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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3篇

时间:2022-10-08 09:05:06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3篇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徐州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规范审计操作,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3篇,供大家参考。

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3篇

篇一: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市审计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操作指南(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工作, 规范审计操作, 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 结合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特点, 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 是指由政府通过财政性资金投资、 银行贷款以及发行债券等形式,组织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是指政府审计机关对投资资金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 分析评价其投入、 管理和使用的经济性、 效率性和效果性, 并提出改进建议的专项审计行为。

 所谓“经济性”, 是指在充分考虑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投资成本, 即少支出。

 所谓“效率性”, 是指项目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 建筑材料、 机械、 人工等)之间的关系, 即一定的投入所能得到的最大产出, 或一定的产出所需的最少投入, 即支出合理。

 所谓“效果性”, 是指项目的预期结果和实际结果之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 项目在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 经营目标以及其他预期效果, 即支出得当。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目标是通过项目资金的绩效审计, 在保证项目资金真实、 合规的基础上, 揭露项目 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效益性问题, 提出加强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促进项目资金合理、 有效的使用、 规范管理, 促进项目的后续运营达到预期效果,促进项目达到公共服务目标,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选项应遵循《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 所确定的原则和重点关注的内容。

  第一,利用财务资料和非财务资料,对资源管理的经济性、 效率性和效果性作出评价;

 第二,对一个单位、 一个计划和项目的总的业绩作出报告;

 第三,对提高政府部门的经济性、 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总的建议。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审前调查应重点关注:

 (1)

 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

 职责范围或业务经营范围、 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及其工作情况;

 (2)

 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情况;

 (3)

 项目概算或预算的批准与调整情况;

 (4)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5)

 项目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等方面的招投标和承发包情况;

 (6)

 建设资金筹措计划与实际筹集、 到位情况;

 (7)

 工程现场管理、 工程财务核算、 工程物资收发、 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合同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8)

 工程竣工验收、 决算及投入使用、 管理情况;

 (9)

 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根据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和审计重点。

 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建设资金的筹集、 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审计设计、 监理、 施工、设备材料采购、 征迁以及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活动。

 审计重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

 经济性。

 审查项目 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工程建设成本的节约性和建设资金筹集成本与使用成本的节约性。

 (二)

 效率性。

 审查项目 建设与其所用的资源(如土地、 建筑材料、 机械、 人工等)

 之

 间的关系。

  (三)

 效果性。

 项目投资目 标的实现情况, 是否达到预定的效果, 是否取得预定的效益, 包括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评价的主要依据有:

  (一)

 国家相关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

  (三)

 政府确定的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职责和绩效目 标;

  (四)

 政府或项目建设单位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部门预算相关材料和财政部门的预算批复文件;

  (六)

 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项目预算论证材料和项目验收报告;

  (七)

 政府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项目 建设单位部门年度收支决算报告;

  (八)

 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 办法及工作规范;

  (九)

 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 绩效审计绩效评价内容主要有:

 (一)

 项目交付使用前指标。

  1.资金筹集。

 主要反映项目 资金来源是否合规、 资金数额和到位时间是否按计划进行、是否满足项目进度需要, 可设置资金筹集合规性、 资金到位率和及时性等指标。

  2.资金使用。

 主要反映与项目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 项目预算管理、 资金管理、 财务监督等关键制度和管理环节是否有效,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理、 资金使用的效果性如何。

 可设置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 资金使用范围合规性、 资金支出结构合理性、 资金支出合法性、 提前(延期)

 还贷增减利息支出、 建设投资增减额、 是否存在无效投资和损失浪费现象等指标。

 3.投资决策指标。

 主要反映项目 论证是否充分可行、 项目立项设计和决策等环节是否规范, 可设置项目科学性和可行性、 投资决策程序规范性等指标。

 4.是建设管理指标。

 主要反映项目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项目完成进度是否与预期(设计)

 目标一致, 项目质量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 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项目建设是否存在超规模、 超标准、 超概算, 有无擅自增加建设内容等。

 (二)

 项目交付使用后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

 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尤其是竞争性投资项目, 必须重视其经济效益方面的评价考核。

 该项可设置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率、 投资回收期及相关经济收入等指标。

 二是社会效益指标。

 可设置政策符合性、 社会就业、 社会人文、 社会满意度和其他社会影响等指标。

 三是环境效益指标。

 可设置是否执行了“三同时” 制度、 环境质量、 废弃物再利用等指标。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内容与方法

  (一)

 审计内容

 审计内容总体上包括项目决策、 建设准备、 建设实施、 竣工验收和投人运行五个阶段,具体实施中可根据审计的类型确定侧重点。

 1. 在项目决策阶段, 主要审查项目 的立项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的申请审批程序, 审查有无违反决策程序、 擅自立项的行为, 各个环节有无省略或遗漏; 审查重要环节的论证研究是否充分和科学, 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要求等。

  前期资料的审查应把握科学性, 检查立项决策的科学、 正确性, 具体审查项目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必要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 深度能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满足

 设计需要; 项目决策、 勘察、 规划、 设计各阶段的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有效, 能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控制建设项目的投资, 特别要重点分析设计变更是否合规。

 2. 在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主要审查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设计文件是否齐全, 勘察设计规模、 设计标准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 是否合理; 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程序是否合规, 拆迁程序是否合规, 是否取得拆迁许可证; 是否按规定缴纳各项前期费用; 是否办理了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 对于涉及老百姓切身 利益的土地补偿、 安置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等资金是否按规定支付等问题应重点关注。

  3.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主要审查概算执行、 招投标管理, 合同管理、 施工管理、 质量管理、 资金管理、 造价管理、 工期管理等几方面, 揭露因管理乱等造成的损失和浪费问题。建设实施阶段是进行投资效益审计的重要关注点, 该阶段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投资的经济性和效率性。

  审查建设项目管理应把握规范性, 审查的重点环节和内容:

 一是设计、 监理、 施工单位选择和材料采购供应环节, 检查项目招投标是否按“公开、 公正、 公平” 等原则进行, 有无因“暗箱操作”、 虚假招标、 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谋取利益, 虚假合同, 垫资招标或压低造价等, 造成损失浪费、 质量隐患以及影响工期等问题; 同时, 将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与审计是否存在腐败行为结合起来, 发现案件线索。二是工程施工和质量环节,检查是否实施有效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度、 建设监理制度, 监理是否忠实履行职责, 是否存在偷工减料、 高估冒算、 质次价高等问题, 工程建设是否按设计内容全部施工完成。

  4. 在竣工验收阶段, 主要审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项目验收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 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同时验收, 工程是否按规定的比例预留了质保金等。

  对公共工程项目 资金使用效率的评价应把握经济性, 审查重点:

 一是资金的来源、 管理、 使用和到位情况, 分析建设资金的实际来源渠道、 数额、 到位时间是否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分析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有无存在资金滞留、 挤占、 挪用、 截留等违规违纪问题。

 二是资金结算情况, 将竣工决算审计应当作为投资效益审计的重点, 审查工程造价和价款结算是否真实、 合法, 要重视资金拨付、 结算中存在的异常现象。

 通过审查项目的工程总量, 对照最初预算及项目实施中的变更情况, 核准工程的实际造价和各种税费的计提是否正确, 确定建设成本的真实性、 合法性。

  5. 在投入运行阶段, 主要审查项目 的经营能力、 管理能力和赢利能力, 以及项目的社会效益、 环境效益等内容。

  项目 竣工运营期绩效评价是对项目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

 的建设项目实际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估、评价。主要从是否达到了预期目 标或达到目 标的程度、成本效益分析评价、 对社会经济实际影响、 项目 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价。

 (二)

 审计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方法除可采用审阅、 访谈、 抽样调查、 观察、 分析、 问题解析法、 碰头会、 绘制结构关系图等方法, 还可以采用调查询问、 调查问卷、 拍摄照片、 走访权威机构、 专家访谈等方法。

 政府投资项目 绩效审计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可采用以下评价方法:

  1. 成本--效益比较法。

 针对财政支出确定的目标, 在目标效益相同的情况下, 对支出项目中发生的各种正常开支、 额外开支和特殊费用等进行比较, 以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效益为优。

  2. 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法。

 通过比较财政支出所产生的实际结果与预定的目标,分析完成(或未完成)

 目标的因素, 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3. 摊提计算法。

 研究某项支出通过年度盈余得以回收的时限, 即计算投资回收期或投资风险。

 摊提时间越短, 风险越小。

  4. 最低成本法。

 在某项公共支出不易观测或计算其效益大小的情况下, 可采取比较多个功能和目的相近的方案, 评价和选择成本最低的方案。

  5. 因素分析法。

 通过列举分析所有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

  6. 历史动态比较法。

 将历史上各时期的公共支出按一定原则和类别分类排列, 分析比较, 确定公共支出效率变化的情况。

  7. 横向比较法。

 将相同或近似的支出项目 通过比较其在不同地区间的实施执行情况来分析判断支出的绩效。

  8. 专家评议与问卷调查法(公众评判法)。

 通过若干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财政支出绩效进行分析, 同时, 设计不同的调查问卷, 发给一定数量人员填写, 最后汇总分析各方意见进行评价判断。

  9. 数理模型法。

 在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基础数据库和综合运用比较、 因素分析和成本一效益分析法等评价方法的基础上, 建立部门预算或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的数理模型, 利用开发的绩效评价软件系统和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来处置、 评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0. 其它方法。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报告按照《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 要求撰写。

 第十二条 本指南对审计工作底稿、 审计抽样、 内部控制测评等未作规范, 审计人员应参照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准则及《徐州市审计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 执行。

 第十三条 本操作指南就政府投资项目绩效审计的程序、 方法、 标准、 审计内容、 审计报告等提供指导, 本指南未涉及到的部分, 请参照《徐州市审计机关绩效审计通用操作指南(试行)》, 其他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审计人员应当运用其专业判断。

  第十四条 本指南由徐州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附件:

 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参考指标

 一、 项目建设的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效益评价的基础, 主要以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为评价依据,针对项目的前期阶段、 准备阶段和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四制” 及资金使用方面进行评价, 前期和准备阶段以定性指标为主、 资金使用方面适当地采用了定量指标。

 (一)

 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决策分析阶段)

 主要审查立项程序是否合规,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有无违反决策程序、 擅自 立项的行为发生; 审查项目前期论证工作的充分性, 论证结果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公正性。

 防止可行性论证变为“可批性论证” 的倾向, 杜绝“三边” 工程。

 具体可采用以下九项指标:

 1. 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2. 项目 立项的资料是否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内容是否完整、 真实、 科学,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 可研报告的...

篇二: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投资评审与政府投资审计的区别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 法规和规章,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

 算和竣工决(结)

 算进行评价与审查, 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是财政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为核实项目建设投资, 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节约财政资金,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投资评审这一职能就显得尤为必要。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等规定, 对使用财政资金、 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

  一、 行政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同

 我县财政投资评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 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及 《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建【2002】

 26 号)

 、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

 648 号)

 、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和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 《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2011】

 9 号)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

 ” 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进行

 审计监督。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七十二条“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 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 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

 二、 职能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为了 加强自身 行政管理, 为财政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而设置的内部审核机制。

 其审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 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见财建【2009】

 648 号第十二条)

 。

 而政府投资审计是对社会各领域经济活动的专门监督, 其审核结果对被审建设单位具有行政处罚权。

 从监督管理的层面看, 财政投资评审是内部监督,政府审计是外部监督。

 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的通知》 (财建【2002】26 号)

 规定:

 “决定对政府性基金年度财务决算和中央大中型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 后审批” 的办法, 即先委托财政部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再按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 即财政投资评审仅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本身进行审核。

 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有权对政府投资建设直接有关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并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如下的处理措施:

 (一)

 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

 (二)

 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三)

 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四)

 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

 其他处理措施。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对应当上缴的款项,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国家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

 对于拒不执行处理措施的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三、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和政府投资审计的权限不同 河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 【2002】394 号)

 、 《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2009【648】

 号)

 和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我省市级, 制定了《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

 6 号)

 。

 该管理办法中第三章评审范围和内容如下:

 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一)

 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

 建设项目:

 (二)

 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三)

 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融资投资建设项目 (四)

 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支出。

 财政投资评审内容:

 (一)

 项目概(预)

 算、 竣工结(决)

 算、 统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 以及纳入部门预算和年度预算追加的基建、 修缮、 大中型仪器设备购置等性质支出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审核;

 (二)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

 项目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审核;

 (四)

 工程建设支付合理性、 准确性审核;

 (五)

 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 管理情况, 以及配套资金筹集、 到位情况审核;

  (六)

 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

 项目概(预)

 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

 实行代建制项目有关情况审核;

 (九)

 其他。

  而河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

 该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定义, 即指政府全额投资和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设项目 以及政府财政资金占概算总投资不足百分之五十, 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或者运营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其审计监督范围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以及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的财务收支。

 该条例第四章审计内容及程序中第二十条至二十四条为审计内容, 具体如下: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真实、 合法、 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审计机关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计的内容:

 (一)

 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是否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符 (二)

 政府投资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三)

 征地、 拆迁费用支出情况;

 (四)

 供水、 供电、 道路、 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

 第二十二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内容:

 (一)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二)

 项目合同中与建设资金相关条款内容及履行情况;

 (三)

 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情况;

 (四)

 工程造价情况;

 (五)

 项目设备、 材料等物资采购情况;

 (六)

 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七)

 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单位收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

 (一)

 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 合法情况;

 (二)

 项目规模及总投资预算的执行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

 征地拆迁、 勘察、 设计、 监理、 采购、 供货、 咨询、 代理等费用支出情况;

 (四)

 招标、 投标的财务收支情况;

 (五)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和分摊、 转出、 核销情况, 建设单位的管理费提取和支出情况;

 (六)

 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

 项目收入的来源、 分配、 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

 (八)

 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结算和支付情况;

 (九)

 税费的缴纳情况;

 (十)

 项目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和预留建设资金情况;

 (十一)

 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情况;

 (十二)

 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效益审计。

 在效益审计时, 应当依据有关经济、 技术及社会、 环境等指标, 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的有效性。

 四、 对建设项目审核的阶段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之中, 周边省市也都相继建立了“六先六后” (“先评审, 后编制” 、 “先评审, 后招标” “先评审, 后采购” 、 “先评审, 后变更签证审批” 、 “先评审, 后拨款” 、“先评审, 后批复” )

 的评审工作机制, 而我县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四先四后”(“先评审, 后招标” 、 “先评审, 后变更签证审批” 、“先评审, 后拨款”、“先评审, 后批复”)

 的评审机制 (见临政 【2011】9 号和临财【2011】

 22 号)

 。

 根据法规要求, 财政投资评审将侧重点放在“先评审” , 就是为了节约财政资金, 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而政府投资审计大多是事后审计, 是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作出结论。

 同时, 政府审计还要对已发生的问题作出行政处罚。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也明确了可以全过程审计监督, 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可以从前期准备阶段起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

 (见《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二十条)

 五、 对建设项目审核结果的效力不同

 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豫财办【2011】

 6 号)

 第十四条规定, 财政部门出具的评审结论,

 是拨付项目建设进度资金、 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竣工财务结算等事项的依据。

 且豫财办【2011】

 6 号文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下:

 (一)

 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财政部门应当预留 10%-30%竣工结算尾款, 待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批复后进行拨付;

 (二)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竣工财务决算, 由财政部门审批, 作为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依据。

 2、 政府投资审计可以对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并具有行政处罚权。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中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3、 综上所述, 对于审计局提供的文件《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中“同时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之前, 财政部门不应擅自进行决算, 拨付工程价款不能超过合同的 70%, 财政部门凭审计报告拨付工程款, 建设单位凭审计报告办理工程结算” ,此段查无此据。

 (临颍县审计局提供的材料有抄袭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黄均田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 《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的嫌疑)

 六、 审核结果追求的目标不同 根据中国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中“财政和审计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管, 确保资金规范、 高效、安全、 廉洁使用” , 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投资审计都是为了保障财政资金规范、 安全、 有效的使用。

 双方都为行政职能, 其审核工作费用是从财政预算中列支, 与建设单位无利益关系, 都应能保证审核结果

 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1、 对于审核工作费 根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第三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 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 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五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2、 对于委托审核费 根据《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时, 要严格按照客观、 公正、 公平原则, 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 公正, 按照“谁委托, 谁付费” 的原则, 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

 委托审计费用由委托方负责支付, 受委托方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3、 审核结果 财政投资评审是本着节约财政资金, 保证财政资金科学化、 精细化管理而提供的技术支撑。

 政府投资审计是对项目建设整体过程合法、 合规性的审计监督。

 参考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 《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

 512 号)

 3、 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财建【2009】

 648号)

 4、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南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豫财办【2011】

 6 号)

 5、 临颍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临颍县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临政【2011】

 9 号)

 6、 临颍县财政局印发的《临颍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运转程序》(临财【2011】

 22 号)

 7、 《财政评审》 总第 58 期[26-2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0、 《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

 11、 《浅析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法律依据异同》 湖北省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黄均田

篇三: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党组〔2019〕9 号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党组 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 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现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王惠敏同志主持并负责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周碧均同志分管行政事业财政审计科; 仲荣同志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周宗刚同志分管企业审计工作; 于昕同志分管法制科;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 审计局党组 文件

 丁洁同志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 仲宏伟同志主持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 周璇同志协助王惠敏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分管工作实行 AB 角补位制度。周碧均同志、周宗刚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于昕同志、周璇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丁洁同志、仲宏伟同志互为 AB 角补位。

  中共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党组 2019 年 9 月 19 日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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