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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洗钱无法无天

时间:2022-12-08 09:5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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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国税局(IRS)牵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国土安全部等配合,再加上多个国家执法部门联合行动,一举捣毁了一个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跨国洗钱的大案,其牵扯之广、涉案金额之大、犯罪手法之新,让公众对于洗钱犯罪的认识再次刷新。

传统手法

所谓洗钱,用法律术语来解释,就是“掩盖非法所得的真正源头”,属于一种下游犯罪。也就是说,当某个人通过各种违法甚至犯罪的途径,获得了一笔不义之财后,他还得替这笔钱找到一个看似“合法”的来源,以应付各国税务等机构的检查。否则,就很可能因为银行账户上这笔凭空多出来的钱而被执法机构盯上,甚至顺藤摸瓜给抓个现行。即便不存银行,全部都以现金的形式藏着,花钱时还是可能会暴露出来。

具体而言,一次洗钱活动,大体包括三个步骤:1.把钱投入流通体系(注入);2.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财务手段,把这笔钱天涯海角地转来转去(洗白);3.把这笔钱通过一个合法的渠道,重新回到其原来主人的手中(取出)。

这个过程,是不是非常像是在洗衣服?脏衣服扔进洗衣机,哗啦哗啦转上几圈,再拿出来就是干干净净的了;洗钱,则是把非法获得的“脏钱”、“黑钱”给“洗”成了光明正大的“干净钱”。洗钱这个词,据说就来源于此。

还有一种说法,上世纪30年代,据说芝加哥的黑帮为了掩饰打家劫舍搞来的钱,干脆开了多家自助洗衣店,然后再把这些钱说成是洗衣店的合法收入,所以才有了“洗钱”这个词。

在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主人公安迪·杜弗伦帮典狱长所做的事情,其实也就是洗钱的过程。

虽然洗钱就只有三个步骤,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是非常复杂、花样百出,想要知道到底有多少种具体的洗钱方式,恐怕很难做到。当然,在传统的洗钱手法中,多少还是有迹可循的。

比如说,在“注入”环节里,为了逃避监管,就需要把大笔的现金,拆分成很多笔小额款项,以多个人的名义存入银行账户;或者干脆通过地下钱庄,把大笔现金走私到海外,存入某个银行。也可以采用最经典的做法,开设一些合法的公司来掩盖不法所得:据说90年代,香港就有黑帮分子开了一家大酒楼,让手下小弟轮流去请客吃饭,以制造“生意兴隆”的假象,虚报营业收入。

而在“洗白”环节里,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通过设在海外的空壳公司,虚构一系列交易作为掩护,把已经“注入”的钱伪装成交易价款进行流动,在多家公司、多个国家之间转来转去,以增加监管机构追查的难度。如果在这个流动中,再加上几个信托投资基金就更棒了,“投资者”的真实身份往往被严格保密,线索查到那就容易中断。

再有一种“洗白”方法,就是把钱送到所谓的“避税天堂”,如百慕大群岛、摩纳哥、瑙鲁等法律不健全、金融监管漏洞极多(甚至是相关当局故意放纵这种行为以吸引外资)的地区,再把这儿当成跳板向其他国家合法“投资” ,从而隐瞒其钱财的真实来源。

最后,洗白了的钱,肯定还是要取得出来才有意义。在“取出”环节,一般是通过合法地抛售所购买的股份、债券、房地产等资产来变现;还有种更富有想象力的做法,则是通过境外的合法赌场,在赌桌上把洗白了的钱“赢”回来,当然,这就需要更高的操作技巧了。

毫无疑问,任何进行“洗钱”的资产,都是见不得光的;一些洗钱活动的背后,甚至会和恐怖分子的财政运作相连。因此,放纵洗钱行为的存在,就等于帮助不法分子去享受他们自己的战利品,让违法者得偿所愿。

同时,洗钱行为,还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和价格体系,给社会带来进一步的危害。

有鉴于此,世界各个主要国家都对洗钱行为严格查禁,并有专门机构负责对其监控、防范。包括美国、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甚至在刑法里专门规定了“洗钱罪”,把洗钱行为确定为犯罪来惩处。

针对上述传统手法,各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加以打击:

首先,对于较大额现金的异常流动,由各国央行加以密切监视(我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负责);同时,对所有银行账户均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杜绝冒用他人身份虚开多个账户的注入渠道。

然后,针对那些“避税天堂”,各国会联合施压,督促其加强金融监管。比如,在20国集团会议上,就曾专门发布过此类地区的“黑名单”和“灰名单”;在5月份刚刚召开的欧盟峰会上,也对打击利用“避税天堂”问题达成了若干共识。一般而言,对在此类地区注册的企业,各国往往都会实施更严格的税收监控措施。

另外,各国还广泛进行国际合作,许多国际组织,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等对此也会出面协调。而如金融行动特备工作组(FATF)、艾格蒙联盟(Egmont Group)等这样的国际组织,则是专门负责各国反洗钱情报协作的。即便一笔“脏钱”先后流经了多个国家和地区,也能够在各国的通力合作下显出原形。据说,台湾地区的前任负责人陈水扁,就是被艾格蒙发现了一笔巨款在海外洗白,这才东窗事发的。

因此,传统的洗钱手法,早已风光不再,面临着生存的窘境。

新型手法

有了上面的介绍,在回到开头我们提到的那个案子,就不难理解它的意义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惊喜地发现这个世界越来越扁平化了,信息交流变得更加方便、快捷、廉价,我们的生活因此而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与此同时,互联网也给执法机构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新型的互联网洗钱。

本案中的主要嫌疑人叫做亚瑟·布尔多夫斯基,他和搭档弗拉基米尔·卡茨在哥斯达黎加开设了一家名为“自由储存”(Liberty Reserve)的网站,或者说是一家网络银行,以此作为网络洗钱的基地。

在这家虚拟世界的银行里,提供的服务可谓非常周到:你只需要在世界任何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留下一个电子信箱就能注册账户,无需出示任何身份证件,甚至你把名字填写为“黑客专用账户”也没问题。

接着,通过多种电子支付平台,客户们就能很方便地把需要洗白的钱转到“自由储存”的账户里。然后,这笔钱仿佛就进入了一个黑洞:资金从一个匿名账户转到了另一个匿名账户,再转入第三个、第四个……

然后,它们到达了某个监管不严的地区(本案中提到了波多黎各)的某个银行,变成了一笔合法的个人存款;再以“直接投资”或“支付货款”的名义,光荣地回到了洗钱的起点。

也就是说,整个洗钱过程里,没有人知道这笔钱来自哪里,将去向何方,背后是谁在操纵,每个环节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进行的,客户和操作人员之间彼此连面都没见过。想要追查起来,自然是困难重重。

另外,整个过程,在过去往往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才能完成;而在“自由储存”上,这一切却简单到只需点几下鼠标、输入几次密码,往往就能在几周乃至几天时间内搞定。

这家网站的收费相当低廉,服务却方便快捷,而且技术先进、信誉良好;更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一些不便使用信用卡的边远地区,人们更乐于使用“自由储存”提供的业务,甚至连当地一些商家,都可以接受用这家网站上的账户进行付款。

可以说,这些优势,绝对是传统洗钱手法所不能比拟的;对于各国执法机构而言,则是一项非常棘手的挑战。

当然,美国国税局可不愿意看着税款这么白白流失。他们安排了一名特工进行卧底,在经过了近一年的秘密调查取证后,于5月底突然收网。布尔多夫斯基在西班牙被捕(他之前已经放弃了美国国籍),卡茨则在纽约布鲁克林被捕。紧接着,又有数名同案嫌疑人在各地落网。

据负责此案的联邦检察官普利特·巴哈拉先生介绍,这家“自由储存”网站的注册账号超过100万个,其中大约有20万个是在美国境内;所涉及的金额估计可能超过60亿美元之巨。而这些钱来自各种肮脏的渠道,包括贩卖可卡因、盗窃ATM机,甚至包括兜售儿童色情作品所赚到的黑钱。

“如果阿尔·卡彭活在今天,他估计也会使用这种方式来藏钱的。”一位IRS下属的犯罪调查局特工感慨地说道。阿尔·卡彭,是芝加哥30年代的一个黑帮头目,势力大到甚至连警方都不敢惹他,但最后因为赌场逃税而被IRS给揪住,判了11年徒刑。

更大挑战

案发之后,IRS依法关闭了“自由储存”网站,布尔多夫斯基等人也必将接受法律的制裁。然而,这恐怕仅仅是个开始,摆在各国司法当局面前的,是更加严峻的反网络洗钱形势。

很显然,“自由储存”网站所开辟的道路,并不难以复制,尽管法律又一次证明了它的威严,但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难保不会有人效法布尔多夫斯基的所作所为。

而更大的挑战,则可能是来自一种更加匿名化、电子化的货币:比特币(Bitcoin)。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比特币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概念。实际上,它完全是互联网技术的副产品,诞生于2008年的一篇论文。

比特币是基于一系列非常复杂的高等数学运算规则而产生的电子货币,与现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都不同的是,它没有所谓的发行者。

我们都知道,人民币的发行者是中国人民银行,美元的发行者是美联储;然而,比特币没有发行者,或者说,它的发行者遍及世界各个地区。这是因为,比特币是建立在分布式计算的原理之上的,它的产生、流通,都是由互联网上许许多多台个人电脑的计算来完成的,冗余度高得惊人。换句话说,你无法通过关闭某一个服务器来暂停、限制比特币的交易,除非先摧毁整个互联网。

同时,比特币最大的特色就是绝对的匿名化。它建立在现代密码学的基础之上,采用不对称加密算法,本质就是一大段复杂的数字代码,可能是由世界上任何一台电脑所产生,然后可以保存到任何电脑硬盘或其他储存介质之中;而证明你是它的主人的唯一方式,就是一个储存在你U盘或者电脑里的私钥(也就是一个极小的电子文件,保存着复杂的密码信息)。很显然,除非当场抓住这个U盘的持有者,否则谁也无法证明某一个比特币是流向了谁的“电子钱包”。

想要通过破译密码来发现其主人的努力,显然也是枉费心机:以目前的计算机发展水平,破译比特币的加密机制而追溯其源头,或者查出它经过了哪些人的手中,在原理上就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当然,如果比特币仅仅存在于虚拟空间之中,它对于现实中的金融市场而言就毫无意义,更不必担心有人用来洗钱。然而,比特币已经开始逐渐向现实社会伸出了它的触角。

首先,已经有一些现实中的商家开始接受用比特币支付购物款项,在国内也有一家咖啡店试水,甚至连壹基金也宣布可以接受比特币进行公益捐赠;同时,比特币有了浮动的汇率,目前1比特币大概可以兑换两百多美元。它也有了许多交易的平台网站,可以很方便地把它兑换成现金,转入你现实中的账户。

当然,目前比特币自身还存在着诸多的技术问题,让它的使用范围还非常非常有限。几次黑客袭击比特币交易平台网站的著名事件,也打击了市场对于这种货币本身的信心。

然而,完全匿名、有使用价值、基于整个互联网、能够在网络上完成流转等特点,决定了比特币绝对是一种洗钱的绝好工具。没有一种货币,能够像它那样快速而匿名地从世界的一个角落跑到另一个角落,也没有任何一家银行,能够对客户的资料做到如此的保密——比特币的发行与流转中根本就不需要任何银行的介入,更不需要登记一个字的用户资料。

实际上,早在比特币出现之初,就已经有人想到了这类用途:用比特币在一个叫做“丝绸之路”的网站上使用,而这个名称挺浪漫的网站实际上是个黑客集中的网站,同时销售各类毒品、管制药品以及其他违禁物品。对此,曾惹得美国司法部下的禁毒署(DEA)向国会呼吁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

这一趋势,恐怕将是很难阻挡的,唯一的办法就是未雨绸缪,制定好应对措施。在今年4月,美国福克斯新闻就报道称,美国财政部已经决定,将其反洗钱的监管职能,拓展到包括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服务商,即要求开设这些平台的网站尽可能多地保留相关记录——然而,这一规定目前来看并无任何意义,美国财政部的管辖范围仅限于美国本土,只要像“自由储存”网站一样,将服务器和公司搬到哥斯达黎加或开曼群岛去,就能够完全规避这些规定。

可以说,执法机构对于利用比特币洗钱的可能性,目前是毫无办法应对的。

任何一项技术的进步,必然都会带来复杂的社会效果,互联网技术也不例外。在洗钱与反洗钱的博弈中,各国监管机构要走的路还很漫长;但留给我们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在这场网络空间的战斗里,技术进步与国际协作则是取胜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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