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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5篇

时间:2022-10-08 09:05:40 来源:网友投稿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5篇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高等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5篇,供大家参考。

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5篇

篇一: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学校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强化对学院落实办学主体地位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作风保证,充分发挥学院党总支部(下文称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和执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和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以“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为基本原则,党总支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党员大会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党员大会是党总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总支的最高领导机关,有决策权、组织选举权和监督权,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 党员大会其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党总支部委员会(下文称委员会)作为领导机构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五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学校党委工作制度和安排要求,就如何宣传贯彻落实进行研究,就委员会拟定的相关规划、计划、方案、措施进行审议。

 (二)研究党总支全面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作等专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做出开展上述工作的具体决策,审定上述工作相关制度,审议委员会关于上述工作的报告,对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审查和监督。

 (三)根据学校干部任用办法,做好党总支专兼职教师尤其是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管理、服务和使用,挖掘、培养优秀人才并向学校党委推荐。

 (四)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形成的决策意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党员队伍建设规划和专项工作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员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查党支部关于对党员进行表彰、奖励、处分、组织处理和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意见。

 (六)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增补、撤免总支委员和出席代表。

 (七)对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总结,对结果予以备案。

 (八)研究、决定或表决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和问题。

 第六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下文称会议)是委员会履行领导机构职责、负责日常工作的基本议事决策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本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至第(七)款规定之事项和经与学院主任沟通确定由会议做出决策的事项。

 上述事项未经党员大会或会议而做出决定或做出决定的会议程序违规的,其决定自始无效。

 第三章 会议筹备 第八条 会议参会人是总支委员,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实际参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会议有效;参会人不能到会的须于会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就议题提交书面意见建议,不参与表决;总支书记根据议事决策需要、按照会前沟通情况指定列席人;专职组织员固定列席会议并协助组织委员做好会议筹备、召开、决定执行中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含主持党务工作的副书记,下同)召集,一般在会前 3 日发出召集;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会议筹备。

 第十条 组织委员向全体总支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征集会议议题;被征集人应根据自身工作内容提交备选议题、也可就其他的问题向其他被征集人提出议题建议。

 第十一条 党总支书记应根据议题征集情况同总支委员进行会前沟通、交换意见,多数委员同意上会研究的议题应列入会议议程;未列入备选议题、未经会前沟通、经会前沟通认为缺少决策依据或充分论证、会前沟通未取得较为一致的意见、会前沟通未产生成熟意见的事项或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组织委员一般在会前 2 日向参会人和列席人传达会议议程。

 第十三条 研究讨论与参会人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议题时,参会人应回避;议题与其本人、家庭成员、直系或旁系亲属利益有关的教工,不作为列席人。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四条 党总支书记主持会议,向参会人和列席人通报会议议程;参会人在会前发现、了解新情况的,应在会前或研究相关议题前向主持人报告。

 第十五条 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研究、一事一议,基本步骤是:

 (一)参会人按委员、副书记、书记的顺序就议题发表意见,期间可向列席人了解情况、征询意见。

 (二)主持人确认参会人不需再向列席人进行了解、征询的,请列席人退出会议。

 (三)主持人梳理参会人的一致意见和不同意见,组织参会人针对分歧研究讨论。

 (四)主持人确认参会人均已充分表达意见后,组织表决,涉及制度建设、特定人利益的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其他表决可采取举手或口头形式。

 (五)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宣布表决中获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同意的决定有效。

 (六)议题多于 1 项的,可将安排各项议题分别进行本条第(一)款规定之步骤,而后按本条之第(二)(三)(四)(五)款规定之步骤一议题一决。

 第十六条 议事中发现会前未掌握、须调查研究的新情况的,参会人意见分歧较大的,持相反意见的参会人数量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讨论、不组织表决,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参会人在表决中的意见较为分散、均未获半数以上同意的,持相反意见的人数相当的,主持人应暂缓宣布表决结果, 经会后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次上会研究决定; 经再次上会研究仍不能形成决定的或可形成决定但意见不集中的,可向学校党委请求指示或裁定。

 第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向请假未参会的委员传达会议情

 况,听取意见;该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作为表决。

 第十八条 党总支书记指定记录人做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总支书记签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不宜由参会人、列席人保管的书面材料,组织委员应在其离场前收回。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应明确执行的负责人、牵头人、执行人和目标、路径、措施、完成期限、验收标准等要素。

 第二十一条 学院内党组织、党员均应执行会议决定,学院党政应保证会议决定的执行、并可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促成其落实。

 第二十二条 非经新的会议复议或学校党委、纪委做出暂停执行、变更、撤销的决定,不得不予执行或争辩不予执行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执行中发现对作为决策依据的事实认识有误、掌握不全面,或遇有意外事件、不可抗力,致使会议决定已不可能执行或执行将发生不利后果、须立即暂停执行或变更的,由党总支书记征求委员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同意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可暂停执行或变更,暂停执行或变更的决定应在下一次会议上提请认可。

 第二十四条 执行中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学

 校党政制度发生变更且溯及既往,导致决定的决策依据已不存在的,由党总支书记决定并通知立即停止执行。

 第二十五条 委员根据自身职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就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协调,党总支书记就执行情况在党内定期通报、接受询问。

 第六章 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列席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决定中须保密的内容、决定形成过程严格保密。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不得无故拖延召集会议,参会人不得无故拖延参加会议。

 第二十八条 属于会议议事范围、因情况紧急而不能上会研究的事项和问题,由党总支书记同委员沟通后做出决定,在做出该决定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会议报告并提请认可,全过程应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 干部教工无故拖延、拒不执行会议决定的,由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改正,拒不接受批评或改正的,视情形交人事处、党委组宣部、学校纪委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其他党总支可参照本规则议事决策。

 第·三十一条 党委组宣部负责本规则的解释、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在各类考核中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党政制度

 中与本规则有冲突的,以本规则为准,与本规则冲突的条文失效。

篇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1 年党 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积极构建和谐单位,实现党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推动 XX(以下简称为“XX”)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 XX 的基层组织,是XX 各部门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受 XX 党委的直接领导,对 XX 党委和全本单位党员负责。

 第三条

 党支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贯彻“三会一课”制度,积极构

 建和谐 XX;坚持抓大事、抓落实,全面加强 XX 的发展、改革和稳定工作;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第四条

 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处长是 XX 的法定代表人,在党支部领导下,全面负责 XX 业务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情况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条

 XX 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坚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

 职责与自身建设 第一节

 职

 责

 第六条

 党支部职责主要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历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正确处理好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和谐单位建设,与时俱进、团结协作、勤政廉洁、顽强拼搏,努力开创我单位文明建设事业的新局面; (二)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负责我单位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调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 (五)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我单位副科级及以上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教育、培养、考核、监督和奖惩。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做好我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审定各类人才的选拔、培养计划和相应的政策;

 (六)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我单位稳定、发展、改革、建设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确保我单位各项事业的和谐发展;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我单位纪律检查委员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八)研究审定处级及以上重大表彰奖励决定;按规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理; (九)领导我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做好离退休老同志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组织贯彻落实 XX 党委的决议,协调各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好在领导班子中的“班长”作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抓好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我单位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我单位党支部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二)协调一把手做好科研生产、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 (三)在 XX 党委领导下,负责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厅党组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督促检查处领导成员分管工作的完成情况;负责抓好我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监督、奖惩工作; (四)负责领导纪律委员开展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负责领导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青年工作; (六)负责领导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七)负责对有分歧而又必须做出决定的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第八条

  我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受 XX 党委和驻 XX纪检组双重领导,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单位实际予以落实。

 第二节

 自身建设

 第九条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我单位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

 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学习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将理论学习与我单位改革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在抓大事、抓落实上下功夫。

 第十条

 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中,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集体决定。对于集体做出的决定,班子中的每个成员都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认真贯彻落实,不能“决而不行”或各行其是。

 第十一条

 坚持并落实好重大问题集体决定、重要工作相互通气、重大情况请示汇报的工作制度。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做到:干部任用前党政领导通气、重大决策提前通气、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党政工团多方通气、吃不透拿不准的问题反复研究相互通气。

 第十二条

 坚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会上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待,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领导班子民

 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十三条

 推进我单位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工会、职代会的领导,促进工会、职代会正确行使职权,积极调动和充分发挥广大职工正确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利,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决策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

 实行党务公开、单位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组织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单位风廉政建设,以党风促政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我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健康、和谐、有序发展。

 第三章

 党 支部委员 会

 第十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我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我单位重大问题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于情况紧急、没有充足时间上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征求支部委员意见后做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中央、、XX 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决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措施。

 (二)研究讨论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工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讨论决定我单位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副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推荐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对我单位党支部一般党员干部违纪案件,依据 XX 纪检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做出决定。

 (四)讨论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定分配政策、基本管理制度等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

 1.讨论决定我单位内部机构的设置、撤销,审议我单位内部组织机构人员编制方案,审议我单位内部人事改革方案; 2.审定我单位科研生产等各项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党支部重要会议的报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重要文件; 3.审定我单位年度财务预决算、预算方案调整、重大开支项目、重要经济协议、重大投资项目、基建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和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等;

 4.讨论决定我单位与国际国内有关部门的重要交流项目,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干部职工出国(境)组团等事宜。

 (五)审定或推荐处级及以上先进(优秀)集体和先进(优秀)个人候选名单。

 (六)讨论审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七)讨论决定单位属各部门、单位工会、共青团老干部工作等报请 XX 党委决定的重大事项。

 (八)其他应当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议事规则 (一)参加人员与主持人 1.支部委员参加会议; 2.会议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列席)会议;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党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二)会议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规则

 1.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党支部各委员的意见;涉及党群工作方面的由党支部书记确定;涉及业务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处长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经与书记协商后确定,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负责组织实施。党支部委员会每年不少于两次专题研究科研生产工作。

 2.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和多种方案,以保证决策准确、高效。单位属有关部门认为有需要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重要事项时,应将上会有关材料及时报送主管领导审阅,主管领导认为确需上会研究的,在报送材料上批注意见,并上报党支部书记。

 3.提交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坚持一事一案制。若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还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由牵头部门将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并呈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列入会议议题的提案,由党支部委员会通知牵头处室充分做好准备,并将有关材料在会前分送各支部委员审阅。在会议过程中,临时动议不予研究。

 4.党支部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支部委员到

 会方可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议题时,由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对议题作说明,其他人员需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其中需要落实或办理的事项,应明确主要负责人。讨论时如果意见分歧较大,可暂不作结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的议题,涉及支部委员及其亲属时,本人应回避。

 6.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多个事项时,应逐项逐个表决。表决同一问题赞成超过应到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列席人员在讨论有关事项时可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7.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保留意见的基础上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要以集体决定的精神对外表态。遇有问题或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应及时向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或提出复议。未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8.党支部委员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支部委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9.严肃保密纪律,不得随意向外泄露涉密事项。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给因故未能到会的支部委员。

 10.党支部委员会宣传委员负责党支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党支部委员会决议一般应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文件。会议纪要和以党支部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党支部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要及时检查、督促党支部委员会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书记汇报。

 第 四 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四: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

 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8〕6号)和校党委有关规定,现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一)机关党委委员会主持机关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机关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

 (三)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公务活动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四)会议成员为机关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有关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六)委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会议议题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有关会议精神、文件要求。

 (二)研究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决定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和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决定党支部的设置、换届和调整。

 (五)审批党员发展、转正。

 (六)讨论决定机关党委重要规章制度。

 (七)其他需要由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一)根据议事范围,由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事先提出需要委员会议讨论决定的各项议题。

 (二)议题确定后,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及时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委员;各位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四、讨论和决定 (一)委员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决。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决定。

 (二)委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三)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

 议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四)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六)凡应由委员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

 (七)委员会议事内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一)委员会议作出的决定,相关工作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如果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如确需复议的,须明确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后,方可报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决定。

 (二)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方面的意见,切实提高机关工作执行力,严格落实委员会决策部署。机关党委书记要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三)对缺席会议的成员,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以适当形式向缺席人员告知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内容和结果。

 六、本议事规则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篇五: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22 年关于学校后勤部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范文 2022 年关于学校后勤部门党委会议议事规则范文

  为进一步实行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完善后勤党委会议,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和议事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看法》《XX 高校委员会二级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后勤党委在后勤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领域重大事项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确定的原则,由后勤党委集体探讨确定。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探讨部署工作据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究,勇于创新,不回避冲突,不推诿责任。

 (四)坚持依法依纪决策。遵照党章党规履职尽责,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委会议探讨确定;涉及后勤改革发展方向、员工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委会议先探讨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如下:

 (一)探讨确定后勤学习、宣扬、贯彻党的路途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确定的措施,推行党务公开。

  (二)探讨确定加强后勤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举措,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探讨确定党支部的建设,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

 (三)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后勤思想政治工作的看法和措施。探讨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四)探讨确定后勤党员干部的教化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探讨确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主动分子培育的看法和措施。

 (五)探讨加强后勤工会工作。

 (六)听取后勤改革发展以及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的状况汇报,并提出建议,把握好后勤管理服务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七)探讨和确定须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后勤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八)探讨后勤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岗位设置、人员岗位调整等事项。

 (九)其他须要由党委会议探讨确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三、议事制度和要求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 次,依据工作须要可随时召开,也可视状况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别状况下可以托付一位党委委员主持。对重大突发性事务或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书记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刚好向党委会报告。

 (三)党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委委员。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 2/3 及以上,方可开会。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刚好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依据工作须要,可以支配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看法,但不参加会议表决。

  (四)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或不是委员的其他人员提出,党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除突发性重大事务可临时动议外,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五)党委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参会人员,以便有打算地进行探讨,作出确定。

 (六)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打算,依据须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探讨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看法。

 (七)会议探讨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看法,会议主持人应最终发表看法。

 (八)会议议题经探讨探讨后,主持人应对探讨状况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确定,必要时应进行表决。对于须要表决的事项,实行逐项表决。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视为有效。表决可实行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对于重大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记录要客观照实记述表决结果,包括实到人数、赞同票、反对票、弃权票等。如看法分歧较大,应暂缓确定,经进一步调研、论

 证、协商后,再提交会议探讨确定。

 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托付会议主持人表达其看法,但表决时不计入票数。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后向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通报本次会议的状况及确定。

 四、议事纪律与监督

 (一)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别缘由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参会人员实行回避制,凡探讨干脆涉及到与会人员本人或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相关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三)参会人员必需坚决执行会议作出的确定,个人无权变更。有不同看法允许保留,也可以向党委反映,但必需听从会议确定,并应以会议的确定或看法对外表态。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涉密事项决议及其形成过程均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党委会议集体确定的事项,须要详细落实的,由处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六)党委决议实施中,党政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刚好将实施状况报告党委书记。党委决议未能刚好落实的,分管处领导应当向党委会议或党委书记作出说明。

 五、附 则

 (一)本规则由后勤党委负责说明。

 (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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