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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7篇

时间:2022-10-08 09:05:40 来源:网友投稿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7篇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1/9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重大事项决策的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7篇,供大家参考。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7篇

篇一: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 9中建桥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工程项目重大事项决策的风险控制,杜绝因违规操作可能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规范项目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促进项目班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项目管理者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意识,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结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和中建桥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1.3 主要应对的风 险促进项目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范项目主要领导违反规定程序、议事规则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导致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2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为所在项目执行本办法的第一责任人。3 管理内容3.1 工程项目“ 三重一大” 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3.1.1 重大决策3.1.1.1 项目资金预算(包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预算);3.1.1.2 项目物资供应商(零星材料招标与采购、周转材料和主要施工机械租赁租借价格的确定及合同签订)、劳务队伍和专业分包商的招标定价和中标推荐等情况的确定;3.1.1.3 履约过程中重大风险(如工期延误、成本异常、业主违约、分包纠纷等)的分析及防控对策;

 2 / 93.1.1.4 结算书报出前的成本锁定及预计情况,实现工程结算目标的措施;3.1.1.5 施工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的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决策;3.1.1.6 项目员工的各类奖金分配方案、涉及职工生活和福利待遇等事项;3.1.1.7 其他需要项目班子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3.1.2 重要人事任免3.1.2.1 项目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3.1.2.2 项目中层及重要岗位人员的推荐;3.1.2.3 项目后备人员的推荐.3.1.3 重大项目安排3.1.3.1 施工总承包合同交底,各项责任目标的确定及目标责任书的签订;3.1.3.2 研究审定项目策划,包括项目施工部署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CI 等主要目标的实施策划以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辨识、预防、应对和处理;3.1.3.3 以项目名义上报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的重要报告、资料;3.1.3.4 研究落实上级交办的重要事项;3.1.3.5 其他须项目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3.1.4 大额资金使用3.1.4.1 对支付工程分包、分供款突破合同约定比例和金额的需报公司相关会议决议;3.1.4.2 预算外开支;3.1.4.3 对外捐赠、赞助全部需报公司相关会议审议并报工程局审批;3.1.4.4 其他须项目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3.2 “ 三重一大” 的决策规则、程序及纪律项目班子领导研究涉及工程项目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提前告知本项目党支部(特别重大事项须上报上级党组织),项目党支部召开相关会议作出决策、形成决议、提出意见建议后,方可召开项目班子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决策经党支部研究讨论是项目班子会议决策的“前置程序”,“前置程序”是“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内在要求,在决策程序上把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目的也正在于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度优势。一般情况下,党支部支委会议决策的重大问题要提交

 3 / 9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保证决策的正确性、科学性,项目党支部具体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相关流程参见《国有企业党支部工作指导手册》、《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基层党支部工作实施细则》。3.2.1 议事规则3.2.1.1 按照分工,项目班子成员在本职管辖范围内提前提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送达其他成员酝酿和征求意见,以便于达成共识。3.2.1.2 根据议事提议人的申请,由项目经理批准并确定议事日程。3.2.1.3 出席会议的成员要达到项目班子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3.2.1.4 如项目班子成员外出缺席,可由其分管的、涉及所议事项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并签字确认。3.2.1.5 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项目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需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3.2.1.6 对所讨论的问题可采取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议题有反对意见的,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3.2.1.7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作决策。3.2.1.8 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备查,形成会议纪要,经项目经理审核签发。所议事项内容需保密的,除经研究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与会人员不得外泄。3.2.1.9 有关职能部门和监督部门人员可以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所议事项,按照规定需要有关成员回避的,有关成员应当自觉回避。3.2.1.10 项目班子决策不能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符,不能违反企业有关制度规定。3.2.2 决策程序属于工程项目“三重一大”事项范畴的有关事项的决策,应按照以下程序集体研究讨论作出决定。3.2.2.1 确定议题。由项目主管部门将拟提交议题提前报告主管领导,或由主管领导直接确定议题,有必要时应与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沟通。3.2.2.2 准备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前期的相关工作,如:实施方案、招标

 4 / 9文件、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起草,及时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取得联系,得到支持。3.2.2.3 民主决策。召开项目领导班子会议,有必要时,相关部门可列席会议,与会领导对所提交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建设性意见,最终通过民主表决确定结果。如遇较大意见分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有关问题进行再分析、再论证后再行决策。3.2.2.4 报上级批复。按照相关规定,如须上级批复的事项经项目班子会确定后,由主管领导或部门报上级单位批复。3.2.2.5 组织实施。经项目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3.2.3 议事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2.3.1 对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每位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少数持不同意见的,会后可继续进行个别交换意见,也可以保留或向上级报告。3.2.3.2 对讨论中发生的分歧,不准会后散布不满情绪,不准对有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刁难。3.2.3.3 对会议决定需公示的事宜,按公示程序办理。3.2.4 决策会议要求项目综合办公室应建立领导班子会议台帐,设置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本,安排专人对台帐进行管理。召开项目班子决策会议应当记录相关内容,如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要议题、班子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表决方式、决策结果等信息。会议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会议纪要应附参会人员签到名单。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应妥善保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4 “ 三重一大” 的监督管理4.1 项目领导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主管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4.2 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4.3 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盖章的,项目相关部门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项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报帐;4.4 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的干部和聘用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予以纠正;

 5 / 94.5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项目“三重一大”综合监察力度,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5 “ 三重一大” 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经项目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2)擅自改变或不按项目班子做出的决定办理的;3)擅自泄露项目核心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4)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班子集体做出决定的。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建桥梁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制度条款,视情节轻重,运用四种形态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项目班子集体要向公司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并给予班子成员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公司党委将对项目班子做出调整,并给予班子成员相应的党政纪处分。6 附则6.1 本办法由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解释。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3 附件:1)议题管理台账2)会议决策材料

 6 / 9附件 1:项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管理台账议题组织部门:**部议题编号议题提出提案收集与登记会前告知与沟通集体决策决议落实责任部门决议落实 整理归档监督检查其他说明X 月 X日 提 出XX 报告X 月 X 日申请上会决策X 月 X 日前报决策各成员x 月 X日 上XX 会决策XX 部门 X 月 X 日决议 下 达 实施、责任单位XX 部 X月 X 日完成资料归档公 司 纪检 监 察审 计 部X 月 X日 已 抽查

 7 / 9附件 2:中建桥梁 XX 项目 XX 会议议题决策材料关于提请审议决策××××××××××的报 告编 制 部 门:审 核:项目分管领导:20××年×月××日

 8 / 9议 题 审 阅 意 见 单议题名称 关于提请审议决策 XXXXXXXXXXXX 的报告项目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领导意见:

 9 / 9关于提请审议决策×××××××的报 告一、议题概要该部分主要介绍议题的背景和内容描述,明确提请会议审议决策的事项或问题。二、情况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针对审议决策事项开展工作或调研活动的情况,说明开展工作的结果及形成的调研结论。三、建议方案该部分主要提出建议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有两个以上备选意见或方案时应分别介绍,同时要进行方案比较。对于重大决策事项的方案,要说明可行性论证和风险评估情况,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必要时应另附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

篇二: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集团党支部内嵌到治理结构之中,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集团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议事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中心。坚持把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作为党支部议事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主责主业,千方百计把事干好、把事干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决策前置。集团党支部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并将党支部研究讨论作为领导班子会、中层会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三)流程再造。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市场导向,重塑重构工作流程.破除“没先例、没惯例”固有思维和路径依赖,解决巡察发现问题和改革发展痛点难点堵点。

 (四)注重时效。决策前要深入开展调研,充分沟通酝酿;

  形成决议后,从党员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不忘初心使命, 勇于担当落实。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三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党支部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县国资中心的决策部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学习宣传党的理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和全体职工的头脑,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研究讨论集团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会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集团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集团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书记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

 (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集团党支部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统筹抓好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

  (八)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把提高集团效益、增强集团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作为党支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九)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党建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建立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年度党建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支部会议,主持召开党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团结,发挥党支部带头人的作用。

 (二)代表党支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三)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抓好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结合实际提出党支部总体工作思路,领导制定党支部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党支部的工作,定期进行工作总结。

 (五)抓好集团党员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对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的教育、培养和管理。

 (六)抓好集团党支部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团结和带动职工共同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发展目标。

  (七)加强对支部工作的领导,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教育,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

 (八)支持本集团工会、“金土地”志愿服务队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九)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分管负责人履行党建直接责任人职责,协助党支部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纪检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支部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党支部会研究决策以下重大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集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企业人员培养、选拔、考察、任免、聘任和重大奖惩事项,或按一定程序向班子会推荐人选,对班子会提名的人选进行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党支部重大活动的实施方案。

 (六)统战和群团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由党支部会研究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以下重大决策问题: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

 (三)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项目招投标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五)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企业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基本管理制度。

 (八)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九)信息公开事项。

 (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十一)安全生产、维护稳定、重大突发事件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处置方案。

 (十二)领导班子会认为应提请党支部会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理清权力边界。科学界定党支部会与班子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会的职责范围,科学配置党支部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细化规范重大事项具体内容设定,建立权力清单,优化

  权力运行流程,减少自由裁量权。

 第九条 建立决策全程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前置公开,凡提交决策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党员群众、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加强决策过程公开,强化决策执行情况和效果的公开。

 第十条 健全决策议事机制。注重从会议制度、决策程序、发言时间、议事频率等方面,对集团党支部工作规则进行健全完善, 增强决策议事合理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民意收集、专家咨询、 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使决策符合基层实际、紧贴发展需要、顺应职工群众期盼。

 第十一条 完善协商沟通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沟通协商制度,对决策的议题和事项,会前要交换意见、充分酝酿、统一思想。需要在党支部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与企业内部担任董事的党外人士和职工董事充分沟通对接,形成一致意见。同时听取企业外部董事的意见建议。企业内部董事意见不一致的决策事项,一般不安排党支部会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建立“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凡属“三重一大”等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作最后表态发言,防止和解决“一把手”先定调、会议讨论不充分、集体决策走过场的倾向性问题,切实增强民主决策实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事项决策票决制。科学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票决范围,进一步改进票决方式,规范票决程序,明确票决生效情形,增强票决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代替票决。

  第十四条 完善重大决策审查制度。党支部会制定出台关系本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等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政策措施,需事前由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出具审查意见的事项,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和程序,报请出资人或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 方可进行研究讨论或决策。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党支部成员应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党支部决定、决议的落实,并主动向党支部汇报各自执行的情况。党支部书记要对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在党支部会或班子生活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 党支部会研究讨论后,需要提交集团领导班子会决策的事项,应向领导班子会提供党支部会决策的书面决议或意见。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在领导班子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支部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发现拟作出的决策应经而未经党支部会前置讨论研究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及时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向党支部报告,通过党支部会形成明确意见向领导班子会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十八条 加强决策事项督查督办,对决策执行进行全程跟踪了解、督查督办,采取现场核查、暗访、社会调查等方式,加大对决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第六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建立党支部书记、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党支部组织

  内部述职评议会议,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党支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职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党支部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员群众监督,纳入党建考核内容。

 第二十条 党支部及其成员、有关党支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则履行职责。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支部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规定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支部书记相关责任。

 党支部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支部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支部成员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公司前置研究重大事项清单和决定重大事项清单范文(1)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实际,现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重大事项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清单如下:

 一、党委前置研究重大决策事项清单 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重要工作部署,重点是涉及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有关事项,重点包括:

 1.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等; 2.公司年度计划、党政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等重大运营管理事项; 3.公司重要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重大科技创新有关事项;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党委决定重大事项清单 1.政治建设、思想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群团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下属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等向党委请示裁定的重要工作; 3.年度党建工作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报告、党建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及党建暨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其他有关事项;

 4.公司年度工作会、职代会有关事项以及工会工作报告; 5.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任免、交流、考察、考核、奖惩以及后备干部的选定等重要工作,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6.公司基层党支部换届有关事项; 7.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其他事项。

 三、研究以公司党委和公司名义表彰及向上级单位推荐表彰等事项,以公司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和向党支部发布的重要指示、通报,以及党委委员个人代表党委发表的重要讲话。

 四、听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质增效、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五、研究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六、需要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问题。

 七、工作要求 1.对于法律法规已经有明确规定、公司已经有决议决定和具体实施意见的事项或公司相关制度已经明确的事项和程序,党委会可不再研究。

 2.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关:第一,是否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二,是否符合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否存在重大风险;第三,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四,是否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3.对于党委会前置研究的重大事项,提交议题的部门和参会人员应围绕党委重点把关的四个方面进行汇报和讨论。党委会研究讨论后作出决定。对于党委委员提出异议甚至否决的事项,党委要深入分析研究,及时协商沟通,属决策事项方案的问题,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学校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范文(2)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加强党对系部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实现系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信息技术系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参与决策的原则 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二、参与决策的组织机构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成:党支部书记及全体支部委员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系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系部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系部章程、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等 4、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教职工聘任、奖惩制度,工资分配方案、福利条例等。

 5、系部的重大经济活动: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支出等。

 6、招生计划; 7、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等。

 8、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的形式 1、党组织定期听取系主任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政领导在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沟通协商; 3、党支部书记参加行政例会; 4、党政主要领导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5、讨论专项工作的党支委会(或扩大会)、党员大会; 6、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方式。

 五、参与决策的主要程序 1 1 、决策前

 (1 1 )议题准备。系主任根据学院要求,经与党支部书记个别酝酿,结合系部实际情况,提出解决系部重大事项的初步设想或方案。

 (2 2 )调查研究。党组织协同行政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面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事先需反复听取各方面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与决策有关的实

 际情况,掌握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掌握不同意见的反映,获取可靠的数据等。

 (3 3 )完善方案。党支部书记与系部行政领导综合分析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决策方案。

 2 2 、决策中

 (1 1 )酝酿讨论。系主任主持召开系部中层会议,并由系主任或有关负责人对决策方案做出说明。党支部书记陈述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对议题、方案和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2 2 )逐项表决。系主任视会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进行表决;综合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讨论意见严重分歧,党支部书记可建议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择机召开系部中层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决策意见,党组织有责任向学院党委、领导汇报。

 (3 3 )实施监督。在系部职权之外的重大事项,经系部中层会决定后还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党组织决定的,由党组织下达;属于行政决定的,由行政下达。

 (4 4 )形成会议纪要。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制度,对所研究的重大事项决策,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3 3 、决策后

 (1)宣传发动。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后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工作,将决策实施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各种途径和方

 法,及时向教职员工进行宣传解释,为决策的顺利实施提供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保证。

 (2)发挥作用。重大事项决策后,系主任负责实施,党组织要积极动员党员、骨干起模范带头作用,克服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矛盾。

 (3)总结经验。党组织要及时总结经验,收集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民情民意,并及时向系部行政反馈,矫正偏差,减少失误,提高实效。

 4、对不同类别的事项,系部领导核心充分酝酿达成共识后,在党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并形成意见或建议;凡涉及系部方向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还应提交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并形成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

 六、本制度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范文(3)

 一、前置研究讨论事项 (一)重大战略规划类

 1.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2.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方针。

 3.企业主营业务、产业布局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

 4.企业重大战略合作方案。

 (二)重大体制机制类

 5.企业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企业投资、融资、担保、借款等基本管理制度。

 6.董事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等有关事项,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8.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一级子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大经营管理类

 10.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融资计划及方案。

 11.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预算内大额资金与超预算的资金调动使用事项。

 12.企业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13.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4.企业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

 15.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和奖金分配方案、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总体方案。

 16.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

 17.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年度工作报告。

 18.企业财务、运营、法律等重大风险管理及内控方案。

 19.涉及经营管理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法律诉讼(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企业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20.集团部门及一级子企业(按管理关系)年度绩效评价方案。

 21.企业及所属企业破产、改制、出资、兼并重组、上市以及[限额以上]产权置换、[限额以上]非股权性资产转让、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等事项。

 (四)重要人事类

 22.依法聘任或者解聘所属企业(分支机构)经营班子成员等事项。

 23.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的工作方案。

 24.企业员工年度招聘计划、总体方案。

 25.企业主要领导外部兼职。

 26.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推荐。

 (五)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类

 27.[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转让出资、对所出资企业的增资和减资)。

 28.企业权益性融资、[限额以上]所属企业权益性融资。

 29.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方案。

 30.[限额以上]企业长期融资(不含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中长期债券)。

 31.[限额以上]子企业发行债券事项,[限额以上]子企业除债券发行外其他融资方案。

 32.外部担保、借款;[限额以上]企业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及其他担保方式)和借款。

 33.[限额以上]企业资金运作(不含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

 34.[限额以上]对外捐赠或赞助。

 (六)重大社会责任类

 35.集体合同、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及改革改制中职工安置等涉及企业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

 36.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纠纷、促进就业、维护稳定等方面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重大责任事项追究。

 37.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外开展捐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中的重大事项。

 (七)其他类

 38.党组织认为需要前置研究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事项 (一)加强党的建设类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2.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企业党建规划、党委年度总结和工作计划。

 4.党建制度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方面的重要事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面的重要事项。

 6.企业党群工作机构设置与调整、职责、人员编制和党务工作经费保障。

 7.企业党代会、代表会议、全委会工作方案及有关重要事项;上级党代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单。

 8.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和调整、按期换届方面的重要事项。

 9.落实党建责任制,开展二级单位党组织绩效考核与评价方面的重要事项。

 10.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1.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宣传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13.企业范围内重大违纪案件的核查及处置。

 14.企业直管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

 15.工代会工作方案和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名单。

 16.群团工作重大问题。

 17.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8.统一战线、老干部、人民武装、党校、保密、维稳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19.企业级表彰(根据事项)。

 (二)重要人事类

 20.企业直管领导岗位任免(聘解)。

 21.企业直管领导人员试用期评价、年度绩效综合评价工作。

 22.领导人员层级体系有关方案。

 2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有关工作。

 24.直属二级单位董事、监事调整。

 25.直属单位高层次(急需)人才引进。

 (三)其他类

 26.“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修订完善。

 27.党组织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细则范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支部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对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党章》和《关于 x 市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工作若干意见》、《x 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试行意见》、《x 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意见》、《关于徐汇区中小学校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保证监督作用,保证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可行性,切实促进学校的发展。

 二、参与决策的原则 学校党组织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领导原则和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先讨论、先行动”的“三先”原则,坚持民主平等合理原则。

 三、参与决策的内容 1、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的会议、文件精神的措施和方案;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3、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4、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5、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会议、活动的实施方案; 6、中层以上干部人事安排(包括后备干部的确定等);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教师培训、进修、人事招聘、调动、奖惩等; 8、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工资改革分配等); 10、涉及学生重大奖惩的实施方案或处理意见;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2、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校产发展计划; 13、招生计划; 14、其他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参与决策...

篇四: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六: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措施(附组织、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意见》),推进我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和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以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证。

 (二)总体目标 到 2022 年 12 月,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在全省公办中小学校基本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把方向、管

 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有效落实。到 2023 年 12 月,与贯彻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工作配套机制基本建立。到 2024 年 12 月,培育 50 所中小学校党建示范校,示范带动全省中小学校模范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带动全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升。

 二、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中小学校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中小学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省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建立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实现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市(地)委组织部、教育工委或教育局要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意见》明确的 10 项职责在中小学校得到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

 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底,长期坚持)

 3.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长期坚持)

 4.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5.保证中小学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要加强督导,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意见》明确的 10 项职权。(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6.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均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长期坚持)

 7.指导中小学校充分发挥校长办公会议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作用。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长期坚持)

 8.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建立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长效机制。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对照《XX 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XX 省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结合实际制定议事规则,2022 年 6 月底前,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6 月底)

 五、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9.围绕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中小学校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022 年 12 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将分工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长期坚持)

 10.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中小学校要以党组织书记和校长日常事项随时沟通、重要事项提前沟通、会前及时沟通为重点制定定期沟通制度,2022 年12 月底前,按管理权限将沟通制度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长期坚持)

 11.推动中小学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的机制,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指导中小学校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

 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 13.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2022 年 12 月底前,50%以上学校完成分设,2023 年 6 月底前基本完成。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 1 名专职副书记,2023 年 6 月底前,专职副书记配备基本完成。全面落实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要求。(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3 年 6 月底,长期坚持)

 14.根据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以及配备专职副书记需要,由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根据实际形成具体方案,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审批程序。(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底)

 1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进一步调整理顺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市、县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高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中小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的,于 2022 年 11 月底前调整到位。(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 年 11 月底,长期坚持)

 17.着力提高中小学校党建质量,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深化实施德育“红扣子工程”,依托“五色教育”活动,弘扬龙江“四大精神”,推

 动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推动中小学校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健全完善抓基层党建制度机制,开展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确保全省中小学校 100%覆盖。指导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 年 12 月底,长期坚持)

 19.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推动中小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培育党务后备队伍,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编办,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底,长期坚持)

 20.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述职

 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学校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9 月底,长期坚持)

 21.推动中小学校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的建设有关内容等写入学校章程,2023 年 11 月底前,中小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各市(地)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 年 11 月底,长期坚持)

 22.强化地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建立党委组织、教育、编制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推进机制,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建立情况纳入 2022 年度市(地)

 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教育厅,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市(地)委编办。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3.强化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建立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轮训的三级培训体系,2022 年 10 月底前,围绕贯彻落实《意见》,举办 1 次省级示范培训。(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2 年 10 月底,长期坚持)

 24.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开展中小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强化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以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作用发挥等情况为重点评价内容,首批培育创建党建示范校 50 个。

 (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完成时限:2024 年 12 月底)

 26.统筹推进不同类型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我省《民办中小学校、

 幼儿园、培训机构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责任单位:省委教育工委、省委组织部,各市(地)委教育工委或教育局、市(地)委组织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附件:1.XX 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2.XX 省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 1 XX 省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一...

篇七: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发布程序

22 年全面从严治党 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 责

 任

 书 (2022 年度)

 中共 XX 公司安全检查站党总支委员会

 中共 XX 公司委员会 2022 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 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集团党委、公司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纵深推进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特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目标责任年度:二○二二年

  党总支书记:

  分管站领导:

  党支部书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022 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目标任务

 评价方式

 分值

 一、加强政治建设, 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 “ 两个维护 ”

 (5 15 分)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1.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 XX 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

 3.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自觉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查看学习记录,无相关内容扣 3 分。

 5

 验坚定信念、凝聚力量、推动发展。

 4.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工作安排 1.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机场公司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安排部署,深入实施卓越党建创建行动,将党的领导融入安全检查站治理、机场发展的方方面面。

 2.坚持“稳中求进、党建铸魂、行动引领、创新突破”的总要求,着力在稳控疫情、稳降事故、稳提品质、上下功夫,确保实现安全裕度高、服务品质高、经营效益高、项目质量高、治理水平高、党建标准高的新目标,以实际行动和务实举措全面落实集团和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3.自觉服从和服务于 XX 事业发展这个根本大局,不折不扣完成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安全检查站党总支下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工作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

 根据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打分;有 1项落实有差距的扣 2 分。

 5

 (三)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1.支委会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内有落实。相关材料报送综合管理室。

 2.每季度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汇报 1 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相关材料报送综合管理室。

 3.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书记每季度在支委会上要谋划和部署党建工作,把支部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安排。

 查看年度(月度)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未制定或未报送的扣 2 分。

 5

  (四)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

 1.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中央、省委,省政府国资委党委,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部署,并抓好贯彻落实; 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教育内容; 3.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宣传委员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其他支委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支部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1.检查学习、会议记录,无相关内容扣 0.9分; 2.检查学习、会议记录,无相关内容扣 0.6分;

 3.检查会议记录及个人述职材料,无相关内容扣 0.6 分。

 2.1 (五)健全落 1.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支1.检查查看年度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未落实扣 0.6 分; 1.8

 二、加强 理论武装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5 15 分)

 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机制情况

  部年度工作要点内容并抓好落实; 2.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提高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工作水平;

 3.每年至少开展 1 次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研判,加强研究部署和工作推进。

 2.检查学习、会议记录,未落实扣 0.6 分; 3.检查学习、会议记录,未落实扣 0.6 分。

 (六)新闻宣传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落实宣传稿件审核机制。

 2.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

 3.在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发表有影响力的新闻稿件。

 4.自媒体宣传信息的文字、图片,来源必须合法,防止发生侵权行为。

 1.稿件内容失实的,扣 0.3 分。稿件内容表述不准确,造成歧义的,扣 0.3 分。稿件中有 2 个错别字的,扣 0.15 分。有 2 个以上错别字的,扣 0.3 分。未经批准向媒体提供公司相关信息,媒体进行发布的,扣 0.6 分;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加倍扣分; 2.完成率为 0 的,扣 0.9 分;完成率≤50%的扣 0.45 分;完成率≤80%的,扣 0.3 分;完成率≥20%的,加 0.3 分;完成率≥50%的,加 0.6 分; 3.国家媒体发表 1-5 篇,加 0.3 分;国家媒体发表>5 篇,加 0.75 分;省级媒体发表 1-5 篇,加 0.15 分;省级媒体发表>5篇,加 0.3 分; 4.发生文字、图片侵权,每次扣 0.45 分。增加 1 次,加倍扣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加倍扣分,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承担。

 3.75

 (七)防范化解舆情风险情况 1.加强舆情监测、调查、反馈等工作,及时、稳妥、有效处置舆情。

 2.发生有效舆情的次数及舆情应对处置的效果。(转载量>10 次为有效舆情)

 3.发生的舆情是否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是否发生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扩散、形成意识形态事件。(业务投诉不纳入意识形态事件范畴)

 1.未及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开展舆情调查的,扣 0.3 分;未及时反馈上报舆情调查材料的,扣 0.3 分; 2.发生舆情≤2 次,扣 0.45 分。发生舆情3-5 次,扣 0.9 分;发生舆情>5 次,加倍扣分; 3.舆情信息同平台转载量>20 次或媒体转载>20 次的,扣 0.9 分。发生向意识形态领域传导扩散、形成意识形态事件加倍扣分。

 2.4 (八)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情况 1.对注册和使用的微信、微博、抖音等自媒体平台,及时向党委办公室进行报备。加强各类宣传平台管理,确保信息内容安全、传输刊播安全。

 2.严禁干部职工以公司或各部(站、公司)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平台,以公司及所在部(站、公司)名义发布信息、评论或回复。严禁擅自传播未经定性事件的任何信息。

 3.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关于微信工作群的建立和使用要求,加强微信工作群的管理。

 4.加强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的应用,多形式开展宣传。运用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教育。

 1.自媒体未进行报备的,扣 0.3 分。自媒体平台发生信息泄密、信息失实等情况,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扣 0.45 分; 2.违规注册账号的,扣 0.3 分。违规发布信息的,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加倍扣分。擅自传播未经定性事件的任何信息的,加倍扣分; 3.未向党委办公室报备的,扣 0.15 分。未及时对“僵尸群”进行清理的,扣 0.15 分。未及时解散临时微信群的,扣 0.15 分。在微信群中发送涉密文件、信息的,加倍扣分; 4.自媒体平台“只建不用”的,扣 0.15 分。自媒体平台应用率低,一个月未发布信息的,扣 0.15 分。未开展企业文化宣传教育的,扣 0.15 分。

 2.25

 (九)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情况 1.及时排查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制定应对措施,落实防范化解风险工作责任,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对干部职工中出现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及时批驳引导,对坚持错误观点的重点人员分类开展教育转化、管控处置等。

 1.查看相关措施,并实际了解情况,未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扣 0.6 分; 2.未对员工进行谈心谈话教育的,扣 0.6分。管控处置不力的,加倍扣分。

 1.2 (十)意识形态工作追责问责 公司党委、组织和纪检部门对被考核各党支部实施意识形态工作方面追责问责的情况。

 通报批评一次扣 0.75 分;其他扣 1.5 分。

 1.5 三、加强组织建设,提高企业党建整体质量( 30分)

 (十一)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1.着力提升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设置党支部、按规定配备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分工明确,着力创建“五好”班子。

 2.切实落实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目标,做好党建日常、专项、年终检查考核和党支部书记述职测评。

 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部(站、公司)的重大事宜,必须集体讨论研究;落实《XX 公司检查相关会议记录和工作开展情况;1-6 有1 项未落实的扣 2 分,落实有差距的扣 0.5分;7-8 有 1 项未落实的扣 3 分,落实有差距的扣 1 分;

 10

 党支部议事规则(修订)》,着力提高党支部班子议事决策水平,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4.各党支部书记每年向安全检查站党总支述职,并做好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点评指出的问题和上级党组织党建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5.对照集团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6.按照《XX 公司党委开展“创建卓越党建,打造五星支部”活动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7.按照《中共 XX 公司委员会“党员身边无差错,真情服务我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十二)强化组织建设,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1.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坚持以党支部建设标准化促全面规范。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1 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 1 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查看《党支部工作纪实手册》、台账和现场。

 1. 未按要求开展相关组织生活,每缺少一次扣 3 分; 2. 未按要求在“XX 党建”上传组织生活和相关材料,每缺少一项扣 2 分; 10

 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年度内党支部书记讲党课不少于 1 次);每月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除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外);党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之间,党支部书记及支委与党员、职工群众之间谈心谈话每年至少 1 次;党员每月按时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当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缴纳党费。

 2. 以“四抓两整治”促重点提升, 规范设置、建立、维护党员活动阵地,下大力气对软弱涣散党支部和信教、涉黑涉恶党员进行整治,并健全长效机制。

 3.积极用好“XX 党建”信息化平台和“微党建”平台。

 4.结合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形式,全面落实党支部联系点制度。

 3. 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记录不规范、未及时上传,每缺少一项扣 1 分; 4. 检查谈心谈话记录,班子间谈话少 1 次扣 0.5 分,未谈话扣 2 分,班子成员与党员、职工群众谈话人数达不到 80%扣 2 分,达不到 90%扣 1 分,达不到 95%扣 0.5 分。

 5. 党员未主动按月足额缴纳党费,扣 2 分;党支部未及时向公司党委缴纳党费,扣 2分。

 6.“四抓两整治”工作未有效开展扣 1 分

 7.检查“微党建”使用情况,未按要求在“微党建”上传学习资料等内容的,每缺少一项扣 0.1 分。

 8.党员活动阵地设置不规范或未按要求设置、维护不到位的,扣 2 分。

 9.未落实联系点制度和包抓责任,扣 2 分,落实不到位的扣 1 分。

 (十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素质

 1.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的原则和程序,确保质量;发展党员材料齐全。

 2.党员信息采集全面,党员信息更新及时;按要求完成支部党内年报统计工作。

 3.做好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培养;实施“双培养”机制,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

 4.管理人员选拔考察过程中出示的相关材料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

 检查台账和工作开展情况。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不严谨、标准把握不严格,每项扣 1 分;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不齐全,填写不及时,扣 0.5 分;材料填写不规范、缺少签字等情况扣 0.2 分。

 2.党员信息采集不全面,扣 0.5 分,不及时,扣 0.2 分;未按要求完成党内年报统计工作,扣 2 分。

 3.管理人员选拔考察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的,每项扣 1 分。

 10 四、加强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0 10 )

 分)

 (十四)不断改进作风,树立良好的作风形象。

 1.认真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党全面从严党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党支部工作; 制定党风廉政年度工作计划计划推进实施;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 1 次。

 1 项未落实或未完全落实扣 0.5 分。

 1 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集团党委、公司党委关于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对“四风”问题纠治不力,发生问题被上级通报或组织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责1

 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不发生突出“四风”问题。

 令书面检查、警示约谈等)的,每次扣 1分。

 3.密切联系群众、关注群众冷暖,解决职工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对职工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发生推诿扯皮,侵害职工利益,造成职工上访事件发生。

 因侵害职工利益,发生职工上访事件的,每次扣 1 分。

 1 4.党支部班子成员主动配合公司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积极支持纪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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