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第二历史档案馆和美国国家档案馆为比较对象,基于文献调查和网站分析,发现中美档案文化产品在政策支持、理论基础两方面存在相同点,并且从理念建设、资源建设、形象塑造、人性化服务和综合效益五大方面比较了二者的不同点。文章认为中美公共档案馆发展历程和中美公民权利意识的差异是导致二者不同的原因,同时总结了美国国家档案馆在创意设计、跨界合作、公众参与和社会资源运用方面为中国提供的经验。
关键词:档案文化产品;档案馆;中国;美国
Abstract: This paper compares the first Historical Archives of China, the second Historical Archives and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based on literature survey and website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between Chinese and American archival products in terms of policy support and theoretical basis. And from the concept construction, the resources construction, the image shaping, the humanity service and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 five aspects compar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The article holds that the development course of Chinese and American public archives and the difference of civil rights consciousnes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re the reasons for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two. At the same time, it summarizes the experience of the National Arch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reative design, cross-border cooper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the use of social resources for China.
Keywords: Archival Cultural products; Archives; China; USA
隨着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力推进,档案馆作为我国的重要文化机构,理应要为公众提供喜闻乐见的档案文化产品,满足公众的档案文化需求。目前国内学界对档案文化产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档案文化产品开发的策略、模式、问题,对国外相应的研究只有黄霄羽、谭必勇、杨帆三位学者。但是没有学者将中国和美国档案馆的档案文化产品进行比较研究,因此本文选取了中国的两家国家级档案馆和美国的一家国家级档案馆进行比较,以期能为我国档案文化产品的发展提供一些借鉴。本文“档案文化产品”的概念既包括传统意义的档案编研成果,如大事记等史料汇编、档案复制品、档案展览等,也包括依托大众传媒开发的文化产品,如档案文献纪录片、档案电影等,还包括利用档案元素开发的档案艺术品、档案工艺品和档案工业品以及档案文化活动。[1]
1 中美档案文化产品的相同点
1.1 政策支持。美国1948年的《行政程序法案》、1966年的《信息自由法》以及之后的《美国公民利用信息指南》对公民的信息利用自由权提供了保障。1955年的《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档案工作者要了解项目研究方法、编辑出版方法、资金筹措方法,为公众利益服务。[2]1966年为促进美国图书馆、博物馆与档案馆之间合作,《博物馆、图书馆服务法》应运而生,希望借此档案馆能具备像二者那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功能。2014年的《美国国家档案馆2014-2018年度战略规划》中指出未来工作的重点是要将国家档案馆转变成以用户为中心的组织,通过公共活动来创建一个统一的全国推广项目,让公众更多了解到政府的记录。[3]美国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角度对档案文化资源建设重要性和定位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档案文化产品的开发利用起到了导向作用。
198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和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档案馆“文化事业机构”属性。2008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层面对档案馆的开放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2012年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将档案馆和图书馆并列在文化与相关产业分类的第三层。[4]2016年4月,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通过举办档案展览等活动有效传播档案文化,主动讲好中国档案故事。[5]
1.2 理论基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档案馆的功能不再局限在为政权和机关服务,而是开始关注档案馆的文化功能的实现。档案馆作为档案文化产品的核心主体,档案的文化价值是档案馆文化功能实现的基础。而档案文化产品则是档案文化价值的凝聚,是档案馆文化功能的集中体现。档案的文化价值属性和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在国内外学者中逐步得到了认可和巩固。T.R·谢伦伯格(Shellenberg)在1956年出版的《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说道:“公共档案是包括书籍、手稿和博物馆珍藏品在内的文化财富的一种。它的重要性不亚于公园、纪念碑和各种建筑物。”[6]杰拉尔德·汉姆(F·Geralad Ham)也基于档案的文化性质的重要性,鼓励档案工作者要基于对文化的全面思考去收集档案。[7]理查德·考克斯(Richard J. Cox)认为21世纪档案的价值是凭证价值与知识价值的集合,而不再是之前单一的凭证价值,需要转向为社会公众服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