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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主义对狄尔泰的影响

时间:2022-12-05 10:20:08 来源:网友投稿

摘要:历史主义是狄尔泰思想的重要来源之一。自维柯之后,特别是由于理性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双重压力,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科学”地位受到了严重挑战;如何保证历史知识的真理性,或者说如何使得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能够像自然科学的知识那样具有普遍有效性,成为众多思想家思考的重大问题。历史主义在这方面的努力尤为引人注目。但从一开始历史主义就无法摆脱这样一个矛盾,即历史实在的客观性和对于这种实在理解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狄尔泰正是在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致力于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合法性寻求辩护,从而最终建构起了他的“历史解释学”。

关键词:历史主义; 人文社会科学; 合法性; 历史实在的客观性; 历史理解的主观性; 历史解释学

中图分类号:B516.4 文献标志码:A

德裔美国历史学家伊格尔斯指出:“对历史学家而言,历史不同于自然,因为历史处理的乃是表现为创造了历史的男男女女们的意愿以及使社会得以凝聚的种种价值和风尚。历史学处理的是在时间中的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文化。然而,历史学家们一般地也都在分享各种专业化科学的那种乐观主义,也即受控的研究在方法论上就使得客观的知识成为可能。对于历史学家们也像对其他科学家们一样:真理就在于知识和客观实际相符合,那对于历史学家而言便是——要像它实际上所发生的那样——建构过去。……历史学家们忽视了事先就在决定着他们研究结果的那些有关历史行程与社会结构的各种假设。”[1]2 然而,对于十八世纪以前的历史学家们而言,这个问题远不是那样清楚明了的。自古希腊以来,历史著作的编纂,一直遵循着由希罗多德和修昔底德所开创的基本传统,这些传统体现为:(1)、他们都接受了真理符合论(Correspondance Theory of Truth),认为历史学是描绘确实存在过的人和确实发生过的事。(2)、他们都假设人的行为反映了行为者的意图,而历史学家的任务则是要理解这些意图以便重建一篇完整一贯的历史故事。(3)、他们是随着一种一维的(One-dimensional)、历时的(diachronical)时间观念运作的,其中后来的事件是在一个完整一贯的序列之中随着较早的事件相续而来的。[1]3 因此直到兰克为止,历史学家们仍然坚信,历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秉笔直书,客观地叙述历史事件和历史个人,正如兰克在他的成名作《拉丁与条顿民族史·序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历史指定给本书的任务是:评判过去,教导现在,以利于未来。可是,本书并不敢期望完成这样崇高的任务。它的目的只不过是说明事情的真实情况而已(wie es eigentlich gewesen)”[2]。

然而情况果真如此吗?历史学家在叙述历史的时候,为什么只记述这段历史而不是那一段?只记述这个历史人物而不是那个?为什么同一个历史人物(例如曹操)在不同的历史学家眼里会具有不同的形象?对于同一个历史事件在不同的时期人们会做出相异的甚至相反的评价?历史学家在叙述历史之时难道真的处在了柏拉图式的“洞穴”或罗尔斯式的“无知之幕”之中?……这些疑问,直到十八世纪才被意大利的一位思想家维柯明确地提了出来。在维柯看来,“对社会事实的研究要求采用那些与自然科学方法完全不同的方法,因为与自然不同,社会并不能被化约为‘身体的无意识行动’;相反,它是由发生在时间长河中的个体的有意识行为和决定所组成的。只有在采取历史的研究方法时,人与社会才是能被理解的。……维柯研究历史的目的不是为了历史而研究历史。对他来说,远未体现人的全部多样性的人类历史,依然是有关人类的一般真理的关键线索。每一个历史时代都在构成了历史的螺旋式上升的周期性循环(corco and ricorco)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3],也就是说,维柯尽管追随自塔西陀以来西方古典历史学家们一直所具有的以下观念,即人类历史是进步的和有规律可循的,但是,他怀疑启蒙运动以来的思想家们借助于理性主义和自然科学的那种可控的方法能够达到对历史真相的把握。维柯开始探索另外的途径,这就是他致力于将“逻辑的”和“语文学的”方法结合起来的尝试。[4]422

维柯的尝试终于在历史主义蓬勃兴起的过程之中生根开花并结出了累累硕果。

历史主义一词英文为Historicism或Historism,而这两个词均源于德文Historismus一词。历史主义产生于18世纪的末期。它是浪漫主义思潮的伴生物,换言之,它是对理性主义的一种反抗。然而,依据德裔美国历史学家格奥尔格·G·伊格尔斯的说法,“历史主义具有如此多的含义,以致于若不对其仔细界定,它将是一个毫无用处术语”[4]2。本文所指称的“历史主义”是指这样一种德国历史编纂和历史思想的主要传统,它在从威廉·冯·洪堡和利奥波德·冯·兰克直至二十世纪头二、三十年一直主导着德国历史写作、文化科学和政治理论。不仅如此,这种意义上的历史主义,作为一场广泛的思想运动并不局限于德国,自18世纪以后这一历史观已经主宰了整个欧洲文化思想。

在19世纪,历史主义作为一种思想方法和研究方法,深入到一切文化部门,深刻地、全面地改变了文化研究领域的面貌。所以,作为一种把文化研究从自然法则、实用主义和知识主义枷锁中解放出来的思想武器,历史主义是西方思想文化观念的一场伟大革命,它不仅代表了历史学家的新看法,而且反映了整个人类生活的新观念。[5]依据伊格尔斯的说法,“历史主义观念的核心是假设在自然现象和历史现象之间存在根本差异,由此在社会和文化科学中需要一种与自然科学研究方法完全不同的研究方法。它主张:自然是不断再现的事物活动的舞台,在那里各种现象本身缺乏有意识的目的;历史则由有意志力和目的的、独特的、不可重复的人类行为所组成。因此,自然科学的抽象和分类方法对于人类世界的研究来说是不适用的。历史所要求的方法是考虑到历史学家所面对的具体的人和集团是鲜活的,而且拥有需要历史学家加以直观理解的独特个性。这些方法必须考虑到不仅历史学家的研究问题,而且历史学家本身也是处于时代趋势之中的,他藉以寻求客观知识的方法和逻辑本身也是受时间限制的”[3]3。

为此,历史主义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历史科学的特性、方法、治史原则的理论。

首先,历史主义严格区分了历史学和自然科学,认为认识前者的方法是理解,而认识后者的方法是说明。他们坚决反对当时已经相当盛行的以贝克尔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史学,认为历史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具有自主性。历史学的这种自主性完全是由于“历史方法的特色是以研究的方式进行理解的工作”[6]10。这种从历史主义原则出发,对历史学和自然科学的严格区分,不仅是德国历史主义理论的典型表现,而且为后来者奠定了理论基础。正是在历史主义的理论基础上,狄尔泰对作为精神科学或心灵科学的历史学和自然科学作了严格的区分,新康德主义则严格区分了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这些区分有的从内容出发,有的按形式定义,但理论来源或思想基础是德国历史主义的传统思想。

其次,历史主义认为,历史学方法的独特性,取决于历史学对象的特殊性。历史事实并不是某时某刻社会状况直接而真实的显现。该事实是社会状况的遗迹,是我们对它的回忆。它是过去状况及事件反映在人的精神上而留下的,它是人的精神的一个产品。因为这个材料是从它的外在的及现实的状况再提升到我们精神的范围,并且以相称的方式表达出它的精神,所以,我们所掌握的东西不只是正确的,而且是真实的。也就是说,历史学研究的对象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

再次,就历史知识的性质而言(获得途径),历史知识是主体和客体交汇重叠的结果,并且主体总是先行的。这就是说,历史研究是从现实出发的,是从作为主体的历史学家根据其对现实的感受所提出的必须认识的历史问题着手的。历史主义的重要代表德罗伊森指出:“历史是极其有限的;因为它实际上只是我们从现今回溯过去而认识到的部分。它确实是非常片面而不够庞大;它只是过去事情中与我们现今有关事件的安排及组合。”[6]18历史研究的过程是:历史学家从现实的生活感受出发,去理解和塑造我们现今状态的过去的事实,去洞悉过去事件所透露出来的信息,至于历史学家如何认识过去,以及认识过去的哪些事件,这是与不同的历史学家对现实的不同的认识紧密相关的。前人的所作所为,其本身并不是历史,而是通过历史学家以历史的眼光加以整理后才成为历史的。“那些外在的,有其本身运动作原因的事业,被我们的记忆、被我们的历史意识及了解力掌握后,才变成了历史。只有我们记忆所及的事,才是真正尚未逝去的过去,才是虽然过去但却有现实性的事。在我们精神中仍然具有现实性的事,才是真正过去曾经存在过的。我们精神里的这个范围越大,我们的精神内容也就越丰富。”[6]20-21

第四,就撰写历史的基本原则而言,历史主义一开始倾向于历史学家必须客观地反映历史真实(其典型代表是兰克),但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特别是到了德罗伊森,开始对兰克“秉笔直书”的客观主义态度产生疑虑。德罗伊森明确指出:“要是史家守着这个戒律(指“秉笔直书”),他的成果只会更糟。因为激起史家工作的,不是事件的纷杂多样性,而是史家在这纷杂的史料中,认识到某些对他有意义的思想,并觉得对它有温情。并不只是因为事件被动地被一个重要思想所涉及到,因而史家投之以注意力;史家注意事件,因为它们对思想的发展有助力或抑制。当然史家不会因此而否定与该思想相对立的思想,或径视之为恶。”[6]160也就是说,由于历史必须“理解”,因此它是“一定条件下的直觉,正好像一个心灵潜入另一个心灵一样;它也正好像交配受孕一样,具有无限的创造力”。[6]11

第五,就历史学家在理解历史的过程中如何避免将自己的主观性掺杂进历史进程从而导致对历史的曲解而言,历史主义借助于“理念论”来加以说明。首先,历史主义认为,人世间没有任何行为和现象不是理念的外塑和表现,理念与它形之于外的作为、现象绝不是完全契合的,一个行为及现象,也不可能是它的终结完成的形式。事实上,理念只表现在接近理念的各个行为所构成的一连串、延续的活动中。所以,历史是理念的不断向前展现及生长。其次,正如德罗伊森指出的那样,“我们所能认识的任何理念,都是已经付之于实现了的理念,否则我们就无从认识它们。也就是说,我们所能想象出的一切理念都在展现、形成之中,它们是能让我们掌握的历史现象。我们致力之处是所谓可以想见的理念,可以想见,是因为它们是历史演变中的产物”[6]45。也就是说每一种社会状态的形成,都是许多理念在历史演进中造成的。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他所处社会的理念范围之内,编织它们共有的理念之网。现实的社会状态是历史的结果,而这种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历史结果,正是应把握和理解的对象。最后,就对于理念的认识和把握而言,由于各个理念在任何时候都是互相交织、彼此制约以及互为前提的,所以人们在理解理念的时候,掌握的不是理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就是诸理念的发展。因此,不只是要在整体中理解诸理念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在发展中掌握它们。也就是说,不应只从一件事中说明国家的理念如何表现,教会的、法律的理念又如何表现。我们更应该做的是,在它们进步变化的过程中,去掌握它们。只有在它们的脉络中,才足以了解他们:一方面,只有超越个别的特殊事件才能理解理念,即在整体的脉络中理解它。另一方面,只有借助历史意识,才能把握纷繁变化的人类生命,才能掌握它们的脉络及内在关联。对此只有求助于历史主义的方法,才能考查出它们的发展,并赋予它们以公正的地位。

依据历史主义的上述主张,我们不难发现,事实上,历史主义对于历史真实的诉求,一方面是自古代以来,西方的智识主义认识路线的必然结果,是对于自塔西陀和希罗多德以来传统西方史学治史传统的继承;另一方面,也是近代以来,日益增长起来的下述信念对包括历史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造成的强大压力的一种自然的反映,这种信念就是: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逐渐发展起来的理性主义已经成为知识的唯一源泉和行动的唯一标准;自然科学的长足发展以及在人类实际生活中所带来的重大变化,自然科学解释世界的模式以及所使用的方法已经成为迄今为止人们最可信赖的模式和方法,自然科学也俨然成为科学的楷模。因此,自维柯开始构建“新科学”的尝试以来,包括历史学家在内的人文科学家们,都致力于将确立人文社会科学的合法地位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然而,在他们的种种努力中,除了在严格区分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世界这一点上达成共识之外,在有关人文社会科学的性质、对象、构成、范围、目标、途径和方法等一系列问题上仍然是莫衷一是。在其中,历史主义的努力最具有代表性。究其原因,归根到底就在于以历史主义为代表的种种努力,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这样一个难题,即“在要求摆脱先入为主的观念和价值判断而投身于专业的科学精神与采用把某种社会秩序视之为理所当然的那类专业的政治功能这两者之间,就存在有紧张关系”[1]25。也就是说,一方面,历史主义坚信,只要历史学家们严格根据历史事实,秉笔直书,就可以达到对于历史真实及其规律性的把握,这样,人们关于社会-历史知识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就可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历史主义又恪守自然界和社会-历史世界的严格区分,强调社会-历史世界的独特性、多样性和不可重复性,强调社会-历史世界是由人类的活动所构成的,因此,“历史性”应该是社会-历史世界的本质特征。同时,理解和把握社会-历史之真实及其规律的主体也是离不开其所处的特殊的时代背景和历史环境的,更何况认知能力仅仅是这一认识主体的一方面功能,所以,任何关于社会-历史世界的把握都无法避免主观性和历史性。如是,社会-历史本身的客观性和社会-历史理解的主观性这一矛盾在历史主义的框架之内就无法得到解决,相反,历史主义的后续发展,恰恰把历史主义引向了自己立志追求的目标的反面:历史主义成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的同义语。如何在不牺牲社会-历史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又能避免对社会-历史理解的主观性流于主观主义,也就是消解历史事实的客观性和历史事实理解主观性之间的内在张力,这一艰巨的任务,历史地落到了狄尔泰的身上。

狄尔泰毕生致力于为包括历史学在内的“精神科学”奠定基础,或者说为“精神科学”能够成为“科学”而努力。为此,在历史主义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狄尔泰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努力:

首先,他和历史主义一样坚持“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严格区分。但是,狄尔泰发现,历史主义对历史的研究和分析,只是停留在对经验的个别分析的地步,而没有将其和对于意识的分析结合起来,因此,它还缺乏与认识论的有机联系,缺乏一种解释的方法,也就是说,缺乏一种哲学基础。因此,狄尔泰指出:“我承担起了历史学派的原理及通常为这个学派支配的那些社会研究的模式提供哲学基础的任务,这就要解决历史学派与抽象理论之间的冲突……精神科学的基础问题,对我来说既形成了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计划。”[7]对于狄尔泰来说,承认精神科学也是基于经验的基础,是解决历史学派内在矛盾的前提,但是,承认精神科学的经验基础,并不意味着要承认狭隘的经验主义,恰恰相反,要使精神科学走上一条通往真理的道路,就必须和以孔德、穆勒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坚决划清界限,必须对经验进行完全不同的理解,只有这样,才能将精神科学建立在一个坚实的基础上。因此,关于经验的理论构成了狄尔泰全部理论的出发点。

其次,狄尔泰指出:“我的基本哲学观点是:迄今为止,没有一个人曾经将其哲学探讨建立在充分和全面的经验整体基础之上,并且因此而使哲学建立在实在的全部完满性的基础之上。思辨固然是抽象的,……但经验主义也同样如此。它使自身立足于支离破碎的经验之上,而这种经验从一开始就被关于精神生活的原子论所歪曲,……完整的人是不可能被限制在这样的经验之中的。”[8]狄尔泰的经验理论建立在以下两个前提之上:其一,思维过程并不是脱离或者独立于经验过程而存在的,而是被包含在经验过程之中的。思维过程及其条件都随着经验过程及其历史变化而变化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思维过程、认识过程及其各种先决条件,都是以历史过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经验过程的组成部分,因而都在持续不断地发生着活生生的变化。任何一种理论、任何一种哲学,都不存在普遍有效的、摆脱了任何先决条件的出发点,它们的出发点都存在于某种循环之中。其二,对于经验的阐述,必须和人的活生生的现实(即“社会-历史实在”)或者“生命(die Leben)”[9]紧密结合起来,这种生命并不是指生理学或者动物学所说的、表示活的有机体的“生命”,而是指从理智角度和文化角度构成的“人的世界”,是作为人类共同体生命而存在的社会实在和历史实在。

再次,为了保证历史理解的客观性,狄尔泰改造了历史主义的“理念论”,提出了他的“客观精神”理论。在狄尔泰这里,“客观精神”首先是一个经验概念,而不是一个理性概念。客观精神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层面、每一个阶段都可以被经验到。与自然对象和自然过程一样,精神客观化的一切过程、形式及其后果都能够为我们的经验所识别:我们聆听音乐,我们使用语言,我们栖居于城市和乡村,我们……。所有这一切,都是我们经验客观精神的方式。只是,精神的客观化进程和自然对象有别:它们都是我们的精神过程的产物。其次,“客观精神”是一个关系概念,而不是一个实体概念。(下转第188页)

(上接第165页) 在狄尔泰看来,人的世界并不完全等同于精神的世界,只有当人的世界为精神所充溢的时候,人的世界才是精神的世界。人和其他生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他始终处在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上下文”,也就是生命的“结构关联”之中。脱离开这种关联,客观精神,包括人自身的生命都将是一种纯粹的抽象。最后,“客观精神”还是一个目的概念。诚然,精神的客观化进程及其后果都是源自于我们的创造性活动,那么,我们为什么要如此这般地行动和创造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某种目的。确实,如果我们不假定人们发出的声音,做出的手势,创造的作品都是为了一定的目的,那么,我们就完全不可能达到对于人们之间交往的理解。

总之,正是在对于历史主义的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狄尔泰开启了一条通向历史真理的道路,他用于揭示历史真理的“历史解释学”也在解释学发展史上成为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参考文献:

[1]G·伊格尔斯.二十世纪的历史学[M].何兆武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2]转引自:何兆武主编.历史理论与史学理论·拉丁与条顿民族史[C].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223.

[3](美)G·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M].彭刚、顾杭译,译林出版社,2006:36.

[4](美)R·凯利.多面的历史[M].陈恒、宋立宏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

[5]张广智、张广勇.史学:文化中的文化 [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72.

[6]德罗伊森.历史知识理论[M].胡昌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7]Diltey.Wilhelm Diltheys Gesammelte Schriften[M].Band1.Leipzig und Berlin: B.G. Teubner, 1923.S3.

[8]Dilthey.Wilhelm Diltheys Gesammelte Schriften[M].Band7.Leipzig und Berlin: B.G. Teubner, 1924.S247.

[9]德文“die Leben”是从动词leben演变而来,基本具有“生活”和“生命”两种含义。在狄尔泰的哲学中,他是将人的“生活”或“生命”放到其所处的环境当中加以考察,以强调人的存在的“整体性”和“历史性”,故而将“die Leben”译作“生活”似乎更为恰当。但考虑时下国内学术界将狄尔泰归入“生命哲学”行列已成定势,故仍用“生命”一词译之.

(责任编辑 吴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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