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社会思潮三者共同构成社会意识的组分结构。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一”和“多”的关系,“一”和“多”的相互转化必须经由理论或者实践意义上的“中间环节”(社会思潮),才能合理地向对方转化。其结构组分之间相互转化的过程及其结果,依赖于人的意识。它不但影响社会意识的内容、形式,并限制其功能的实现。而且,人的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不是镜像式而是建构式的反映。中国梦既指代又发动关于社会存在的发展性改变。中国梦从物理、地理、心理空间维度,将文化中国、地理中国、心理中国与其他种族的空间区域做出合理切分。它从时间维度巧妙将历史、现实与未来中国人的国家、民族与人民的共同社会意识串联起来,承继历史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现实强大的民族自组织动力与社会发展潜力,发展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文化中国、制度中国与器物中国,形成超越此在、此岸和现有空间的非物质中国文化、中国精神与中国心理力量。
关键词:中国梦;社会意识;认知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7)03-0025-07
聚焦包括社会意识结构的认知与解释、作为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逻辑、作为共同社会意识的意识形态价值等基点性问题,对于译解中国梦何以可以作为中国及中国人的共同社会意识,就理论、实践以及历史视域而言起锚定之功用。换言之,界定并解说清楚其逻辑起点,即澄清社会意识的结构及其相关内涵,有助于奠定中国梦的认知与解释逻辑、把握中国梦作为中国社会意识的发展逻辑,以及澄明中国梦作为当代中国社会共同意识的意识形态价值。
一、社会意识的结构:认知与解释
关于社会意识的认识,诸如认知发展进程、结构组分的内涵、结构组分的内在关联、结构组分间的转化逻辑等重要问题,值得从理论层面加以澄清。
(一)社会意识结构的认知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意识结构组分的认知及其解释,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认知发展过程。通常,在实践应用层面,人们为了使用方便,往往撇开严谨的学理逻辑,习惯性地将社会意识划分为低阶形式——社会心理和高阶形式——思想体系。即使在理论研究层面,关于社会意识的合理认知也并非一蹴而就。实际上,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產力决定生产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归根到底”论,并没有完全界说清楚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环节”的衔接及其转化逻辑,由此给后来者留下了关于“中间环节”的理论建构空间。之后,马克思主义学者关于社会意识的认识稳步发展。将社会意识划分为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的理论建构,至少可以追溯到普列汉诺夫。普列汉诺夫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五项论”,系统地把整个社会结构的基本因素划分为五个层次,即:“(一)生产力的状况;(二)被生产力所制约的经济关系;(三)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生长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四)一部分由经济直接所决定的,一部分由生长在经济上的全部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中的人的心理;(五)反映这种心理特性的各种思想体系。”[1]195普列汉诺夫的理论贡献在于:逻辑意义上,至少内在地将社会意识划分为社会心理与思想体系两个层次。隶属于高阶社会意识的思想体系,通过对源于低阶社会意识即社会心理的集中、概括、凝练与升华而得以生成。其从逻辑关联上补充和完善恩格斯的“中间环节”①论,但他的努力也不足以实现关于社会意识的理论彻底性,而仅仅是相关理论发展史进程中的重要构成而已。其理论建构的不完善性也为马克思主义社会意识理论的持续发展留下空间。这是因为,思想体系、社会心理两个层面的划分,并不能完全含纳社会意识所蕴含的内容,在两者之间存在隶属两难部分,无论归属于思想体系还是归属于社会心理,逻辑上都欠缺足够的理论自洽性。也就是说,普列汉诺夫并没有完全解决的理论建构问题,依然是两者之间的“中间环节”问题。例如,社会心理向上发展为思想体系的动力及其机制是什么?思想体系又是通过什么模式规范引导社会心理,或者通过一个什么样的机制转化为民众的社会心理?思想体系与社会心理之间存在“一”和“多”的关系,“一”和“多”的相互转化必须经由理论或者实践意义上的“中间环节”,才能合理地向对方转化。对此隶属两难问题,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将这个“中间环节”理解为社会思潮。“社会思潮是社会意识系统的一个层次。”[2]46“社会思潮是介于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两个层次上的活动环节,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兼有社会心理和思想体系的特性,是多种社会意识形式的综合体。”[3]这一理论思考具有建设性。由此,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下社会意识的结构逻辑基本得以澄明。思想体系、社会思潮与社会心理,自上而下地分属社会意识的上部、中部与下部。
(二)社会意识的构成及其解释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意识结构理论,社会意识的结构组分,即其构成包含下层的社会心理、中间环节的社会思潮、上层的思想体系。
1.社会意识的低阶形式——社会心理。社会心理相当于在特定时期内,弥漫在特定社会空间及其成员中的情绪或者情感基调、焦点认知以及价值意识。诸如情绪、情感、态度、言论、风俗、习惯、成见、愿望、信念、社会审美、文化情趣等,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孕育而成的各种社会心理形式与内容,属于自发形成、不系统、不定型、低层次的社会意识。社会心理作为人的日常社会生活意识,感知觉是其社会心理的逻辑基点,继之,人以情绪、情感等直接经验方式动态反映其亲历的社会实在,进而孕育、抒发相应的社会情绪或者情感,并显现为需要、动机、愿望、要求等。通过考察民众的生产、生活、思维、行为等方式,内蕴其中的社会心理,将借助观察者的视界得以析出。当然,被析出的社会心理与原真的社会心理之间是一种反映和被反映、镜像与被镜像、综合与被综合的关系。因此,理论上,其一致性程度必然介于完全不一致与完全等同两者之间。故此,追求被析出的社会心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对于实现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心理的调控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