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江苏省将首次实施课程标准高考,江苏化学高考说明具有范围划定相对全面、比例调整突出“物质”、内容要求依据课标等方面的特点,应考复习可以采取依据说明把握范围、适当加强无机知识、同步融合必考内容、统一预设选考模块、重视钻研选考题例等教学策略。
关键词 江苏 化学高考 考试说明 应考策略
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江苏省2004年起实施执行全国考试大纲的自主命题。为了体现江苏特色,2006年起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人力在全国考试大纲的基础上拟定江苏卷考试说明,2006年和2007年的考试说明都是在全国考试大纲出版后拟定的,是对全国考试大纲的补充。江苏是继山东、广东、海南、宁夏4个省区之后的第二批高中课改实验区,首届课改高中毕业生将于2008年参加“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江苏新模式高考,面对全新的《高考方案》,全省各地都期盼权威性的指导材料,于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在2008年全国考试大纲出版之前的2007年11月出版了江苏卷考试说明。本文拟通过对2008年江苏化学高考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特点的分析,以期获得对应考策略的有益启示。
1 2008年江苏化学高考说明的特点
1.1 范围划定相对全面
《考试说明》对考试范围的规定是[1]: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化学科(江苏卷)考试范围分为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必考内容为普通高中化学课程中的“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和“有机化学基础”4个课程模块的内容。选考内容包括普通高中化学课程中的“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2个选修课程模块的内容,考生从中任选一个模块内容作答。这一“2+2+2选1”的考试范围与第一批实验区已经执行的2007年全国新课程标准化学考试大纲的“2+1+4选1”相比,《考试说明》将2007年全国新课程标准化学考试大纲选考内容中的“有机化学基础”调整成了必考内容,同时剔除了偏向文科学生的“化学与生活”和“化学与技术”,并将“实验化学”增补为选考内容。这样每个考生实际被测5个课程模块,虽然与《课程标准》中“报考理工类专业的学生,最多不超过4个模块”[2]的建议不完全吻合,但符合“报考化学及其相关专业的学生,最多不超过6个模块”[2]的要求。从考试范围所涵盖的知识面看,《考试说明》比2007年全国新课程标准化学考试大纲更全面,更能反映中学化学学科知识的概貌,能促进理工类和化学等专业发展方向的学生打下良好的化学学科知识基础。
1.2 比例调整突出“物质”
2008年江苏高考化学卷与2007年新课程标准高考一样,也由必考和选考2部分组成。《考试说明》在分配内容比例时,先规定“必考内容约90%,选考内容约10%”,然后又将必考内容按传统模式进行了比例分配。与历年的考试大纲相比,《考试说明》对相对稳定的内容比例进行了调整[1],具体是元素及其化合物由15%到20%,有机化学基础由15%到18%,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由35%到32%,化学实验由20%到18%,化学计算由15%到12%。
高考一直采用的是纸笔测试方式,即使命题追求“能力立意”,直接检测的还是学生对知识的了解、理解和综合应用情况。所以,《考试说明》所规定的内容实际都属于认知领域。对于这些认知领域的化学知识,还可以划分为物质知识、方法知识和观念知识3大类,其中,物质知识包括元素及其化合物和有机化合物,方法知识包括化学实验和化学计算,观念知识包括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由于化学是“识别和创造”物质的科学[1],所以在学科知识中,物质知识是“识别和创造”的对象,方法知识是“识别和创造”的工具,观念知识是“识别和创造”的思想。换言之,物质知识是整个学科知识的基础,也是方法知识和观念知识的载体,方法知识和观念知识既要依靠物质知识的支撑,又能促进物质知识的获取。《考试说明》将物质知识由30%调整为38%,方法知识由35%调整为30%,观念知识由35%调整为32%,正突显了物质知识的基础、载体和支撑地位,也是“识别和创造”物质的学科特性所决定的。
1.3 内容要求依据课标
由于《考试说明》出版在2008年全国考试大纲之前,所以《考试说明》的制定只能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化学科学素养的要求和化学科学的特点,参照《普通高级中学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结合江苏省普通高中化学教学的实际”[1],其中,唯一的文本依据是《课程标准》。对照《考试说明》和《课程标准》可以发现,《考试说明》的必考内容是将“化学1”、“化学2”、“化学反应原理”和“有机化学基础”4个课程模块的内容标准(包括九年级化学中的溶解度、质量守恒定律等核心概念),从化学科学特征和基本研究方法、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无机化合物及其应用、有机化合物及其应用、化学实验基础等5个方面进行了重新组合;选考内容则基本平移了“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2个课程模块的内容标准,只对少数条目进行了组合和调整。这也正体现了“化学课程标准是普通高校招生化学科考试命题依据”[2]的刚性。
由于受《高考方案》的统摄,《考试说明》相对于过去2年还调整了考试时间、试卷分值和试题难度。其中,考试时间由120分钟减为100分钟,试卷满分由150分减为120分,容易题、中等难度题和较难题由2∶6∶2调为3∶5∶2。另外,尽管试卷设置具体分值,但最终成绩将按学生的分数分布转化为A+、A、B+、B、C、D等级以后公布。
2 2008年江苏化学科高考的应考对策
2.1 依据说明把握范围
由于新课程实施一纲多本的教科书编制制度,《课程标准》的同一要求,在不同版本教科书中的逻辑顺序、栏目设置等呈现方式也都有较大差异。新课程倡导“用教科书教”的教学理念,由于《考试说明》的唯一文本依据是《课程标准》,所以复习过程更应该吃透《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并按照《考试说明》的相关要求准确把握考试范围。例如关于化学平衡的移动,人教版《化学反应原理》只介绍了浓度、温度、催化剂对化学平衡的影响情况,但《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分别要求“通过实验探究温度、浓度和压强对化学平衡的影响,并能用相关理论加以解释”[2],“理解浓度、温度、压强、催化剂等对化学平衡影响的一般规律”[1],所以新课程教学和复习都必须增加“压强”的内容。另外,在依据《考试说明》帮助学生全面梳理的过程中,有条件的还可以融合多套教科书的不同特点,吸取各自的不同呈现方式,提高学生灵活识别和运用知识的能力,而不应该只依据某一套教科书,更不应该在比较几套教科书的基础上剔除交叉点以外的内容,进行传统的脱离《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所谓回归课本。这种纯粹的“回归课本”只适用于过去“一纲独本”的时代,而对于“一纲多本”的新课程可能会导致疏漏的遗憾。
2.2 适当加强无机知识
在新课程体系中,元素及其化合物只隶属于《化学1》的“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主题,该主题的6条内容标准中只有2条与元素及其化合物直接相关,一是涉及钠、铝、铁、铜等金属元素,另一是涉及氯、氮、硫、硅等非金属元素,但这其中只分别涉及具体元素,而没有涉及元素的具体性质和具体的化合物。由于《课程标准》是《考试说明》的唯一文本依据,所以《考试说明》,包括2007年全国新课程标准化学考试大纲,对“无机化合物及其应用”的要求像《课程标准》一样的笼统和粗线条。而与教学大纲配套的2007年全国化学考试大纲对“常见元素的单质及其重要化合物”则给出了6大点22小点的要求,对元素及其化合物的种类和性质描述得非常详尽[3]。
为了突显学科特色和物质知识在学科知识中的地位,《考试说明》提高了物质知识的比例。在学习《课程标准》和进行《化学1》的教学实践时,笔者就感受到了新课程对元素化合物知识的弱化倾向[4]。在“依据说明把握范围”的过程中,面对《考试说明》的笼统要求和必考内容中20%的比例,更应该采取“适当加强无机知识”的应对策略。而加强无机知识尺度的把握,应该依据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制定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教学要求》(以下简称《教学要求》)。《教学要求》[5]将《化学1》中2条与元素及其化合物直接相关的内容标准细化成了18条“学习要求”,并列有4条“教学建议”,复习时可以按照《教学要求》梳理相关内容,并注意融合选修模块实现“在相关选修模块中学习”或“逐步补充”的“教学建议”。
2.3 同步融合必考内容
新课程的模块教学,一方面是考虑学生个性发展的多样化需要,另一方面是追求与学生认知顺序的同步发展,促进学生知识的螺旋式升级。在《考试说明》所安排的必考和选考课程模块中,有关主题和模块的知识有一定的类属和递进关系。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化学2主题1物质结构基础→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化学2主题2化学反应与能量→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元素及其化合物:化学1主题3常见无机物及其应用;有机化学基础:化学2主题3化学与可持续发展→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实验:化学1主题2化学实验基础→选修6实验化学;化学计算:化学1主题1认识化学科学。由于学科知识的逻辑关系,新课程模块必须按照“化学1→化学2→选修X(选修课程模块可以不分先后)”的顺序组织教学,同时还应该注意不同课程模块之间的衔接,也就是前导知识对后续知识的铺垫,以及后续知识对前导知识的融合。复习是螺旋式升级以后的回顾与反思,这时应该同步融合必考模块的相关内容,也就是使必修与选修融合、选修与选修融合,促进学生知识的系统化和整体化,而不应该让学生回到起点后再重新逐级进化和攀援。
2.4 统一预设选考模块
《考试说明》与2007年全国新课程标准高考一样,安排的是必考和选考相结合的考试范围,这可能导致教学过程中“固定选修模块”的消极现象[6],也就是同一学校或同一地区开设相同的选考课程模块,以方便学校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统考等“管理”工作的展开,但这不仅可能剥夺学生对选修课程的自主选择权,同时也会破坏《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必修和选修相结合的课程结构。不过从追求复习效率的角度看,可以在全体学生自主选修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条件和教师特长为学校或班级学生统一预设选考模块,以便复习教学在一定范围内统一组织和统一管理。《考试说明》规定的“物质结构与性质”和“实验化学”2个选考课程模块,都是过去教学大纲所没有的内容,怎样通过试卷总分的10%来相对全面地测试这第5个课程模块,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不统一预设选考模块,教师就要花两倍时间组织选考模块的复习,学生则不仅要花两倍时间进行复习,而且在100分钟的宝贵考试时间里还要对2道大题进行比较和选择,这样虽然有可能发挥最佳成绩,但其效率不高,还可能陷入不能取舍的两难境地。
2.5 重视钻研选考题例
2008年是江苏实施《高考方案》的第一年,《考试说明》对试卷结构没有做任何说明,也没有同类的参照系,目前各地教师围绕试卷结构形成了多种猜想,其实更有意义的研究是试题的呈现方式而不是纯粹的试卷结构。对于试题的呈现方式,《考试说明》是通过“典型题示例”来说明的。《考试说明》中必考题的示例基本是近年来江苏卷中的原题,对于这些试题的设计规律和发展趋势,广大教师已经形成比较成熟的研究套路。选考的形式虽然在2007年新课程标准高考中已经启用,但实际施用过的原题数量很少,而且为“实验化学”选考课程模块制作的原题还没有,《考试说明》中的2道选做题示例实际承载着许多文字无法尽数表达的信息。“物质结构与性质”题是《考试说明》新编拟的,它借助“能源日趋紧张”的情景考查学生对课程模块知识的掌握和应用程度[1],涉及了原子核外电子排布式、分子的结构式、等电子体原理、晶体类型、杂化轨道和分子间作用力等几乎所有的模块核心概念,非常全面但难度不大;“实验化学”题是有关甲苯氧化制备苯甲醛的生产流程[1],由2006年江苏卷的实验题改编而成,没有涉及《实验化学》教科书中介绍的现代仪器和复杂的条件控制,难度中等,只要在其他课程模块中注意渗透相应的理念和方法,没有选学过《实验化学》课程模块的学生也完全能够解决。所以《考试说明》中的这2道选做题示例值得深入研究,以进一步揭示其内隐的有关试题设计方法的丰富信息。
总之,只要在新课程教学中,对选考化学的学生按照“化学1→化学2→选修3物质结构与性质→选修4化学反应原理→选修5有机化学基础”的顺序组织教学,将“选修6实验化学”的方法和理念渗透在其他课程模块的教学之中,并注意课程模块之间的衔接和融合,应考复习时再根据《考试说明》进行系统梳理,一定能促使学生掌握化学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后续的专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说明(物理·化学·生物).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35-6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普通高中化学课程标准(实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3] 教育部考试中心.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化学科考试大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4] 陆军.化学教育,2007,28(12):17-19
[5] 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课程教材研究中心,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教学要求(物理·化学·生物).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34-37
[6] 陆军.中学化学教学参考,2007,(1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