增加碳排放(徐玖平、何源,2010)。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必然要进行大量碳排放、放大碳源功能条件下,重视农用地碳汇功能,不断提高其碳储存能力,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无论是工业化、城镇化,还是农用地农业利用,都要在一定的国土空间范围内进行,研究我国国土空间的分布状态对于问题分析具有基础意义。我国国土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国土组成中复杂的地质、地貌条件和区域水热组合条件共同构成了我国土地资源系统的多样性特征。而且,西高东低的整体地势特点必然使我国土地资源系统呈现出山地丘陵居多而平地少的地貌特征。据统计,平地、丘陵、山地三种形态的土地资源分别占我国国土面积的33.6%、20%、46.4%。根据2006年的调查数据,我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面积分别为98.58 亿亩、4.85亿亩、39.17 亿亩,占我国全部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69.1%、3.4%、27.5%。其中按照土地二级分类的方法,98.58 亿亩农业用地具体分布状况为:耕地18.27 亿亩、园地1.77亿亩、林地35.42 亿亩、牧草地39.29 亿亩、其他农用地3.83 亿亩。
假设我国国土面积中未利用土地处于碳循环平衡状态,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则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碳循环平衡的两种重要土地形态。进一步分析,在农用地中,草地和林地占到我国全部农用地面积的75%,为叙述方便,本文将剩余农用地中的耕地、园地和其他农业用地统称为耕地,其面积占比为25%。如上文所述,耕地利用中的碳循环发生机制是复杂多变的,其碳源、碳汇功能是否能够平衡关键在于耕地利用的方式,而耕地利用方式主要取决于农户家庭的具体经营行为(凯萨琳·B,2003)。总体而言,从低碳经济视角考察国土空间利用方式,强化控制建设用地面积,尽量降低碳源排放水平,引导农户低碳排放的农用地利用行为,不断扩大森林、草地面积,改变耕地利用中的不当碳排放经营方式,对于我国实现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低碳经济与农户行为
(一)低碳经济与农户家庭收入
如前文所述,农地利用在整个地球碳循环中发挥着重要的碳汇作用,在我国目前农地利用制度条件下,农户家庭是农地利用的主体,因此发挥农地碳汇作用离不开对农户家庭的具体经济行为分析。西方经济学通过对欠发达国家农村农户家庭经济行为的大量研究,形成了具有重要分析价值的农业家庭收入模型(Agriculture Household Models,AHM),该模型不是将农业人口个体,而是把农户家庭作为一个独立的生产和消费决策单位,运用收入内生和预期效用最大化两种基本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农户家庭在外部因素扰动下的行为进行了比较详尽的理论分析(泰勒,2003)。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正处于二元经济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型阶段,AHM模型虽然能够为分析我国农户经济行为提供启发性的思路,但其严格的假设条件并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从收入角度分析,农户家庭的收入离不开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要素的投入,直接与农户家庭组织上述要素的经济行为密切相关,因此,从收入角度分析农户的家庭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可行的研究路径。总体上,我国的农户家庭收入可以分为农业经营收入、外出务工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三大部分,其中农业经营收入显然离不开农户家庭对农地资源的利用。在理论上,根据舒尔茨理性小农行为假设,目前我国农户家庭在经济活动中会主动按照经济理性原则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禀赋以实现收入最大化(孙文凯等,2007;任旭峰、李晓平,2011)。
根据低碳经济条件和前文分析,农地资源依然是当前我国农户家庭收入函数中重要的影响变量。由于在地球碳循环中的不同作用,低碳经济条件要求构成农地资源系统的林草地和耕地必须占有一定合适比例的国土空间,二者缺一不可。但是,林草地和耕地经营对于农户家庭而言,是两种具有不同物质产出的经济行为,其对农户家庭的收入影响机制和效果是不同的,而正是这种不同的影响机制为政府农地利用管理调控提供了必要的弹性空间。因此从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视角,分析低碳经济转变对农户不同农地利用行为施加的影响,对于政府农地利用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具有基础性理论支撑作用。
(二)收入最大化条件下的农户家庭行为
由于在地球碳循环中的不同作用,林草地和耕地必须占有一定比例的国土空间,二者缺一不可。为问题分析需要,可以将目前我国农户家庭农业经营收入进一步细分为林草地经营收入和耕地利用收入两种类型,同时假设农户家庭经营林草地和耕地将获得不同的政府补贴,将政府补贴看作是两种收入的函数(斯托尔特等,2005)。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农户家庭收入函数:
[y=y1+y2+y3+y4+y5] (1)
在公式(1)中,[y]代表农户家庭整体收入,[y1]代表农户家庭林草地经营收入、[y2]代表耕地利用收入、[y3]代表外出务工收入、[y4]代表农户家庭林草地经营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y5]代表农户家庭耕地利用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因为我国目前的农户家庭经营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基础上,因此可以进一步假设农户家庭的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皆不需要大的资本性投入,即两种经营方式不受资本方面的限制;同时假设林草地产品和耕地利用产品的市场结构是完全竞争的,产品价格外部给定,且林草地规模和耕地利用规模窄幅变动。农户家庭在林草地经营、耕地经营和外出务工中分配自己的劳动力资源以获得收入最大化。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到:
公式(2)中[p1]、[p2]分别代表林草地产品价格、耕地产品价格,[q]代表产出量,[w]为工资收入,[l1]、[l2]、[l3]分别代表林草地经营、耕地利用、外出务工的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投入,[la1]、[la2]分别代表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需要的土地资源数量,[k1]、[k2]代表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需要的资本资源数量,[s1]、[s2]分别代表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获得的政府补贴收入。根据公式(2)构建拉格朗日函数如下:
该收入最大化条件表明,在农户家庭自由配置劳动力资源条件下,通过合理的劳动力资源匹配能够实现自身的收入最大化。同时也应当注意,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正在向一元经济结构转型,行业比较利益落差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因此农户家庭外出务工投入的劳动力边际收入贡献将大于劳动力投入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获得的边际收入贡献。在此背景下,政府应当根据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增强农户家庭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劳动力资源投入对收入的边际贡献效应,才能刺激低碳经济条件下农户家庭劳动力资源对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的投入,从而保证农地利用在地球碳循环中发挥积极主动的碳汇作用。
(三)农地利用规模变动条件下的农户家庭行为
考虑农户家庭林草地和耕地规模因不同经济因素导致的动态变化情况,放松前文农户家庭收入函数中关于土地资源投入数量固定的条件,在农用地总体规模固定情况下,林草地经营与耕地利用变动必然会引起农户家庭经营行为的改变,从而对整体碳循环系统造成非预期的扰动。在上述放松条件下,农户家庭收入函数将加入新的变量和新的约束条件,公式表示如下:
同样利用构建拉格朗日函数的方法求解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函数,可以得到放松条件下的农户家庭收入最大化条件:
继续使用公式(5)中符号的意义,同时令[MRLa1]、[MRLa2]分别代表林草地经营用地和耕地利用用地对农户家庭收入的边际贡献[∂ql1,la1,k1∂la1]、[∂ql2,la2,k2∂la2],令公式(8)说明,政府根据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不同产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不同劳动力资源和不同农地利用的边际收入贡献等因素调整财政补贴水平,仍旧能够保证农户低碳经济条件下实现家庭收入最大化的条件。
四、政策建议
寻求碳循环与经济社会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政府农地利用管理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将影响我国国民经济中各种不同的经济活动,而不同经济活动对地球碳循环系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用是不同的。针对各种类型经济活动的不同碳循环效应状况和现实经济条件下农户具体的经营行为,积极地进行农地利用管理政策调整,引导科学合理的农地利用方式,对于我国发展低碳可持续经济是必要的。
(一)科学进行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
从我国整个土地分类和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视角分析,建设用地上进行的经济社会活动与碳循环中的碳源循环极具有正向相关关系,而农用地上的经济社会活动则与地球碳循环中的碳汇循环极具有正向关系,二者之间相互制衡,共同构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碳循环均衡过程。一定水平的碳循环均衡必然要求一定规模的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规模与之相适应,因此在总体上,我国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和水平,按照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和政府的减排承诺,测算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上所开展经济活动对碳循环均衡造成的扰动,科学合理地进行国土空间利用全国层面和区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并以此科学规划为纲对我国土地管理政策进行总体动态调整。在建设用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效应远远大于农用地利用的边际贡献效应的现实背景下,宏观上严格控制农用地向建设用地的转用,使二者保持适应低碳可持续经济发展要求的规模。为保护农用地规模,逐步扩大林草地占全部国土面积的比例,除严格执行现有的耕地占用占补平衡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强制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按比例投入农地建设制度以及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外,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根据建设用地上开展经济活动形成的不同碳排放量,实行标准定价基础上的差异化价格,并将该部分超出利益用于对农地科学利用的奖励,以达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碳循环均衡。
(二)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引导农户家庭加大农地投入
农地合理利用能够充分发挥地球碳循环中的碳汇极作用,抵消建设用地上所开展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碳源极作用,达到低碳经济社会发展模式下的碳排放量控制目标。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决定了二元经济特征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这种经济发展特征决定了农户家庭外出务工的收入效应将在很长时间内高于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对农户家庭收入的边际贡献效应。因此,为达到低碳经济发展模式下的农地合理利用,政府有必要对农户家庭农地利用实施财政补贴。只有对农户家庭农地经营行为实施政府补贴,提高其边际收入贡献效应,才能在总体上引导农户家庭加大农地利用和保护投入,科学合理地利用农地。另外,政府在实施财政补贴时,应与农地管理政策的整体目标相适应,一方面刺激农户家庭在农用地上科学地进行林草地经营,充分发挥林草地的碳汇极作用,另一方面应当通过政府补贴引导农户家庭进行低碳排放的耕地利用,尽量减少耕地利用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同时,为提高政府补贴对农地合理利用管理的调节作用,应当将影响政府补贴的基础变量确定为林草地和耕地利用的实际数量,以提高农地利用管理政策调整的动态弹性和政策的实施效果。
(三)规范农户农地利用行为,保持各类型农地比例适当
从林草地经营和耕地利用角度分析,由于二者投入形成的最终产品不同,必然会存在对农户家庭收入边际贡献率不同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林草地经营边际收入贡献率低于耕地利用边际收入贡献率的情况下,如果不通过价格干预或财政补贴手段的调节,在农地利用总体规模内,大量的林草地可能转变为耕地,反之亦然,从而在总体上可能会形成破坏碳汇功能极发挥作用的不当国土空间利用行为。因此,政府需要积极跟踪林草地经营和农地经营产品价格变动,根据该变动价格测算二者对农户家庭收入的边际贡献水平,从而通过财政补贴、价格控制等手段建立科学的价格补偿机制。运用该机制引导、规范农户合理利用农地,使各个农地利用类型保持经济社会低碳发展要求的适当比例。另外,应当尊重自然规律,严格限制在不适宜耕地利用区域内进行的毁林开荒行为,对已经毁林开荒的区域应当投入必要的财力尽快予以恢复,扩大林草地覆盖面积。
(四)加大研究力度,提高农地利用管理政策调整的灵活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各种经济社会活动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延伸,动态变动的经济社会结构决定了我国国土空间中各种类型的土地利用规模都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在国土空间利用宏观控制层面上,需要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掌握各类土地规模的变动情况。为达到该目标,需要加大国土使用动态变化研究投入,为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保障,例如通过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及时了解各类国土空间利用的动态变动数据等。另外,政府制定和调整农地利用政策,提高政策的实施效应和效果,增加政策调整的灵活性,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类经济数据的变动情况,这些数据的获得需要政府多个部门提供大量的实际材料。总之,只有持续加大研究投入和力度,切实掌握部分关键经济变量的变动规律,提高政府农地利用管理政策调整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才有可能保证实现低碳经济条件下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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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耿 欣;校对 YT,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